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协议
甲 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作投资顾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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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请乙方作投资顾问,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处理投资事务,包括并不限于:
(1)为甲方的投资事宜提供咨询和建议;
(2)根据甲方的融资计划以及融资需求,设计融资方案,撰写融资计划书;
(3)为甲方介绍第三方投资人以及资金渠道,协助甲方完成融资计划;
(4)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甲方与有关方面以投资等合法方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融资协议书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签定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
第三条 服务费及支付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的每笔融资总金额的 %作为乙方的顾问费。
2.甲方应于乙方所联系融资款首笔(非分期划拨的,为实际到账日)到账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支付方式为: 。
(1)现金支付;
(2)转账支付: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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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开户行: 。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投资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应乙方要求如实披露与融资相关各项细节,不得虚构事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2.甲方应当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交纳顾问费;对乙方在顾问服务中提供的与乙方经营相关的资料,渠道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重大过失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在乙方为甲方所从事的单项融资事务中,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所安排的交易享有优先权,非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乙方所安排交易涉及的资产和渠道,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或设置障碍。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融资金额0.5%的违约金。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乙方的所有咨询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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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相关方进行接洽、磋商、谈判,并且进行全方位分析、论证,撰写、修改、审查或签署相关文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保密条款规定,擅自向他方泄露对方商业信息或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约定报酬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报酬以及因延期支付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3.在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甲方无条件按乙方要求提供基于对乙方顾问费的担保。甲方不能提供的,乙方有权要求资金方停止融资、抽贷或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等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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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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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书
投资咨询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医院项目投资咨询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1.1 意向医院项目基本信息。
1.2 组织合作洽谈。
1.3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第二条服务期间
2.1 本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3.1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费总费用为元,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在乙方指定帐户。
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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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开户银行:
3.2 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如下:
3.2.1 甲方与院方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的 %,即元;
3.3甲方的付款行为视为甲方对乙方已完成服务的认可,上述费用收取后,无论任何理由,均不予退还。
第四条责任及义务
4.1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4.1.1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4.1.2对于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4.2.3 对乙方制作的各项文件、提出的方案和建议给予及时反馈。
4.2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4.2.1乙方应尽一切努力,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
4.2.2乙方履行咨询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4.2.3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的款项。
4.2.4乙方按本协议提交的各项咨询意见、文件、方案等资料,仅供甲方参考,最终决策由甲方独立作出并承担责任。 2 / 4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或以欺诈、胁迫等其他非法手段损害对方利益。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合作地位,任何一方在与第三方商洽涉及本合同事项时,不得忽视和损害对方在本合同中的地位和权益。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对乙方提出可能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提示,乙方有权予以审慎提示,若甲方对此置之不理,则应对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责,乙方并有权解除合同,顾问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逾期支付上述顾问费,应按逾期未付款项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他方及项目公司的设立文件、财务及法律资料、商业秘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3 / 4
(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2)本协议期限届满。 7.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协商一致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通过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积极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0.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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