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新二线电气化铁路330千伏红庄湾牵引站供电工程 强制行条文执行计划
目录
一、编制目的 .............................................................. 2
二、编制依据 .............................................................. 2
三、适用范围 .............................................................. 3
四、工程概况 .............................................................. 3
五、计划工期 .............................................................. 4
六、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 4
七、职责与权限 ............................................................ 4
八、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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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新二线电气化铁路330千伏红庄湾牵引站供电工程 强制行条文执行计划
一、编制目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兰新二线电气化铁路330千伏红庄湾牵引站供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严格按设计、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对涉及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施工管理及施工过程中得到实施,使兰新二线电气化铁路330千伏红庄湾牵引站供电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及规程规范的要求,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的总体质量目标,项目部特制定适用于兰新二线电气化铁路330千伏红庄湾牵引站供电工程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二、编制依据
本计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20xx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6)102号)为依据,以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发的有关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现行标准和规程规范为支撑,主要相关标准规范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xx年版);
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xx年版)
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DL5009.2-2004;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91
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 5210.1-2005
6、《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7、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布的相关规程规范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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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兰新二线电气化铁路330千伏红庄湾牵引站供电工程
四、工程概况
本工程线路起自新庄330kV 变电站,止于红庄湾330kV 牵引站,全长约2×19km,其中:主供线路拆除官(亭)(兰州)西线G124 至G156 段,长度约11km,在原路径新建线路,另新建两侧变电站至拆除段的线路长度约8km;备供线路利用(兰州)西(桃)园线G56至G87段(其中6 基铁塔需拆后重新组立),长度约11km,另新建两侧变电站至利用段的线路长度约8km。 本标段线路新建铁塔Ⅰ回共计46基、Ⅱ回共计26基,全部为自立式铁塔,其中耐张、转角塔Ⅰ回26基、Ⅱ回14基,直线塔Ⅰ回20基、Ⅱ回12基。导线采用2×JL/GIA-400/35钢芯铝绞线;地线一根采用JLB20A-120 铝包钢绞线,另一根采用OPGW光缆。
本线路工程路径所经区域地貌单元以低中山(局部山顶高台)为主,其次为山前平地、河漫滩。大部分为黄土质的土梁(峁),局部(新庄变及红庄湾牵引站出线段和岗子村段)为山前冲洪积平地,福子川村(湟水河西岸)附近为河漫滩。沿线地形山地为主,少量平地,山地相对高差约40~100m,海拔在1595m~2240m ,总体呈西高东低走势,即红庄湾牵引站侧海拔高,新庄变侧海拔低。自然边坡坡度多在15°~25°之间,局部地段山体瘦削,个别边坡坡度可达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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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12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xx年06月30
施工总工期: 188天(日历天)
其中,基础施工:20xx年12月24日—20xx年03月15日
铁塔组立:20xx年02月30日—20xx年04月20日
架线施工:20xx年04月01日—20xx年06月10日
竣工验收:20xx年06月10日—20xx年06月30日
六、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组 长:吴炜
执行组长:陶光立
副 组 长:王景梅
成 员:贾智勇、高乐军、白文军
七、职责与权限
1、各部室编制本专业的强制性条文计划;
2、检查部室落实强制性条文的具体措施及贯彻学习记录。
3、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有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行为。
4、负责组织业主、监理对强制性条文检查的迎检工作。
5、负责组织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和贯彻工作。
6、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质量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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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1、组织项目部的技术、质量、管理等有关人员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学习,使参加学
习的人员知道,《强制性条文》是直接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的必须执行的强制性章、
节、条、款的内容,按照工程分类、内容联系和逻辑关系,排列汇总的,是在工程建设中
必须严格执行的法律条文。
2、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对在自己的工作中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的内容要向每名职工
进行宣讲,使每个部门、每个参建职工都能明白,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按《强制性条文》
进行管理、施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每个职工要明白,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
违法,对于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3、要将执行《强制性条文》落实、贯彻到施工的整个过程,技术人员在编写施工方案、
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过程中,对于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要做出重点说明,
在交底过程中要进行重点强调,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得到实施,在最后的检验过程中检验人
员要对其进行重点检查、确认。
4、实施表格
每月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编制,编号按QT(专业代号)-XXX(流水号),
尤其里程碑节点时必须严格执行并经监理旁站认可。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 5009.2—2004
第4条 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 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5条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驾驶、机械操作等 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有关部门考 试合
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 件、停止
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6条 新进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分配 工作
前必须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
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第9条 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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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新二线电气化铁路330千伏红庄湾牵引站供电工程 强制行条文执行计划 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第10条 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第12条 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13条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14条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第15条 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第17条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第23条 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容器必须密封。
2.库房空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存放处挂警告标志。
第24条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存放在专用的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2.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暴晒。
4.存放处设“严禁烟火”的标志。
第25条 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许可。
第26条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管理。
第29条 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严禁私拉乱接。
第48条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第55条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3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166条 组立的杆塔不得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安全措施。 第167条 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第212条 起吊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亲自检查现场布置情况,作业人员应认真检查各自操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第6页
兰新二线电气化铁路330千伏红庄湾牵引站供电工程 强制行条文执行计划 作项目的现场布置情况。
第240条 搭设跨越重要设施的越线架,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应请其派员监督检查。
第257条 放线滑车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带有开门装置的放线滑车,必须有关门保险。 第265条 人力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1.领线人由技工担任,并随时注意前后信号;拉线人员应走在同一直线上,相互间保持适当距离。
2.通过河流或沟渠时,应由船只或绳索引渡。
3.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滚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先放引绳或设扶绳等措施。
4.通过竹林区时,应防止竹桩尖扎脚。
第284条 钳压机压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手动钳压器有固定设施,操作时放置平稳;两侧扶线人应对准位置,手指不得伸入压模内。
2.切割导线时线头应扎牢,并防止线头回弹伤人。
第291条 紧线的准备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按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现场布置及选择工器具。
2.杆塔的部件应齐全,螺栓应紧固。
3.紧线杆塔的临时拉线和补强措施以及导线、地线的临锚准备应设置完毕。
第303条 附件安装时,安全带(绳)应拴在横担主材上,不得拴在绝缘子串上;安装间隔棒时,安全带(绳)应拴在一根子导线上。
第313条 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第318条 不停电跨越220kV及以下高压线路,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报上级批准,并征得运行单位同意,按规定履行手续;施工期间应请运行单位派人到现场监督施工。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2.0.1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该批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三、对无质量检验资料的产品,或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问的,均应重新进行抽样,并应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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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新二线电气化铁路330千伏红庄湾牵引站供电工程 强制行条文执行计划 3.0.2 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心桩,并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
3.0.6 分坑时,应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钉出必要的、作为施工及质量控制的辅助桩,其测量精度应能满足施工精度的要求。施工中保留不住的杆塔位中心桩,必须钉立可靠的辅助桩并对其位置作记录,以便恢复该中心桩。
5.1.2 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2 基础混凝土中掺人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
5.2.10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时亦应取一组;
3 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4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5 当需要作其他强度鉴定时,外加试块的组数由各工程自定。
5.3.4 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必须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坍落度一般采用180~220mm。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过试验确定。
6.1.1 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设计,杆塔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6.1.6 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其扭紧力矩不应小于表6.1.6的规定。4.8级以上的螺栓扭矩标准值由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宜按4.8级螺栓的扭紧力矩标准执行。
表内扭矩值适用于4.8级螺栓,更高级别的螺栓扭矩值由设计规定。扭紧各种规格螺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第8页
兰新二线电气化铁路330千伏红庄湾牵引站供电工程 强制行条文执行计划 栓的扳手宜使用力臂较长的扳手。螺杆与小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致扳手打滑的螺栓必须更换。
6.1.8 杆塔组立及架线后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8的规定。
表6.1.8 杆塔组立允许偏差
6.2.1 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
一、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二、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解组塔时为设计强度的70%;
2.整体立塔时为设计强度的100%,遇特殊情况,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影响混凝土强度的措施时,可在混凝土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70%时整体立塔。
7.1.1 放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技术文件。
7.2.1 由于条件限制不适于采用张力放线的线路工程及部分改建、扩建工程可采用人力或机械牵引放线。
7.2.2 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不作补修,只将损伤处棱角与 毛刺用0#砂纸磨光。
1 铝、铝合金单股损伤深度小于股直径的1/2;
2 钢芯铝绞线及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为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及以下。且强度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第9页
兰新二线电气化铁路330千伏红庄湾牵引站供电工程 强制行条文执行计划 损失小于4%;
3 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为4%及以下。
7.3.2 张力展放导线用的多轮滑车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放线滑轮基本要求 检验规定及测试方法》DL/T685的规定外,其轮槽宽应能顺利通过接续管及其护套。轮槽应采用挂胶或其他韧性材料。滑轮的磨阻系数不应大于1.015。
7.3.8 每相导线放完,应在牵张机前将导线临时锚固,为了防止导线因风振而引起疲劳断股,锚线的水平张力不应超过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16%,锚固时同相子导线间的张力应稍有差异,使子导线在空间位置上下错开。与地面净空距离不应小于5m。
7.4.1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7.4.2 当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或爆压连接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及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许可证。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7.4.3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应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压及爆压都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
对小截面导线采用螺栓式耐张线夹及钳压管连接时,其试件应分别制作。螺栓式耐张线夹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0%。钳压管直线连接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架空地线的连接强度应与导线相对应。
7.4.6采用钳压或液压连接导线时,导线连接部分外层铝股在洗擦后应薄薄地涂上一层电力复合脂,并应用细钢丝刷清刷表面氧化膜,应保留电力复合脂进行连接。
7.4.7各种接续管、耐张管及钢锚连接前必须测量管的内、外直径及管壁厚度,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314规定。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7.5.2紧线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荷载验算耐张、转角型杆塔强度,必要时应装设临时拉线或进行补强。采用直线杆塔紧线时,应采用设计允许的杆塔做紧线临锚杆塔。
7.6.9各种类型的铝质绞线,在与金具的线夹夹紧时,除并沟线夹及使用预绞丝护线条外,安装时应在铝股外缠绕铝包带,缠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包带应缠绕紧密,其缠绕方向应与外层铝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2 所缠铝包带应露出线夹,但不超过10mm,其端头应回缠绕于线夹内压住。
7.7.9张力牵引过程中,初始速度应控制在5m/min以内。正常运转后牵引速度不宜超过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第10页
兰新二线电气化铁路330千伏红庄湾牵引站供电工程 强制行条文执行计划 60m/min。
8.0.5 接地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前应清除连接部位的浮锈;
2 除设计规定的断开点可用螺栓连接外,其余应用焊接或液压、爆压方式连接; 3 接地体间连接必须可靠。
当采用搭接焊接时,圆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并应双面施焊;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并应四面施焊。
当圆钢采用液压或爆压连接时,接续管的壁厚不得小于3mm、长度不得小于:搭接时圆钢直径的10倍,对接时圆钢直径的20倍。
接地用圆钢如采用液压、爆压方式连接,其接续管的型号与规格应与所压圆钢匹配。 8.0.6 接地引下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并应便于断开测量接地电阻。当引下线直接从架空地线引下时,引下线应紧靠杆身,并应每隔一定距离与杆身固定。
9.1.2 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以下内容为隐蔽工程:
1 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2 现浇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尺寸、数量、位置、底座断面尺寸、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及浇筑质量;
3 预制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立柱的组装质量;
4 岩石及掏挖基础的成孔尺寸、孔深、埋入铁件及混凝土浇筑质量;
5 灌注桩基础的成孔、清孔、钢筋骨架及水下混凝土浇灌;
6 液压或爆压连接接续管、耐张线夹、引流管等的检查;
1) 连接前的内、外径,长度;
2) 管及线的清洗情况;
3) 钢管在铝管中的位置;
4) 钢芯与铝线端头在连接管中的位置。
7 导线、架空地线补修处理及线股损伤情况;
8 杆塔接地装置的埋设情况。
9.2.2 线路未经竣工验收检查及试验判定合格前不得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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