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服务单位:
合同日期: 合 同 书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结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一、 检测维修保养工作
1. 乙方负责在合同有效期内定期对施进行检测维修保养。
2. 检测维修保养内容包括(自行选择):
A. ?消防供配电设施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C.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 ?消防供水设施
E. ?室内消火栓系统
F. ?室外消火栓及消防炮系统
G. ?水喷雾灭火系统
H. ?细水雾灭火系统
I. ?气体灭火系统
J. ?泡沫灭火系统
K. ?干粉灭火系统
L. ?机械排烟系统
M. ?机械送风系统
N. ?消防广播系统
O. ?消防电话系统
1
P. ?消防电梯
Q. ?防火分隔系统
R. ?安全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
二、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检测维修保养期间由甲方负责提供原消防设施的有关图纸资料。
2.甲方负责系统的日常值班、巡查、建档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故障情况记录。
3.甲方负责提供图纸资料不全或有误、情况介绍不全或有误,造成乙方检测漏项或者失误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维护保养现场各部门的协调,并派专人协助乙方掌握、了解甲方维护保养消防系统的性能与存在问题,提供检测、维修、保养所需水、电、气等必要条件,并全程配合乙方确保维护保养工作顺利进行。
5.乙方检测出损坏的消防设备后,由乙方负责提供所需设备(器件)规格、型号、数量,甲方负责购买或由乙方代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甲方应保证其各项责任的履行,由于甲方原因影响检测、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该消防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使用、监控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根据提供图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国家标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及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097-1998《自动消防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中相关的规程及标准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系统的日常检测维修、保养工作;定期对甲方的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检测,并提交给甲方检测报告。
2.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甲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回访,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检查记录表》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委托的项目。
3. 乙方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联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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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消防供配电设施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C.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 ?消防供水设施
E. ?室内消火栓系统
F. ?室外消火栓及消防炮系统
G. ?水喷雾灭火系统
H. ?细水雾灭火系统
I. ?气体灭火系统
J. ?泡沫灭火系统
K. ?干粉灭火系统
L. ?机械排烟系统
M. ?机械送风系统
N. ?消防广播系统
O. ?消防电话系统
P. ?消防电梯
Q. ?防火分隔系统
R. ?安全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
4. 检测维修保养期内系统如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到场查看测试,并及时消除故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存在一般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维保要求后 小时内到场维护保养;存在严重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紧急维保要求后 小时内到场维护保养.。
5. 乙方应保证其检测维修保养的系统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因乙方原因质量达不到 合同规定标准,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返工。
6. 凡乙方在检测维修保养中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质量事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在检测维修保养过程中,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
三、合同期限
3
维修保养时间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有效期 个月。
四、合同款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
系统检测费 RMB: 元
维修保养费 RMB: 元
合同总费用共计 RMB: 元
人民币大写:
2.合同款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 %,即RMB: 元,
合同完成50%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 %,即RMB: 元,合同结束后 日内甲方付清余款即RMB: 元。
(2)其它付款方式:
3.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如工作量发生变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五、争议解决
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在履行合同时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 )方式解决。
1.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 份。
4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条款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1)
(2)
(3)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消防监督部门: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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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年消防设施维保合同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设 施
保
养
合
同
甲方(委托单位): 华瀚科技有限公司 (公章)
乙方(被委托单位): 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章)
(第1页,共4页)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深圳市消防法规的有关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单位): 华瀚科技有限公司
二、乙方(被委托单位): 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建筑名称: 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牛西路华瀚科技有限公司(1#、2#、3#)厂房、办公楼一栋
四、保养面积: 约80000万平方
五、维修保养依据和标准
1、 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文]和深圳市公安局[深公字(1996)390号文];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六、维护保养内容:
1、室内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箱约 150(套)
2、防排烟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沐头约800个)。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点约600个。
七、维修保养合同期限为壹年
从 201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4 日止。
八、维修保养费及支付方法:
1、维修保养费共计为¥ 45000.00 元,大写: 肆万伍仟元整 (含3%的普税#5@p)。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一次性支付维修保养费总额的50%(即贰万贰仟伍佰元整),半年后再付维修保养费总额的30%(即壹万叁仟伍佰元整),维修保养期满后7天内付清余款20%(即玖仟元整)。
3、每次更换被维修保养的消防产品或材料所需配件或材料费用低于¥100.00元时,配件或材料由维修保养方承担,超出¥100.00时,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但维修保养方必须事先经委托方同意。更换配件或材料的人工费全部由维修保养方承担。
九、委托方责任
(1)任命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消防管理责任人;
(2)提供消防设施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运转历史记录;
(3)负责及时、准确通知消防设施出现的故障和问题;
(4)负责协助进入消防设施需维修的场所,及时发布相关通知;
(5)负责免费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水、电和垂直运输。
十、被委托方责任:
(1)应派两名具有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此项工作,并向书面通知委托方;
(2)对建筑消防设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3)消防设施的每次检查、检修和保养的结果要作好记录,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并会同委托方签字确认;
(4) 随时维修或更换不能正常工作或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消防设施.
(5)当接到委托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和修复。对严重故障,或难以短时间内修复故障,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书面报告委托方。
(6)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委托方,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7)承担因其过失或故意行为而产生的所有消防安全责任。
十一、维修保养例行检查的内容:
1、消火栓系统:A、水枪射击实验; B、消火栓泵自动和手动启动;C、消火栓、水枪、水带、消火栓按钮、警铃及水泵接合器的检查。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A、末端放水装置启动实验; B、喷啉泵自动和手动启动;C、水流指示器和湿式报警阀的检测;D、喷淋头及管道的巡查和维修。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B、对烟、温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模块进行检测;C、检查消防警铃和其他报警设施。
十二、乙方每月提供一次检测报告,由双方参加维修保养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各执一份。
十三、争议解决
1、履行合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违约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或部分履行合同条款,违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安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4页,共4页)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