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西窗法雨》有感 全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可谓深入浅出。下面是我对这本书的几点体会。
价值判断这东西,有时就是见仁见智。所以有些西方人相信,必须慎重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而只有暴力。书中谈了苏格拉底没有逃狱的故事,我们一般人肯定认为他太迂腐了,不知变通。但作者由此深入到一个更高的层次,那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威严。法律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甚至说法律有很多缺陷。法律在保证了一大批人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其他小部分人的利益。不能因为自己是利益损害者,就去逃避法律的判决,不然社会秩序的稳定又怎能保证呢?但这一切成立的前提必须是,最终的判决是依法合法的,哪怕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存在缺陷。
其实,法律的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而最后选择法治,仅仅觉得法治比人治要可靠,因为,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对比中西方治理社会方法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它归咎于对于人性善恶理解的不同。西方社会认为人性本恶,所以他们推崇法治。从《圣经》中夏娃在蛇的诱惑下偷吃了禁果,可以看出西方人认为人一出生就存在各种恶念、欲望。我不认为人没了欲
求是好事,但这一切必须有个界限。那么谁来限定这个界限呢?很明显,西方认为是法律。至于东方,人性本善的观点大行于道。《三字经》开篇就是“人之初,性本善”,这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人过度推崇了教化的力量,淡化了法律的作用。所以中国的法治要么不完善,要么人治的影子挥之不去。
从近代以来,西方就已经成为一个“全法治”的社会,从原书中赖特出版回忆录事件可以看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同样得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得享有特权。但这对于中国来说,似乎还停留在纸面上。历史上的中国就是个“半法治”的社会,统治者不受法律的约束,人治高于法治。中国古代的平民为什么那么渴盼所属的统治者是个“青天大老爷”?因为比起法律的权威,他们更相信统治者的权威。官员正,则法律正。官员恶,那么法律也就成了统治者为恶的帮凶。但中国的历史上,青天大老爷又能有多少呢?这不得不说是个悲哀。那么到了现代,中国就是个“全法治”的社会了么?显然不是。君不见民怨哀声一片片,官员吃喝卡拿带。君不见落网尽是小老鼠,老虎稳坐钓鱼台。
法律问题许多都是制度选择的结果,它涉及价值观念,“无罪推定”出发点就是价值选择。以此说来,我们可以认为,正式看重权利,所以西方的法律制度有了这样的选择;如果看重义务,历史和现实也许就是另外一种样子了。比如书中的虐待少年案件,明明已有多项证据证明被告有罪,但当庭审判时依然宣布:先推定被告人是无罪的。在中国,这
无疑是件很奇怪的事。在我们的观念中,既然被告是犯罪嫌疑人,那么他十之八九是有罪的。中国人的价值观念是要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全力打击犯罪者。所以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不到依法保护。这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冤假错案的频繁发生。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刑讯逼供的传统,好像不“大刑伺候”的话,犯罪嫌疑人就不会乖乖招供。到了现代,虽然有了相关的法律限制,但一些刑讯手段依然屡禁不绝。而西方人认为,在打击犯罪活动的同时,要警惕被告人的自由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当被告人还未被最终证明有罪时,他像其他人一样拥有权力。
书中观点太多,以上简单列举了几个映象比较深刻的。然后把中西方做了比较,才发现原来中西方的法律制度存在这么大的差异。我不认为对于中国来说,照搬西方的是件好事。但中国的法律制度确实存在很多问题,等待着一代代的中国人去发展完善。
第二篇:读《西窗法雨》有感
读《西窗法雨》有感
通过封老师的推荐,我结识了《西窗法雨》。仅仅是书名,就透露出宁静深邃的味道。书名并不难理解,作者刘星正是透过西方世界的这扇窗户,将那些关于法的故事、道理向我们娓娓道来。正如序言所说,这些雨点并不大,却潜入读者的心房,渗进心里去。
作者的文字也如书名一样,是沉稳宁静的,如平静的湖面,然而书中的内容、作者的思考却如石子砸入心湖,引起阵阵涟漪许久不能平复。读着读着,我就被带入那法的世界,吸收作者所表达的,思考作者所思考的。
我一直困惑于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仅仅由很少一部分人制定的法律能赋予公民权利,并且公民还要必须遵守。在我看来,法律是无法做到面面俱到的,因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判别标准,且有时,法律会与道德与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冲突。那为什么我们要守法而非遵循某些道德或者价值观呢?刘星的文章给了我启发。他在一篇中提到“秩序”,法律就是庞大复杂的社会体系的秩序。秩序是一切的根本,没有秩序,那么一切便无从谈起。我很喜欢那篇短文的题目《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诚然,各人有各人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法律仲裁,结局必然是一方得一方失。法律所能保证的就是最广大人民所需要的。同时,作者也强调,法律并非无敌的,我们还要重视那些先于法律的权力——自然权力。法律说白了,是为人服务的。
在《法律内外的平等》一文中,作者提到,西方国家经常出现总统、国家首脑深陷法网的事件,这引起了我的思考。陈水扁的贪腐问题闹得沸沸扬扬,他顶着前总统的头衔却仍被收监。司法并未因为他是前总统就网开一面,反而是坚决地一查到底,暴露出更多的弊案。不论台湾政局多么的“乱”,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是受肯定的。再看看大陆,法律地执行力就大大不如,很多时候,法律在一些人面前就是一纸空文,他们根本不把法律看在眼里,更有甚者的是,执法人员犯法乱法。我只能盼望着有一天,那些“万岁爷”们也被包含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
这本书中的许多问题或者想法是我从来没有接触过的,如“公法私法之分”、 、“善良违法”“平等工作法案其实暗中剥夺了大多数女性的权力”等等。说道男女平等问题,西方社会的这种现象中国同样具备。我曾作为学生使者在美国交流一年,我生活学习的地方在乡村,是个很小的地方。我发现那里的女性很多都不工作,其余的女性工作者也都从事十分简单的工作,如超市收银员、美甲人员、女服务生等等。这种状况的出现首先是因为没有那么多高脑力的白领岗位,其次是她们也不愿意花大量时间在工作上,似乎只要能养家糊口就行。这样说来,
鼓励女性外出的平等工作法对她们似乎是无效的。在中国农村,最多的就是妇孺和老人,男人们外出打工,留下妻子照理家务。这些妻子绝大多数是不工作的。她们没有工作的意愿,在她们的价值观里,挣钱的就应该是男人,女人是不工作的。同样,平等工作法对她们没有影响。而对于在城市中求职的女孩们,残酷的现实就是,用人单位偏向于男方。我认为,这和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有关,似乎就是认为男生比女生要强一点、更有潜力。由此可见,法律触及不到的地方还有很多,最理想的状态是人人心中都有法,让法律成为心的价值观,这样百姓、执法者才会接受才会遵循法律。
《西窗法雨》是一本短篇集,每一个短篇都向我展现了不同方面不同视角的法。读完这本书,我对法更加地敬畏了。不论以后学不学法律,我都会主动地去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会对我的日常生活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