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
为落实研究生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由考勤分、作业分、考试卷面分三项合并计算,考勤占12%,作业占18%,考试卷面分和课程论文均占总分的70%。考勤低于6分和作业零分者,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论处。
(二)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高于60分者均按补考及格记录,低于60分者,参加总补考。因缺勤参加补考总数不得超过6门,毕业总补考不得超过4门,包括考试、考查、课程论文。凡超过者,与下届同修或取消学籍。
(三)考核办法分考试、考查、课程论文三种。
(四)作业包括课堂作业和课后作业两部分,由任课教师负责,作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班主任,逾期不交和雷同者,作业成绩按零分记。
(五)课程论文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班主任,迟交不计成绩。课程论文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笔,凡雷同者一律按零分记,不允许参加补考,只能参加总补考。
(六)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命题、制卷,统一印发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和阅卷。
(七)学员必须按规定修完各门课程,成绩合格才能进行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其论文经指导老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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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籍管理、保障教学计划的正常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一)凡被本校录取的研究生班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4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相片报到注册,并缴纳学费、教材费。经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学籍。
(二)无故不报到注册或因特殊原因不报到注册办理有关手续超过两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学员因健康或工作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四)在籍学员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登记和缴费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因故暂时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要履行请假手续。
(五)学员报到注册后,因某种原因需要休学、退学者,已缴的学费、教材费不予退还,教材照发。
(六)学员按入学注册时填报(报考)的专业编班学习,一律不得改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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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学员注册后,各教学点务必将学籍库所含项目(学员代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等)准确核对,于10月15日前报研究生部,经研究生部核对后存入学注册库,入学至毕业,学员基本信息一律不再变动。在籍学员学籍变动情况上报时间同上。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
(一)、学员因工作需要等原因转到我院其它教学点学习,须事先向办学单位提出申请,到研究生部办理相关手续。转学手续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学员原办学单位保留该学员学号,不得挪用。接受单位续编新学号,注明原办学单位及原学号内容。本院一律不办理转至其他院校学习的手续。
(二)学员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要求休学者,需持个人申请向所在办学点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部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不得超过3年。休学期满,需持休学证明在新学年开始前申请复学,办理复学手续,随下一年级学习。
(三)学员一学期旷课累计达面授课时的1/2课时、休学超过3年、考试严重作弊、无故不按计划完成论文、在论文中剽窃他人成果,凡有以上情况之一者,责令退学并不再受理复学申请。
(四)学员被取消学籍或退学、休学、复学、转学均由研究生部填写申请表,报分管校长审批。被取消学籍和退学者的 2
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三、奖励与处分
(一)学员在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政策法令,遵守本校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出勤率高,学校对品学兼优或在科研及社会服务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员,应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并记入学员学籍档案。
(二)学员如有违犯党和国家政策法令、违反本校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四、毕业
(一)学员学完规定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颁发内蒙古党校研究生毕业证书。
(二)学员如有一门课程经总补考仍不及格,毕业论文经一次补答辩仍未通过,或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总补考和毕业论文答辩,均不能按期毕业,须在半年内重新参加补考和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毕业证书。
(三)毕业学员姓名必须与在校注册及身份证的姓名一致,确有变更,须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户籍部门证明,报分管校长审批方可更改。
(四)办学单位要在规定的#b@2时间办理毕业证相关手续,在向内蒙古党校缴清各项费用后,方能办理毕业证书移交手续。 3
(五)凡不符合毕业条件、不符合#b@2要求的,一律不办理毕业证书。遗留问题要列出清单,一式两分,内蒙古党校研究生部和办学单位各存一份备查。
(六)毕业证书损毁或遗失,一律不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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