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料采购合同
【注】在拟定具体合同条款时,应当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文中红色斜体字应在使用时删除。
合同编号:
供 方:
需 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一.物资名称、型号、厂家、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时间:
1.以上表中砂、石单价:包括砂、石的的原材费、运、卸、运输车空回、原材自检费等全部费用,含税金等相关的一切费用。
2.以上表中砂、石的市场价格,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变化,合同中的价格始终固定不变。
3.以上表中的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单认可的数量进行结算。
4.组成合同的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投标文件补遗或承诺;(4)招标文件。
在砂、石料的供应过程中,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二.质量要求:(以需方试验室鉴定为准)
1.河砂:规格要求: 。
2.碎石: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规格 ,连续级配.压碎值< %
针片状总含量≤ %
无风化、无泥块,无水锈,含泥量≤ %(根据总承包合同规定确定质量标准)
三.交货地点及供货日期:
1.交货地点: 施工工地。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供方承担。
2.供货日期: 。
四.验收方式:
1.质量验收:砂、石料应提前送检合格,且供料与检验样品一致。需方指派专人对所供砂、石料的外观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砂、石料其它性能必须通过需方二次检验或试验,达到该工程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2.数量验收:
(1)以需方设置的地磅(或检尺、量方的方式)计量为准;
(2)含水量超标时,应扣除超标的吨数。(界定含水量: 砂≤ %、 碎石< %)
(若砂、石料是委托分包单位进行采购和管理的,则数量的验收可采用已完合格工程设计使用数量加合理损耗予以确认,同时对沙石料的现场管理、结算支付等权利义务进行相应的约定和修改)
3.交货时供方应提供本厂开出的送料单。送料单一式 份,需方签认盖章后,供方留 份,交需方 份。
4.送料单的签收,必须是需方指定的有效签收人。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
汽车运输。车源由供方负责组织,装、卸车、运输以及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材料单价中,由供方承担。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需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用量,应提前 天向供方报碎石或砂供应计划,注明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时间及地点。
(2)负责安排人员及时到现场做好验收工作。
(3)供方如因产品质量、运输等问题不能及时供货,需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另选其它供应商。
2.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需方提供的需要数量、交货地点及交货日期,保证及时供应。如因供料不及时或因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2)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所供材料符合合同要求,并配合需方做好验收工作。
(3)必须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行解决材料进入现场中的各种矛盾。
(4)运输车辆、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安全纠纷问题由供方自负。
(5)必须保证在供货过程中遵纪守法,在需方施工现场内听从指挥,遵守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并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6)合同一经签认,供方不得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按违约处理。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从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不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合同的流动资金。
2.需方每月末结算。供方凭需方签认的送料单,由双方每月25日核对确认数量无误后,需方点收入财务挂账。如供方不按期办理对帐结算手续或供方未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需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3.材料结算款在需方收到业主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按实际验收合格的供应数量(以核对票据为准备)付款 %,余款转下月,滚动操作。如因本工程业主计价滞后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时,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八.其它约定条款
1.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更改材料供应单已明确的内容,供方应通知需方,并与需方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2.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常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砂、石供应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及施工要求。供方应无条件运走,如供方不按时清场,需方有权自行处理;供方在未和需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需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2.砂、石供应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或砂、石供应未按需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送货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需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供方均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情节严重,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可以认定供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需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3.安全环保: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需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 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需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供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供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需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附则
1.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材料用款计划及质量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需方要求供方停止供应材料后失效。
供 方:(公章) 需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如签约栏单独成页或空白留存,请标注“此页无正文”或“以下无正文”)
第二篇:砂石料采购合同范本
砂石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 标的物: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方对质量的承诺:
(一)、黄砂:中粗砂,细度模数为 ,含泥量≤ %。
(二)、石子: mm连续级配,不得含有软弱颗粒、风化石、山皮水锈及磺磷等有害物质,针片状≤ %,含泥量≤ %,压碎指标≤ %。
(三)供方保证所供材料质量满足 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三、 供应日期、交货的方式及地点:
(一)、本工程砂石料供货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需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 天下达采购计划,供方按需方的要求,采取一切可行的方式,将砂石料送达需方指定地点: (陆上交货到砂石堆场,水上交货靠泊搅拌船)。堆场黄砂备料不低于 t,石子备料不低于 t,以满足需方施工需要。严禁以调价为由,延误砂、石料供应。
(二)实施水上交货的砂石料供应,搅拌船应在砂石供应船舶靠泊 日内将砂石卸完。确属需方重大过失无法卸完造成延搁的,须长达 日,方可由需方项目部写明延搁原因、延搁时间、船舶吨位,报需方核算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认并审批延搁费用,由需方赔付供方(供方需提供税务发票)。
四、验收标准、方法:
砂石料进场前由施工现场监理、需方材料员及试验员验收质量,需方试验部门随机抽样,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凡经现场需方项目部或监理认定为不合格的,供方须无条件退货,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五、计量方式:本合同选定下列第 条计量方式结算数量。
(一)过磅计量:其中黄砂的含水率经需方检测超过 ,需方将按黄砂实际含水数量在过磅时予以扣除水份。
(二)按施工图预算计量:
1.配合比:按定额配合比计算。
2.砼数量为工程图纸理论计算数(扣除自购商品砼数),其中灌注桩按钻孔施工单位领用砼方量结算。搅拌船的砼损耗系数为: ;其他砼的损耗系数:现浇为 ,预制均为 。
六、货款结算方式:
(一)过磅计量的砂石料付款:
1.每月月底供方将有需方材料部门相关人员签收的过磅单交需方材料部门核算,并根据核算结果提交税务发票,供方联系人应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
2.次月中旬需方将支付应付款(已开发票部分)金额的 %。在本合同期满后,如果供需双方不再签订新的采购合同,也不再发生供货往来,需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 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无息)。
(二) 按施工图预算计量的砂石料付款:
1.砼方量计算由需方项目部工程部门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图纸砼方量签认,由项目部总工或核算员提供定额配合比,材料员计算砂石用量,在业主资金到甲方帐户后 日内按计量数的 %(暂不计损耗系数)进行付款,在付款时供方必须按项目部计量数提供税务发票。
2.结算:路桥项目灌注桩施工结束后,可进行分项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除灌注桩外竣工结算,结算总数量不得突破施工图预算数。经审计确认后材料款付至 %,余款 %在工程保修期满业主资金到帐后 个月内付清。
七、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一)、供方在签定合同后 日内,须缴纳合同总价款的 %、即¥ 万元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供方违约、转让或终止执行合同,需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罚没,如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需方的损失,供方有义务补足。
(二)、供方须无条件满足需方施工进度要求,并指派 为施工现场供料负责人,联系电话: ,如因供货不及时耽误工程进度,需方有权按当时市场价另行采购,采购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在当月结算时有权将此费用扣除,并视为已给付砂石款。如供方两次以上供货不及时造成需方停工待料,需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 供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所约定的价格已充分考虑到市场风险,调价方式愿意按照下述第八条之约定执行,供货期间将不提出超出本合同之外的调价要求,否则即视为违约。
八、本合同结算单价的约定选择以下第 条:
(一)、砂石价格一次包干到供料结束,无论市场价格涨跌,不作任何调整。
(二)、实际结算单价的调整:保持签订本合同时《 物价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中 地区当季预算指导价与本合同单价之差额不变,随计量时当地实际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每季度在本合同单价的基础上同等幅度增减。
九、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
供方在供货过程中,必须遵守需方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规定,如供方违反需方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对需方人员及第三者的伤害、环境污染等)均由供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十、处理合同纠纷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需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
十一、其它约定: 。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砂石料采购招标书》及投标承诺作为本合同附件,若内容与本合同相违背,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由供方盖章、需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完毕、质保期满、尾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需方(章): 供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