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服务项目名称:
合 同 编 号 :
项目业主单位:
维 保 机 构 :
签 订 时 间 : 1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护保养工程名称:
二、维护保养项目:乙方负责下列 第 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技术服务。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2、消火栓给水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泡沫灭火系统;5、气体灭火系统;6、防排烟系统;7、防火分隔设施;8、消防电气;9、
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三、维护保养依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201-2010)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维护保养机构资质和现场维护保养人
员执业资格。
2、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消防系统安装竣工图、隐蔽
工程记录、工程自检自测记录、系统运行(值班)记录、通 2
过消防许可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和消防设计图纸。
3、乙方到场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护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护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3、出具真实、规范的维护保养记录,并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维护保养机构印章。
4、及时向甲方出具维护保养记录或问题反馈意见书。
5、不得转包、分包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项目。
六、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七、违约责任:
1、对乙方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在维护保养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或转包、分包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检测合同。
2、乙方未能依照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导致消防设施质量问题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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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 解决。
1、由2、向法院
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 方(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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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1.2广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
章) 档案序号2.1.2 广东省建筑消防设施 维 修 保 养 记 录 委 托 单 位(盖章) 维修保养单位(盖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印制 1
说 明
1、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2、单位应当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定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消防设施每月定期检查,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每12月全面进行1次。
3、维修保养单位对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负责。
4、委托单位应当及时将维修保养单位维修保养记录归入单位消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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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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