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石砖购销合同
需方:广州华苑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及地点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供应各种石材至甲方工地内。
二、供货单价
1、沙 每立方62元。
2、石子 每立方64元。
3、标准砖 每个0.28元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根据双方确认样板进行验收;
四、供货期限
从甲方发出材料需求单之日起计,乙方须在一日内将甲方需要的材料供应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如延期,乙方每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五、运输费用,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
1、运输费及卸车费由甲方承担。
六、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
1、材料每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结算一次,如果一个月不足十万元石材款则以每月结算一次,每次结算的款项甲方应在10天内支付给乙方。
2、材料到场后,甲方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将送货单传回给乙方,以便乙方结算。
3、乙方提供有效的材料销售#5@p和开户银行,甲方将结算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户口。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地交货给甲方,甲方有权不支付材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无故不交货或甲方无故退货,(非质量因素)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履行部份货款的50%作违约金。
九、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甲方)(章)广州华苑园艺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34号之三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38299768 传真:38299552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甲方:枫林一号楼盘三期工程盘项目部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枫林一号楼盘三期工程盘工程所需的砂、石材料进行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合同条款: 一、 工程名称: 枫林一号楼盘三期工程盘工程 二、 购货名称: 砂、石(按设计要求,规定其规格) 三、 材料价款: 砂_______元/立方米 ,石_______元/立方米(此价款包括货运到工地施工现场) ,此价款可按季节调整,如价格出入太大,可终止合同,款项在3月内结清。 四、 质量要求: 砂、石的含泥量不得超过规范要求,砂的粒径为中砂,如在供货时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砂、石一律退货。 ……
第二篇:购销合同(范本)
购 销 合 同
买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买卖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备注:包含电气机构设计、组装、调试等。技术参数详见《规格书》。
第二条 产品的交付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交货方式: 。
4.费用承担:运输费用及卸货、吊运、搬运、定位及相关工程所产生的费用,买方负担。
5.包装标准:卖方就标准的物品应适当包装及标示,除应具备防损伤、防质量劣化及便于搬运、看管等原则。
6.本交付自机械卸载到买方指定的地点为完成交付,交付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将产品运达买方指定的地点,若由于买方延迟收货,导致产品灭失或损坏,此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三条 验收方式
1.买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和本合同附件一《规格书》所约定规格、样图及卖方要求之数据文件(以买方另有书面通知者为凭),经卖方陪同进行验收。
2.验收时,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书面进行验收,如有未达要求事项,由卖方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正。
3.验收完毕,买方向卖方签发验收单,视为产品合格,卖方对签收后的人为损坏不承担质量保证,卖方凭验收单向买方请款。
第四条 卖方对产品质量保证及保修
1.卖方所提交之货物自验收完毕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固期为壹年,终生维修。在保固期内,因以下几种原因,卖方将不负任何保固责任。
A买方没有使用卖方或卖方指定之经销商提供的零配件;
B买方擅自修理,而引起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2.卖方应确保所交付之标的物为本合约订购之产品,并符合本合约约定之规格与功能,亦无灭失或减少其通常之效用情形。
3.在保固期内,若产品或配件查有不符或不良,卖方应于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二天内派员前往买方所要求之地点负责检修或换妥,完成改正,至设备能正常运作,并负担所需之费用。
4.若买方不按卖方提供方式操作,导致第三人因而受到损害,其责任由买方负责。
第五条 货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定后,买方向卖方预付百分之五十的预付款;验收完毕后,付清全款。
2.付款方式:人民币转账
卖方开户银行: 账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除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迟延交货,则每日按 作违约金付给买方,若迟延达三十日以上,双方协定修改。
第七条 保密约定
双方同意若因本件买卖而知悉对方营业上或标的物上数据、情报、计划、机密或其它相关事项时,应谨守保密义务,不泄漏予他人知悉或为不利于对方之情事。(另附《保密协议》)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子盖章之日起生效,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约之权利义务非经他方之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第三人。
4.双方互为通讯之送达地址,悉以本合同书所载者为准,如送达地址有变更,变更之一方应书面通知他方。双方之书面通知均应以挂号邮寄或交由快递公司递送之,如书面通知有遭拒或送达不到之情形,均以邮局邮戳或快递公司第一次投递日为送达日。
5.本合同受《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约束,本合同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一《规格书》,附件二《保密协议》。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