联营合同
合同编号:
部门编号:
供应商编号:
需方全称(甲方):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
供方全称(乙方):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
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 日
合同适用门店: (金溪永和二路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青云购物广场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经营地点
甲方同意将 楼 类 场地共 平方,作为专营区域(具体位置、面积详见图纸)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在指定场所内经营。
二、经营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内部装修
甲方负责商场内公共场所的装修,乙方负责各自区域内的货架等局部装修。乙方的内部装修设计及施工方案须在施工前提交甲方审阅,在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完工须经甲方验收。乙方的内部装修、照明、水电容量等进行变更时,须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在不影响甲方的正常营业情况下施工,其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负。
四、经营项目
乙方只能经营下表所登记的品种及品牌产品,如需增加或变更经营产品,须递交书面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经营。乙方经营的所有产品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代理资格证、注册商标证等相关证件。
五、联营经营方式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根据甲方图纸标示的区域,每号场地必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公共建设费 元和履约保证金 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本合同到期,乙方撤场后一个月内,若无其它抵扣事宜,甲方须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形式终止,公共建设费一律不予退还。
2、联营经营项目由乙方单方承包经营,乙方应每月按销售额的 %向甲方支付管理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其区域保底金额为 元/月, 元/年。如乙方每月销售额未达月保底额,甲方按月保底额进行提点;如超出月保底额,甲方按实际销售额进行提点。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或全年累计四个月销售未达月保底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产品撤出本商场。
3、乙方委托甲方集中代收银,乙方如有不向顾客开具收银单或场外交易的行为,经查明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未具收银单的十倍违约金,如该行为给顾客造成损失,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费用:
1、结算付款期按甲方的结算制度执行,参见(供应商结算须知)
2、厂商付款条件:( )月结 天,( )其他
3、已方承诺双方节假日举行联合促销,给予甲方促销支持:元旦 元,春节 元,五一节 元,端午节 元,国庆节 元,中秋节 元,乙方店庆 元。
4、刷卡: 开票: DM费: 期。
六、营业区管理
1、乙方正常营业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营业时间正常营业,统一开门、入场、关门;如遇节假日和其他休息日的营业时间按照甲方通知执行。未经甲方许可,禁止乙方在规定营业时间内停业,或者在甲方规定营业时间外营业,如一天未按正常营业时间营业,则扣除保证金的10%,连续六天不正常营业,甲方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甲方从第七日起收回专柜使用权另作安排,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公共场合有影响商场营业和违犯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更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如赌博、打架斗殴等,一经发现,甲方将按照商场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具体事件的权利,同时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3、由于乙方人员(含来访者和承包人)违反管理规则或过失造成本商场营业区的物件损坏,乙方必须与甲方迅速取得联系,并负责承担因修理而发生的费用。
4、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有偿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物价卡、制服、工牌、购物袋和特价纸等营业所需消耗品。
5、在联营期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场地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使用期内对所有使用场所和物件进行销售、整改、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使用过程中对商场设施造成的损坏,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将物件修复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状态和要求照价赔偿。
七、商品管理
1、乙方经销的商品在质量、内容、数量、价格方面必须符合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职能部门的要求,如因商品质量或计量问题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对所经销的商品实行质量三包,如有质量问题,应按现行有关法规和产品承诺负责维修、更换、退货,同时甲方有权单方按本购物中心规章制度解决好乙方未能和顾客解决的货品问题。
2、乙方产品的零售价及会员价由甲、乙双方参照同行市场价进行确定(必须保证不高于其它卖场同一产品价格),商品销售必须明码实价,乙方不得私自进行打折、少价,如有少零现象,须由甲方指定的具有此权限的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否则甲方有权对扰乱价格规范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视情节轻重和影响而定,100--2000元不等。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3、由于乙方的商品质量及服务问题让顾客和甲方的利益、名誉造成损失时,乙方必须立即接受退货及甲方的处罚决定,并负有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4、合同期间乙方经营的商品保管由乙方负责,相应的保险、责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员工的管理
1、乙方负责选派 名身体健康的员工,员工工资由乙方负责。工作押金为500元/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员工管理费 元/月/人,如不选派或中途撤回,则作中途停业处理,并赔偿甲方违约金。
2、乙方员工必须达到甲方招聘人员的要求,经甲方人事部核准通过,并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遵守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乙方选派或更换员工时,必须提前3日向甲方提交名册。乙方所选送的员工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员工培训,努力提高素质,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3、乙方对选派的员工必须承担其全部责任,乙方营业员如有违规行为或损坏公物等现象,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乙方选派的员工必须穿戴甲方统一发放的制服及工牌,并保管好,如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合同终止或到期,应退还给甲方。
5、乙方所派员工必须提供如下证件:健康证、计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国家职能部门的处罚及其它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为提高商场经营效益,甲方会根据不同时间、季节组织多种商场促销活动,乙方须积极主动地参与合作,不得无故推诿,并承担按甲方的促销方案按比例分摊地促销成本;乙方自行举办地促销活动由乙方自行负责,但活动方案须事先报甲方企划部门和营业管理部门,得到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十、其它
1、除甲方固定安装的用电设施外,乙方如需增设其它照明、用电设施,须向甲方申请获准后方可使用,并按甲方要求安装电表,每月按表向甲方交纳电费。
2、非甲方责任引起的火灾、自然灾害、盗窃、设备故障等事故原因引起对乙方造成的损害,甲方不负责任。
3、乙方在指定营业区内发生的任何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如乙方因销售不佳或合同中止、到期而撤出本商场,只能将乙方自己的商品及经营设备等带走,其余装修都不能拆走。
5、本合同内容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到乙方开柜营业之日这一期间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上述各项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取消乙方的经营权利,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而且必须支付保证金的2倍作为违约金。
2、乙方代理人或受雇人如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
十二、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须通过当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十三、本合同固定条款之解释权为甲方,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删改、补充或变更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增加、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此合同属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对外借阅或复制。
十五、其他: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专柜联营合同书
全国连锁好又多连锁超市
专柜合同书
合同编号: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销售商品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联营项目
甲方提供 专柜,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供乙方租赁经营,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及品种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增加品种,不得私自转租、转让)。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续约
1、 本合同期限为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月。
(注:以甲方开业日期为合同期限的起算点)。
2、合同期满后,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如需续签,应提前30天办理合同续签手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逾期未签,甲方有权暂不允结算货款。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其它费用
1、租金选择(A、B方式,请打“√”标明)
A□ 甲方按月向乙方收取租金元,第二年递增%月租金为元,乙方必须在当月5日前向甲方交清租金,凡超期甲方按租金总额每天1%递增向乙方收取,超过10天未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乙方违约处理。
B□ 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额提成%作为租金,乙方保证每月销售额保底 元,如未达到保底即按最低保底提成。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缴纳给甲方合同保证金元,在双方合同期满后 - 1 -
三个月保证金以不计息方式退还乙方,如在合同期内,经营中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及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有权享有全部保证金。
3、甲方按月向乙方收取分摊电费(公共照明和电梯空调等)元/月。
4、特殊专柜水电装表,以实际用量按当地收费标准计费。
5、甲方提供统一的办公用品:POP纸张、条码纸、保鲜袋等耗材,乙方按实际领用数量支付费用。
6、按月交纳折旧费元。
7、乙方专柜自聘营业员(促销员)名,每月必须向甲方缴纳员工管理费元。
8、甲方推出的会员卡或者其他优惠卡乙方应当共同参与,每月实际折扣消费总额由乙方承担。
9、结算方式:商品销售为甲方统一收银,天甲乙双方结算一次。乙方凭甲方专柜结算单或电脑打印的销售单,开收据和甲方发放的结算卡,派专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甲方处结算。如乙方因故未能按时结算,可顺延至下一个结算日一并结算,但连续3个月不结算,视为自动放弃结算。
10、乙方销售涉及银行卡刷卡业务,由甲方负责结算,乙方承担2%的费用(含网络人工费)。
第四条:装修管理
1、乙方使用的专柜货架由甲方负责装修和购买配置,乙方支付货架折旧费元;
2、乙方使用的专柜货架由乙方自行购买和装修,乙方提供规范的设计方案和效果图,征得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装修或者购买,装修时间截止到 年 月 日,超过装修时间按每日 元收取乙方延误费。装修期间,乙方必须服从商场的现场管理。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将专柜货架、陈列架及固定装修拆除或移动,乙方如需调整、改变专柜装修,要先向甲方申报调整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按时施工。合同期内,甲方因商场装修或者合理调整,需变换乙方专柜原有位置,乙方无条件执行。
4、合同终止后,所有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搬走或破坏,如故意损坏,乙方还应修复好或支付补偿金后由甲方自行修复。
第五条:营业管理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签约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商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单和进口商品卫检证。乙方如果是代理 - 2 -
商,还需持有厂家的代理委托书及厂家对其产品出示的书面承诺,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经营中按相关部门规定需要的牌、证、照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专柜经营商品的零售价不得高于本市其他商场或专卖店,并确保专柜货源充足、商品新颖,优先供应紧销商品和新商品;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营业氛围,并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兑现和维护对顾客的承诺,提高商场的商业信誉。如有违反,甲方将对乙方每个单品处以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3. 经营中,乙方不得将专柜及场地私自转让、转包或转租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连续停业8个小时,或累计停业达12个小时, 否则视乙方严重违约。
4. 经营中乙方严禁截留销售收入,如发现乙方采取场内洽谈场外交易后的,将对乙方处以交易额10-50倍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
5. 乙方专柜自聘营业员,在进场时务必办理好相关手续。营业员穿着甲方统一服装,佩戴统一工牌,遵守甲方《员工管理手册》之规定,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甲方负责营业员上岗培训和定期业务咨询。乙方聘请营业员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专柜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各项保险均由乙方负责,因此而发生的劳资纠纷或矛盾概由乙方处理。
6. 乙方派往甲方商场的营业员或促销员,乙方要承担管理责任。如果有出现违纪现象,甲方除按章对该员工进行处罚,还可视情况对乙方处以100—5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直接损害甲方利益的,除从重处罚外,乙方要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的责任。乙方应教育员工管理好本专柜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生商品丢失或被窃,责任由乙方自负。
7. 乙方在专柜经销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反“知识产权法”。因商品质量等问题给甲方和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名誉损失或者危害身体健康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另外,被送检商品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8. 所有在销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或等于同商品在超市所在地所有零售业的价格。
9. 所有商品进场时,保质期不能小于商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如有发现,马上下架并予以罚款1000元/单品。所有商品临近保质期一个月内,必须下架。
10.
11.
12.
保证一定时间内,有新商品引进,如其他超市的在销商品,本商场一定要有。 每次快讯,必须提供超低特价商品,必须要满陈列。每周固定特价6个。 乙方在专柜经销的商品的重量、质量等必须与该商品包装上的标示相符;并符- 3 -
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有不符,视同违约,甲方将对乙方每个单品处以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13. 乙方的商品必须负责包退、包换、包修,乙方接到甲方的“退、换、修”通知
(书面、口头或电话)后,需在当天营业结束前办理好相关手续,逾期未处理,甲方有权代乙方决定退款或换货,退货的商品金额直接从乙方的销售总额中扣减。
10.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组织各种促销活动,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灯箱、广告画、
大型标价牌等,需报甲方营运和企划部,经同意或签订协议后,按规定规格制作,并置于指定的位置和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11.经营中乙方不得对外使用甲方的名称,不得利用甲方的知识产权对外活动(如商号、标志、工服等),甲方内部调整,乙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对外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一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将场内设施、场地、商品向任何一方抵押、担保、转借。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乙方应予全部赔偿,造成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12. 禁止在专柜内使用电炉、取暖器等有可能引起安全责任的电器。乙方是专柜第
一防火负责人,如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害,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合同终止、解除、违约责任
1.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连续3个月销售不佳,达不到保底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所收费用不予退回,乙方接到通知后十天内必须撤场。
2. 乙方因故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请求,经甲方同意,结
清所有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等其他费用不退。如有甲方代收乙方货款,该货款在乙方清场2个月后结算清楚。
3. 甲方因故需提前终止合同,甲方补偿2个月租金给乙方,并退回乙方所交保证金
等费用,为乙方结清所有货款,本合同终止。
4.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予以合理赔偿:
a) 甲方如有拖欠乙方货款达30天以上(含30天);
b) 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乙方利益。
5.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按乙
方严重违约或提前终止合同处理,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予以相应赔偿:
a) 因乙方的违法行为损害甲方利益,或乙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身份证等;
b) 拒不按期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拖欠超过十天以上的;
- 4 -
c) 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营业管理”相关条款;
d) 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或严重违反甲方商场管理规定;
e) 乙方为谋私利,对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回扣、行贿等影响公平交易的行为;
6. 合同期内,因政府规定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行
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所受损失各自承担;
7. 合同终止后,乙方须于两日内撤场,经甲方防损部安排以后自行将自有物品拿走,
逾期视为放弃物品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因处理乙方放弃物品所产生的运输费,环保费等与之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依法律规定和及商品本身在实行“质量三包”的商品,乙方须预留质量保证金,由甲方用于支付可能因质量三包责任而产生的费用,在“质量三包”期满10天内,双方结清余额。
第七条、其它约定
①.乙方存放在甲方场内的商品和财物,乙方自行办理保险,自负意外损失风险。
②.补充条件
③.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规定,
由超市所在地法律部门仲裁,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为合同的有效附件。
④.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经双方负责人
签字和盖
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