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程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方 的消防系统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灭火的功能,保障该设施、设备及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我国《消防法》及其有关规定和本市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 的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程委托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维护服务消防工程名称及地址: 消防系统工程维修保养,位于 。
二、维护服务消防工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感烟、感温探测器、警铃、控制模块、手动报警按钮触发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联动控制台、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防火木门等系统。
3、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系统;
4、消防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的消防栓、水泵、水泵接合器、安全信号阀等。
5、自动喷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喷头、系统控制阀、喷淋水泵等。
6、防排烟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消防通讯、应急广播系统;
9、 的其它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三、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保养的规定,对甲方 的消防系统进行维修保养。具体工作内容为: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定期对委托保养的消防各系统进行定期周检、月检、季检、年检并进行测试保养;
2、对委托保养的消防各系统检测发现的故障以及隐患进行处理、排除;
3、对委托保养的消防各系统产生故障零部件的维修、修理、更换。
4、对委托保养的消防各系统出现的险情,按照甲方要求及消防规范进行处理、排除。
四、委托维修保养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维修保养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维修保养服务费人民币 元/年(该费用含消防部门的年检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2、合同到期后十日内,乙方将合同期内有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相关的维保记录交付甲方,并提供全额 #5@p,甲方确认后一次性支付乙方维护保养费。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维护保养款。
2、按消防值班规定安排人员坚持24小时消防值班,值班人员按消防值班规定做好日常巡视、检查、记录,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一旦发现消防隐患或消防故障时,在控制事态发展情况下,及时电话通知乙方维保。(乙方的联系电话为: ,联系人: )。
3、为乙方的维护保养提供工作便利条件(适当的水电、工作场地等)。
4、对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消防维护保养规定的地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并有权直接扣除乙方维修保养费。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消防系统的资料、图纸、消防设备操作说明等相关资料。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协议时,乙方应将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给甲方。
6、甲方不得自行拆卸或安装改造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及线路,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负。
7、指定专人对乙方的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等记录负责核对签字。甲方指定的专人是 。如甲方对指定的专人进行变更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七、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维护保养操作人员上岗证等复印件资料供甲方备案。如乙方是与甲方续签合同,则只需提供上述资料变更后的复印件资料。
2、对甲方的消防人员进行每月2次的消防业务指导和培训。
3、每周一次对甲方委托维护的消防系统进行巡检,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年度检查。月检和季检的时间由双方约定。月检和季检所在周,乙方可以不做周巡检。在周巡检、月检、季检和年度时,应当作好检测、维修等的原始记录,经甲方指定的人员核对签字,月度、季度、年度检查时应当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故障,应当及时处理、排除。如需要更换设备、器材、维修配件,费用单价(单项)在 元以内(含本数)的,乙方负责承担,费用单价(单项)超过 元的,在得到甲方相关人员认可后,方能进行更换,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制定周巡检、月检、季检以及年度维修保养方案报甲方备案,并负责随时全面甲方将消防系统的完好状态通报给甲方消防主管负责人和报送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备案,确保各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消防检查合格,若检查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5、按向甲方备案的维护保养名单指定专人对甲方的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须佩带乙方的上岗证(乙方维保人员必须服从苑区物管部门的管理,遵守苑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以确保消防系统维修保养的专业性、高质量,确保报警等消防系统做到灵敏、可靠、保持常年正常运行,一遇火警时能发挥应用的作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维保费用。如乙方变更指派的维保人员,应当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书。
6、乙方在消防系统维护作业中,不得擅自改动原消防系统的电气、电子线
路和零部件,若有必要须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认可后变动,并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和通过消防部门的认可。
7、因乙方原因在消防维修保养作业中造成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实施救助。
8、乙方应建立日常走访制度确保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作质量。
9、如消防设备在有效使用期内有损坏的,乙方应主动和设备厂家协调解决,所有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设备。造成苑区其它设施、设备损坏的应立即恢复达到完好,否则予以赔偿。
11、如乙方未按协议条款进行维修保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拒付维保费用,同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2、消防部门检查工作时,乙方应主动参加,认真听取消防部门的意见,对消防系统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消防部门检查出的问题,若乙方未进行整改,一切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13、乙方24小时开通专业用户咨询电话(电话号码改变后应2小时内通知甲方),并负责24小时排故。消防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当日2小时内到达现场,即作现场检查维修,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未能按时到场或甲方无法联系上乙方,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4、消防系统若发生重大故障,必须进行较大的维修或更换部件,由乙方修复(修复期按甲方签字之日计算),在规定时间内系统未恢复正常工作,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15、乙方不得将甲方消防系统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第三者。
16、如甲方消防系统长年未维护保养,且乙方首次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则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此次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为续签,本条不适用)。
17、乙方为甲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应当严格遵守不影响甲方正常营业的原则,将维护、保养工作尽量安排在甲方营业时间外。
18、甲方进行场内装修改造或者更换设备时,由乙方负责消防系统图纸设计、方案的制定及预算,涉及向消防部门报批手续时,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乙方负责办理,此类服务乙方均不另行收费。
19、在甲方举办大型活动、法定节日(包括但不限于五一、十一和春节等)或应甲方要求,乙方须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值班,以确保消防安全。
八、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时进行周巡检、月检、季检和年度检查的,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到现场维护保养排除消防隐患的,或者给甲方出具不规范的检查报告导致甲方的消防不能通过当地消防部门检查的,或者更换设备、零部件等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更换设备、零部件等存在不匹配或有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消防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等,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或拒付乙方的维护保养费。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金额的25%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操作人员进入现场维护保养不按合同约定佩带乙方上岗证或进入苑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被物业管理人员制止的,每违反一次,甲方有权扣除100元的维护保养费。如乙方操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甲方催告下仍未得到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期限届满,如甲方 消防系统仍需维护保养,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与乙方合作签订消防维护保养协议。
十、廉洁条款
1、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公正性,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包括乙方的施工人员、送货员、业务代表和派驻甲方的促销员、销售代表以及其他涉及业务往来的乙方人员等)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馈赠(包括但不限于:红包、现金、礼金、礼品、赠品、样品、购物卡、娱乐票券,各种名义的回扣,给某个员工的特别折扣,乙方付费的旅行、餐饮、娱乐、健身等形式)。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拾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同样,如甲方员工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贿要求,乙方可以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028-86666363、传真:028-86652529、举报邮箱:jbmail@cpds.cn)。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甲方代表人仅代表甲方与乙方谈判与签订本合同,不具有其它事项的授权。如该代表人代表甲方处理其它事务,须征得甲方另外授权。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附《消防维保细则》与本协议均具效力。
十六、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消防维保协议范本
消防系统工程维修保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
方)承担 进行维修保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消防系统范围及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及线路;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消防管路;
3、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管路;
4、防排烟系统
5、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6、其他消防设施系统。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整个消防报警、火灾联动系统等系统工程能正常运行,全部设备均达到要求的技术服务。一旦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6个小时内派人修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进行修理的,需得到甲方同意。
2、乙方每个月安排一至二天,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全面巡检、维护一次,并书面将巡检、维护、记录递交给甲方签字,以利于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节假日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一次安全检查。
3、甲方需小范围拆、装、移该系统的某些部位时,乙方负责管线安装和拆除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交甲方。
4、在协议期内发现设备损坏,乙方应尽力修复,如需要换设备,乙方应提供故障设备清单,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无法落实故障设备之更换费用,使设备处于安全隐患,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在发生火灾时,由于消防报警系统及内容款项中的设备或线路不能工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 1 页 共 3 页 1
6、烟温感探头按照国家规范“烟温感探头投入使用一年后应每隔两年清洗一次”的要求,清洗费用由甲方承担。
7、根据消防主管部门每一年一次的消防报警设备年检要求,甲方应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检测,由乙方配合检测公司共同完成,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提交甲方。
8、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向第三方透露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及文档的承诺。
9、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10、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如发现系统有故障或达不到技术要求,则应进行维修之后双方再签订合同,维修费用另议。
三、工程验收
1、验收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验收结论:通过消防检测公司的消防检测。
四、协议总额:
本维护工程总金额为:¥ 元(一年)。不包括维护过程中更换的材料费用。
五、支付条款:
1、工程维护协议签订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支付协议总金额50%的款项。
2、工程维护协议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六、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台风、水灾、火灾、地
震、雷击等自然灾害及双方共同承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影响本协议执行时,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期作相应的延长,由双方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但由此发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违约
1、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对违约方按国家经济协议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 2 页 共 3 页 2
2、除人为不可抗拒事故外,若甲乙双方中一方无故废除协议,需向另一方支付工程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七、解决协议争议的方式:
对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解决,并继续履行未有争议的部分,如协商无果时,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生效及其他:
1、协议有效期月年月日。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属协议的组成部份。
4、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以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第 3 页 共 3 页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