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时间:2024.4.20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为落实“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关键举措,大力集聚一大批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制定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从20xx年起,用5年时间,引进30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其中,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1000名、港澳台及外籍创业人才1000名、国内高层次创业人才1000名。

二、引进对象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其中,下列人员可直接列入引进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二)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特别优秀的,一事一议。

三、创业方式

在我市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创业,主要创业方式为:

(一)初创式。由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来(在)宁自主创办企业,或以技术成果作价和自带资金入股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股共同创办企业;

(二)嫁接式。由本地企业引进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受聘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且持有股份或享有期权。

四、扶持政策

(一)企业初创扶持

经评审入选的创业项目,分为重点扶持项目和扶持项目。

1、入选重点扶持项目的,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2、入选扶持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

3、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可按不高于注册资本70%作价入股;增资时,技术成果入股投资比例不作限制。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登记可相对分离。

(二)科教特色扶持

4、高校、科研院所领军型科技人才离岗来(在)宁创业的,三年内保留个人身份和职称,三年后可在我市作相应安排,或协调回原单位工作。

5、协调在宁高校、科研院所每年拿出50个教授、研究员岗位,定向提供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入选者。

6、整合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图书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入选者开放,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7、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由两院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创新导师团,由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组成创业导师团。

(三)金融财税扶持

8、社会创投机构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其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风险补偿。

9、给予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社会担保机构年累计担保额2.5%的补贴。

10、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评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

11、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30%—50%的保费补贴。

12、企业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13、入选者首次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限制,并按企业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14、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进境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免征进口税收,或给予全额补贴。

(四)生活配套服务

15、为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给予相关市民待遇及特殊政策,其中:

①港澳台及外籍入选者,直接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签注或许可;符合条件的外籍入选者,直接办理《外国人永久居

留证》。

②为入选者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及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在指定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 ③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确需跨学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免收相关费用。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高中教育的,减免学杂费。就读国际学校或国际班的,按公办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给予补贴。

④凭有效期内的本人国(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件,可直接申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

五、组织保障

(一)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区县、部门和园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网站,实行常年在线申报、定期集中评审。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增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服务中心牌子,提供一站式、零收费服务。

(四)实行市、区县和部门领导与本计划入选者挂钩服

务制度。

(五)本计划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前规定与本计划精神不一致的,以本计划为准。

(六)本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精神,深入实施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负责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专项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区县(园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二章 申报人选条件

第三条 符合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规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国内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初创式申报人,是已经或将在我市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

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持有新设立企业30%以上的股份。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五条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行网上常年申报,每年集中评审两次。

第六条 申报与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制定年度引才公告,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经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报名登记。申报人登录“南京321计划”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

3、资格认定。核实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所创企业注册信息等,确定进入技术评审的人选。

4、技术评审。邀请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等方面的专家,围绕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进行评定,确定进入综合评审的人选。

5、综合评审。邀请技术、管理、财会、风险投资等方面的专家和科技型企业家,围绕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创业前景、财务状况及申报人创业团队情况等,开展面试、实地考察工作,确定拟资助人员。

6、对接洽谈。组织未落户的拟资助人员与区县(园区)、企业进行项目洽谈。

7、审定公布。拟资助人员名单报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资助人员,并向社会正式公布。

第四章 政策兑现

第七条 市人社局负责组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服务中心,按照“统一受理、分项办理”的原则,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第八条 对入选计划的重点扶持项目,由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兑现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由区县(园区)落实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由市金融办协调。对入选计划的扶持项目,由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兑

现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由区县(园区)落实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150万元的融资担保,由市金融办协调。

由人才所在区县(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且三年内免收租金。

第九条 市工商局负责落实技术成果入股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可相对分离事项。

第十条 对从国内高校院所离岗来(在)宁创业的入选者,由市人社局协调其原单位为其保留三年原有身份,或由我市按事业身份集中托管其档案;三年后,可协调其回原单位工作,或由我市考核选拔,安排到市属高校等事业单位工作。

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入选者协调落实在宁高校院所教授、研究员岗位;市科委负责整合在宁高校院所研发资源,向入选者开放,并提供相关费用补贴;市人社局负责为入选者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对入选者进行精细化培养,并提供导师津贴。

第十二条 根据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计划相关规定,由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对社会创投机构的奖励,市金融办负责落实对社会创投机构的风险补偿、对社会担保机构的补贴、对入选者创办企业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并协调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第十三条 市、区县(园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入选项目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入选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享受南京户籍市民购房政策,并由市、区县(园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入选者入选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购房补贴。

第十五条 入选者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进口境内不能生产或境内能够生产、但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由市人社局协调南京海关给予免税优惠,或由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实际纳税额50%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市人社局负责为入选者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协调落实相关市民待遇及特殊政策。市公安局负责为入选者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签注、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境外驾照换领;市卫生局负责为入选者落实免费健康体检及疗养,设立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区县(园区)负责为入选者落实补充医疗保险、子女入学事项及相关补贴。

第十七条 政策兑现工作一般应在正式受理入选者申请后30日内完成。

第十八条 本市其他政策与本细则如有类同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九条 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本实施细则总的协调工作,并按照《“南京321计划”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牵头组织对区县(园区)、部门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第二十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制定和落实市、区县(园区)、部门负责人与入选者挂钩联系制度。

第二十一条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工作政策内容、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涉及的资金事项按《“南京32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经费来源未特别说明的,属重点扶持项目的由市财政承担,属扶持项目的由项目所在区县(园区)财政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区县(园区)、各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xx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

划申报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行、园区先试”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发布20xx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南京321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下列人员可直接进入综合评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二、申报要求

(一)20xx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在南京创业的申报人,申报前未落实创业载体的,由“南京321引进计划”专项办协助推介,申报时应与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并

在审定公示后三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且实收资本到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兑现政策。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主要为电子信息、风电与光伏装备、智能电网与电力自动化、通信、节能环保、生物和医药、新材料、轨道交通、航空航天、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南京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五)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且申报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六)嫁接式申报人应具备2个必要条件,一是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领)办新企业,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二是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已经获得“紫金人才计划”资助的,不再申报本计划。

三、扶持政策及兑现

参照《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申报,申报截至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

(二)申报方式:常年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通过“南京321计划”网直接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可在网上在线填写《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初创式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嫁接式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

2、按照网上在线申报的提示,提交各类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

3、在线填写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1)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2)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

(4)已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相关财务报表、拟创(领)办企业须提交与载体签订的入园协议;

(5)嫁接式人才还需提供与新企业签订的引进协议、股权(或期权)证明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4、申报网站与咨询电话

(1)“南京321计划”网:www.

(2)“南京321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咨询电话:

025-83151772、83151773。邮箱:nj3000plan@naiep.org。

(四)工作程序:网上申报——资格认定——项目初审——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项目对接与双向选择——项目路演与洽谈——签订合同。

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二篇:20xx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姑苏第二批创新创业

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板块、相关载体及人才企业:

为深入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和“1010工程”,加快引进和集聚高层次人才,现将组织申报20xx年姑苏第二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面向海内外,着眼新兴产业的做大做强加快引进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围绕转型升级鼓励规模企业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按照常年申报,集中受理,二次评审立项的组织方式,支持更多高层次人才来苏创新创业。

二、扶持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0?61号),给予100-400万元科研经费、50-250万元安家补贴,以及工作场地、科技金融等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类

重点支持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 1

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人和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3年以上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第二批(下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为20xx年7月1日-20xx年8月31日之间来到苏州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人才(团队)。

(二)创新类

重点支持具有省级以上重大平台或研发机构的规上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开展科技创新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申报人和申报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

3.20xx年1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 2

上;

4.引才企业为建有省级以上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规模型企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先锋企业和瞪羚计划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团队)。

四、申报方式

1.申报办法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www.),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原件图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2.受理时间

第二批(下半年度)申报工作同时受理创业和创新类,网上集中受理时间为9月1日-10日,请务必于9月3日(周三)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3.申报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20xx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项目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检测报告、奖励证书、销售合同等)及其它证明材 3

料。

创新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建设省级以上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入选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瞪羚计划企业)证明、20xx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等。

五、相关事项

1. 请各板块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发动申报,并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

2.己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及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己获得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常熟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华 丹,魏利斌

联系电话:0512-52939170, 0512-51929702

常熟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

20xx年8月25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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