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销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之间的销售关系,为确保双方之间长期合作关系及约定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商品
1.销售合同所指的商品为 ;
2.销售合同所指商品的规格为见合同附件(一);
3.本合同所指商品、产品、货物均为同一概念。
第二条 价格
1.本销售合同所指商品价格为见合同附件(一);
2.本销售合同所指商品价格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甲方如需变动价格,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书面确认后,甲、乙双方之间的交易自确认之日起按照协商后的新价格结算,交易发生在新价格确认之前的,按照原价格进行结算。
第三条 质量
本合同所指商品的产品质量甲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定货与交货
1.在乙方用传真向甲方发出定货通知或下达定单并经甲方确认后 (含)个工作日以内,甲方按定单的要求将本合同所指的商品有快递公司或者公司安排自有车辆将货物送至乙方所指定的地点(或乙方主要营业地);但遇有法定不可抗力之因素(如无法遇见的自然灾害,罢工,暴乱等)、重大交通事故等原因所耽误的期间,不计在工作日内;
2.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定单后,如由于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库存不足,产能有限等原因)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按时送货时,应在48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第五条 包装及运输条款
1.甲方以 包装方式出货,甲方承诺本合同的包装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要求,并满足保障产品运输的要求;
2.甲方在收到乙方定货传真后 天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3.甲方安排货物运至乙方所在地市,产生的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提货费用。
第六条 商品质量检验条款
1.甲方将乙方每批次定单所定的商品送至乙方的主要营业地后,乙方应在48小时内对商品进行验收,如甲方送达的商品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乙方应在5日内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间内,乙方对甲方送至的商品有保管的义务,并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甲方损失的扩大,否则,由此而扩大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在约定的产品质量异议期限内甲方未收到乙方的意义,视为甲方提供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在产品的保质期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第七条 商品验收条款
1.乙方应指定专人对甲方送达的每批次产品进行验收,在该指定的验收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前任验收人员的验收行为对乙方仍然有效;
2.甲方每次出货或送货时应付有出货单,乙方验收人员经验收甲方的送货符合乙方的定单要求后应在甲方的出货单上签收确认,并由甲方委托的相关人员带回甲方。
第八条 货款支付条款
1.在甲方将乙方每批次定单所购买的甲方商品送至乙方主要营业地,并经乙方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 天内以支票 (支票、银行转帐汇票、电汇)向甲方支付货款。
2.甲方给予乙方 万元的信用额度,乙方出货超出甲方给予乙方的信用额度时,乙方应支付已出货的货款;在乙方未支付此货款之前,甲方有权中止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3.甲、乙双方约定货款支付方式为 (现结、月结),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 日至上 月 日所产生的货款。
第九条 风险责任条款
本合同所指的商品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责任,在甲方将上述商品送达至乙方定单指定的地点后由乙方承担,在此之前商品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条款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而违约的双方互不付违约责任,可免除违约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供法律认可的不可抗力之证明,并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对方损失的扩大。
2.甲方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更换或减少相应的价款;
3.如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货款,经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向乙方催收后乙方仍未支付完毕相应的货款时,则乙方应按日以逾期付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4.如甲方逾期送货时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按当批次定单商品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遇有不可抗力之因素时除外。
第十一条 双方义务条款
1.甲方人员对乙方仓库的绿洲公司产品进行清点和查看,乙方必须配合并提供方便,对于甲方人员不能亲自清点的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准确、具体的库存数据,并对此数据负责;
2.为保证甲方产品的市场形象,乙方不得将近期、过期产品发给分销商、流通市场、专卖店、连锁店、卖场等,更不得擅自更改甲方产品生产日期等标识,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甲方将取消乙方经销资格,并保留查扣和追诉之权利;此外,甲方有权对乙方拥有的过期产品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全面销毁,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为乙方无条件退货,其中不包括过期产品、人为因素造成的商品损毁、鼠咬等产品,甲方与乙方确认退货金额后在下次发货中将退货金额给予扣除;
4.乙方任何为甲方代垫费用的产生,必须事前经甲方书面核准;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未违约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a.
b.
c.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条款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一致并经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2.本合同履行期间为: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履行期满前2个月内,双方没有就此合同履行期满后继续履行提出书面异议的,则本合同的效力自动延续一年。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条款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律认可之合理理由不得终止合同本合同的履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一方严重违约时,守约方有权选择中止或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可约定本合同的解除条件为:
a.
b.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税号: 税号: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向先生-销售合同书
深圳市爱思麦尔贸易有限公司
I-SMILE爱思麦尔透明口罩经销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深圳市爱思麦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信、规范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双方申明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所应承担的义务,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县(区)销售代表(以行政管理辖区域为准)。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销售产品按以下内容执行:
如因通货膨胀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货价必须调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三、结算、供货及#5@p
1. 乙方订货应提前7天向甲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出具订货通知,同时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乙方通知要求将货发出。
2. 运输及运费计算。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到货价)的形式向乙方供货,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配货站(物流中心)的运费(1000付以上),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配货站(物流中心)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费用。如乙方单方面要求加快运输,差额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负责为乙方开具提货数量的底价#5@p,底价部分应纳税金由甲方承担,高出底价部分应纳税金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调换货约定
1. 乙方应在收到提货单后2日内到交货地点提货。如提货时发现产品短缺、破损,乙方应凭货运部门有效凭证在3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则视作其认可收到的产品完整无损,符合订购要求。
2. 收到乙方验收单及货运部门有效凭证后,经甲方确认非人为故意所致货物破损,甲方负责为乙方调换。调换破损产品坚持以“实物换实物,数量对等”的原则。需退回的货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东路6022号B座809室 邮编:518040
联系电话:0755-83468338
网址: E-mali:i-smile6999@hotmail.com 1
深圳市爱思麦尔贸易有限公司
物,产品包装完好,不得挤压磨损,退回的运费由乙方承担。调换补发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为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并保证货源充足及时发货。
2. 为乙方提供部分产品销售的相关宣传资料及画册。
3. 甲方对本区域向甲方询购该产品的客户资料全部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进一步销售工作。甲方应努力做好市场协调的监管工作,坚决对窜货、杀价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代理商的权益。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合法经营,自负盈亏。
2. 享有本合同产品的销售权(在授权范围内)。并有发展自己的分销商,建立销售网点的权利。
3. 乙方应不断地及时地向甲方提供市场及产品的反馈信息。
4. 乙方区域销售代理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
5. 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签的权利。甲方上市本合同以外的新产品时,在同等合作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经销权。
六、返点政策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进货价之上销售的合同产品,其进货额于合同期12个月内的考核计算,享受返点。
1. 未完成年度合同数量/金额(小于80%)的,无返点;
2. 完成年度合同金额80%以上(含80%)的,甲方按照合同期内年度进货金额的4%给予乙方返利;
3. 完成年度合同金额100%以上(含100%)的,甲方按照合同期内年度进化金额的8%给予乙方返利;
特别声明:
a. 乙方由于特殊原因向甲方申请特价,低于合同约定的进货价销售的产品,其进货金额不计算返点累计之中。
b. 乙方只有在按照合同结清货款,并未违反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才能得到返利。 c. 所有返利全部转抵下次提货款,以货物合同产品形式兑现,不支付现金。返利金额(产品)不计入下期任务量,不含税金。如需提供#5@p,应纳税金由乙方承担。
d. 返点的封顶金额为进货金额的8%。
七、违约责任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东路6022号B座809室 邮编:518040
联系电话:0755-83468338
网址: E-mali:i-smile6999@hotmail.co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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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未能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向甲方汇款、提货,则视乙方自动解约。甲方可在该区域另招经销商。
2. 如乙方仿制本合同专利产品或销售假冒产品,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外,还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赔偿标准为:省级代理50万元;地市级代理30万元;县/区级代理10万元。若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上述标准,则以实际损失为准)。
3.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经营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4.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守约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5.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或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因素)或国家政策调整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免于互相追究对方责任。
八、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续签合同,乙方需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考评确认后,双方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甲方在公开向社会招商期间,若有多人同时申请同一区域销售代理商,则选取首批货款(全额)先到甲方账户者为正式签约者。
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甲方:深圳市爱思麦尔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 地址:
账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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