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领军人才选拔标准

时间:2024.5.15

领军人才选拔标准

一、 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标准

(一) 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

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符合下列条件:

1、道德素质过硬。能够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杜绝学术腐败。

2、专业贡献重大。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并作出重要贡献。

3、团队效应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4、引领作用显著。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国际学科和技术发展趋势,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发挥引领作用。

5、发展潜力较大。具有创新的思维,熟悉本学科、本领域最新研究动态,有带领团队向国际国内研究前沿冲击的潜质。

(二)领军人才分类标准

领军人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按照各自学科特点,明确分类标准。按自然科学和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化艺术类和经营管理类分类提出具有的选拔标准:

1、自然科学和技术类选拔标准

(1)具有本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学术造诣、前瞻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研发能力。熟悉掌握本学科、本行业国际或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

(2)近五年,在本学科、本领域做出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的研究成果,并对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动本领域关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本学科、专业以及相关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对本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并通过成果转化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②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

③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3)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领衔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或担任重要科研机构学术技术负责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担任国家“973”、“863”等重大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的资助;或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或担任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负责人等。

②担任国家和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或者学术技术带头人、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或担任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部门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

③担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担任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入选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等。

④在国际知名学术机构或国际权威杂志中担任重要职务。

⑤能够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攻关能力强的科研队伍。 1

在团队建设中发现优秀人才,在科研发展中培养造就年轻人才。

2、哲学社会科学类选拔标准

(1)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专业能力,熟悉并掌握本学科、本行业国际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学术思想与观点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或取得公认的有重大创新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并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对所在学科、行业领域贡献显著,承担的研究项目或研究成果,有重要的社会影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承担并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科研项目。

②专著或作为主要完成者的成果获得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过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等。

③以主要完成人正式出版过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成为所在学科领域公认的代表著作。发表过一批重要的学术论文,被国际科学检索系统SSCI或A&HCI收录,或发表在国内 CSSCI刊物,论文具有独到的学术观点,创新性强,被广泛引用,成为所在科学领域公认的代表性论文。

④学术思想和学术论著对政府决策、政策制定、社会实践等产生重要影响,对社会进步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3)有较强的学术号召力与组织力。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在本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跨地区、跨单位发起同行学者讨论前沿学术问题,充分体现出其在学术界的重要地位和学术交流中的引领地位。

3、文化艺术类选拔标准

(1)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休养,学术能力和艺术水准得到同行和业内专家认可。从事的文化和艺术活动能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发展,对所在领域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专业技能,开展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完成高水平的专业实践,创作、编排或主演过重要的文化艺术作品,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成果,业绩和能力在国内得到广泛认可。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国际重要比赛中获优秀奖项;或获得“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及中宣部、文化部及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奖项;或在经省部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最高级奖项。

②在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项目中担任负责人。

(3)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或者在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中发挥科学、专业带头人作用,在文化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在社会上或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经营管理类选拔标准

(1)具有扎实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基础和创新的经营管理理念,能够结合企业的实际,不断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经验,形成独到的经营管理思想和成功的经营管理模式。在优化企业体制方面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对推动生产力发展和技术创新有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决策力、驾驭力和运作力,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思路和宏观战略把握能力,市场敏感性、机遇把握能力强,在业内得到同行和专家的认可, 2

得到市场和出资人的认同,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注重实施企业品牌战略,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够创立和维护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企业市场开发能力强,产品在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并在同行业居于国内领先水平。

②所领导的企业创新活力和研发能力强,注重强化企业和产品的科技含量,能够围绕市场需求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有效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③所领导的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④所领导企业能够科学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3)重视经营团队建设,能够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稳定的经营管理和科研生产团队,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注重经营管理人才的发现和培养,在实践中培养出年龄、知识、能力等方面结构较为合理的经营管理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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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领军人才选拔标准和程序


领军人才选拔标准和程序

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标准

(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

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符合下列条件:

1、道德素质过硬。能够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杜绝学术腐败。

2、专业贡献重大。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并作出重要贡献。

3、团队效应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4、引领作用显著。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国际学科和技术发展趋势,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发挥引领作用。

5、发展潜力较大。具有创新的思维,熟悉本学科、本领域最新研究动态,有带领团队向国际国内研究前沿冲击的潜质。

(二)领军人才分类标准

领军人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按照各自学科特点,明确分类标准。按自然科学和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化艺术类和经营管理类分类提出具体的选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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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科学和技术类选拔标准

(1)具有本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学术造诣、前瞻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研发能力。熟悉掌握本学科、本行业国际或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

(2)近五年,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做出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的研究成果,并对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动本领域关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本学科、专业以及相关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对本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并通过成果转化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②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 ③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3)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领衔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或担任重要科研机构学术技术负责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担任国家“973”、“863”等重大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的资助;或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或担任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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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担任国家和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或者学术技术带头人、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或担任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部门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

③担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担任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入选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等。

④在国际知名学术机构或国际权威杂志中担任重要职务。 ⑤能够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攻关能力强的科研队伍。在团队建设中发现优秀人才,在科研发展中培养造就年轻人才。

2、哲学社会科学类选拔标准

(1)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专业能力,熟悉并掌握本学科、本行业国际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学术思想与观点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或取得公认的有重大创新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并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对所在学科、行业领域贡献显著,承担的研究项目或研究成果,有重要的社会影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承担并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

②专著或作为主要完成者的成果获得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过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等。

③以主要完成人正式出版过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成为 3

所在学科领域公认的代表著作。发表过一批重要的学术论文,被国际科学检索系统SSCI或A&HCI收录,或发表在国内CSSCI刊物,论文具有独到的学术观点,创新性强,被广泛引用,成为所在学科领域公认的代表性论文。

④学术思想和学术论著对政府决策、政策制定、社会实践等产生重要影响,对社会进步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3)有较强的学术号召力与组织力。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在本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跨地区、跨单位发起同行学者讨论前沿学术问题,充分体现出其在学术界的重要地位和学术交流中的引领地位。

3、文化艺术类选拔标准

(1)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学术能力和艺术水准得到同行和业内专家认可。从事的文化和艺术活动能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发展,对所在领域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专业技能,开展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完成高水平的专业实践,创作、编排或主演过重要的文化艺术作品,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成果,业绩和能力在国内得到广泛认可。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国际重要比赛中获优秀奖项;或获得“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及中宣部、文化部及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奖项;或在经省部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最高级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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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项目中担任负责人。

(3)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或者在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中发挥学科、专业带头人作用,在文化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在社会上或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经营管理类选拔标准

(1)具有扎实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基础和创新的经营管理理念,能够结合企业的实际,不断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经验,形成独到的经营管理思想和成功的经营管理模式。在优化企业体制机制方面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对推动生产力发展和技术创新有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决策力、驾驭力和运作力,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思路和宏观战略把握能力,市场敏感性、机遇把握能力强,在业内得到同行和专家的认可,得到市场和出资人的认同。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注重实施企业品牌战略,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够创立和维护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企业市场开发能力强,产品在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并在同行业居于国内领先水平。

②所领导的企业创新活力和研发能力强,注重强化企业和产品的科技含量,能够围绕市场需求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有效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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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所领导的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④所领导企业能够科学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重视经营团队建设,能够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稳定的经营管理和科研生产团队,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注重经营管理人才的发现和培养,在实践中培养出年龄、知识、能力等方面结构较为合理的经营管理梯队。

二、领军人才选拔程序

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在严格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形成规范的选拔机制。

(一)制订实施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按照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和本行业、本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提出本行业、本地区领军人才开发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领军人才选拔实施方案。

(二)推荐、举荐和自荐。按照“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巨大”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标准,通过单位推荐、社会团体或同行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提出申请。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或外省市在沪企业、非公经济组织人选可向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提出申请。

(三)行业评选和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可采用“擂台 6

赛”、专家评审、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在对被推荐、举荐和自荐的人选进行评估评选后,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提出领军人才推荐名单,

(四)全市评审。汇总推荐名单后,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聘请各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领军人才候选人。

(五)公示确定并颁证。候选人经在一定范围公示后确定,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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