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结订房合同书

时间:2024.3.31

月 结 订 房 合 同 书

编号:

本协议由贵方(以下简称乙方)与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商定并于          日在上海签署生效。

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规定,就酒店客房预订业务达成协议。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且取代双方之前任何口头和书面信函。

甲方: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路99号                          邮编:200335

联系人: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工行漕河泾开发区支行  

帐号:1001266309200070179

 

乙方:                                                                  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户名:

开户行:                                    企业帐号:

、房型和房价

1、 乙方向甲方提供房间价格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加床:                    元        中早:                    元   

西早:                    元        自助早:                 

汇率:______                

(以上价格均含酒店服务费)

2、平日是指周日至周四;周末指周五、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活动期间的执行价格,乙方应在2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

3、若乙方门市散客价格调整或推出特惠价格时,乙方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价格下降,则给予甲方的合同价格应根据下降比例作相应下调,以便使甲方销售价格始终低于乙方现行门市优惠价格。一旦甲方发现乙方散客价格低于甲方销售的价格,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一旦甲方发现乙方有“倒挂”行为,则差额部分乙方承诺退一赔一,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其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额部分损失及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其他费用、赔偿等支出。

4、若乙方给予订房公司的合同价格临时调整时未能提前3天书面或email通知甲方,乙方将允许甲方的预订客户在变价前预订的房间按原合同价格入住。

5、甲方客人入住乙方酒店时,乙方按甲方客户所持的携程客户订单号码予以接待。

二、客房预订

    1、当乙方房量紧张时,应至少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及时调整预订并向客户作出解释。对于紧急订房,在无法联系到乙方销售人员的情况下,甲方将直接发传真至乙方前台,由乙方前台按甲方传真内容先予以接待。酒店应协调好销售部和前台的工作。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有抢客或有客人因此投诉甲方并情节严重时或乙方每月房量紧张的累积天数超过    天时,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甲方免费为乙方进行客源招徕与必要的促销,乙方负责协调内部销售部、预订部及前台,配合好甲方预订单的落实确认与到店客人的入住安排。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人不能顺利入住,乙方应负责免费给客人升级或在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将甲方客人安排至同区域同等或者更高服务等级的酒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果无法按上述要求妥善安排客人,酒店承诺赔偿客人首晚房费,同时奖励应照常返还。

    3、甲方客人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时,如客人要求延迟退房,乙方可视当天房态情况尽量满足甲方客人的要求。

4、当甲方客人直接向乙方要求续住时,乙方应要求客人及时通知甲方且必须通过甲方重新预订。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按甲方原先的传真预订价格先给客人续住,然后应通知甲方补发续住预订单。

5、甲方可免费向有条件的乙方提供网上订房系统“e-booking”,可实现实时订单传送和确认、房态实时修改、订单查询和审核等功能,具体事宜请和分管的甲方业务经理联系。

三、结算和奖励

1、预定:双方核对订房数量时,以传真确认单为准。甲方应在客人入住前1天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

2、结算: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甲方客人入住详细资料。或乙方通过E-booking系统“结算”功能网上核对甲方客人入住详细资料,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会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价格将房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当双方的间夜数有出入时,以乙方前台接待处和前台收银记录为准,如有跨月的订房,计入下月。

3、为鼓励甲方大力推销乙方客房,另制定奖励措施如下:

a. 甲方月订房量在    间以上(含  间),则当月乙方给予甲方每间夜额外奖励   元/间。

b. 甲方月订房量在    间以上(含  间),则当月乙方给予甲方每间夜额外奖励   元/间。

c. 甲方月订房量在    间以上(含  间),则当月乙方给予甲方每间夜额外奖励   元/间。                                               

4、以上奖励仅在本协议期内有效。

5、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税赋。

四、关于市场推广

1.  为了更有效的推销乙方的客房,乙方同意甲方通过自身宣传或电信、航空、银行、邮政等多种渠道,开展呼叫转接等多种业务为乙方拓展散客资源。

2. 乙方授权甲方在电信提供相关酒店语音提示信息并争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将客户电话转接至甲方呼叫中心的方式来为乙方提供客源。

五、保密条款

1、  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该

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2、  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双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

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3、对于以下信息,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三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4、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六、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雷击、水灾、火灾、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不能按约定履行协议,则本协议的履行时间应予以延期,双方均不对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若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履行延期超过一个月的,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立即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并在有关机关出具证明书后三天内以最快方式向对方提供一切相关材料。如天气变化、航班延误等非甲方单方面因素造成客人无法正常到店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七、知识产权

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在使用对方授权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单独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乙双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对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否则一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且由另一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对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对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

3、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乙双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双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由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禁止贿赂条款

1.一方保证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或者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亦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但是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2.若一方违反了本条规定,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九、其他

1、合作期间内,若一方欲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协议或终止协议。 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需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声誉损失;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系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合意,并非一方决定并提供的格式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                日至                 日。 若合作期满前,任何一方未在本协议届期前1个月内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本协议所有事宜以及操作程序,双方均由专人负责。

3、甲乙双方需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合作期间,乙方应保证其提供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消防安全设施,若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任何纠纷、投诉或政府部门查处,包括但不限于资质、宣传不实等,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及时妥善解决,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并有权随时暂停客房预订业务或终止本协议。

4、如果一方资不抵债,或被进行清算,或终止经营,或提出破产申请/被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为债权人利益进行转让,另一方均有权通过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服务而不需承担任何额外责任。

5、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任何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二篇:订房合同书(酒店业务部)V3.0


合 同 书

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甲方)与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商定并于 年 月 日在

上海签署生效。

三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规定,就乙

方为甲方提供酒店客房预订业务(前台现付形式),丙方为甲方提供酒店客房预订技术服务达成协议。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丙三方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

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三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且取

代三方之前任何口头和书面信函。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业务联系人

酒店签署人: (盖章)

签署日期

乙方: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丙方: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路99号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路99号

电话:021-34064880 电话:021-34064880

传真:021-52514577 传真:021-52514577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公司签署人: (盖章) 公司签署人: (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订房合同书酒店业务部V30

一、 关于房型和房价

1. 甲方承诺保持严谨的价格体系,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倒挂”行为,倒挂是指在相同时间段,甲方给

乙方的同一房型的销售价格(包括服务费和早餐等因素)高于甲方前台执行价格(包括酒店网站、国内外各渠道网上销售价格和会员卡促销价等非公司协议客户价)。若甲方前台执行价格下调或推出特惠价格时,甲方应至少提前 24小时 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保证乙方销售价格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下调,以便使乙方销售价格能始终不高于甲方前台执行价格。一旦乙方发现甲方有“倒挂”行为,则差额部分甲方承诺退一赔一,同时承担由此给乙方及其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额部分损失及乙方因甲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其他费用、赔偿等支出。

2. 若甲方协议价上涨但未及时通知乙方并经乙方认可,则仍需按原来较低的价格确认乙方预订。 3. 若甲方采取丙方提供的网上订房系统“e-booking”对携程会员价或携程结算价进行变更或推出特惠

价格时,甲方应事先通知丙方其指定 作为“e-booking”的专门联系人,由该专门联系人持甲方事先设置的密码按照丙方“e-booking”的流程进行登陆操作。甲方应当保管好帐户及密码,任何使用该帐户及密码登陆丙方“e-booking”系统所做出的操作都视为甲方行为,甲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4. 若合同到期,三方未完成续约,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合作的,则按最近的合同价格顺延,直至三方签

署新的合同为止。

订房合同书酒店业务部V30

加床: 元 中早: 元 西早: 元 自助早: 元 汇率:______

(以上价格均含酒店服务费)

二、关于客房预订

1. 当甲方房量紧张时,应至少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时调整预订并向客户作出解释。对于紧急订

房,在无法联系到甲方销售人员的情况下,乙方将直接发传真至甲方前台,由甲方前台按乙方传真内容先予以接待。酒店应协调好销售部和前台的工作。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有抢客或有客人因此投诉甲方并情节严重时或甲方每月房量紧张的累积天数超过 天时,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客人不能顺利入住,甲方应负责免费给客人升级或在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将

乙方客人安排至同区域同等或者更高服务等级的酒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果无法按上述要求妥善安排客人,酒店承诺赔偿客人首晚房费,同时奖励应照常返还。

3. 乙方客人退房时间为中午12时,如客人要求延迟退房,甲方可视当天房态情况尽量满足乙方客人的

要求。

4. 当乙方客人直接向甲方要求延住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而且必须通过乙方重新预订。如因特殊情

况与乙方代表联系不上,可按乙方原先的传真预订价格予以续住,并视为乙方业绩。

5. 丙方可免费向有条件的甲方提供网上订房系统“e-booking”,可实现实时订单传送和确认、房态实

时修改、订单查询和审核等功能,具体事宜请和分管业务经理联系。

三、关于订房审核

订房审核有如下3种方式,请在其中任选1种。

1. 夜审:乙方于当天晚上24时左右,以电话形式直接与甲方前台联系。甲方应通知前台给予配合,正确告之乙方预订的客户是否到店、乙方客户入住的房号以及提前入住、续住或提前离店的情况。

2. 日审:乙方于第二天上午将前一天的预订单汇总表以及已住店客人情况表发往甲方,由甲方专人在预定单汇总表上填写客人入住房号、在已住店客人情况表上填写客人正确的离店日期并与当天下午回传乙方。

3. E-booking审核:甲方由专人每天在丙方的网上订房系统“E-booking”中,填写客人是否入住、入住人姓名和房号及正确的离店日期等,并直接提交到丙方的系统内。

四、关于对帐和奖励

1. 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经审核后的乙方客人入住详细资料。经双方核对后,税后奖励由

甲方在每月15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向甲方开具#5@p(#5@p项目只可为服务费,咨询费或信息费)。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汇款,乙方将向甲方收取每日2‰的滞纳金。如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损失。

2. 若甲方使用了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则由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经审核后的乙方客人入

住详细资料。经双方核对后,税后奖励由甲方在每月15日前汇入丙方指定的账户,丙方向甲方开具#5@p。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汇款,丙方将向甲方收取每日2‰的滞纳金。如逾期超过15天,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损失。

3. 当双方的间夜数有出入时,以甲方收银记录为准,如有跨月的订房,计入下月。

4. 为鼓励乙方、丙方大力推销甲方客房,另制定奖励措施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以上奖励仅在本协议期内有效。

五、关于市场推广

1. 为了更有效的推销甲方的客房,甲方同意乙方通过自身宣传或电信、航空、银行、邮政等多种渠

道,开展呼叫转接等多种业务为甲方拓展散客资源。

2. 甲方授权乙方在电信提供相关酒店语音提示信息并争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将客户电话转接至乙方

呼叫中心的方式来为甲方提供客源。

六、关于担保订单

1. 针对某些特殊情况,如有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担保,但甲方必须在订单产生前通知乙方。同时该担保要求必须适用于全部订房中心。

2. 甲方承诺所有担保订单的房间都将保留到次日的12:00,如果客人在此时间前到店,而甲方却没有保留房间的,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如果情节严重的,乙方、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3. 所有的担保订单都会在订单上注明“携程担保”字样,乙方将承担事先和甲方约定的由于该订单的所有订房客人都未能到店的房间费用。如果订房客人同时预订多个房间,其中有部分客人没有到店,甲方有义务向到店的部分客人收取未到客人的房间费用,如未收到,应在7天内通知乙方财务结算部(电话021-52604652。传真:021-52514578),由乙方负责协调。但客人到店后提前离店,乙方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保留房

1.甲方每天保证提供给乙方 间 房(按每天在店数统计)进行自由预订。

2.在保留房约定房型和约定数量内,乙方可在甲方确认前先给予客人确认。

3.在保留房数量以外的房间预订按双方正常预订方式操作。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保留房最晚预订时间为当天18:00,超过此时间甲方有权将剩余房间自由销售。

八、订单确认的补充操作方式

□ 同意操作Free sale的预订方式,条款如下:

1、甲方保证提供所有房间给乙方自由预订,乙方预订可在甲方确认前先给予客人确认。

2、如遇满房情况,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证确认乙方最后一张预订单。

3、Free sale最晚预订截止时间为当天18:00。

4、如果双方签署过保留房协议,保留房的房型,间数和预订方式不受Free sale影响,仅超出保留房协议间数部分以及非保留房房型按Free sale预订方式操作。

九、违约

1.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协议三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 如果由于甲方产品或服务原因所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三方协商解决,如三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有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保密条款

1、兹就三方之间的共同合作,三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协议合作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协议其他方透露的,与三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2、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三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

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三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3、对于以下信息,三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协议合作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4、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十一、知识产权

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丙三方在使用对方授权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单独为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乙丙三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协议其他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协议其他方,并获得协议其他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否则协议其他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擅自使用方终止协议,且由擅自使用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丙三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协议其他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协议其他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乙丙三方承诺不向任何协议合作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三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禁止贿赂条款

1.任何一方保证不向协议其他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协议合作方以外的其他方的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或者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亦不向协议其他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协议合作方以外的其他方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但是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携程举报电话8621-54261440,携程举报邮箱jubao@ctrip.com)。

2.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条规定,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十三、其它

1. 本协议执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甲方承诺已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取得治安、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许可,并办理营业执照。乙方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上述许可和执照进行查验,若甲方无法提供或相关许可执照不在有效期内,乙方和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3.乙方和丙方免费为甲方进行网络和电话推广,但乙方和丙方保留随时停止推广的权利。

4.本协议所有事宜甲乙丙三方均有义务不向任何其他方透露本协议涉及的信息或对方认为不公开的保密信息。

5. 甲乙丙三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内容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天气变化、航班延误等非乙方和丙方单方面因素造成客人无法正常到店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和丙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6.如甲方确实存在上述未提及且侵害乙方和丙方切身利益的行为,乙方和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甲方追究因其行为造成乙方和丙方财产及其他损失的权利。

7.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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