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平和县长乐乡连心桥改建工程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总承包单位(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桩基施工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漳州市平和县长乐乡连
心桥改建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施工事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漳州市平和县长乐乡连心桥改建工程
1.2工程地点:平和县长乐乡联三村。
1.3承包范围:漳州市平和县长乐乡连心桥改建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
1.4承包方式:清包工
1.5质量标准:合格
1.6工期:70天
2.工作内容:
2.1乙方负责承包机械安装,焊接锤牙,对位,维修保养钻机,冲击成孔,灌注水下
混凝土,做好桩基施工原始记录。
3.合同价款:
3.1承包方式:包清工---综合单价430元/m,桩径:1.2m,按成孔实际孔深计算为准。(如遇到孤石,双方另行协商。)
3.2不含施工用电费,机械,材料费。
3.3不包含护壁钢筋材料费,如开钻后现场实际需要由甲方供应材料,乙方负责施工。
4.付款结算方式:
4.1 乙方施工人员及机具进场后先预支生活材料费。
4.2施工过程按月进度款的90%支付。
4.3本桩基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周内结清全部工程余款。
5.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对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工期交底;
5.1.2现场免费提供乙方生活用水、用电,堆放场地及乙方工作人员住宿条件;
5.1.3甲方负责桩基进出场的机械费用,包括施工期间负责机械配合乙方移机、清理泥
浆池以及泥浆外运。
5.1.4在钻孔施工期间遇到地质与地勘资料有误差,如遇到孤石而导致偏孔,由甲方承
担责任并及时处理且不影响到施工。
5.1.5施工期间如遇到村民阻拦、停电、机械不齐备、混凝土、钢筋笼供应不及时等造
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超过48小时,甲方要负责乙方一定费用。
5.1.6负责做好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护。并应提前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
备购买建设工程应购买的相应保险。
5.1.7根据合约按时支付工程款。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下劳务班组员工的全权代表,对用于本项目内全体员工的劳动
力资源合法性、劳动报酬;服从甲方项目部统一管理,按照甲方技术、质量、安全文
明施工及工期交底内容组织施工;
5.2.3保证进场人员、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及技术等级满足本专业工程要求;
5.2.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按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检查和验收,施工
质量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5.2.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交底、检查、实施;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意外工伤事故,费用在一万元以内由乙方自行
承担,工伤费用超出一万元部分由甲乙双方按6:4的比例共同承担。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本项目业主备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
签字生效,双方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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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桥梁工程施工多人合作协议书
香钨长前桥工程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合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合伙人以自愿为原则,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对香钨长前桥工程进行合作,把合伙人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共同创造劳动成果。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经营项目为合伙人共同投资建设的香炉山钨矿厂前桥梁工程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自桥梁开工至桥梁保修期 ,自20xx年 8 月 9 日起,至 桥梁竣工及保修期结束 止。
第四条:投资额、合作分工方式及其他
1、两个合伙人各持股份,且都以现金方式投资,具体投资金额暂定为:双方各出资贰拾万元整(即200000.00元),为项目启动资金,后期资金投入视工程需要按股份增资。
2、合作分工方式为:张敦金负责与业主、监理的对本工程的计量签证、漏项工程、变更工程的结算和竣工验收、完工结算,以
及协调本工程周边邻里的关系等工作;卢振宇负责桥梁工程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工作、本工程所有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或租借、以及资金的收回和支出,资金的收回必须进入本工程的专列帐户。本工程资金的支出必须以张敦金签字后进行支付。
3、两个合伙人的投资款于年月日以前交齐,所有资金由卢振宇保管。
4、本工程以中标价的邀请张敦金合作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任务。中标价10%的转让金包含中标公司的挂靠费用。
第五条:盈余、工资分配和债务承担
1、 工资分配:/元/月,其他聘请管理人员工资经双方磋商决定。
2、 盈余分配:除去工程日常开支、工资后所得收入为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分配方案为按各方所持股份分配。
3、 债务承担:如在合伙初期和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4、 若有上述未提及的其他支出,如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过时过节送礼,请客吃饭等的额外开支,需经双方磋商后决定。
第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贰份,本协议自合
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合伙人:
日期: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