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请求信有其存在的必要,因为这是大学生表达看法的方式,无人能剥夺他们自由发言的权利。但是复旦投毒案一出,全国上下轰动。不论此案的严重性,其舆论也是铺天盖地,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因此请求信而有失公平,则难以服众。如一位情愿同学说:“黄洋的死已经让一个家庭承受了重大的灾难,如果能判林森浩死缓,至少会给一个家庭留有希望。”,也许黄洋的家属看了该请愿信只会寒心吧,他们不解为何要给一个杀子的凶手留下生的希望。在严明的法律面前,即便是人情也该适度。况且,在这样严重的命案背景下,这封情愿信还甚少涉及法律的角度,仅仅从人情方面为犯人请愿,其逻辑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我认为,复旦大学教授及其177位学生的请求信,如果不存在舆论炒作的情况的话,说明的是我国法律的进步。众所周知,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逐渐取消死刑,以终身监禁替代,考虑的也是每个人的人权问题。我们需要的不是有仇报仇,有冤报冤这种报复思想,而应该以宽容和理解处理各种事。记得有过这样一个二战案例,一位德国士兵法西斯开枪打死了一个准备翻墙逃出的囚犯,最终被判刑。因为士兵开枪是必须的,是责任;但是打不打得中就不一定啦,这才是尊重人权。但是,人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既然事情已经发生,改不了结果,当事人也必须付出应得的代价。如果复旦大学此举想要通过舆论改变法官的判决结果,那么更会在人们心中掀起一阵热议法律的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