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西窗法雨》有感
正像西窗法雨开篇的小序中所说的一样,“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一期千余字,挺低调的。开办者大约有使它“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意思。可那“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读者心里就掀起了波澜。结果,雨仍然是“细”的,雨声却大了起来,颇有些轰动效应。“此等好文章”汇成了书,“雨”便成了“湖”。在这湖里畅游一通,自是别有一番情致”。这也正是西窗法雨给我的总的感想。
刘星老师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着实是一种创新,很容易引领门外汉逐渐了解法学法律。上周还有一个学德语的同学问我法学好不好学,她想修法学为第二学位的,我就推荐了一本书,她看了后就说像看故事一样,没想到法学也可以这么精彩。精彩,生动,浅显易懂,平实,这也是我对《西窗法雨》的另一个感想。
虽然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大一学生,一个法学专业的门外汉,现在对很多法律常识还是不懂不了解的。刘星老师的这本书还是让我产生了许多思考,在这里我就挑一些我印象最深刻的具体讲讲吧。比如“政府旁边的法院”。我以前一直认为政府是离我们人民群众最近最直接的机关,也是权力最大的实权机关。因而在我的意识中法院实际隶属于政府,也是为政府服务的。在书中,刘星老师讲到“政府里边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这两种概念。在我们国家法制还不健全的时代,不就是前者占主导吗?法院是政府的,成为政府的铁杆助手。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随着我们国家向西方民主建设的学习完善,“政府旁边的法院”才得以出现,法院成为切实监督政府为人民的工具,政府与法院相邻,反应了两者的地位的相互平等,也是相互独立。这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的权力,防止政府滥权乱权。才能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的工作。书中详细举了美国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最后用“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民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
“道德自律”了”作结,深化主旨。用故事来引导读者,让读者自己去领悟发现。读书读书,说到底还是读者自己的事,只有读者自己领悟读懂了。书的价值才真正实现了。刘星老师的《西窗法雨》无疑是很成功的!还有关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书中提到: 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人们总是认为恶有恶报,因果公平!说到底,这还只是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报复观念。换个角度思考下,既然他们认为杀人者是可恶的,那么杀死杀人者的人又是什么呢?不还是杀人者吗?严格意义来讲,他们也是杀人犯,那么他们是否也要被杀掉呢?如此看来,冤冤相报何时了呢?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不应该被剥夺,无论是以怎样的名义。死刑只是众多刑法中的一种,而刑法的本质,是要引起罪犯内心的忏悔,使之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剥夺罪犯性命的死刑显然违反了刑法的本质。人死了又如何重新做人?如果说伤害别人的生命是非法的,那么代表国家代表法律的剥夺人命便是合法的吗?也许有人要说,每一个死刑的判定都是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的,是正义的。难道程序正义便代表着结果正义吗?看看自两千多年前的汉代就有的死刑错案吧,面对那么多无辜在死刑中丧命的亡魂,你还能说出正义二字吗?但是我还是不认同废除死刑的,我认为如今中国犯罪率上升的一个原因就是犯罪成本低,不足以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就像小偷小贼一样,抓到他们,顶多罚款,或者拘留一下。还得放出去,但是万一他们得手呢?就有可能得到很多财务吧!我认为死刑作为最高的刑罚,有足够的震慑威力。需要保留,另外一方面对于外国上百年的有期徒刑,我感觉那样不现实,对于法律刑罚的权威有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比如醉驾入罪,现在就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当然还有很多有趣的故事引领我逐步向法学进发,让我更有兴趣,信心去学习进步!
总而言之,《西窗法雨》以其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很容易就能引起我们法律初学者对法律的深层思考,也极具启发性。很适合我们阅读学习。感谢老师给我们推荐这本好书。
2011级 马通 1153844
第二篇:读《西窗法雨》有感
读《西窗法雨》有感
通过老师的推荐,我结识了《西窗法雨》。仅仅是书名,就透露出宁静深邃的味道。书名并不难理解,作者刘星正是透过西方世界的这扇窗户,将那些关于法的故事、道理向我们娓娓道来。正如序言所说,这些雨点并不大,却潜入读者的心房,渗进心里去。
作者的文字也如书名一样,是沉稳宁静的,如平静的湖面,然而书中的内容、作者的思考却如石子砸入心湖,引起阵阵涟漪许久不能平复。读着读着,我就被带入那法的世界,吸收作者所表达的,思考作者所思考的。
我一直困惑于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仅仅由很少一部分人制定的法律能赋予公民权利,并且公民还要必须遵守。在我看来,法律是无法做到面面俱到的,因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判别标准,且有时,法律会与道德与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冲突。那为什么我们要守法而非遵循某些道德或者价值观呢?刘星的文章给了我启发。他在一篇中提到“秩序”,法律就是庞大复杂的社会体系的秩序。秩序是一切的根本,没有秩序,那么一切便无从谈起。我很喜欢那篇短文的题目《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诚然,各人有各人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法律仲裁,结局必然是一方得一方失。法律所能保证的就是最广大人民所需要的。同时,作者也强调,法律并非无敌的,我们还要重视那些先于法律的权力——自然权力。法律说白了,是为人服务的。
在《法律内外的平等》一文中,作者提到,西方国家经常出现总统、国家首脑深陷法网的事件,这引起了我的思考。陈水扁的贪腐问题闹得沸沸扬扬,他顶着前总统的头衔却仍被收监。司法并未因为他是前总统就网开一面,反而是坚决地一查到底,暴露出更多的弊案。不论台湾政局多么的“乱”,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是受肯定的。再看看大陆,法律地执行力就大大不如,很多时候,法律在一些人面前就是一纸空文,他们根本不把法律看在眼里,更有甚者的是,执法人员犯法乱法。我只能盼望着有一天,那些“万岁爷”们也被包含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
这本书中的许多问题或者想法是我从来没有接触过的,如“公法私法之分”、 、“善良违法”“平等工作法案其实暗中剥夺了大多数女性的权力”等等。说道男女平等问题,西方社会的这种现象中国同样具备。我曾作为学生使者在美国交流一年,我生活学习的地方在乡村,是个很小的地方。我发现那里的女性很多都不工作,其余的女性工作者也都从事十分简单的工作,如超市收银员、美甲人员、女服务生等等。这种状况的出现首先是因为没有那么多高脑力的白领岗位,其次是她们也不愿意花大量时间在工作上,似乎只要能养家糊口就行。这样说来,
鼓励女性外出的平等工作法对她们似乎是无效的。在中国农村,最多的就是妇孺和老人,男人们外出打工,留下妻子照理家务。这些妻子绝大多数是不工作的。她们没有工作的意愿,在她们的价值观里,挣钱的就应该是男人,女人是不工作的。同样,平等工作法对她们没有影响。而对于在城市中求职的女孩们,残酷的现实就是,用人单位偏向于男方。我认为,这和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有关,似乎就是认为男生比女生要强一点、更有潜力。由此可见,法律触及不到的地方还有很多,最理想的状态是人人心中都有法,让法律成为心的价值观,这样百姓、执法者才会接受才会遵循法律。
《西窗法雨》是一本短篇集,每一个短篇都向我展现了不同方面不同视角的法。读完这本书,我对法更加地敬畏了。不论以后学不学法律,我都会主动地去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会对我的日常生活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