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合同
甲方(即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第二篇:物流管理服务协议书
物流管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谋求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1本合同期内,在维持现有价格体系不变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甲方将其全部货物运输业务交乙方管理,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承运商进行统一调度、考核、调整、优化。
第二条 运输货物:
2.1 货物名称:
2.2 运输方式:
2.3 包装要求:
2.4 提货方式:
2.5 提货地点:
第三条 费用及运费的结算方式、程序:
3.1 运费结算方式及程序:
□ 现付
第四条 甲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甲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要求乙方管理、监督承运商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6.2 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货运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
6.4 甲方有义务提前 小时书面通知乙方货运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单位规格、重量、体积、件数、总重量、总体积、到站、收货人及联系方式、货物本身的特殊运输要求等);并按货运单上的要求,清楚、真实地填写收货人资料及货物名称、重量、件数和是否保价运输及保价总额等。
6.6 按本合同或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运商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6.7 办理与货物有关的准运手续。
6.8为双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 考察、审核承运商的承运资质。
7.3 乙方有权要求承运商及时提供货运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等。
7.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货运信息。
7.5乙方为甲方提供客服人员服务:
7.7 为双方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10.1 因甲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或错报物品重量(体积)造成货物损失或夹带、匿报危险品及禁运品或因甲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伪劣、假冒等侵权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其他后果(包括给乙方、承运商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0.2 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运输设备损坏的,甲方应予赔偿。
10.3 属自提的货物,甲方及收货人接到乙方的通知,24小时不提货的或甲方及收货人拒收的,承运商开始按每日 元/吨或 元/立方米收取仓储费;自此时起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及收货人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11.1 乙方有责任及时地反馈货况信息。
11.2 乙方有责任督促承运商按约定时间、地点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11.3 乙方有责任协调运输中各方的关系。
第十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承运商皆不承担责任:
13.1 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
13.2 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13.3 甲方或收、发货人的过错;
13.4 甲方或收、发货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约定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未提出货损、货差等异议的。
13.5 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附件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限届满,若甲、乙双方没有任何一方提前90天给予其他两方通知,则本合同自动续延两年期限。
第十八条 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