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体罚学生的案例

时间:2024.5.8

老师体罚学生的案例

学生患上精神病

马国君曾是河北省井陉矿务局第一小学学生,尽管学习起来有点吃力,但一至三年级,他一直快乐活泼。从四年级开始,马国君变了,他的父母发现,他回家后常躲在屋里哭泣,问他为什么,他却始终不肯说出原因。

19xx年3月23日下午的第三节班会课上,因为没有按要求带校服,班主任焦燕君让马国君站到讲台前,摘掉眼镜,当着全班同学的面,马国君被连打几个耳光,打完后,马国君流着泪一直站到放学。 马国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十分震惊,要求学校调查处理。学校就此事开展了调查,当着家长的面,询问马国君被打的经过。“四五年级被打过40次,六年级上学期被打过十七八次”,焦老师“打脸、打背、打手、踢腿”,上四年级时,焦老师把马国君叫到办公室,打他的脸,把眼镜打掉,镜框裂了。“还有一次,我没有完成作业,老师打完我后,让我回家补作业,我跑到焦化厂地下室补完作业。”

19xx年6月26日,校方对焦燕君的行为作出处理,让其退出教师岗位,向学生家长赔礼道歉,并赔偿四年级时打坏的学生眼镜,取消评先进资格,扣发相应奖金,通报全校教职工引以为戒。马国君并没有因此走出被焦老师体罚的阴影,班上同学开始疏远他,精神处于恐慌之中,常常独自发呆,害怕见人,夜间睡眠差,经常做恶梦,幻觉性地把“老师”看成“怪兽”,形成恐惧、自卑、厌学等异常心理。

小学毕业会考后不久,马国君被父母带到医院检查,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河北省精神病院会诊是延迟性心因反应,属精神病。这一年,马国君被井陉矿中学录取,据马国君的父母说,因为病情一直没有上学,他们曾经多次劝说孩子环境变了,老师变了,但他认为所有的老师都打人。19xx年10月13日,河北医科大学第五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受井陉矿区法院委托,对马国君病情做出司法鉴定,鉴定为延迟性心因反应,与被打体罚有关。

吞吃大粪

贵州湄潭县抄乐完小五年级二班的班主任罗远寿宣布过一个规定,谁上课时转头看后面的同学,就要令后面的同学吐10口唾沫给他吞下。19xx年12月13日,学生冯航上课时向后张望,被罗老师厉声喝斥,当即吓得发抖。尽管如此,后排的同学还是被强令向冯强吐口水。吐到第三口时,冯航受不了,回吐了一口唾沫。罗远寿见状火起,令后排的这位同学到厕所撬屎给冯强吃,如不去就不准上学了。这位同学只好流着泪撬来粪便喂冯航,而后痛苦得放声大哭,班上的其他同学也都哭了。这时的罗远寿居然还威胁冯航说:“不许吐出来,一定要吞下去!”被公开侮辱的冯航,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自觉无脸见人,整天精神萎靡,目光呆滞,并从此缀学。

遭受“黥刑”脸刻“贼”字

19xx年10月6日,陕西华阴市黄河工程机械厂子弟学校一个姓巩的女同学丢了10元钱,怎么查也没有人承认,同学之间互查也没有结果。钱最后是一个姓刘的学生在巩某桌子的横梁底下发现的。班主任崔敏叶老师因此认定是刘某偷的,对他说:“你过来,我在你脸上写个字,让你?光荣光荣?,永远记住这个教训。”便拿起锥子,把刘某的头揽过来,在他脸上划了个"贼"字,面积比5分硬币稍大。

在脸上被划字以后,崔又逼着王某写"检查",连写了3遍,都没过关,因为里面提到老师在他脸上刻了个"贼"字。到写第4遍时,王某猜到了崔的意图,省略了这个细节,检查才算合格了。

对王某的伤情,华阴市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是轻微伤。开始,王家对此有疑议,于21日到西安市要求重新鉴定。据王家介绍,鉴定部门不接受个人委托。他们到某美容机构检查,说是划伤已深及真皮层,如不经过美容,可能会留下疤痕。

崔敏叶有十多年教龄,对工作一直兢兢业业。她自己家里有很多困难,6岁的孩子重病在身,但从来都是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对调皮的孩子也很有耐心。她这个班的学生,有60%以上是家长“走后门”进去的,大家知道她对学生认真负责,都愿意把学生交给她。她有个特点,一上讲台会忘记自我,像个孩子一样,其语言、表情全部儿童化了。她很求上进,师专毕业后又自学了大学本科课程。

背不出口诀被烫伤

新乐市西名村小学两名三年级的学生,一名叫王子豪,另一名叫王军龙,当班主任李荣敏老师让他们背数学口诀时,都没能背下来,这是老师头一天留下的作业。结果,王军龙和王子豪李老师先让王子豪站到讲台前,自己随后将铁制扒火钩放在煤火炉子里烧烫,片刻,李老师竟挥舞扒火钩伸向王子豪的脸,王子豪的左脸被灼伤了一道口子。随后,李老师又让王军龙站到讲台上,更加变本加厉地把扒火钩在火炉子里烧了烧,又捅向王军龙的脸。结果,王军龙的右脸被烫伤一道口子,左脸被烫伤三道,其中两道呈“+”字。李老师在烫伤他们后,还说:“看以后谁还敢不听老师的话。”

当众脱裤子

西安雁塔区鱼化乡老烟庄小学二年级12名小学生因未完成作业,年轻的班主任勒令他们脱裤子在教室里转一圈,以示惩罚。被命令脱光裤子的12名学生年龄多在八九岁左右,都是二年级学生,其中7个男生,5个女生。

学生们说,20xx年3月27日上午,肖老师命令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当众脱裤子后在教室里转一圈,同时指派两名班干部对不听话的学生强行脱裤子。当时有许多其他年级的学生趴在窗子上观看。

耳膜被打穿

19xx年12月13日上午7时40分,郑州市伏牛路小学六(3)班班主任、语文老师魏某在教室检查星期天布置的作业,让未完成作业的同学站出来,曹、冯等4位同学站起后被拉到讲台上,魏某对他们进行训斥后,又殴打了4位同学的头部、脸部。上完第一节数学课后,曹、冯两位同学因害怕第二节语文课再挨打,便跑到校外补写作业,魏某发现两人没在课堂上后,便派出另两位同学去找,当曹某、冯某被叫到教室后,魏某又用拳脚对两人进行殴打,当一拳打到曹某脸部时,曹某马上感到左耳一阵疼痛,接着就嗡嗡直响。冯某被打后书包滚落在地,当其弯腰去拾时,又被踢了一脚,结果脸碰到了地,当时就一片红肿。当日下午,学生家长带孩子到郑州市中心医院进行了检查,医院诊断:曹某左耳膜穿孔,3天后需做修补手术;冯某左面颊部红肿。

被迫喝下“颜料水”

20xx年6月7日上午,柳州市29中附小老师王某在给本校六(三)班上第三节课前,发现自己放在过道的开水被学生"故意"倒入美术颜料。在课堂上质询"肇事者"而无人出声的情况下,王某采取"株连"追究方式,把颜料污物倒入半桶凉开水,由班长带头,台下其他同学轮流上来舀这略带异味的"颜料水"喝下......

老师被扣分学生就遭秧

19xx年9月13日,湖南省搬源县架桥乡中心小学六年级班学生李军,上厕所时把宿舍门关了,同学艾烽玉回来见门被锁上,就把门踢烂了。第二天早自习,宿舍老师发现门坏了,就让艾烽玉把门钉好。按学校纪律,要扣39班的两个班分。班主任老师钟月英知道后,心里很不高兴,在课堂上批评了李军和艾烽玉。但两人不认错,钟老师就让全班同学人打李军两个耳光。艾烽玉钉好宿舍门后回到教室,先被勒令跪在教室里,挨了9教鞭。然后钟老师让每个同学打他两耳光,哪能个打轻了,就要挨5竹棍。据了解,艾烽玉一共挨了112记耳光。艾烽玉被打后,也出现一些异常反映,脸肿、头痛、呕吐、吃饭时无故摔碗、上课打嗑睡、短暂的意识丧失。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常德市康复医院得出一致结论:心因性精神障碍,与此次体罚事件有因果关系。

今年12岁的艾烽玉已休学在家,偶尔他还会找出尘封的课本,用他歪歪斜斜的笔迹写字。父亲花15元钱买了一只小猫,作为他仅有的玩伴。医生说,艾烽玉起码还要吃4年药,还不要给他任何精神刺激。 据了解,钟月英教书13年,由于婚姻不如意,至今年仍一个人带着10岁的女儿过日子。由于以前的工作环境不好,经常受欺侮,19xx年9月1日调到架桥乡中心小学当班主任,出事时,她刚到任不满两周。学校的扣分制度让钟月英感到压力很大,据她介绍,学校年年给老师排名次,扣分扣多了,就有可能下岗。

20xx年6月7日上午,桃源县陬溪法庭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钟月英和架桥乡中心小学共同赔偿原告1万多元。对此判决,钟月英和学校以及原告3方都表示不服,准备上诉。

蹲着听课

山东济南某中学一学生小韩,性格孤僻平时爱自言自语,因在数学课上“交头接耳”被任课的赵老师抓了个正着,老师就罚他蹲着听课,以示惩戒。此后,每逢数学课小韩就蹲到教室的后面,直到学期末放假才得以“解放”而遭任课老师体罚,竟被逼蹲着上课达一学期之久。新学期开学3天,又因答不出数学定义遭到同样体罚,这名初二学生至今还在蹲着听数学课。因为蹲着视线太低,小韩只能“听”课,老师的板书无法看到。而这位老师则解释,他的做法仅出于对学生学习的促进。

小韩说,他基础较差,全班55人他的成绩排在40名开外,自从蹲着听课以来成绩更差。现在考试他的数学成绩仅是个位数。他说,他会努力做个好学生,只是不想再蹲着上课了,他受不了。

180记耳光

20xx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陕西澄城县庄头乡柳池小学某班级上第三节数学课,班主任李某检查作业时发现,她星期五中午布置的56道数学应用题,班上有8名同学未完成,于是,这些同学被老师叫上讲台站成一排,让做完作业的18名同学上去,每人打这8名同学10个耳光。挨了180记耳光之后,这8名二年级的小学生都哭了,脸也被打得肿起来。8名被打同学中,有3名男生,5名女生。其中部分孩子因为疼痛和羞愧下午没有去上课。

“舔屁股思过” 贵州一小学教师被查处

新华网贵阳7月13日电(双羽、何云江)学生不会朗读课文,竟被体罚舔屁股。贵州省纳雍县纪委、教育局13日作出决定,给予体罚学生的张家湾镇蜂岩小学一年级班主任、语文老师陈元虎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两级工资的处分。

据介绍,20xx年4月9日下午,该县张家湾镇蜂岩小学一年级班主任、语文老师陈元虎在给学生讲授《红领巾》课文时,将全班学生分成四个组来朗读课文。第一、二、三组学生由于得到陈的“引导”,遂能顺利朗读下去。在前三个组轮流复读的情况下,第四组学生却不能顺利朗读。陈元虎一气之下,将第一组9名学生叫上讲台,逐个把学生的裤子脱下来露出屁股,强迫第四组6名学生(3男3女)去舔他们的屁股,让这些学生“舔股思过”。

纳雍县纪委认为,陈元虎身为共 产 党员、人民教师,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引起学生家长强烈不满,社会影响恶劣。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合法权益,纳雍县纪委、纳雍县教育局决定,给予陈元虎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两级工资处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完)(来源:新华网)

“罚舔屁股”让教育蒙羞

新华社7月13日报道,贵州省纳雍县一位教师,将全班学生分成四个组朗读课文,因为第四组学生不能顺利朗读,一怒之下,将第一组9名学生叫上讲台,逐个把学生的裤子脱下来露出屁股,强迫第四组3男3女6名学生去舔他们的屁股,名曰“舔股思过”。

教师体罚学生,说打就打,说踢就踢,拳打脚踢不过瘾,再找棍子劈头盖脸揍。这样亲自动手又嫌累得慌,于是便让学生自已抽嘴巴。如果被体罚的不是一个学生,那就命令他们彼此扇耳光,自已在一旁监督,看有没有学生出手不出力玩假打……诸如此类的体罚,早已成了一些校园中的家常便饭。对媒体隔三岔五披露的此类现象,人们似乎也已见多不怪了。而出在贵州省纳雍县的这件事情,之所以还令人吃了一惊,乃是因为它的史无前例,可以称为体罚的一个“突破”。在这个罚舔屁股的闹剧中,学生受到的人格侮辱和心灵摧残,将会成为他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与这样的教师去说什么职业道德,恐怕也是对牛弹琴;真正应当议论的是,为什么这样的人物居然成了师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罚舔屁股看似出之于“一怒之下”,然而“一怒之下”的罚舔屁股,恰也是偶然中体现的必然。天长日久之中从来不知师德为何物,休说罚舔屁股,就是作出比罚舔屁股更为荒唐的举动,也是毫不奇怪的。但奇怪的终久又有。比如这个师德全无的赝品教师,明明是一个赝品,为何照样占着讲台,得以导演了罚舔屁股的闹剧?谁给了他这种机会?这个问题不弄清楚,罚舔屁股也决不会是最后的闹剧。 河北小学女教师用刀片划学生掌心

3月19日上午,一名年轻的女教师第一节课便让41名学生全部站着上,不允许写字。第二节课更为离谱,竟让学生依次伸出手,而她则用削铅笔的小刀子划孩子的手心。刚开始,她还是用刀背,但从第二个开始,便改用刀锋,在每个学生的掌心用削铅笔刀划伤出血,全班顿时哭声一片……

这触目惊心的一幕,发生在河北曲周县侯村镇东高固小学。据《燕赵都市报》报道,这名老师叫刘丽娜,今年19岁,毕业于一幼儿师范学校,是这所小学的代课教师。据刘丽娜称,她之所以有这样的动机,只是为了孩子们“好好学习”。据悉,刘丽娜已被刑事拘留,对该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侯村镇总校部校长和东高固村小学校长已被撤职。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像“刀划掌心”这类事件并非个别现象。对此,人们不禁要问:被誉为“灵魂工程师”的人民教师,缘何频频“出轨”?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今天,我们教师的师德教育是不是也应该提升到同样重要的一个高度?在师德的掩盖下,我们教师是不是还存在更严重的心理危机问题需要引起全社会共同关注?

云南一教师逼学生活吞苍蝇

10月20日,云南玉溪市北城镇夏井小学发生了一起罕见的教师体罚学生并强迫学生吞吃苍蝇的恶性事件。

事件发生在10月17日上午,18岁的夏井小学四年级一班数学教师潘光礼因听班上学生向他反映,说该班学生何卫经常在上学途中逗留、玩耍,潘光礼竟在上课时间当即对其施行体罚。令该班班长将何卫按在课桌上,用抹布捂住嘴,再由潘光礼先做示范,用教棍殴打其屁股,然后让其他学生依次效仿殴打何卫,事后潘警告学生:谁也不许将此事告诉家长,否则加倍处罚。

10月20日,一学生又向他反映何卫17日被打后骂他“潘狗”。潘光礼当即大怒,马上质问何卫。已吃过苦头的何卫在否认骂过老师的同时吓得跪在潘的面前不停地求饶,但潘仍不罢休。据班上的同学称,潘当时对何卫提出了4个惩罚条件让其选择,第一是让每个学生依次打1000棍子;第二是老师亲自动手打100棍;第三吃下1000只活苍蝇;第四吃树上的绿虫。何卫怕老师又下重手,表示愿让同学打,潘便令一名女生先动手“施刑”,另叫几名男生按住何卫四肢,自己在旁边监督。该女生迫于无奈,边打边哭,一共打了何卫200余棍。何卫当即被打得皮开肉绽,由于受不了如此体罚,他又只得哀求选择吃苍蝇。潘光礼听后,当即就叫几个男生到外面捉来了10只苍蝇,强迫何卫生吞下去。慑于潘的“威严”,何卫一边哭泣一边抓起7只苍蝇放进嘴里,吞下了3只后,由于恶心引起了呕吐,剩下的4只也被吐了出来。潘光礼认为分量不足,又让何卫吃下吐出来的4只苍蝇,后在何卫的苦苦哀求下才作罢。

潘光礼体罚学生并强迫学生吞吃苍蝇一事发生后,当地一片震惊。据其他学生家长讲,潘光礼体罚学生已由来已久,该班半数以上的学生都曾受过其体罚。 (生活新报)

“差生”伺候“优生”吃饭

7月15日中午,河南省少年先锋学校的餐厅内,一群孩子从容地啃着鸡腿,喝着红酒,另一群孩子在一边殷勤“伺候”着。从7月6日开始,该校举办了暑期夏令营,70名8岁~12岁的小学生参加了夏令营。校方提出“体验人生百态,把握自我命运”的口号,采取了一种特殊的“奖惩”措施:根据每位同学的表现打分,按分数将学生分为“上士”“中士”“下士”3个级别。上士在中午吃饭时可以享受三菜一汤的午餐和一杯象征身份的红酒。中士的午餐是两菜一汤。下士不仅要“服侍”上士吃饭,而且要等上士“酒足饭饱”离开后,把上士餐具洗刷干净,才能吃饭。

校方表示,通过这种方式,主要是想让学生明白勤奋能够改变人生、努力才能有成果的道理。很多同学当过上士也当过下士,这种角色的转换能让学生提高面对挫折和失败的心理素质,将来也能尽快适应社会上的竞争。儿童心理学专家则认为:“孩子的心理是不定性的,学校应该培养学生努力向上的精神,而不是看最终结果。学校的出发点也许很好,但这种方式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心理发育和性格塑造。”

体罚学生何时休

教师体罚学生这个问题时常见诸报端,而且体罚的手段越来越翻新,从教师亲自动手到学生自打耳光;从全班列举罪状到脱去裤子示众;从让学生吃纸团、苍蝇到吃粪便;从让学生用刀刮脸、在学生脸上刺字到

被罚自己割破手指,真让人胆寒。体罚学生这一老生常谈的话题又一次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各界人士众说纷纭。

学生:老师给我们留点面子

南京某中学高二学生龚平对记者说:“作为一个学生,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被教师体罚,的确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给学生的心灵留下了创伤。如果我犯了错误,老师可以先说服教育,如果实在很生气,打我两下我也不在意。不过尽量不要当着同学的面,给我留点面子。”而年龄小的学生则心有余悸,七岁的陆萧萧一听记者问她是否怕老师,惊悸的目光中就告诉了我一切。她说:“最怕的是体育老师和数学老师,我的体育老师会踢同学,数学老师会用教鞭敲我们的头。我不喜欢上体育和数学课。”记者从孩子稚气的话语里看到的是心灵深处的痛楚。

【案例56】 教师体罚学生被开除

【事故经过】

19xx年冬天某日的一个上午,某市一小学二年级(1)班班主任数学教师马某(民办教师),因该班学生刘某未完成家庭作业,非常生气,把学生刘某叫到其办公室训话,他越说越着急,顺手拿起在其旁边的热炉钩子将刘某脸部烫伤有三处之多。马某体罚学生的恶劣行为,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教师马某后来被学校开除。

【案例分析】

教师体罚学生问题,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现结合本案例,对此问题作简要的评析。

一、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许多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将孩子送入学校,希望他们能多学知识,将来在事业上有所作为。作为家长他们都希望学校、老师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管理,甚至认同老师的某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认为只要有利于学生努力学习,只要有助于学习成绩的提高,老师采取何种手段都是可以的,由于家长的这种赞同观念,“鼓励”了许多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其实,家长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学生到学校,不仅仅要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学会如何做人,对学生来说,他们不仅需要掌握文化知识,更重要的还要保持身心的健康成长。试想,长期受体罚或变相体罚而长大的孩子,怎会感觉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他们怎么会善意的对待老师和同学。

二、教师作为培育祖国花朵的园丁,肩负重任。为了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老师教育学生一定要讲究方式,不能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对待这些未成年的孩子。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对实施此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应给予行政处分,如果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给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该罪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因过失造成他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该罪表现为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伤害的结果,由于疏忽而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却轻信能够避免,结果使他人重伤的犯罪形态。

本案中,教师马某因学生刘某未完成家庭作业,就用炉钩将该生脸部烫伤,并有三处之多,是一种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责任呢?首先对于学生刘某造成的伤害应该给予赔偿,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但是这应由教师马某承担呢,还是由学校承担这种民事责任呢?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这应该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对于学生刘某的赔偿责任应由学校承担,在学校承担民事责任之后,由学校对有过错的老师马某进行追偿。另外鉴于马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给学生刘某的身体造成了伤害,行为人马某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学校应以此为鉴,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要求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文明执教,依法治教,以避免此类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8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体罚学生学校如何担责?

近日,在一所中学,一位女学生因为上课迟到,被教师要求在午休时到操场罚跑圈,她因感身体疲惫没有跑。下午上课的时候,教师向全班通报批评时,对这位女生进行了辱骂。下课后,该女生气愤不过,说了一句脏话。这位教师得知后,把她带到教学楼后面的胡同里,揪着她的衣领,对她进行殴打。晚上,该女生住进了医院。请问:学校在这起事件中有没有责任?这位教师又应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市中允律师事务所张绍忠律师:根据我国的教育原则,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绝对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上述案例,教师让学生跑圈的这种变相体罚行为,及对她的殴打,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但是,该教师对这名女学生的行为,虽然是个人行为,毕竟是该教师在教育教学的工作中履行职责时发生的,因此该教师行为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包括向该女生赔礼道歉,以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教育部制定、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即规定,对“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后,学校可以依法对该教师的行为进行处理,《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中的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事故经过】

某校是一所普通中学,近几年通过治理、整顿,学校教学秩序井然,教学质量逐年提高。

一天,初中二年级3班第三节是张老师的地理课,上课刚开始王某同学把书打开,脸藏在书后。这时张老师叫王某放下书本,注意听讲,但王某像没有听见似的,仍用书本挡着脸。张老师把王某叫到面前,见他嘴里嚼着饼干,张老师叫他把饼干吐出,但王某没听仍吃着。张老师火冒三丈,大声训斥后,仍觉得不解渴,用手打了王某几个嘴巴,王某不服,课后张老师把王某叫到办公室进行训斥,王某仍觉得委屈不服,这时张老师又打了王某几个嘴巴,当天家长找到校领导,问老师为什么要打孩子,要求领导处理张老

师,校领导耐心的做家长工作,并向家长赔礼道歉,还派一名主任同家长一起给孩子看伤,校领导又几次到学生家看望。

最后此事得到家长的谅解,但就领导怎样处理张老师却发生了不同的意见。学校意见:张老师要全部赔偿学生的医疗费;向全校做检查;半年不能评先进教师和文明职工等处分,如果张老师对自己问题认识上不去,那么给予行政处分。但一部分教师认为:学校领导是小题大做,叫张老师下不了台,这样偏袒学生,老师的尊严没了,什么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虽然体罚重了一些,但是应该理解的。违纪就惩罚,学校跟张老师说一说就算了,何必兴师动众等等,争论风波还在进行着。后来校领导进行了正确的引导,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了有关法规的学习,使全体教师的法制观念增强了,认识提高了,还是按着学校的意见对张老师进行了处理,争论的风波也平息下来了。

教师体罚学生之后引起的风波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由于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而引起的学生被打事件。张老师应对其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理由如下:

一、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身体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机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健康包括肉体组织和生理及心理机能三方面,无论对哪一方面的侵害都构成对自然人健康的侵害。所谓身体权,是指以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为内容的权利。健康权和身体权是每一个人都拥有的基本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的关键阶段,保护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我国不少法律都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义务包括“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对于不听话,学习不上进的,教师应当耐心教育、帮助,而绝不能粗暴的采用打骂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健康权、身体权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我国法律规定,对侵犯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其他民事责任。

二、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受我国宪法的保护,《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同时,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体罚学生也是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我国有关教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专门规定禁止体罚学生的具体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15条规定,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在本案中,学生王某上课吃东西,教师张某让他把东西吐出来,王某不听,这时张某就应对其进行耐心的说服和教育,晓知以理,动之以情,表现出一个文明教师的风范。可是张某没有这样做,而是打了王某几个嘴巴。课后把王某叫到办公室训斥时,再次责打王某。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有损害就有赔偿”。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他民事责任。在本案中,教师张某管教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属职务行为,所以应由学校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在学校赔偿后,可以向张某追偿,因为张某的行为是存在过错的。

四、教师张某应当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经调查认定学校负有责任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学校及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我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也规定,体罚学生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一定的行政处分。在本案中,教师张某的行为是属于体罚学生的行为,虽然算不上非常严重,但是毕竟这样处罚学

生来说确实有点过度了,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本案中张某应当受到一定的行政处分,该校对教师张某所作的处罚决定还是比较合适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8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8条:“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禁止体罚学生。……对违反第1款、第2款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义务教育法案例关于老师体罚学生

案情

现年13岁的范玲玲在河南西峡县龙沟学校学习。20xx年9月下旬的一天,上数学课时,数学教师赵某在课堂上向范玲玲要数学作业,因范站在座位上未动,赵老师便又重复喊了一声,让范玲玲把作业交上来。但赵老师看到范玲玲还没有做完作业时,一气之下就把作业摔到地上,并对其来回推搡,接着又照范玲玲同学的脸上打了几耳光。当时,范感到头晕眼黑,第二天开始出现高烧症状,接着出现恶心、头疼、头晕、呕吐、不能走路、屙床尿床,神志不清等症状,后经司法技术鉴定为阻塞性脑积水。

20xx年5月10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范玲玲在学校学习期间,本身就患有疾病,被告赵某因范未做好数学作业而采取推搡、打耳光的方式体罚学生,这种体罚行为是范玲玲阻塞性脑积水病症的促发因素,侵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及规范,应承担范玲玲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基于该体罚行为在范玲玲所患病症上所起的促发作用,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告人赵某应按7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因被告赵某系该校教师,此体罚行为又发生在上课期间,其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该校负担。因范玲玲本身患有疾病,教师对其体罚行为仅起促发作用,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原告诉请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超出法定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西峡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一审判决:

一、被告西峡县龙沟学校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9679.6元(其中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共13828元的70%)。

二、教师赵某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中,就是因为范玲玲同学因在课堂上没有及时完成作业,而被教师抽了嘴巴,致使该学生不敢上课,神志不清,在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上万元,因为身心受到了伤害,该生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只好辍学在家。当受害学生及家长让其学校及教师进行精神赔偿时,校方和教师也都感到委屈叫冤,校方认为该学生的病症和学校的管理活动之间无因果关系,对学生的病症学校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该教师认为自己教学十几年也从未体罚过学生,该生的病情与他没有任何关系。那么,范玲玲在校期间所受到的伤害谁应对此承担责任呢?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款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

的责任。”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也有明文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而本案中法院为何判决只让校方承担范玲玲的赔偿责任,而教师却为何不予承担?这是因为体罚行为发生在上课期间,教师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所以承担赔偿的责任就应校方来负担。那么,范玲玲所请求的精神抚慰金3万元为何没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是因为范的请求超出了法定范围。因受害方请求的各种费用达44258元,法院依法让其校方赔偿9679.6元,其他诉请被驳回,所以本案的受理费1780元原告就负担1393元,被告校方仅负387元,这是按比例双方当事人所需承担的。

教师体罚学生案

教师体罚学生案

1.引言

有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尊重学生自尊心的案例在前已有说明。我们都知人格权是每个学生都具有的权利,而且是始于出生,终身享有的权利。学生的人格权是不受任何人侵犯的,侵犯了学生的人格权,会造成他们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的创伤,会使他们得不到他人的信赖和尊重。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教育要采取正确方式,否则,不仅会给受害学生造成损害,而且会影响其他学生的健康成长。下面就介绍一个这样的案例。

2.案情介绍

昨天下午,记者接到一读者打来的电话,到沈阳市某小学三年三班采访时,当场提问:“上周五下午,都谁打刘娇了?”伴随20多只小手慢慢地举起,几个小男孩七嘴八舌地说:“全班女生都打了。”一个小男生甚至帮着他略显迟疑的女同桌举起了手。

刘娇和当日让同学打她的教师程某在刘娇挨打的原因上说法不甚一致。刘娇说,当日上午,她和另外一名女同学因互借水彩笔和颜料发生争执,“我拿了她的笔帽,她就哭了,后来我就给她了。”后来,不知道程老师怎么知道了这件事,下午的时候,程老师来到教室,把我叫出来,又让全班女同学站成排,轮流打我。”说这番话时,小姑娘一直红着眼圈,憋着没有哭出来。

担任刘娇副班主任的程某说,事发当日下午,一名老师告诉她:刘娇把另外两名女同学打了。“我当时看到刘某(程老师所说的被打学生之一)脸上被打出檩子,非常生气,我问刘娇怎么回事,刘娇支支吾吾也没有说清楚。问是不是她把两名女同学打了,她也没吱声。”据程老师讲,这时另外一个学生干部告诉她,刘娇说以后哪个女生再碰自己,就“塞”死她。当程老师问刘娇这话是不是她说的,刘娇承认了。就这样,程老师对刘娇说:“我看看女同学碰你,你怎么?塞?她们。”她把刘娇叫出来,又把两名被打女生和其他女生叫出来……

“我真是很生气,我教了三年书,没看到过这样的学生。”程老师说,如果换作男生打女生都能接受,小男孩,淘气嘛。但一个小女孩这么做……

程老师说,她是一片好心,过于认真了。打完后,心里也很不是滋味,觉得是伤了孩子自尊心。下课后,她又找刘娇教育了一番,刘娇承认自己错了。程老师准备向家长赔礼道歉。

一名女同学说,每个女学生至少打了刘娇一下。“你们打刘娇对不对?”记者问。学生们齐声答:“不对。” 记者问程老师所说的两名被打女生时,因颜料和刘娇发生争执的女生说,刘娇没有打她;另外一名女生说,刘娇推了她后背一下,至于脸上的伤,是她自己弄的。但她们说,平时被刘娇欺负过。

记者昨日到校采访时,该校一位校长正在处理此事,她表示,不管刘娇做了什么样的错事,程老师的这种教育方法是不对的。

3.案情评析

本案的分析可以参见《一学生立志当和尚案》之案例分析。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教师应当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应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际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而本案中的教师程某却让全班女生站成排,轮流打刘娇,这种作法无疑不利于学生的团结和健康成长。事情发生后,教

师程某意识到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对刘娇又进行了教育,并且主动要与家长联系,向家长赔礼道歉,其态度比较好。因此,我们认为,可以由学校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根据《中学班主任暂行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做班主任工作的,应免去其班主任职务。”对教师程某的副班主任职务予以免去。

张建平体罚学生故意伤害案

[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男,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化学教师。

20xx年6月3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在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三(六)班讲解化学试卷时,发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乐绪龙没有听讲和拿出试卷,并与同桌的同学讲话。张看了乐几眼,以示警示,但乐仍我行我素,被告人张某某便走到乐绪龙的课桌旁,用脚踢向乐绪龙的左腰部,又打了乐的左脸部一巴掌。被告人继续讲了一会儿课,发现乐绪龙伏在课桌上呈痛苦状,便让同学吴爽扶乐回寝室休息。被告人张某某不放心。接着赶去寝室观察,发现乐情况不对,急忙派学生请来医生为其诊治。后情况进一步严重,被告人张某某又派学生复请医生诊断:可能脾脏受伤。被告人感到事态严重,即向本校校长报告了整个事件的经过。当晚九时许,乐结龙的伤情不见好转,被告人张某某便护送乐去宜都市一医院抢救治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乐绪龙入院后脾脏破裂经手术摘除,住院治疗23天。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乐伤势等级为九级,伤残程度为重伤。另,被告人张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乐绪龙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9408元、伤残补助费13140元(9元/天×20%×20年)、住院生活补助费345元(15元/天×23天)、护理费690元(15元/天×23天×2人)、交通费300元,合计23883元。

[审判]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宜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乐绪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连带赔偿医疗费、伤残抚恤金、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106371.99元。

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辩称其行为是为提醒学生上课时注意听讲,没有伤害的故意,是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请求适用缓刑。对民事赔偿部分,表示依法尽力给予赔偿,但提出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来计算赔偿项目及标准,同时请求驳回有关伤残抚恤金、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辩称其在此次事件中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宜都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体罚学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某犯罪系间接故意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被告人张某某参与抢救、治疗并积极赔偿,认罪态度较好,应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向校领导如实反映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乐绪龙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的诉讼请求无法律规定,不予支持。此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乐绪龙本身不是企业职工,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关标准进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负有对教师的选任、监督和管理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在履行职务中伤害他人应由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于20xx年9月29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乐绪龙各项经济损失23883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付清(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人张某某进行内部经济责任追究)。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原审被告人张某某未提出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亦未提出抗诉,原审判决刑事部分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乐绪龙、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宜都

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对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乐绪龙上诉称,原判不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认定伤残等级并确定赔偿标准,要求以法医鉴定结论(五级伤残)为标准,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作为判赔依据,改判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18286元。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上诉称,上诉人在整个事件中没有过错,张某某的行为系个人违法行为,与职务无关,请求法院参照适用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责任。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并主持调解,上诉人乐绪龙、上诉人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与原审被告人张某某就本案附带民事部分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张某某、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共同赔偿乐绪龙经济损失28592元。其中张某某应支付18592元,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应支付10000元。上述款项应于20xx年11月15日前付清。该院于20xx年11月7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该调解书已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具有法律效力。原审(2002)都刑初字第1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自动撤销。

[评析]

这起因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案件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一是学校应否担责;二是被害人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下面结合本案实际作一简要阐述。

一、本案中学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案中的学生伤害事故比较典型,教师在课堂上体罚学生致人重伤,依法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学生因受伤并致残所受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主体如何确定?笔者认为,法院应当参照适用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本案一审法院未适用该《办法》不当。本案被告人张某某身为教师,为维护课堂秩序不当体罚学生,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后果,根据《办法》第九条第㈨项的规定,学校教师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是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之一;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就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上诉提出应适用《办法》第十四条,教师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被告人张某某系在履行职务中实施间接故意伤害行为,不属该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案中学校对外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学校教师在履行职务中故意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可见,尽管本案一审法院未适用《办法》,但其判决学校承担责任以及有权向被告人张某某进行内部责任追究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是正确的。

二、关于本案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问题

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不好把握的一个问题,其关键是伤残鉴定标准与赔偿额计算标准如何对应统一。湖北省法医协会统一了伤残评定的标准,即一律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本案被害人乐绪龙依上述标准所作的鉴定结论为五级伤残(指“青年脾摘除”)。因此乐绪龙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即是要求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赔偿医疗费、伤残抚恤金等费用。本案一审判决则认为被害人乐绪龙不是企业职工,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相关标准进行赔偿,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对应的“脾切除”确定乐绪龙伤残等级为九级,并据此计算出赔偿额。那么本案究竟应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还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来计算相应赔偿费用?笔者认为,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是为了保证法医鉴定的统一性,作为鉴定结论,其是法院处理案件的证据及参考依据之一,至于相应的赔偿标准及数额则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本案中,被害人乐绪龙是在校学生,不是企业职工,若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来计算赔偿额,有很大的障碍:如“上半年本人平均工资”依何标准;伤残抚恤金能否理解为民法通则第119条中“残废者生活补助费”以及伤残抚恤金具有精神损失赔偿性质的因素等。因此,一审判决按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确定相应的伤残等级,并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判决赔偿的处理应当是合理的。

基于上述理解,本案二审经作细致工作,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体罚学生受伤害 教师、学校谁担责

案情

现年13岁的范玲玲在河南西峡县龙沟学校学习。20xx年9月下旬的一天,上数学课时,数学教师赵某在课堂上向范玲玲要数学作业,因范站在座位上未动,赵老师便又重复喊了一声,让范玲玲把作业交上来。但赵老师看到范玲玲还没有做完作业时,一气之下就把作业摔到地上,并对其来回推搡,接着又照范玲玲同学的脸上打了几耳光。当时,范感到头晕眼黑,第二天开始出现高烧症状,接着出现恶心、头疼、头晕、呕吐、不能走路、屙床尿床,神志不清等症状,后经司法技术鉴定为阻塞性脑积水。

20xx年5月10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范玲玲在学校学习期间,本身就患有疾病,被告赵某因范未做好数学作业而采取推搡、打耳光的方式体罚学生,这种体罚行为是范玲玲阻塞性脑积水病症的促发因素,侵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及规范,应承担范玲玲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基于该体罚行为在范玲玲所患病症上所起的促发作用,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告人赵某应按7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因被告赵某系该校教师,此体罚行为又发生在上课期间,其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该校负担。因范玲玲本身患有疾病,教师对其体罚行为仅起促发作用,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原告诉请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超出法定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西峡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一审判决:

一、被告西峡县龙沟学校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9679.6元(其中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共13828元的70%)。

二、教师赵某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中,就是因为范玲玲同学因在课堂上没有及时完成作业,而被教师抽了嘴巴,致使该学生不敢上课,神志不清,在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上万元,因为身心受到了伤害,该生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只好辍学在家。当受害学生及家长让其学校及教师进行精神赔偿时,校方和教师也都感到委屈叫冤,校方认为该学生的病症和学校的管理活动之间无因果关系,对学生的病症学校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该教师认为自己教学十几年也从未体罚过学生,该生的病情与他没有任何关系。那么,范玲玲在校期间所受到的伤害谁应对此承担责任呢?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款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也有明文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而本案中法院为何判决只让校方承担范玲玲的赔偿责任,而教师却为何不予承担?这是因为体罚行为发生在上课期间,教师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所以承担赔偿的责任就应校方来负担。那么,范玲玲所请求的精神抚慰金3万元为何没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是因为范的请求超出了法定范围。因受害方请求的各种费用达44258元,法院依法让其校方赔偿9679.6元,其他诉请被驳回,所以本案的受理费1780元原告就负担1393元,被告校方仅负387元,这是按比例双方当事人所需承担的。

教师体罚学生的危害与思考

近日,我下乡去联系联络教师培训等业务工作,按照领导的吩咐,来到某学校,先查看了学校的食堂,学生宿舍,操场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情况后已经是上午的第二节课了,我独自进入教学大楼,从一楼开始一直到最高的四楼,分别认真看了看卫生及各班教学情况。最后发现五年级三班教室门口占着两位背着书包的男同学。我不由自主地过去轻声询问了学生在楼道里的教室门外不去上课的原因。学生告诉我他们没有完成端午假期老师安排的作业,被老师体面地请出了教室。这时上课的老师出来证实了这一情况。我简短地和她交换意见,让学生回到了教室。接着我与学校几位管理教学的领导谈了谈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回

校后晚上睡觉时心里久久不能平静、让我这个从教小学起家的教师培训业务联系联络员和校本培训指导员,从教三十余年的年轻的老教师心灵在煎熬。

老师啊,在素质教育不断深入的今天,难道还要让学生在天天做不完的题海里苦熬,为完不成或者根本无法完成的课外作业承担不能进课堂学习的罪责嘛!上课了,老师把他们罚在教室外的楼道里站着,况且学生还背着书包,要是他们不爱学习,也许就逃跑了,要是他们的心里承受能力差,也许还有不可预知的后果发生哦……亲爱老师,敬爱的领导,你们想过没有啊?难道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尊严就就因为你布置的也许永远也无法做完的家庭作业而被伤害和践踏哦,难道学生的身心健康就不值你们的奖金、职称、名誉有价值啊,难道学生的生命安全就不如所谓的期末统考你们学校的排名重要吗?你们看看下面发生在各地校园里的悲剧吧!下面是我熬夜在网络上下载的因为课外作业等课业负担问题而造成的悲剧实例,你们看看有没有什么启发或者帮助哦。

第一部分:不该凋谢的花朵,不该发生的悲剧

实例之一:四川连发多起小学生跳楼事件2人死亡

“我走了!你们把书给我烧来,证明我还是爱学习的!”话音刚落,初一学生小涛(化名)纵身从教学楼4楼跳下。瞬间,双腿着地,强烈的痛苦扭曲了小涛那稚嫩的小脸———这是11月21日上午10点发生在三台县某中学的一幕。而就在两个多月前,三台某小学少先队大队长、12岁的小强(化名)在早晨上学之前纵身从住家跳楼自尽……

为什么在成年人眼中衣食无忧、快乐天真的孩子会以这样的方式选择结束自己那幼小的生命?是怎样的原因让他们做出这样的选择呢?记者赶到三台采访。

“差生”跳楼 “把书烧给我!证明我是爱学习的!”

昨日,记者来到该校暗访。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告诉记者,今年13岁的小涛9月份刚刚升入三台某著名中学读初一。但是一来到这样一所“高消费、高要求”的“贵族学校”,小涛就感到非常不适应。据了解,小涛他们每天早上7点20

分开始早自习,往往清晨6点过就得起床。一直到晚上9点半晚自习下课,一天的学习才算结束。在这样的“强劳动”的状态下,本身学习并不好的小涛感到了巨大的压力。虽然开学才两个月,小涛就感到自己无论如何努力,学习成绩也不会有多大提高。再加上家长不断的责骂以及老师批评,小涛感觉自己无法达到大人们的期望。

小涛的同学告诉记者,小涛平常言语并不多,课间总是一个人坐在座位上一声不吭。21日上午,小涛课间又被老师叫到办公室批评。至于批评的原因,有同学告诉记者:“估计是小涛不但学习不好还爱到网吧上网。”第二节课刚下课,小涛走出教室对身边的同学说:“我走了!你们把书给我烧来,证明我还是爱学习的。”同学感到莫名其妙,还没等问问究竟,小涛就从本班教室所在的一楼跑到了教学楼的4楼。“不一会,就听见?嘭?的一声,小涛摔到了楼下的地上!太恐怖了!”小涛的一位同学说。小涛双腿被摔成粉碎性骨折,正在住院治疗。

昨日,记者来到小涛就诊的三台县人民小涛躺在病床上,奶奶满脸忧伤地坐在床前看着孙儿。在小涛的床头上挂着同学送来的彩纸心结。面对记者的任何提问小涛都以沉默相对,只是偶尔抬头看看那串心结时,他的眸子才会闪现出一丝光亮。奶奶告诉记者,小涛住院的所有医药费都是由学校支付的。但至于跳楼的原因,小涛对任何人都不说。“我们只有等娃娃伤好了,再慢慢问他。”

“优生”跳楼 “爷爷,我想换新衣服”

几年前父亲突然离家出走杳无音信,随后母亲远赴新疆打工,12岁的小强很早就跟着外爷外婆生活。虽说家境贫寒,缺少正常的父母之爱,但小强在学校的表现出奇地优秀。他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还担任校少先队大队长、校红领巾广播站站长。今年刚被评为“县级三好学生”。

9月14日早晨7时10分许,刚刚起床的小强对着正在准备早饭的外爷说:“爷爷,我想换那件新衣服!”一边准备碗筷,外爷一边对着小强说:“穿啥新衣服!爷爷像你这么大的时候,有衣服穿就不错了!

快起来吃饭!”小强没有作声。不料,大约过了几分钟,小强那柔弱的身躯便从住家的7楼楼顶坠落下来,救治无效死亡。

据班主任讲,像小强这样的“留守儿童”长期缺少父母的关爱和正常家庭的沟通,个人情绪变化无法得到有效排解,以致面对很小的不愉快都会感觉如同巨大的困难无法逾越,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 教育专家访谈 四方面着手化解青少年自杀危机

就这两起学生跳楼事件,绵阳师范学院教育、心理系主任陈寒在接受采访时分析,一般而言,导致青少年学生自杀的原因主要与学习压力大、师生关系差、家庭问题多、早恋失败有关;从根本上分析是青少年对压力和挫折的心理承受力差,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或人格缺陷;从现象上分析,心理问题大多出在两个极端:一种是家境不好、个人成绩差的孩子,他们往往自卑,破罐破摔;一种是家境好、成绩好的学生,他们则过分自负,只能听表扬,受不得一点批评、委屈。

在青少年自杀案例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有相当一部分人属冲动自杀,例如某学校一位女生因与老师有矛盾,一气之下跳楼自杀,被救活后已经高位截瘫。事后,这位少女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她多次通过电台宣讲热爱生命、不要轻生以教育别人。而上面的案例中的小涛也许就是这种类型。

如何才能阻止青少年自杀呢?专家认为,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是培养健康的心理不仅是预防自杀之本,而且会令孩子受益终生。现在的中小学生绝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他们优点突出,但也有很多人任性、自私、脆弱、独立精神差、承受挫折的能力差。这些都不是思想品质问题,而是心理健康问题;

二是转变教育观念,树立孩子发展多样性的教育理念,不要用智育作为衡量孩子发展的唯一标准。在目前的

中,学校教育中,应该树立孩子发展多样性的理念,承认发展的个体差异性,而不应用学习成绩作为衡量孩子发展的唯一标准。如家庭教育中应把“爱”字放在第一重要的地位,教育孩子学会“爱”。一个缺乏爱的人,不但冷漠他人,而且轻视自己,这是极为危险的倾向;

三是建立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在多起青少年自杀事例中,家长和老师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教师而言,要改变学校思想教育方式,减轻学习负担,也要善于同学生进行沟通,特别关注问题家庭的子女;对家长而言,应多理解孩子,给孩子一个宽松的环境,让孩子能倾诉心中的困惑、委屈;

四是普及心理危机干预技术,积极应对他人和自己的心理危机。心理危机在每个人的身上都可能会出现,如果能对社会进行普及危机干预技术的教育,无疑对应对他人和自己的心理危机是大有益处的。吴功斌 记者 廖兴友

实例之二:课业太重 12岁小学生上吊自杀

16日上午,江苏常熟市冶塘镇蒋家巷发生一起自杀悲剧。年仅12周岁的小学生朱俊逸被父母发现死在自己房间衣柜里,身下还有绳子和椅子,警方排除他杀可能。小学生为何上吊自杀?在其父母提供的生前日记上,似乎可以看到一些警示——“现在,我们的作业量飞速增加,我终于感觉到作业多的痛苦,即使是双休日,也要用来复习、写字、背书,我连做梦都希望我被解放啊!”上六年级的小俊逸,在3月11日的日记中这样写下自己的心情。

“3月15日,孩子还是好好的,晚上吃了饭就去休息了,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异常。第二天上学时间到了,他还没有起床,我就到房间里喊他,进了房间却发现他在衣柜里,已经没了呼吸,孩子没了,这让我以后怎么活。”小俊逸的母亲哭着对记者说。小俊逸的父母目前仍不敢相信这个事实,终日以泪洗面。采访中,小俊逸的邻居告诉记者,孩子平常很乖,很难想象会出现这样的意外。一些同学和老师也表示,小俊逸是个优秀学生,平时学习很上进。老师同学都说,朱俊逸出事前一天并没有任何异常。由于小俊逸的日记中提到最近学校作业量大、受到老师的惩罚、觉得内疚等字眼,小俊逸父母告诉记者,他们认为学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学校目前仍未就此事给出合理说法。

专家:得让学生心理减负

“一个年轻的生命这样凋零了,让人很惋惜。同时,这也提醒学校、家长一定要重视孩子的心理教育和心理疏导,孩子的成长重于学习成绩。”苏州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的苏老师说。教育专家表示,小学生的心理问题变得严重,说明社会、家庭和学校对小学生心理健康不够重视。应试教育、升学压力,是小学生产生心理健康问题的主要原因。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过重已喊了多时,但直到现在也没减少。我们总是在喊素质教育,但成绩代表一切的衡量标准代替了家长与孩子应有的心灵沟通,代替了老师与学生应有的课外交流。中小学生心理承受能力本来就比较脆弱,弱小的身躯还要承受太多期望和禁锢,给学生心理减负的问题须尽快解决。

实例之三:云南2小学生相约服毒自杀 老师撕死者遗书

两名上六年级的小学生相约服毒自杀,而孩子自杀前留下的“遗书”却被撕毁。“是老师体罚间接害死两个孩子”,学生家长将学校和班主任一起告上法庭。昨天获悉,经法院两审后,学校和两学生家长最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学校补偿两个家庭各5.6万元。

自杀的小孩分别是杨启和石建云,他们都是弥勒县虹溪镇东门小学六年级的学生。20xx年10月15日晚7点左右,晚自习的时间已经到了,母亲赵兰莉发现儿子杨启还在家中。“你怎么不去上晚自习?”“我不想上自习了,我要去找同班同学石建云。”听儿子这么说,赵兰莉也没多问,就到邻居家看电视。

晚上8点半左右,杨启和石建云将一封信和杨启的三张大头像交给其同班同学罗某,让罗某将信和照片转交给班长李某,再由李某把照片转交给其他几个同学。“杨启说了,他不想活了,他要去买敌敌畏喝。”邻居女儿急匆匆地跑回来告诉赵兰莉,可赵兰莉和邻居听后都认为是小孩说笑,没有理会,赵兰莉一直到当晚10点左右才回家。

“在虹文路三道桥附近看见两个小孩躺在路上,生死不明!”当晚9点40分,虹溪派出所接到报警。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两个小孩已经死亡,死者正是杨启和石建云。经法医鉴定,杨启、石建云均系有机磷农药甲胺磷中毒死亡。

第二天上午,罗某将信和照片转交给李某,李某看到信上写有“我们的好朋友们……我们受不了……我的好朋友季(李)某、王某、张某,当你们看到这封信的时候,也许我们已不在世了,石和杨……”李某看信后,认为人已死了,就把信撕了。此时,恰好校长来找同学了解情况,李某就把被撕了部分的信和尚未送出去的杨启的一张大头像交给校长。

校长看到信上写有“学习压力太重……承受不了……,再见了,我的好朋友”和一些骂班主任兼语文老师杨保福的话,便将信交给杨保福。杨保福看过后,即把信纸撕碎丢到教室外的垃圾桶里。

事发后,弥勒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考虑到两家的家庭经济困难,虹溪镇民政办分别付给每家“家庭困难补助费”18600元。之后,家长们认为孩子的死与班主任的体罚有关,便将学校和班主任一起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元。红河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由学校和班主任杨保福分别赔偿两家人各60290元。 一审宣判后,杨保福和学校均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省高院的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学校补偿杨家、石家各5.6万元。

实例之四:11岁小学生用红领巾上吊自杀追踪

12月10日晚上,11岁小华将自己反锁在出租屋内,他把自己的红领巾挂在出租屋的两层铁床床头,上吊结束了年仅11岁的生命。

此前,小华已经逃学3天。而在这个过程中,小华的家长认为他在学校,但学校又一直认为何楚华在家里。当这两者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开始交流信息时,却发现他们都没有掌握何楚华的行踪。直到看见何楚华变成一具僵硬的尸体,躺在他父亲何维红的怀里。事后,这两者又把小华的死因的矛头指向了对方。家长责怪是老师打了小华,导致他自尊心受挫,而自杀;而校方认为,是家长疏于对孩子的管理,而导致他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除了指责,是否也应该反思呢?比如,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家长是否给了小华足够的爱护?而社会,又是否给了这些孩子关心?

实例之五:小学生没完成作业遭父训斥 “为报复”欲自杀

一名因未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而受到父亲责骂后离家出走的12岁男孩,只身爬上10余米高的铁路大桥桥墩扶梯上,目的只是为了“报复”自己的父亲,等父亲来“救”自己。发现后赶到的铁路民警冒险从桥面爬下桥墩实施营救,及时将已在桥墩上逗留了近2个小时、身体又冷又饿双手打颤的小男孩从桥墩安全救上桥面。 前天晚上8时10分,乐昌铁路派出所值班民警接群众电话报称,在乐昌火车站北面铁路大桥桥墩扶梯上有一个小男孩,在桥梯上滞留了一个多小时。接警后,该所教导员立即带领三名民警驱车前往现场。当民警到达大桥时,从漆黑的夜色中远远望见大桥中部4号高达10余米的桥墩桥梯上,一名年约12岁的小男孩双手抓住桥梯滞留在桥墩的中部。此时,桥面不时有轰鸣的列车经过,桥下是滔滔的江水。由于滞留时间过长,衣着单薄的小男孩在入夜寒风的吹袭下,双手已微微打颤,稍有不慎就可能摔落桥下的江水中。

民警来不及多想,立即冲上大桥,从桥墩顶部的桥面维修口处小心地爬下桥墩。当民警靠近小男孩时发现他已体力不支。见此情景,民警一边温言安慰小男孩,一边用自己的身体护着男孩防止其因紧张而摔落大桥,待小男孩情绪稳定后,桥墩与桥面上的民警相互配合,小心翼翼地一步步协助小男孩爬上了桥面。孩子脱险了,但寒风中的民警确出了一身的汗。随后,民警见孩子衣着单薄,脱下自己的警服披在孩子的身上并护送其下桥。 经了解,该小男孩今年12岁,家住乐昌市河南镇桥西村,在该市某小学就读。当日,他因未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遭到父亲责骂,负气离家出走。当其来到一铁路大桥时突发奇想,揭开桥面维修使用的铁窗爬下桥柱中部,目的是要“报复”父亲,等父亲来“救”自己。了解情况后,民警们护送小男孩回家。当小男孩父亲看到“失踪”三个小时并到处寻找未果的儿子被铁路民警护送回家,并听了民警们的介绍情况后,激动得连声道谢,称自己今后一定要改正教育小孩的方法,耐心教育自己的孩子。

第二部分:体罚学生的招数与对策探讨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问题,人们认识不一,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包括一些学者到高校做报告也公开声称赞成体罚.笔者在此纳闷的是,今天的学生难道真的是"不打不成器"吗?《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为什么一直以来就是一纸空文.我们能不时听到教师体罚学生致伤、致残的报道.学生全身对教师的体罚来说没有禁区,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教师对学生的惩罚最多的就是体罚.现代汉语词典对其的解释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其实体罚的种类要广得多,"除用手或教鞭敲打儿童的身体外,用手推,罚跪、罚站、罚值班,罚扫地都属于体罚,总之,直接或间接使儿童身体受到痛苦或阻止儿童身体常态的发展,不但形式上的惩罚,就是责骂、威胁和精神上制裁,也都属于体罚的一种."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学生在校接受教育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体罚是相关法律严格禁止的.但为什么一直以来体罚就没有停止过?因为"在传统教育中,惩罚学生是'合法'的,'戒尺底下出人才','严师出高徒'等传统观念被奉为圭臬,不少教师认为,教师罚学生,天经地义.许多家长认为,教师惩罚学生是'为学生好'".正因为如此,体罚学生的事情才不断发生,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令人发指.下面分别分析之.

一 、头撞墙

听说教师"体罚"学生的方法丰富多彩,头撞墙是其中较隐蔽的一种方法.

河南巩义市回郭镇柴沟村宇通小学的数学老师李某,对学生要求非常"严",学生凡做错一道题,就被罚用头撞墙10次.该班36名学生每个人都撞过墙,其中一名男生最多一次一节课撞墙80次.并且每次都要撞出"咚咚"的响声才算数。

亲爱的老师啊:他们只是小学生,头脑尚未定型的孩子,如何教育他们?昆体良早就告诫我们的教师,"当他要教育尚未定型的头脑时,不要(如果希望他们至少成为有用的人而不是华而不实的人的话),使幼弱的学生负担过重,要节制自己的力量,俯就学生的能力."可我们的教师想到的只是自己的利益:奖金(绩效工资)、评优、评职称、无疑这些都与学生的考试成绩挂钩,当自己的利益受到威胁时,他们不惜使用暴力.在全国反对体罚的声讨中,他们却想出极其恶毒、隐蔽的方式,罚学生用头撞墙(学生迫于教师的淫威,一般不敢讲,撞伤处头发覆盖,也不易被发现.)以使其保持"清醒的头脑",真正达到"育人"的目的.可见我们的教师是何等的用心良苦.

二、打耳光

对于一些"要求严格"的教师来说,"自我教育"已远不能"解决问题",唯一的办法只有是"动手教育"了. 公元 "20xx年3月27日下午第一节课,陕西乾县新阳乡周章村关庙小学四年级教室里,全班27名学生中的11人,因为未完成王茂军老师前一天布置的语文作业而被罚站并轮流挨了老师的巴掌.老师边打还边让被打的学生数次数.作为受惩罚者中的一员,创创一共挨了47巴掌"。

深圳某校被打学生。20xx年3月31日下午,路桥某私立中学王伟和一些同学在课外活动时间被留下来补习英语.由于补习期间和同学说话,不守纪律,王伟和其中几个同学都被记了名.晚自习时,英语老师来到班级,对违纪同学进行了"教育".六个耳光,打得王伟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

亲爱的老师哦:"课堂是生命相遇,心灵相约的场域,是质疑问难的场所,是通过对话探寻真理的地方."遗憾的是教师把这神圣的地方当刑场,以自己的淫威来掩饰他们学识的不足,"以暴力手段来弥补他们知识的匮乏"更"令人悲哀的是,作为人类文化承载者和传播者的教师群体并不像卢梭所期望的那样比社会其他群体更加高尚更有教养.他们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不但无可掩饰地表现了自己的暴戾、凶残、冷酷,而且完全按照这样的人格模式训练学生.许多报道显示,有的教师已经不屑于亲自动手惩罚学生,而是指使一些学生欺侮另一些学生."。让学生“帮助教育”学生、教育者变相为教唆者。

20xx年5月22日上午.星期一第三节是数学课,陕西澄城县庄头乡柳池小学某班主任李某检查作业时发现,她星期五中午布置的56道数学应用题,班上有8名同学未完成,于是,这些同学被老师叫上讲台站成一排,让做完作业的18名同学上去,每人打这8名同学10个耳光.挨了180记耳光之后,这8名二年级的小学生都哭了,脸也被打得肿起来.8名被打同学中,有3名男生,5名女生.

如果说从教师"亲自教育"到"集体教育"是教师"智慧"的极大提升,让学生"自我教育"则是教育的"至高境界". 北京门头沟一所公立小学的毕业班有30多人,班主任让20多名学生自扇耳光,原因是他们没考好,所以必须当全班同学面自罚。"

而在这种愚昧的教育中受尽虐待、凌辱和折磨的学生却这么多,他们没有机会扭转自己的命运,他们只能用自己的痛苦和失败证明着成人社会的残酷和中国教育的失败"我们只有在残酷的现实里目睹教师继续着更无人道的表演.

20xx年4月3日晚上7时30分,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上村乡中学初一(84)班的学生正在上晚自习,历史课教师聂朝宽来到班上检查学生作业.当他发现学生张波及另外两名学生没完成作业时,便将三名学生叫到黑板前罚站.好动的张波与坐在二排的一名同学用粉笔头互相打闹,聂朝宽老师便上前连扇张波几巴掌,张波扇倒在地,当场口吐白沫,昏迷不醒.聂老师认定张波有意装死,火气更大,抓着头发将张波拎起又狠狠扇了他两个耳光.张波又一次栽倒在地,从此无法起来.晚上9时,张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扎手背

以前媒体报道过不少幼儿园老师虐待孩子的事件.如,因为幼儿爱说话,老师用胶带封他们的嘴;捆绑孩子午睡;不准学生在走道讲话;限制孩子大小便时间;用医疗针管扎孩子屁股;在冷天让幼儿脱光衣服吹冷空调,等等.但针扎4岁儿童手背,是前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事.

"一名幼儿园老师竟因4岁女童中午睡觉不乖,用锁针扎女童手背,扎出8个小孔,呈'人'字状排列.事后家长带记者到幼儿园讨说法,被该老师指责小题大做."

连4岁幼儿都不放过,听到这件事就让人感到毛骨悚然.遗憾的是这位教师不但不思悔改,反认为家长小题大做.可见是该加强师德建设的时候了,无论如何都不能忽视这一点.

四、踢肾脏

现在教师教育学生越来越倾向于君子动手不动口了,拳打脚踢已是家常便饭。

20xx年4月1日(中考模拟考前)大约早上七点半的时候,数学老师正在讲台上辅导,苏州市相城区黄桥中学小名(化名)后座的小张问他要一张餐巾纸,小名随手就抽了一张递了过去.被来巡视的班主任徐建平看到.俆一把将小名从座位上拖到了地上,并且随即向其右腿踹了一脚,小名忍着疼痛想站起来,左腰部位就又被踢了两脚,终于瘫倒在了地上,感觉钻心的疼痛,在一旁同学的搀扶下才勉强回到了座位上,而此时班主任已经

走开了.小名到考场后就不行了.后经苏大附一院检查,小名的情况是肾脏破裂。儿子躺在病床上,门外的妈妈很伤心看到这一幕,一种莫名的恐惧顿时袭上心头.对于小名和其他同学来说,教室简直成了人间地狱.我们的教师赤裸裸地就是侩子手,根本不把学生当人看。难道学校就是监狱,教室是牢房啊,教师就是警察吗。

五、掐下体。

一提到女教师,我们就想到她像母亲一样温柔、宽容、和关爱自己的学生.看看我们有的女教师所作所为,你就对某些教师另眼相看了."因为学生做错题,山西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赤社村小学女教师马某竟残忍体罚学生,致使其所带的二年级班上25名男女生下身几乎全部被掐."

男性教师体罚学生的方法比起这位女性教师,真是小巫见大巫了.该女教师深谙"教育"之道,为了避免受到校方的处分及家长的谴责,采取了极其隐蔽、极其恶毒的方法残忍地体罚学生.这样的教师就是魔鬼."祖国的'花朵'们心惊胆战地呆在这些魔鬼学校里,身体和心灵同时遭受巨大的创伤."

六、打屁股。

班主任老师脱裤打学生屁股,真让我们大开眼界。20xx年9月18日,富平县牙道小学六年级的7名男女学生因没有完成班主任徐广平布置的家庭作业,被其叫到教室后面,脱下裤子,用竹条抽打。我们的人民教师因为7名学生没有完成其布置的星期天家庭作业而要他们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脱下裤子,用竹条打屁股。这让十一、二、三岁正是青春期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的男女学生无地自容。这一惩罚给学生和家庭都带来了严重的伤害。“肉体的创伤有药可医,然而心灵的伤害会伴随孩子一生。”

亲爱的老师啊,你为什么要布置那么多的作业呢,作业多了或者太难了,学生怎么完成,难道你自己没有当过学生吗?不少的老师把学生没有完成的责任推给家长和学生本人,试想家长都能够教好孩子,还要学校和我们这些教师么?你为什么不把握好每一节课时,向45分钟要质量,你为什么不把作业的量减少,难度降低,因人因材而安排职业啊?

七、罚跪.

罚跪是小时候某些父母因子女犯了严重错误而对其实行的一种惩罚方式。可喜可贺的是这种方法已被搬到课堂来“教育学生”。为“促使学生进步”,重庆涪陵城区第四小学一教师出“奇招”:考试成绩90分以下的,都当众跪下,用双膝走上讲台领考卷。一个教师沦落到用这种方法来激励学生,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什么是真正的教育?

老师啊,家长可以干的事,怎么你效行啦,你到底是在培养人才,还是在培养奴才呢?人嘛十根指母都有长短,能力有差异,考试的成绩怎么可能一样啊,要是没有差异,就不可能有万紫千红,缤纷多彩的世界,要是人人都造原子弹,哪个又去煮盐茶蛋喃。“真正的教育只能建立在尊重与信任的基础上,建立在宽容与乐观的期待上。真正的教育存在与人与人心灵距离最短的时刻,存在与无言的感动中。让年轻一代在人性的光辉里,拥有一个关怀的人生,这应是良好教育努力达成的一个目的哦。

八、 罚站

中小学生作业没按时完成、考试不好、犯点小错误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儿童是在错误中成长的,错误的纠正是教育必要的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有仁慈与耐心,有宽容与理解之心。可我们的老师呢? 呼和浩特开来中学初一学生徐泽宇因为上课做小动作被语文老师宋老师罚站,从20xx年3月份起,一直站了30多节课。后来该老师解释说:“这孩子很聪明,就是有些调皮,我也是为他好,想把他教育成人……”

永年县第十中学上初一年仅14岁林小琳(化名),因上课与同学说话被英语任课教师罚站一个多月。从20xx年12月18日开始,一直到上学期期末考试的前一天(20xx年1月23日)。

亲爱的老师啊,“教育是靠人教人与人感化人的历程。”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经用通俗的比喻揭示学校的特殊功能。他将?校园?改了一个字,说学校是一个?人园?,学校教育就是?以人教人?,是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是?心心相印?的活动。”因此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要从爱护学生出发,在尊重、信任、友爱学生的条件下进行,不能用简单、粗暴甚至侮辱、讽刺、挖苦、体罚、等方式对待学生。

九、照消毒灯

在四川大地震中,谭千秋老师离我们而去了。但他永远活在我们心中,是他“在地动山摇的一刹那,一个年过半百的老师将四个孩子护在了讲台下,用他那张开的双臂化作天使的翅膀,护翼着孩子们生还的希望;用他那瘦弱的肩膀化作撑开的巨伞,扛起了死神的重压;用他那永恒的姿态,无声的语言给世人上了一堂荡气回肠的?最后一课?。这一幕,何其悲壮,何其撼人!”同样是对待孩子,可我们有些教师呢?

北京海淀区的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幼儿园带班老师用紫外线消毒灯惩罚不听话的孩子。20名家长联名向幼儿园递交了投诉材料。 杀菌的紫外线灯发出的紫外线波长为180至290纳米,具有杀菌作用。而这种具有杀菌作用的紫外线的波长恰好与对人体有害的紫外线的波长相似,极易损害眼睛和皮肤。公共场所进行紫外线消毒的时候,如果有人在灯下时间超过5分钟以上就会对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当臭氧浓度超过一定限值后还会刺激人体呼吸系统,对人体的伤害极大。教师这种“惩罚学生的方法,令人发指。” 这样的老师长的是人心——真的让人怀疑哦。

十、惩罚致死

以上我按照从头到脚的顺序,分析了教师体罚学生的方法(罚做作业不在讨论范围之列),我们可以看出学生的全身对于教师来说没有不可以体罚的。由于篇幅关系,不能更全及体罚的方式,据我所知至少还有:孤立、憋尿、撕裂学生嘴巴的,有背不出口诀,老师用扒火钩烫脸的,有用火钳夹脖子的,有命令学生跳楼的,等等,有不少学生不堪忍受教师的惩罚而走上绝路的。20xx年10月15日云南红河州弥勒县虹溪镇东门小学两名小学六年级学生不堪忍受莫大的屈辱和打击,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相约一起服毒自杀。两人自杀之前留下的一封“遗书”却被班主任老师撕毁。对于家长非议其撕毁“遗书”的说法,杨宝福表示,自己看了“遗书”内容之后,“觉得没有多大意思,就把它撕了扔掉!”,“教育部门一直严令教师打骂学生。然而,9月20日下午,湖南省永州市第十二中竟发生了令人发指的一幕,该校的一位历史教师,不仅在课堂上用钢筋殴打学生,还亲手把被打得遍体鳞伤的学生从四楼扔了下去!”。

“打骂体罚的风气远没有减弱,精神虐待的风气又日盛一日,哪里才是孩子的活路?无论怎样把孩子当作实现自己目标的工具,首要的前提是必须给孩子留一条活路。”人们对幸福做出各种解读,但20世纪西方伦理学家阿尔贝特·施韦泽却认为“保存生命,这是唯一的幸福。”并在这一论断的基础上进一步诠释了善恶的本质,他认为“善的本质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生命达到其最高的发展。恶的本质是:毁灭生命,损害生命,阻碍生命的发展。”“只有当人们对爱寄予渴望时,我们才能去反复寻求爱的真谛。因此,作为教育者,只有当我们对生命寄予渴望时,我们才能反复寻求生命的真谛,并给予生命真正的关爱和支持。” 内容提要: 一. 变相体罚这个模糊概念不应该写入法律

二.九年制义务教育本当强制执行。

三.为了你我的孩子,请还给教师管理权。

谈义务教育与变相体罚

近几年有关学生上网、厌学、暴力、辱师的新闻屡见报端,都认为这只是发生在某个学校少数学生的个别现象,但就我了解到的几百所学校和接触到的几千名教师的言谈,这已经是中国教育的现状,产生这一现

状的根源是我们的教育法律和教育制度。

一.变相体罚这个模糊概念不应该写入法律.

清晰的逻辑、通晓和明畅是法律取得更大效力的基本形式条件。法律作为“冰冷的理性”和“静态的规范” ,词意必须准确规范,变相体罚这一模糊概念写入法律必然造成素质教育的失败。我国的<<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变相体罚”是一个有丰富含义的词,什么叫变相体罚,老师和教育管理者都拿不准,于是我校专门请来律师搞专项法律讲座。律师说“变相体罚就是对学生的过错采取的为达到惩戒目的一切非暴力方法和手段。”律师还举了一些变相体罚的实例:学生迟到了,教师可以向学生询问迟到的原因,但问清楚迟到的原因时间不能超过三分钟,如果询问超过三分钟,就属于对学生迟到行为的一次变相体罚。学生的作业不认真,你应该给他讲道理,但不能讽刺、挖苦,讽刺、挖苦就是对学生作业不认真施使的一次变相体罚。教师们都在嘀咕,学生犯错误教师采用的一切手段和方法都与变相体罚划上等号了吗?近一段时间互联网上热谈海内外的北京海艺学

生辱师之事,有不少人对孙老师的表现奇怪,为什么学生在课堂上拿他的帽子,取他的眼镜,打他的矿泉水瓶,骂他SB都熟视无睹,充耳不闻?其实很简单,孙老师六七十了,还会为学生成绩这个小事被安上体罚和变相体学生的罪名,落个晚节不保的下场吗?如果你是孙老师你也会一样,在目前的中国,绝大部

分老师都是这样的态度,只不过没有几个学生会拍DV而且会把拍成的DV公开于互联网而以。为了阐明什么叫变相体罚,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都出台了一些更为具体化的行为标准:《教师行为规范》、《教师师德修养》、〈〈教师规范语言一百条〉〉、〈〈教师忌语一百条〉〉,这还不能够完全彻底的解读变相体罚这一词的内涵和外延,各地纷纷出招加以充实,如〈〈丹阳市五个方面教师忌语〉〉??这还不是变相体罚含义拓展的尽头,如温州教育系统在全市学生中开展教师忌语征集活动,“你要是蛮不讲理,请你家长来评评”也被写入教师忌语,只要是学生不喜欢听的话都可能叫变相体罚,今天你的做法和说法大家认为合理合法,但明天就有可能与变相体罚划上等号。也就是说教师只有在学生一般和较佳表现时表扬和鼓励是合法的,在学生不良言行上教师的一切用语都有可能与变相体罚划上等号,都将是违法言行。请看:06月29日08:02 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马老师坚持给几名抄袭论文的学生判了零分,他的坚持为自己换来了“二级教学事故”的处分。一个李老师在.cn中写道:“ 现在的一些教育现象太让人伤心,你作为教师绝对不可以对学生说出什么过头的话,就更别说打骂了,轻了告状,重了轻生,就象一颗定时炸弹。我们也在努力的对现有的学生观进行深入了解,试图找到解决现有师生关系的途径,可是谁能把现在教师不敢管学生,学生看透你不敢管的心态(打、骂、罚我告你)调整到正常轨道呢?”实现师生关系的和谐,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理所当然,但更重要的是学校、社会和家庭对师生关系的认识不能有所偏颇甚至缺失。严禁教师以任何理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只能靠说理和鼓励,这纯属过于一边倒。作为教学的组织者,在管理学生上不仅束住手脚,连嘴都给封住,还怎么更好地组织教学?要管理好几十个青春萌动、自制力差、冲动叛逆的学生,没有灵活多样的管理权,怎能应对复杂的现实局面?于是乎,教师不得不顺应“潮流”明哲保身,少说为佳,当学生犯错误时总是得过且过,否则大多是出力不讨好甚至自己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长此一往,我们的下一代能在世界中顶起一片蓝天吗? 和谐师生关系的核心是师生心理相容,心灵的互相接纳,形成尊师爱生、教学相长、宽容和谐的情感关系。可见,只有师生之间互相尊重、信任和理解,方能真正实现师生关系的平等、和谐。而如今打破了这种和谐的正是我们明确的把变相体罚这个模糊概念写入了法律,试想社会不准用苦口良药这病能医好吗?没有法律的严惩犯罪分子都会自觉的改邪归正?一个老师在个博客中写道:“ 我讲课是把好手,趣味性强,分析精辟,切中要害,使学生既学知识,又学方法,又能听一些做人的道理,所以在好班讲课如鱼得水。但在差班,我是相当于在带“研究生”,因为一个班只有几个学生在听。我若真格地管,让学生认真听讲,绝对能做到。关键是:若真管,少不了有不服管教者,免不了与学生有冲突,最终的结果是:对学生不了了之,而老师得到的评价是“学生与你冲突,说明你的方法有问题”,老师的尊严荡然无存,严重时定为教学事故,受到行政处理等等。因此,教师只能表面上管一下。若真管,那不是在给自己找难堪吗?”。于是由量变到质变:①我校一名学生当家长的面辱骂和殴打多名教师包括班主任、政教主任、校长,学校束手无策。开始上课嗑瓜子,自由出进,睡在教室上课,最后公开抢别人的凳子上课睡觉,老师刚制止,就开始辱骂并殴打教师。学生打教师不负任何责任,但老师如果动手就扣除几十元的工资,一直扣除到老死为止,导致教师、班主任、政教主任、校长都只有让其辱骂和殴打,家长到后说也管不住,让他去打,最后由派出所民警来后才制止,但学校和派出所没权给他任何处罚。②宝丰中学三名学生为了炫耀他们在班上的地位,上课时把老师殴打后,学校没有权利给予处罚,只有报警,家长又来学校大闹,说学校败坏了他们孩子的名声。于是全国各地有不少教育主管部门严禁学校对问题学生请派出所协助管理。③吉林市的朱老师被打了,打他的竟是他的学生。朱老师说,这个学生上课嗑瓜子,被他叫到走廊谈话,刚说没两句,14岁的学生就抽出藏在背后的铁棍砸向他的头部和左腿膝盖,造成他左腿髌骨粉碎性骨折。④今年3月17日,南京市清水亭中学教师殷飞正在班级里巡视学生做操情况的时候,教室后门被人一脚踢开,该班学生明明(化名)和亮亮(化名)进入教室,对殷飞老师大打出手。可怜殷飞老师被学生打得脑部出血住进了医院。而学生打老师的原因,只是因为老师将其家里的电话号码告诉了学校领导。(3月22日龙虎网)⑤重

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一名39岁的女语文教师何小容在课后突然猝死,其家属认为,其死因与她在课堂上制止几名男生打牌时,遭一名男生恶毒辱骂有关?? 很多的学生现在变得越来越大胆。我们看到的14岁初一学生公然殴打自己的老师的事情决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个别的。我们的社会给这样的事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滋长的环境。学生越来越调皮,越来越大胆,越来越难以管束,而与此同时,由于社会舆论和政策一味倾向保护未成年的学生,教师可以借以保护自己的手段越来越少,也越来越无力,教师的权威丧失到了难以想象的程度,而这样的状况直接导致了上面那样的事情的发生。难怪有人感叹:“中国教师在枪林弹雨中前行”! 现在的学生,在家是“皇帝”,在学校就成“上帝”了。老师一旦对学生严厉一点,轻则告状,重则招来一顿暴打。让人心寒的是,听到教师被打的事情,社会舆论中竟然还有人幸灾乐祸! 至于老师体罚学生这样的事情,一旦被媒体曝光,那舆论更是不约而同地“一边倒”。“师德败坏”、“禽兽教师”等言语如暴风雨般袭来,恨不得用口水将所有老师淹死。而媒体为了奉承读者,积极地在一旁推波助澜,争先恐后的想以“正义者”的形象博得读者上帝的欢心。 在“沉默的螺旋”的作用之下,一切都成了老师的错。老师成了可以随意打骂的对象,似乎用再恶毒的言语都不为过。教师,这个曾经非常神圣的称谓,早已被妖魔化了!曾经被视为拥有高尚职业的教师,如今已被很多人看成是毫无尊严的“臭老九”! 中国人民大学和新浪教育频道联合启动的“20xx年中国教师职业压力和心理健康调查”表明,中国教师面临着较大压力: 80%的被调查教师压力大:近30%的被调查教师存在严重的工作倦怠:还有20.70%的被调查教师的生理状况不是很理想,有64.40%的被调查教师的工作满意度比较低。造成中国教师生存状况不佳的主要原因可以划分为:薪酬与回报、管理制度与体系、绩效管理、社会环境。如果把老师当成一个人而不是当成一个神来看的话,那么老师心浮气躁,甚至偶尔言行偏离轨道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些年,教育法光顾着保护学生了,但教师呢?大伙只看见教师如何学生了,怎么就没有地方报道一下学生把教师打了、家长把老师骂了呢?难道“妖魔”化教师就是教育思想的主流吗?精神不正常的学生出了什么事故也是教师逼得!学生在校外被歹徒给杀了也要查一下在学校是不是受了老师的气么!只要是学龄青少年出了任何事先不管是在学校还是社会,不管是必然还是偶然,因为他是学生,学校虽然没有管理的权利但有管理的义务,都要学校负责,都能与教师的教学缺陷相挂勾。以前的教育是对不起学生,但现在学校的真实情况在媒体的“偏拉一把”式的报道之下有几个人了解呢?我们现在强调保护弱者,可在对教育的一片斥责之中,谁会想到教师才是校园内真正的弱者呢? 老师们已经在流汗、流泪了,就不要让她们在流血了,好吗!学生犯错误可以理解,但必须让他们认识到并加以改正,在量变时及时关死通向质变的闸阀,而非一味的容忍,不能等到他们走向社会后,让法律来纠正惩治他们。这不是爱孩子,而是在害孩子!教师是教学的组织者,但教育政策的制定,立法,教师们尤其一线教师有话语权吗?甚至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材的编写,教学评价都是一些几十年甚至从来没摸过教鞭所谓的专家在闭门造车,外行指导内行,教育法律法规之偏之左达到了极限!二.九年制义务教育本当强制执行。

只要法律制定并生效,则人们“理解了也得执行,不理解也得执行。”而单九年义务教育法对政府、对教师都有强制条例,但对受教育的学生从来没有一言片语强制过。不少中国政府官员在欢呼,中国基本上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基本上消除了青壮年文盲,是的单看各级政府统计的数据,的确值得欢呼,事实上呢?我国文盲、半文盲和非文盲的唯一区分标准是是否有本本证明其完成了小学和初中教育,完成了小学和初中教育的下一代实际情况如下:

小学:前天我参加了我县城关镇小学生六年级思想品德期末考试,不到五分钟有几个学生要交卷,哪可是一场重要的考试,哪可都是一张张白卷!于是我当场宣布:“没做起不准交卷!”也许是默生老师,这几个学生还是一镇,但没能过半分钟,有一个学生向同伴一使眼一起冲出考室,不道二十分钟,考场已空无一人。初中:去年我市教研员来给我们开会说了一句实话:“现在不学习的学生太多了,在市内的重点中学都有一大半的学生不学习,更何况是你们乡下中学。”

咸阳一高中教师在咸阳市学校网:前几天期末考试监场,我看到了任何媒体都没有报道过的一幕:班内30

名考生,16人在开考仅仅5分钟后便“伏案而眠”,其余的或望着远处发呆,或摆弄着自己的手指,能对得起“考试”这两个字的不会超过5个人。我试着弄醒了几个,结果“饱餐”了一顿“白眼鱼”,那些眼神中分明有一句话:你怎么那么爱管闲事?

“我是一名民办大学的教师!我所在的学校还号称中国第一民办大学呢!那些自考的学生,全班60多人来上课的就只有10个左右,而且上课随意出入教室,接听电话,发短信等等。。。。很少有人听课。有学生说,我们来听课某某老师的课,是因为我们看得起他。。。。还有学生说,我们是民办学校的上帝,我们给他们学校钱赚,他们得我们当爷。。。。”

于是我们不少的专家会说:现在是素质教育,高分还低能,文化成绩不好但综合素质强。不好好学习大多是思想品德不好的,学校面临强大的安全压力,出一点小事故都要学校买单,追究教师责任。体育课能不上尽量不上,上体育活动量也是一压再压,野吹、郊游、爬山已经在中国学校中绝迹。现在的学生在家都是小祖宗,什么活都不干,无理取闹的学生一次次战胜教师,战胜真理,真善美都扭曲变态。不是要求学生全面发展而只能要求学生不出乱子,大家都过就阿弥陀佛了!我们的学生素质在哪里提高了?“哪怕你成绩差点都行,千万别给我惹事!”这已经是各校领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人的一句口头禅;学校和教师,全都盼望上天保佑别出什么乱子。学校和教师已经把安全放在第一,卫生第二,教学不谈;学生呢,反正你也不敢把小爷我怎么样所以大多有恃无恐。

蒋多多同志今年高考想做新时代“白卷”先生的“壮举”引起了举国轰动,可您去问问老师们,哪个学校没有这样的“英雄”?哪个学校这样的“英雄”是少数?哪个这样的“英雄”是当老师的逼的?难道这就是我们想要的义务教育?这绝大部分不学习的学生上课、课外都在干吗?学生有嘴有手有脚的活蹦乱跳,一定会有所作为,于是违纪行为――违反校纪校规、打架、聚众闹事、赌博、酗酒、早恋乱爱、流氓习气行为、偷窃、欺骗、陷入“黄毒”和“私会党”等自然涌现,甚至于违法行为――盗窃、强奸、卖淫、伤人、杀人、私会党团伙和其他刑事犯罪等也不在是骇人听闻(从上海调查的资料,大致发生频度在1%左右并逐年上升)。这就是有法不依的结果!如果学生在校必须学习,学生不仅都能基本上掌握一些科学文化知识,真正的使全民族文化素质普遍提高,还能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为什么不赋予九年义务教育法实施人——教师的执行权?你的眼睛还没瞪圆她或他就说你态度恶劣了。明明知道他书包里有武侠小说甚至有匕首你也不敢去把它们拿出来,因为那侵犯了人权,按新的教育法规的规定那叫侵犯了人家的“隐私”。像这样有溺爱这把万能钥匙去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我们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在哪里?

三.为了你我的孩子,请还给教师管理权。

目前不改变教育观念,教育制度上不做调整,教师挨打会成为更为正常的现象。那时的学校还会有谁来上课?现在学校,特别是大学,之所以学风日下,学生素质恶化,一个非常主要的原因就是教师无权管、不敢管。

教师传授学生文化科学知识,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应当得到学生的尊重,即所谓的“师道尊严”。现在是师生关系安全平等,课堂上还要有平等的话语权,还有人说教师与学生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即使你与学生年纪、学识、道德有天壤之别,你在课堂上也要与学生完全平等(人格上当然应当是平等的)。既然是平等关系,学生为什么不能听别的同学专听你老师的?学生和教师吵架和别的同学吵架好像没有什么区别。面对六七十与你完全平等、随心所欲的学生,为了教学工作能顺利进行,教师必然陷于教学方式的焦虑之中:要与学生沟通?在什么时候沟通?在什么时间内说服?在当时吗?一来当时学生不是短时间能说服的;二来你与他说理,一节课40分钟,你花很长时间教育一个学生,这又带来教育公平问题,可你没有权力把他赶出教室,这时你怎么办?三来学生难道真的不知道他的言行是违纪?之所以还要咆哮课堂,大多是欺教师有中没有管理他的权利、治他的办法,同时在同学面前炫其“英雄本色”,抬高他在学生中的地位,获取更多特权。教师除了装痴卖傻,只能装聋卖瞎。从学生入学的那天起,教师天天都在给学生讲道理(没入学前父母都给他(她)讲了好多道理),可是再多的道理,一定能完全消灭家庭、社会对学生的一切不良影响?

一个中学教师在光明网上写得:“我所在的学校有一个网络评分的办法,教师得分的多少就是学校奖惩的

依据,管理者倒是省事了,可带来的恶果却是不可低估的。为了得高分,教师只好讨好学生,迎合学生,对于学生的问题,不想说,不敢说,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你要是管,要是敢严管,学生就在网上骂人,打低分伺候你,你说这教育能搞好吗?”。我们的教育专家们从美国留学回来,只知道简单抄袭美国的教育管理模式,让学生来管老师。请问我们的班容量与美国也完全相同吗?我们一个班六七十人,上课的教师只有一个,这一个教师咋可能同时能赢得每人同学的欢心?结果学生是管理教师的上级,教师工作的好坏完全取决于教师讨好学生的艺术,讨好学生的成了教学标兵,喜欢讨好学生的成了优秀教育工作者,擅长讨好学生的成优秀教师。唱戏有红脸还要有白脸,谁来帮问题学生?学生沾上恶习我们真的都应该听之任之?以前人们总嫌我们的教育方式太陈旧,对学生的约束过多,总想画画外国的“月亮”。我们中国,现在的教育理念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那一套,可是实施的基础却在不一样,这不仅班级容量问题,还有是考试决定命运的问题。以我们国家的人口基数,要想做到西方国家学校里的小班制又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搞到现在非驴非马的样子,矛盾是越来越多。

现在几乎每一个学生都知道,学校不可以开除学生,为了生源,也不会开除学生。只有从事过基层教育的人才能真正体会到,在学生知道了这一点之后,教育学生变得有多么艰难。每一个人都可以对教育指手画脚,社会上很多人只会一味地要求教师们做好思想工作,教育好学生,他们说一句“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教师” 、“教育是服务行业,学生是顾客,教师是服务者”非常轻松,也很容易。可是在教师的角度看来,那些人不是头脑简单发热,就是对教育一无所知。学生的荣誉感和羞耻心日渐淡薄的今天,学校丧失了开除极其难以管教的学生的权力,实际上就是失去了维持教师威严的最后防线。没有了可以凭借的有力手段,对学生的管束基本上只能依靠教师个人的人格魅力和方法了。我们对有缺点、难以管教的学生几乎无法约束。学生可以自由地换学校,他们的档案可以改动或者重建,他们能够逃脱他们应该受到的惩罚,可以逃脱应该承担的责任,——这些都使得任何学生有了对任何老师和学校肆无忌弹的可能。

港台警匪片和日本卡通中“拳头加枕头”等不良文化泛滥,黑老大被塑造为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英雄人物,武侠、暴力手段被包装和美化;口袋书、粗口歌、血腥色情玩具暗潮涌动;某些家长“有钱便是娘”、“有权决定一切”的言传身教,“惯子如杀子”的溺爱,单亲家庭薄弱的管教和心理疏导;不良社会风气的熏染,社会青年的滋扰。而青少年并非成人,心理行为不成熟,犯罪偶发性机率大,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适合采用成人法律。他们的人生有一长段道路要走,各国都有青少年保护法,目的着重于挽救,从宽,让他们重新做人,处于育人第一线的教师手中没有育人的权利,咋可能让他们重新做人?不幸的是,现有学校对轻微不良行为和犯罪缺乏有力惩戒措施,辅导作用不够有力有效,管束困难。对特殊家庭、特殊父母(如离异、孤儿、特殊性格儿童等)不采取社会隔离、封闭学校的教育,教育困难,成效很差。

我是老师,我要讲道理,可是学生都听道理吗?想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英国的警察。历史上,英国的警察本来是不佩枪支的,可是,到了八九十年代,由于犯罪活动的日益增多,英国政府迫不得已,也开始给警察佩带枪支了。我总觉得教师的工作和警察很相似。而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所要管理的学生问题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违规手段也越来越恶劣,可是我们的原本贫乏的“武器”不但没有升级,反而逐渐地先是被没收了“警棍”,后来连开“罚单”的权力也没有了。是非观念都是从小、从一点一滴中形成的,我国传统的教育观念中,为了促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从来没有排斥过适当的惩戒手段。在受儒家思想影响较深的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地,至今也没有放弃体罚方式,在新加坡至今还有“鞭笞”的惩戒方式。不要以为糖罐内一定能长出五月的鲜花,哪必须无菌的前提,有一点点细菌,克隆的小苗就会夭折!没有惩戒及时消毒,我们的下一代不可能健康的成长!如再不出台切实可行的现代教育体系,马加爵事件、美国校园枪击案等类似事件将会在国内不断“蔓延”下去,最终将带来社会不稳定?...构建健康、和谐的社会也将是纸上谈兵。

文武之道,一张一弛,恩威并使才行。“教育家”们只想着学生“个性”的发展,却忽视了老师对学生的管理,削弱了老师的管理权力,以至于一些青少年在学校无视学校纪律,到社会上也就无视法律,最终促使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管理过严有可能丧失有些学生的过性,但个性和良心不能兼的我们当然要良心,丧失的个性如果是不好的过性也是功德,我们需要奇才,不要庸才,但绝不能要歪才!因此,在处罚

那些殴打学生、辱骂学生的极个别老师的同时,请还给老师们以管理的权力!我们应该反对体罚,但教师必须保留对犯严重错误学生的惩戒权!更不能剥夺对学生的过错采取的为达到惩戒目的变相体罚权!反对教育体罚学生即预防教师滥用和过渡使用体罚权,又能保证教师对学生行使育人权,才能真正的保护好青少年!给后代留下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取决于我们给这个世界留下什么样的子孙。为了我们的孩子、为了我们的未来,我们呼吁:在保证教师不滥用体罚权的同时还要还教师的教学管理权,对学生严重问题的惩戒权!初三男生一天被班主任打了3次

追踪

记者肖本富 昨天下午4点30分,五华区教育局召开由区内各学校的校长(书记)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对“昆明市第三十中学教师李萍殴打学生”一事的调查处理结果。会上,五华区教育局向区内各学校的教职工发出警示:务必遵守“教师十不准”,举一反三,处理好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工作。据通报,当事老师李萍被解除校内一切职务,昆三十中则在五华区教育系统内被通报批评。

昨天,本报热线接到多位读者打来的电话,绝大多数都是为李老师鸣不平的。有的读者认为“不管如何,老师下跪道歉还不原谅,家长也很过分”;还有了解李萍老师为人的学生和家长表示:“她是我们公认的一位好老师。我们认为,对李老师的处理应当宽容一些。”

学生把“up to you”错译成“上你”这个回答成了事件导火索

昨天下午的紧急会议上,昆三十中和五华区教育局向记者介绍了此事的一些调查情况。

10月11日,初三(1)班的上午最后一节课,由一位实习的女英语老师授课。她点了学生小辉的名,让他翻译英语词组“up to you”的意思。小辉按字面意思,把词组翻译成了“上你”(正确翻译应是“由你决定,你说了算”)。实习老师听到这种回答,认为小辉是“思想有问题”,下课之后,把这个情况反映到了小辉的班主任李萍那里。李萍老师听说这事,越想越生气,控制不住情绪,便对小辉实行了体罚。

五华区教育局副局长高红表示,李萍老师违反了“教师十不准”。“教师十不准”第三条规定:“(教师)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五华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内对昆三十中通报批评;责成昆三十中领导班子对学校教师队伍的管理问题进行全面反思,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责成昆三十中依规对李萍老师进行处罚,并上报区教育局。

按照要求,昆三十中对李萍老师作出了如下处罚:解除学校与李萍老师德育处副主任、初三年级组长、初三(1)班班主任、英语教研组组长的聘用关系,停止其初三(1)班和初三(2)班的英语教学,调整工作岗位并深刻检讨;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整个事件,并对李萍老师进行严肃批评;责成李萍老师向学生和学生家长赔礼道歉,争取谅解;扣除当月绩效奖金,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五华区委宣传部外宣科的田科长也到会议现场了解了情况。他说,14日上午他们看到报道后,当即给五华区教育局打电话,过问此事的情况。

“不管你对学生有多愤怒,

都不能把手举起来”

五华区教育局局长李晓军在会上要求,区内各校要根据这件事举一反三,做好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他说:“李萍老师是区内甚至市内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她不是没有责任心,而是少了根创新教育方式的弦,少了根以学生为本的弦。老师打学生,损害了教育队伍的形象。”“不管你对学生有多愤怒,你都不能把手举起来。你把手举起来,也不能打下去。你打下去,也只能打在自己的身上。”“老师打学生是

千分之一的可能,学生调皮是万分之一的可能;你打了学生,家长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心。”

昨天,很多读者看到本报的报道后,打电话到本报热线发表看法,其中也有李萍老师的学生。大多数人虽认为老师打学生是不对,但表示能理解老师,对老师应当宽容。“李萍老师是不对,但她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下跪道歉了,学生家长应该谅解她。”也有人认为,国家培养一个优秀教师很不容易,处理时应该手下留情。

李萍老师多年前的一位学生打来电话表示,她们几个同学都很同情李萍老师,想去看望她。“在我们心中,李萍老师是一个十分认真负责的老师,她加班的时间比谁都多。”对于学校将如何处理李萍老师,她们也十分关心。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部分参会的校长。有校长认为,李萍老师是“太负责了”,“她把学生当成了自己的娃娃”。也有校长感慨:“现在的学生打也打不得,骂也骂不得。家长应该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学生的工作,不能动不动就给娃娃?抬头?。”不过,大家一致的意见是“怎么说也不该打学生”。

昨天下午,被打学生小辉的父亲李先生得知校方对李萍老师的处理后,表示认可这个处理结果。但他说,儿子可能无法重返昆三十中读书了,希望教育部门和昆三十中校方能为小辉协调一所新的学校。李先生说,小辉在学校已经受到了身心伤害,如果再回到老环境读书的话,肯定无法专心学习。这对明年就要参加中考的小辉来说,影响是很大的,家长自己也在积极联系一些学校。

目前,小辉仍在家中休养。

■读者声音

——“老师打人固然不对,但是老师到他家登门道歉,还跪下了,这个家长都不原谅,太过分。” ——“这个老师不应该跪地致歉。她是个好老师,如果老师不严格,教出来的学生就是废物。” ——“人家说?严师出高徒?,很多时候,老师让学生受一点点的皮肉之苦,其实是为学生着想,老师的压力太大了。”

■记者手记

自从10月11日出了学生被老师体罚的事件,事态在一步步升级,越闹越大,很多人都因此事受到了伤害。被打学生小辉的家人无奈要替他转学,李萍老师不得不为自己体罚学生承担后果;昆三十中也不得不解除学校优秀教师的职务。

为什么一个小小的翻译错误,会演变成老师对学生的体罚事件,进而改变了当事各方的命运?只是因为老师的脾气火爆,还是因为老师对“优秀教师”和“尖子班班主任”的身份有不能承受之重?李老师如果控制得住自己的情绪,学校如果对李老师体罚学生的倾向能够适时地提醒和阻止,也许事情就不会发展到今天这一步。一所学校出了这种事,不得不解聘自己最优秀的教师,学校同样也是受害者。

老师体罚学生,学生和家长变成了相对的弱者;老师因为“太负责了”而体罚学生,面对上级的处罚,她也是弱者。家长爱护自己的孩子天经地义,老师对学生要求严格,也完全能理解。李老师如果有错,也是错在方法上,她关心学生,对学生负责任,是无可指摘的。

校园是个读书学习的场所,不能有太多的波澜起伏。希望这件事情引发的风波尽早过去。

更多相关推荐:
教师体罚学生的反思

教师体罚学生的反思20xx114113100By蓝色的月亮推荐从行风热线中听到教师体罚学生的报道我们的老师为什么对学生恨之入骨大多数后果严重恶劣的体罚事件主要原因和老师的素质有密切关系不少老师由于各种压力和原因...

教师体罚学生的分析及反思

教师体罚学生的分析及反思三字经中提到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其意为生养孩子却不严加教育这是父亲的过错教育学生要求不严格这就是做老师的懒惰了这里的严格是什么意思呢严厉地体罚学生吗在中国自私塾起教师体罚学生的工具从...

教师体罚学生的反思

教师体罚学生的反思盘县城关一小袁锟报上屡见教师体罚学生的报道我们的教师为什么对学生恨之入骨大多数后果严重恶劣的体罚件主要原因和老师的素质有密切关系不少老师由于多种压力和原因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问题他们对学生的态度往...

对教师体罚学生现象的反思1

对教师在教学中体罚学生现象的反思一教育理念影响教师的教育手段中国有重视教育的传统古代科举考试制度鼓励读书人学而优则士许多热衷科举的人曾大肆宣扬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读书理念教育制度决定教师的教育理念教育理念影响...

教师体罚学生的反思

教师体罚学生的反思侯桂敏在我们的日常教学过程中有的学生会睡懒觉有的学生会迟到有的学生考试会作弊有的学生会犯错误也会不时听到这位那位老师如何如何体罚学生某某学校的教师因过度体罚学生而被处分等诸如此类的新闻老师体罚...

体罚学生的反思

体罚学生的反思10月12日周前会上杨老师就体罚学生朱军一事作了深刻检讨我听后受益匪浅同时从心里感到一阵阵后怕不断告诫自己千万牢记不能体罚学生批评学生的时候一定要冷静不冲动更不能动手会后我又认真学习了教育法教师法...

教师体罚学生检讨书

检讨书尊敬的学校领导及全校师生你们好我怀着无比惭愧的心情递交这份教学工作严重失职的检讨书20xx年1月16日星期五中午在一年级语文试卷讲评课中因为陈孝天同学不订正试卷以及屡次欺骗我盛怒之下用教鞭抽了他谁想这一鞭...

谈对教师体罚学生的看法

谈对教师体罚学生的看法小议教育读了以上案例我的脑海中马上出现了一个敏感的话题体罚关于教师该不该体罚学生现在社会上有很多看法绝大部分都是谴责的声音但我觉得应该区别去对待夸美纽斯曾这样赞美教师太阳底下再没有比老师这...

关于老师体罚学生的一点想法

针对社会上出现的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我是这么理解的在我国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早已为教育部明文禁止对于体罚学生作为一名教师我是持批评态度的我认为体罚是一种不科学不人道的教育手段是管理不力和素质不高的表现不仅与现代...

来自教师体罚学生背后的思考

来自教师体罚学生背后的思考教师体罚学生这个问题时常见诸报端而且体罚的手段越来越翻新从教师亲自动手到学生自打耳光从全班列举罪状到脱去裤子示众从让学生吃纸团苍蝇到吃粪便从让学生用刀刮脸在学生脸上刺字到被罚自己割破手...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现象之我见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现象之我见大桥小学姜红梅我本人19xx年7月从东台师范毕业一直从事中高年级班主任工作亲生经历和目睹了许许多多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的发生我认为教师体罚学生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它是违背教育理念的而且对学生...

老师体罚学生的案例

老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学生患上精神病马国君曾是河北省井陉矿务局第一小学学生尽管学习起来有点吃力但一至三年级他一直快乐活泼从四年级开始马国君变了他的父母发现他回家后常躲在屋里哭泣问他为什么他却始终不肯说出原因19xx...

教师体罚学生的反思(3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