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拥有位于 房产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
2、甲方与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签署《 车位使用协议》(以下简称“《车位使用协议》”),开发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 车库中第 号车位有偿提供给甲方,供甲方停放家用小型汽车使用,甲方支付了相应使用费,使用期限自该协议生效时起至 年 月 日止,该协议是甲方享有上述车位使用权的权利证明。
3、现甲方将上述房产及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标的
本协议所指停车位,是指开发公司开发的 车库中第 号车位,具体位置详见《车位使用协议》后所附“地下车位分布示意图”。
二、转让价款
甲方将《车位使用协议》项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同意自受让上述车位使用权之日起,自愿遵守和履行《车位使用协议》中对甲方作为车位使用权受让方的相关约定和义务,如有违反,由乙方向开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向开发公司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使用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五、甲方与开发公司签署的《车位使用协议》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共同作为乙方受让上述车位使用权后的权利证明。
六、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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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甲方与开发公司签署的《车位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年 月
2 日日
权益转让通知书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作为 产权人,于 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署《车位使用协议》(以下简称“《车位使用协议》”),贵公司将 车库中第 号车位有偿提供给本人,供本人停放家用小型汽车使用,使用期限至 年 月 日。
因本人将上述房产转让给 ,现将《车位使用协议》项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给 ,使用期限至 年 月 日, 自愿按照《车位使用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 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通知回执
***、***:
我司知晓并同意《权益转让通知》所载内容。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
权益转让通知书
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作为 原产权人,于 年 月 日与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车位使用协议》(以下简称“《车位使用协议》”),该公司将 车库中第 号车位有偿提供给本人,供本人停放家用小型汽车使用,使用期限至 年 月 日。 因本人将上述房产转让给 ,现将《车位使用协议》项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给 ,期限至 年 月 日, 自愿按照《车位使用协议》履行相应义务,包括服从小区物业管理的规定,按相关规定交纳车位物业管理费等。
特此通知。
通知人:( 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通知回执
***、***:
我司知晓并同意《权益转让通知》所载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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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编号:地下车位No:_______
出卖人:_______
买受人:_______
经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共同协商,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开发建设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㈠买受人于_____年__月__日购买东城100项目商品房__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号为:_楼__单元__号。本次购买出卖人开发建设的“东城100”地下停车位__个,车位号为(大写):_____号。
1.
2.
3.
4. 车位总额(人名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整。 付款方式:车位款在签订本次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交付日期:___年__月__日。 地下车位使用年限说明:买受人购买的仅为所购置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与所购置房屋的使用年限相同(以出卖人和买受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使用年限到期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5. 地下停车位使用要求:
a) 地下停车位限高2.2米。
b) 地下停车位不得停放用于运输装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或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c) 买受人所购买的地下停车位只能停放机动车辆,不得搭建 或封闭,不得挪作他用。
6. 买受人须接受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
管理及服务,并遵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内容。 ㈡有关付款、交付、违约等的补充约定:
1. 若买受人不按本协议约定付清停车位款给出卖人,出卖人有权暂停向买受人转移本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出卖人提供的楼书、模型、各种广告均为示意,仅供买受人参考,凡没有书面确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本协议中,均不视为出卖人承诺。
㈢买受人应提供确保方面通知可以送达的通讯地址
a)地址: b)邮编:
买受人所提供的以上通讯地址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卖人,如因本协议上注明的买受人地址不准确而导致通知不能送达的,买受人承担过错责任,同时视为出卖人已履行告知义务(以邮局受理凭证或其他告知凭证为依据)。
㈣买受人若有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本协议所约定的行为,出卖人或出卖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可按照相关约定予以处理。
㈤本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书面通知是指当面送达、书信送达、传真送达、报纸或电视台通知中的任何形式之一。 ㈥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㈦本协议一式三份,出卖人执两份、买受人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