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SHCL-09— MGLUHG-2013-14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本合同于 2013 年 11月 10 日在 内蒙古包头市 签署。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货物运输事宜,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运输和服务事项
1. 乙方承担将甲方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址的业务。
2.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将甲方指定发货地的货物在约定时间内安全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并交付指定收货人。
二、 运输范围及运输时限要求
运输到达时限指自乙方接到甲方需运输的货物时1. 运输范围/区域及运输时限:
起至送达甲方指定地址并由收货人签收的时间。
2. 服务日期:全年365天全天连续服务。
三、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货物外包装完整,没有污损。
2. 甲方提供运输所需的信息。
3. 运输信息如有变更,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应予以办理。
4. 甲方保证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为国家允许流通的货物。
5. 甲方根据货物的性质及重量、数量、体积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包装。
6. 如运输的货物需办理检验手续,甲方负责将有关文件提交乙方。 7. 甲方有权查询货物的运输状态,有权在货物送达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变更目的地及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
8.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运费中已包含运输所需的全部保险费用(货物均以甲方销售价格予以投保),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性质的保险费用,也无需自
行办理任何形式的保险。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具有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定资质,保证所派车辆性能良好,所派司机身体健康、不酗酒、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并承担货物自接收时起至交付甲方收货人签收前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的身份证复印件、授2. 乙方应当将其派送到甲方取货人员(以下称“取货人”
权书、取货人签字样本等加盖公章,交付甲方备案。乙方授权的取货人的行为视同乙方的行为,乙方应对该人员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乙方变更取货人,应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对甲方签收该通知前原取货人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时,对货物的情况予以确认。如发现包装不当、捆绑不牢固以致不便于运输,以及包装损坏、玷污的,有权利要求甲方重新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安全或将货物退回甲方。乙方一旦接收,则视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完好、无污损,并适合运输。
4.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安全的将甲方交付运输的货物交由收货人签收,并完成相关物流工作。
就商品送达与否、送达时5.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查询通知后15分钟内作出回复,
间等运输状态提出的查询作出回复。
并与甲方信息系统对接。6. 乙方向甲方开放涉及甲方货物运输过程的信息系统,
因技术等原因,如果双方信息系统无法完成对接,乙方应向甲方开放网上查询帐号与密码,甲方或收货人可以自行查询乙方的运输状况。以保障即时信息沟通和货物查询。
未得甲方许可不得更改运输方式。7.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
若由于乙方更改运输方式给甲方及收货人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运费差额乙方应退还给甲方,或由甲方自未清结的运费中直接扣除。 8. 乙方应保证运输货物的安全,保证运输途中货物无短缺、无污损、无人为变质等损害。
9. 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在合作过程中知晓的甲方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10. 乙方应为运输的货物进行投保,但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投保、也无论乙方以何种方式投保,更不论是何种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如需要保险公司或乙方赔偿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均应按甲方货物的销售价格全额先行支付给甲方。
四、 运输服务及保障
1. 乙方运输网络不能送达的货物,应在接受货物前立即告知甲方,转发或补
发由甲方决定。如乙方接受货物时未通知,则视为乙方能够正常运输,逾期到达或造成甲方被投诉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向客户的赔偿等)。乙方取货员发现货物运输信息不清楚的,需立即向甲方相关人员提出,确认相关信息。无论何种原因(不可抗力除外)乙方的送货时间累计不能超过甲乙双方约定的送货时限。
2. 货物交接时,甲乙双方应清点当日交接件,甲方提供交接清单,甲乙双方
相关人员在交接单上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3. 乙方与收货人交接货物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礼貌,使用礼貌用语,认真回
答收货人问题,不回避、回绝收货人问题,配合收货人对其交付商品的件数进行查收。
4. 在收货人签收前乙方应保证甲方塑封包装及货物包装完好。
5. 鉴于物流行业的特殊性,现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运输货物的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价值)以甲方电子信息系统的数据为准。
6. 甲方收货人的签收仅表明对收到塑封完好货品件数的确认。若甲方发现商
品损坏、丢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按商品的甲方销售价格赔偿。乙方装卸货物时应轻拿轻放,以适宜运输的方式装载,保证承运货物的安全。
甲方运输发货调度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运输发货调度联系人: 联系电话:
7. 乙方将货物送达收货人处,经收货人检验完毕、签字确认无误,并通过甲方
电子信息系统中的第三方物流管理平台公告甲方后,方可视为成功运输。
乙方必须在8.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乙方取走后需退回甲方发货地点的商品,
天之内退回甲方。超过上述约定时间,视为乙方将该商品丢失,乙方应按甲方商品售价全额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五、 费用结算
1. 甲方每月以支票或转帐的形式向乙方支付运费,运费结算时间:按月结算
(上月1日至上月底),每月日为结算日。甲乙双方于结算日对上月运费进行对帐,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将等额有效增值税#5@p及承运原始单据交付甲方,甲方收到该票据并核实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运费支付给乙方。 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 元整的
保证金,视业务合作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加保证金。本合同或相关附件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款项,甲方均有权自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于五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自未清结的运费中扣除相应金额补足保证金。
“成功2. 运费结算按当月成功运输的单量及《运费报价单》确定的价格计算。
运输”依据第四条第七款的约定进行确认。
3. 乙方结运费时必须出具承运原始单据及增值税#5@p,如乙方无法出具该票据,甲方有权拒付款项。
应由甲方对结算金额进行书面确认,任何个人无权代替甲4. 运费对账结算时,
方对此做出表述与承诺。
六、协议期限
1、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后,若双方还有正在履行的运单,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等运单履行完毕。
本合同到期或终止/解除后,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运输的商品,应在合同终止、2、
解除之时交付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配车、发运的,乙方每迟延一次,应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人民 200 元的。
2. 乙方接收货物后,出现货物丢失、缺损、被乙方业务人员侵占或外包装破损
不能销售等情形时,乙方应在上述事件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甲方的货物售价进行全额赔偿。
3. 乙方延迟送货(收货人要求推迟送货的除外)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
付该单运费 10 %的违约金;如造成投诉(因乙方迟延送货导致客户退货、修改订单的视为客户投诉)的,乙方还应按《第三方运输管理规定》(附件二)承担责任;若对甲方和/或收货人造成其他损失(包括甲方/收货人向客户支付的补偿费用)的,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的,应无偿运至双方约定的到货地点或
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按本条第三款的约定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附件一)以及《第三5. 乙方应当且自愿遵守《3PL服务标准及质量考核规范》
方运输管理规定》,一旦出现前述规定的情况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自愿承担前述规定中明确的责任。
6.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赔偿金、补偿金及违约金等,甲方亦有权在与乙方结算运
费时直接扣除。
如因乙方疏于核实签收人身份,7. 乙方需确保货物签收人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终止与解除
1.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相对方无任何违约事
项,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相对方。 2.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不影响甲乙双方对各自货物、现金等财产的所有权。合同
终止与解除后,甲乙双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交接所有库存货物。乙方对甲方的所有货物不具有基于任何法定或约定事项的留置权;到期,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给甲方。
3. 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期满、终止、解除后,乙方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包含甲
乙双方其他合作、合同关系)应向甲方承担的债务,甲方均有权以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予以抵消。
4. 本合同项下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洪水、地震、战争、政府禁止令等。不含交通状况或乙方违反交通法规等导致的交通事故或意外。
九、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其它
1、本合同以及附件中所述“投诉”除另有约定外,是指收货人对发货人的投诉,或甲方的客户对甲方的投诉,或收货人的客户对收货人或甲方的投诉。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PL服务标准及质量考核规范》、《第三方运输管理规定》,是3、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3PL服务标准及质量考核规范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运输服务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条款的有关内容和规定,为进一步落实甲方与乙方就乙方提供的运输服务质量考核与评估,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效力
1、本规范文件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运输服务合同的附件之一,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规范一经相关乙方签章确认后,即对乙方发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第二条 定义
1、服务指令:指甲方制定的有关货物交接等方面标准操作程序以书面形式传达给乙方,并要求乙方遵照执行的指令。
2、运输准时率:指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承诺时间或甲方运输单据中指定的时间内,将甲方托运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地址的运单数占甲方全部托运单数的比率。
3、运输准确率:指乙方按照甲方运输单据中的信息,将甲方托运货物准确送达甲方指定地址的运单数占甲方全部托运单数的比率。
4、提货准时率:指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安排车辆准时到达甲方要求地点提货的频次与乙方全部提货频次的比率。
5、到货频次达标率:指在考核周期内,乙方实际送达甲方要求地点的频次与乙方运输总频次的比率。
6、运输赔偿率:指在结算周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赔偿金额与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产生的总运费的比率。
7、运输破损率:指乙方承运的货物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破损件数或订单数量与乙方承运的全部件数或订单数量的比率。
8、运输丢失率:指乙方承运的货物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丢失货物件数或订单数量与乙方承运的全部件数或订单数量的比率。
9、签收单返回率:指乙方在结算周期内,返回甲方的签收单数与结算周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全部运单数的比率。
10、信息反馈准时率:指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准时发送的报表数量与乙方发送的全部报表数量的比率。
第三条 运输服务标准与指标
1、运输准时率:每月不低于98%;
2、运输准确率:每月不低于95%;
3、提货准时率:每月不低于100%;
4、到货频次达标率:每月不低于100%;
5、运输赔偿率:每月不高于10%;
6、运输破损率:不高于1%;
7、运输丢失率:不高于0.1%;
8、签收单返回率:不低于98%;
9、信息反馈准时率:不低于98%。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做出限期30天改正的决定,若30天内还未能改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连续两个月运输准时率、准确率、提货准时率、到货频次达标率、信息反馈准时率未达标;
2、 连续两个月运输破损率、丢失率未达标的;
3、连续三个月返单准时率未达标的;
4、连续一个月信息准时率未达标的。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严重违约,甲方可以直接单独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员工偷盗、侵占所运输的货物;
2、恶意拖欠赔偿金额及恶意拖延配送(运输)时间的;
3、辱骂客户或对甲方的查询协调工作不配合的;
4、严重违犯合同及合同附件内容的。
第六条 指标的计算以当月有效签收单据的返还情况和甲方反馈的投诉情况为准。
第七条 乙方承诺,遵守该规范的有关规定,在违反该规范的情形下,按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附件二: 第三方运输管理规定
一、 服务态度投诉规定
1. 对因配送员服务态度产生的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以周为单位进行考核、
处罚;
2. 每周产生的第一起服务态度投诉,对相关第三方公司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免
除此单运费的20%;
3. 每周产生的第二起服务态度投诉,对相关第三方公司处以三百元罚款,并
免除此单运费的20%;
4. 每周产生的第三起服务态度投诉,对相关第三方公司处以五百元罚款,并免
除此单运费20%;
5. 每周产生的服务态度投诉自第四起始,每增一起,加罚三百元,并免除此单
运费50%,同时,保留单方面停止发货、终止合同的权利。
二、 送货、退货延迟投诉规定
1. 对因送货、退货延迟产生的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以周为单位进行考核、
处罚;
2. 对可能造成送货、退货延迟的天气恶劣、政治活动等不可抗力,第三方公司
可提前发来延迟预警,经认可后,相关投诉可不计为延迟,不计入送货、退货延迟投诉处罚;若第三方公司未提前发来预警,因此产生的投诉计入送货、退货延迟投诉处罚;极端天气、意外情况等无法发来预警的情况除外; 3. 提货之日起,超出20天没有明确结果(客户签收/退回库房/货款到账)的
订单,视为丢失,由第三方全额赔偿。
4. 每周产生的第一起延迟投诉,对相关第三方公司处以一百元罚款,并免除此
单运费的30%;
5. 每周产生的第二起延迟投诉,对相关第三方公司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免除此
单运费的30%;
6. 每周产生的第三起延迟投诉,对相关第三方公司处以三百元罚款,并免除此
单运费的50%;
7. 每周产生的延迟投诉自第四起始,每增一起,加罚三百元,并免除此单运费
50%,同时,保留单方面停止发货、终止合同的权利。
三、 其他投诉规定
对其他原因造成的投诉,根据其严重程度参照以上两类投诉进行处罚,拥有相关解释权及处罚权。
四、 报表延迟规定
1. 对各第三方合作公司报表发送及时性,以周为单位进行考核、处罚; 2. 报表发送时效以邮件或书面通知为准,时间调整以邮件或书面通知为准; 3. 若因原因造成的延迟,第三方公司提前说明后,可不计为延迟,不计入延迟
处罚;对可能造成延迟的其他意外情况,第三方公司可提前说明,经认可后,可不计为延迟,不计入延迟处罚;
4. 每周产生的第一起延迟,对相关第三方公司处以一百元罚款;
5. 每周产生的第二起延迟,对相关第三方公司处以二百元罚款;
6. 每周产生的第三起延迟,对相关第三方公司处以三百元罚款;
7. 每周产生的延迟自第四起始,每增一起,加罚三百元,同时,保留单方面停
止发货、终止合同的权利。
五、 信息反馈虚假规定
对于运输信息的反馈,要求真实,准确。如果在核查中,发现有反馈不真实信息,甚至恶意虚假反馈运输信息的,实施按单处罚。
1. 第一次处以每单200元罚款。
2. 第二次处于每单400元罚款。
3. 第三次处以每单600元罚款,并终止合作。
第二篇:物 流 服 务 协 议
物 流 服 务 协 议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配送货物事宜,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服务区域:甲方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
第二条:合同期限
1.一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就合同约定价格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
2.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到期前协议约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全、及时地把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可随时向乙方追踪货物动向及其它信息。
2.甲方应以系统或书面形式(送货通知单或函件)将有关的作业指示通知乙方(包括货物的名称、型号、件数、规格、具体提货时间、指定收货人的姓名、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传真或电子信箱以及客户公章或者收货专用章等信息)。
3.配送通知发乙方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终止运输,有权向乙方提出,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配送作业进行监督、指导。
5.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委托的货物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符合包装标准。
6.甲方应按约定按时向乙方交付配送费用。
7.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配送货过程中有关事宜。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当按约定的期限和合理的运输路线将货物运至目的地交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收货人凭有效证件、单据(或凭据)与乙方对证验收、领取货物,交货时如发现产品损坏或产品数量、型号、规格不符等问题,乙方应要求接收人注明,并在相关单据上盖章或签字。乙方凭甲方认可的配送反馈单与甲方进行结算。
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应尽快安排送货,并通知收货人接收货物,如未能在货物送达当日联系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收,应及时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3. 乙方应在收货人签收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收获信息反馈给甲方。
4.乙方应负责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出库到客户签收全过程的货物安全;在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丢失的,应由乙方按货物现款价全额赔偿给甲方。
5.乙方如因意外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货物运输,须及时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必须及时采取其它解决措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各类货物统计报表。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1. 甲方仅支付乙方运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如过路、过桥费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按照双方签订的费用结算协议按月收取费用。
3. 乙方在每月10日以前将上一个月的结算单、正式#5@p及客户签收单原件交给甲方。
4.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结算单、#5@p及客户签收单原件,审核无误后,在每月的25日前以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物流服务费用。甲方如对所发生的费用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结算单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必须全额支付全部款项。
5. 甲乙双方关于运费的结算遵循以下原则:甲方下单发往同一地址(同一地址指同一城市同一街道)的货物,下单日期不同,但乙方同一日期提货发运的,双方按同一票货物结算运费。
6. 乙方必须凭甲方客户签收的合格回单原件向甲方结算运费,任何复印件、传真件等非原件形式的回单均不能作为结算运费的依据。
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护
1.甲方委托乙方之运输货物受知识产权保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任何产品上使用甲方的商标或在产品中应用甲方的知识产权。
2.双方理解本协议(包括任何附件)所涵盖的商业关系的性质及具体事项构成保密和专有的信息。对任何该等信息的披露将可能对双方造成竞争性损害。因此,任何关于甲方和乙方的成本、程序、运力、货物的数量、种类、运送目的地、客户等其它详情或一方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活动的信息任何时候都应作为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方透露。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所有由于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成本和费用向另一方做出补偿,受害另一方还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履行本协议。
3. 本保密条款有效期为本协议终止后三年,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无效或撤销而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不按时与乙方结算配送费用,每超一天偿付给乙方当月结算费用1%的违约金,但由于乙方提供的结算单据不及时除外。
2. 甲方提供的货物、收货人及其它相关货物运输的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的,造成货物无法正常签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发生的滞装、滞卸或空驶产生的损失。
3.发生上述所述的情形时,乙方对甲方货物的安全仍应负全部责任,货物产生毁损、丢失的,乙方应按现款价全额赔偿给甲方。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如送货到达时间每晚于规定时间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运输费10%的违约金(因收货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延迟收货的情形除外),若乙方送达目的地错误,应自费将货物送达甲方要求的目的地,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经双方确认,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的破损、遗失、短缺等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值按货物实际价格计算,因以上原因造成甲方违约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如乙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次,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合同。
(1)不按时运送货物,造成客户投诉。
(2)在运输过程中,损坏货物并强行留给客户,造成客户投诉。
(3)在装卸货物中,司机刁难用户,造成客户投诉。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但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造成货物受损;
(3)外包装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短缺;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乙方必须提供书面依据,经甲方认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对于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