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协议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乙方: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意引入外部投资顾问为其提供潜在投资项目资源;
2) 乙方愿意利用自身业务能力和资源优势为甲方提供潜在投资项目资源;
3) 现甲方拟聘乙方担任其投资顾问为投资活动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投资顾问合同。
第一条 聘请与授权
1.1
第二条 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下列投资顾问服务:
2.1 按照甲方之项目投资标准为甲方提供潜在投资项目资源。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投资顾问,乙方接受甲方之聘请。
(1) 乙方利用自身资源搜集项目,并按照甲方的项目投资标准筛选后向甲方推荐。
(2) 乙方推荐的项目由甲方进行初审,对于初审通过的项目,乙方应安排具体人员协助甲方项目组进行项目对接。
2.2 甲方在与项目方对接后,经内部审核有意向进行投资的,甲方需要的
情况下,乙方应派人员协助甲方尽职调查。
1
第三条 投资顾问费
3.1 就乙方提供潜在投资项目资源之投资顾问服务,甲方同意按照下列方
式向乙方支付投资顾问费:
(1) 计费方式:
乙方可以获得甲方对乙方提供项目的实际投资额【1-3%】的投资顾问费用;
1-3%的具体比例根据实际乙方对该笔投资的贡献度和具体工作量确定。
(2) 支付条件及时间:被投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甲方成为被投资公司
股东,并且甲方支付所有投资款项后20个工作日内。
(3) 支付方式:
投资顾问费用由甲方支付。
除本协议定义下的投资顾问费,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被投资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顾问费。
3.2 支付方式:
甲方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3 上述投资顾问费用所涉及应缴纳的税费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和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4.1 甲乙双方均系依据中国法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法律
主体,具有签署、执行本合同的完全资格与能力。
4.2
4.3 甲乙双方均将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乙方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
在对国家、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侵害,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投资顾问服务并履行其他 2
相关义务。
5.2
5.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投资顾问费。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并按乙方要求提供必要
的与乙方投资顾问服务内容相关的各类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6.2
6.3 乙方有权获取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投资顾问费。 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向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乙方向甲方推荐之项目具有排他性,自乙方推荐之日起至甲方明示放
弃该项目时,或至甲方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2个月内,乙方不得再将该项目资源推荐给他方。
6.4 乙方不得以甲方投资顾问者身份,从事与甲方合作之业务以外的其他
事项。
6.5 甲方授予乙方的任何文件、资料、内容,未经甲方允许,均不得用于
投资顾问服务内容及其相关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不得公开发布、传播。
6.6
第七条 保密
7.1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就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
行所知悉的全部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7.2
7.3 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期限届满后2年。 除非该保密义务在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同意,
或该秘密已由第三人合法或不合法地公开,否则,在未获得对方同意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该等信息。
7.4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应审查其向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8.1 本合同存续期间,双方应合理、妥善依据本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违者应当赔偿因合同终止给对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
8.2 本合同存续期间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限于下列行为,甲方有
权终止该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
损失。
(1) 未按甲方项目投资标准向甲方推荐潜在投资项目资源,经甲方提醒无
效;
(2) 未及时全面告知项目方信息,造成甲方损失;
(3) 在甲方未声明放弃该项目或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2个月内,擅自将项
目资源推介给他方导致甲方投资失败或增加甲方交易费用;
(4)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使用甲方所授权之信息、资料,致使甲方受到损
失;
(5) 以甲方投资顾问名义从事为甲方投资顾问之外的其他事项,致使甲方
受到损失。
(6) 因其提供给甲方的文件资料不具真实性,致使交易失败,或致甲方受
损。
第九条 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其有关的包括其效力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则争议仅可提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其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争议。仲裁地点应在北京。
第十条 本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0.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
时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为【3】个月,自生效之日起算。有效期满后,本合同约
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不再履行。本合同终止并不免除一方的违约
责任,且争议条款依然有效。
4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予以约定,所
签订的有关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11.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为以下双方于20xx年 月 日在 签署的《投资顾问合同》之签署页)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年 月 年 月 6 日 日
第二篇:某股权投资公司项目保密协议模板
保 密 协 议
编号:20111111
甲 方:
地 址:上海浦东新区XXX路XXX号XXX座XXX室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XXX路XXX号XXXX大厦XXX 法定代表人:
乙方通过甲方居间服务有意购买XXXX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股份)的部分股权,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详细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方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不论该资料和信息的提供或披露采取何种形式和方式,均为保密资料,但在甲方向乙方披露前已为乙方合法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除外。
第二条 乙方保密责任
(一)乙方作为保密资料的接受方,负有保管义务并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将保密资料泄露、丢失和损毁。
(二)乙方必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和知悉范围严格限制在乙方范围内,乙方接触或知悉保密资料人员范围如有扩大,需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三)乙方(包括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公众公开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资料。
(四)甲方在任何时候提出资料返还要求时,乙方(包括其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占有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副本、复印件全部返还甲 1
方,并销毁、删除其保存的与甲方保密资料有关的电子资料。
第三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针对其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相关的活动中使用保密资料。
(三)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机密资料用作本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 乙方如有违约,赔偿甲方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XXX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乙方(盖章)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XXX年XX2月XX日 签订地点:上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