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投资顾问合同
常年投资顾问协议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E_mail: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E_mail:
电话: 传真:
手机: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投资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在甲方私募投融资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组织相关资源和机构为甲方提供如下投融资顾问服务:
(一)出具投资意见书;
(二)协助草拟、修改各种投资所需法律文书及其他文书;
(三)应甲方要求参与项目谈判,并进行法律及财务方面的论证和判断;
(四)应甲方要求,为在甲方投融资业务中遇到的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可行性以及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依据和意见;
常年投资顾问合同
(五)为甲方员工提供产品培训、法律培训等,解答有关投资的问题;
(六)经另行委托,参与甲方具体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设计私募方案并设计配套文书、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出具投资意见书等专项投融资事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投融资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由乙方组织其资源和机构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及时、勤勉尽责的专业服务;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及时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三)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资料、法律文件等应当妥善保管;
(四)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企业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乙方承担因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成立专业项目小组负责与甲方、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部门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与配合。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投资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投资顾问费用及其他费用;
(四)甲方应给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甲方指定专门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
常年投资顾问合同
受乙方提供的投资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方案和材料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甲方承担因泄密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常年投资顾问费及专项投资顾问费用
(一)双方同意,合同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常年投资顾问费为 壹佰 万元整,甲方应自本合同生效后分三期向乙方支付,在签订本合同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 肆拾万 元整;在合同生效后满四个月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 叁拾万 元整;在合同生效后满八个月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叁拾万 元整(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顾问费以乙方出具的#5@p为准);
(二)乙方委托甲方为具体项目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乙方应支付甲方专项投资顾问费。设计新产品的专项投资顾问费为具体项目的融资资金总额的1%。后续项目如采用相同的产品模式,财务顾问费用为融资资金总额的0.6%。具体收费方式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专项投资顾问协议为准。
(三)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委托甲方对具体项目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甲方有权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专项投资顾问协议》收取专项服务费。
第五条 合同的期限
本常年投资顾问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前60日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续签合同。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常年投资顾问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二条第4款规定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
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的。
3、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
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按约定支付常年投资顾问费及专项投资顾问费,每延迟一日付款,应向乙方
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投资顾问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应付未付的投资顾问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前页所列明
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1投资顾问合作协议(样本)
与
战略合作协议书
(草案)
签约各方: 甲方: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1
签约声明
甲方声明:
乙方声明:
本公司,涉及资产管理、贷款、银行及资本市场的多个领域。其团队为国内开展资本运作及金融服务的专业资深队伍,在资本市场与金融服务方面有专业的经验。
本公司了解[ ]之资本运作及金融服务的目标,并决定接受甲方邀请,成为甲方的战略合作伙伴,提供资本运作及金融服务。本公司保证为甲方所执行的服务工作的诚实性与专业性,郑重承诺将维护甲方合法、合理的利益。
本公司特别提请甲方注意:双方约定目标的最终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方得到的项目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能否符合资本市场的基本要求,以及共同制定的工作方案是否得到甲方的有效执行,各项行为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同时也取决于甲方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全力配合提供合适的文件,信息,会计报表,提供实施措施和相关帮助,以及中途不取消资本运作的计划。因此,战略合作的基础是信息资源的取得与分享。
2
战略合作协议书
一、 释义
“甲方”、“ ”:
“乙方”、“战略合作伙伴”、“顾问”:
“各中介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律师、审计师、评估师、印刷公司及公关公司等等众多的中介机构
“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与甲方资本运作及金融服务有关内容的战略合作服务。
二、 战略合作服务内容
依据甲、乙双方的声明,乙方向甲方提供资本运作与金融服务的战略合作服务。 服务面向的领域包括: 等 领域。服务分成三部分,一是常年的服务;二是专项顾问服务;三是融资服务。
三、 乙方提供的常年顾问服务
该服务包括
(1)为甲方提供相关投、融资信息。
(2)协助甲方对投融资决策做相应的分析和支持。
(3)安排甲方的高管进行相应的投融资培训。
(4)协助甲方引进相应的人才。
该等服务在甲方未取得重大收益的前提下,甲方无须付费。
对于具体的项目,具体形式与收费另定协议。
四、 乙方提供的专项顾问服务
1、项目可行性研究
(1)对甲方的项目进行财务及法律尽职调查
3
(2)协助甲方编制项目的初步信息概要
(3)向甲方解答相关运作的工作原理与实务
2、项目方案
(1)与甲方领导层从项目实施要求、财务与税务策划、法律和惯例角度,商议项目整体构架和设计
(2)制订甲方项目的整改或重组方案
(3)与各中介机构讨论方案
(4)确定项目方案
3、根据项目运作目标做管理咨询,初步建立合乎资本市场运作规则的相应的财务与内控系统
(1)根据项目方案对甲方项目的财务结构提出总体方案,以利于今后甲方项目的正常运作。
(2)对甲方项目的业务流程,经营记录及财务记录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拟定财务规范的方案,为财务达到运作要求做好准备
(3)对甲方的税务安排提出专业意见,并提出节税建议
(4)按照项目运作要求对甲方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内部风险控制工作提出规范化建议
(5)对甲方投入项目的业务、资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之处提出调整建议。
五、 乙方提供的项目融资服务
在完成项目方案的制订及相关整改或重组的辅导工作后,甲方与乙方协商更进一步的合作,双方达成协议继续由乙方担任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及其他法律允许的融资形式),乙方将完成以下工作:
1、为企业联系合适的中介机构
(1) 甲方如有要求,协助甲方联系中介机构。
(2) 协助甲方、项目企业与各机构洽谈融资费用。
2、协助中介机构完成对项目的评估与文件准备
(1) 协助各方确定最后的项目融资方案。
(2) 协助甲方协调与各中介机构的沟通,使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4
(3) 协助甲方与各中介机构完成融资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的编写。
3、协助甲方项目与融资渠道的协调
(1) 指导甲方项目准备投资者、监管机构的询问。
(2) 协助办理项目融资之凭证销售的相关工作。
4、甲方如有要求,协助甲方于融资后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方案。
六、期限
1、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为三年。到期如无异议自动顺延相同长度的期限。
2、乙方于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开始服务工作。
七、收费安排
1、甲方为乙方的服务支付相关财务顾问服务费用。该费用不包括甲方支付给其他各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也不包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管理费用、政府的审查费及其他规费、方案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其他经营性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及管理费)。
2、费用
(1) 一般性的咨询与辅导,乙方不收取服务费用。
(2) 专项服务与项目融资费用根据复杂程度及融资规模,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费用。具体支付的数额与方式由具体协议约定。
八、双方义务
1、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信息、方案均属双方所有,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宣布、传播、复制、描述。
2、甲方的义务
(1) 甲方须依承诺及时为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包括所有的项目企业信
息、会计信息和其它记录和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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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协助。
(3) 甲方须依照乙方所做的整改、辅导和项目方案予以实施。
(4) 甲方须支付乙方专项服务和融资服务的服务费。
3、乙方的义务
(1) 乙方须依承诺履行为甲方提供资本运作及金融服务工作,指导与协助甲
方项目方案。
(2) 乙方必须依照职业敬业道德的自律规范,及时响应甲方关系到资本运作
的所有信息,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
(3)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不得同时进行与甲方项目目标相冲突的活动。
九、违约与争议
甲、乙双方须谨守本合同之约定,共同推进甲方发展目标的实现。如果有违约行为,依下列方式处置:
1、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
法律与经济责任。乙方的责任仅限于已收取的财务顾问费。
2、如果在合作中双方产生争议,依下列方式处置: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通过订立补充协议予以解决。
(2)甲、乙双方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通过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予以
仲裁,也可寻求法院予以裁决。
十一、其他事宜
1、本合同的订立、约定、效力与解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
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依本合同签订之补充合同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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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页)
同意上述约定。
-------------------------------------------------------------- 甲方:
甲方代表人:
公章:
乙方:
乙方代表人:
公章:
----------------------------------------------------------------------- 签约日期:二O一四年 月 日
签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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