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办法

时间:2024.4.13

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防范税收风险,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为建筑施工企业供应混凝土的纳税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指拥有生产混凝土的专业设备、技术达标、并有专业运输设备及浇筑设备,采用工厂式集中搅拌,按用户需要向工程供应已搅拌好的商品混凝土的企业。

  第三条  分局各科室应根据征管工作实际,充分运用科学管理办法和信息化手段,通过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科学确定行业管理重点,有效降低征纳成本,在提高征管效能的同时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第四条  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条件、程序办理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分局各科室应加强对辖区内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行业认定管理:

  (一)登记事项:办理好税务登记后,综合服务岗通过ctais2.0系统-登记管理模块-街道乡镇字段进行维护混凝土行业细类标注。分局各管理科应对混凝土企业的行业认定实施动态跟踪。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凡是鉴定为商品混凝土企业就必须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由责任区管理员根据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综合调查,对认定为混凝土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商品混凝土企业由一科税政岗发起按6%简易征收的资格认定。

  第六条  商品混凝土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不得延迟。申报时除填报国税机关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外,另需报送《混凝土加工企业信息采集表》(见附件),逐月向管理员报送当月混凝土出库量明细、当月原材料消耗总量明细、当月能耗明细及固定资产变动修理明细等涉税材料,由行业税收管理员整合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库,为该行业的税收征管提供完整持续的数据信息。

  第七条  商品混凝土企业应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及时准确核算企业的各类涉税事项。对购进货物已入库,而购货发票未到的,必须在当月末做估价入账处理,次月初做红冲处理。

  第八条  混凝土加工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发生销售收入时开具发票。

  第九条  混凝土加工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以提货单作为开票依据且必须与发票记账联一并作为原始凭证入账。提货单应具备以下要素:编号、填制日期、购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开单数、实提数、金额、收款方式和提货人。混凝土加工企业可根据经营实际调整提货单项目,但应及时上报分局。提货单所填内容应确保真实,与合同所载内容及出库货物一致。

  第十条  混凝土加工企业应严格管理进货发票的取得,必须与相应的采购合同和入库单一起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对取得的对方虚开发票需及时自查补申报。

  第十一条  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发票收取台帐,加强对发票的来源管理。将相关单位名称、货物名称及型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开票人身份、发货单编号等信息登记在册,并要求发票经办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应收账款内控制度,设专人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核算工作,定期编制应收账款结算统计表,既确认当月应收账款发生额,又确认本月止累计应收账款余额。签订合同时必须约定最后付款期限,并约定对方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时贴息或上浮价格。严格规范坏账的申报及核销环节。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商品混凝土企业运输费管理,对运输费发票必须列明明细账,外包车辆统一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对商品混凝土企业自建工程所用混凝土视同销售,按行业平均售价计入销售收入。

  第十五条  分局构建由责任区管理员、税源管理员、税源管理综合岗和评估岗组成的四级联动风险管理体制,四类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流程,切实加强行业税收风险分析和日常管理,提升行业管理专业化水平。

  第十六条  责任区管理员在混凝土加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应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并辅助税源管理员核查其掌握的各类信息,其岗位职责包括以下几点:

  (一)督促管辖的混凝土企业及时填报《混凝土行业信息采集表》,并定期将采集表信息汇总报给各管理科的税源管理员。

  (二)立足于优化纳税服务,把日常巡查与辅导排险相结合,定期核实企业报送的《混凝土行业信息采集表》中填列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并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税源管理员反映。

  (三)随机抽查企业各月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随机抽查企业提货单,比对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内容是否一致;审核分析企业投入产出是否相匹配。

  第十七条  税源管理员应立足管理科平台,对各科辖区内的混凝土企业进行个案风险分析,主要职责包括:

  (一)以责任区管理员收集的《混凝土行业信息采集表》为基础,参照《混凝土行业风险指标分析指南》中所列的指标参数,定期对本管理科管辖的混凝土企业进行个案分析,初步厘清各企业存在的风险。

  (二)在风险指标分析的基础之上形成初步预警信息,将风险较大的企业信息上报税源管理综合岗复核。

  (三)对于税源管理综合岗复核后下派的简易评估任务,要及时组织开展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  税源管理综合岗应以行业风险分析为视角,全面掌握混凝土行业在各时间段呈现出的共性问题并提出应对方案,具体职责包括:

  (一)以企业申报数据、风险指标数据、第三方信息和其他日常管理信息为基础,站在全市混凝土行业的高度对税源管理员上报的风险企业进行风险等级识别和确认。

  (二)对于风险综合评定等级较低(一般指三级以下(含))的混凝土企业应启动简易评估程序,直接向各管理科税源管理员进行派工;对于风险综合评定等级较高(一般指三级以上)的混凝土企业应启动一般评估程序,及时向评估科派工处理。

  (三)根据风险分析情况定期向混凝土企业提出行业管理建议;根据混凝土行业实际情况每年度对风险指标参数做出相应的修正。

  第十九条  评估岗及时应对税源管理综合岗派发的评估任务,在进一步分析风险的基础之上分别采取风险提醒、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跟踪管理和移送稽查等措施,并将最终处理结果反馈给综合岗和管理科。

  第二十条  混凝土企业有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混凝土企业不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信息表等纳税资料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混凝土企业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混凝土企业明知取得的发票存在虚假、伪造、变造等违法情形,仍然据以申报抵扣税款的,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

  (四)混凝土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或取得发票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分局结合税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对混凝土行业税收风险管理中的信息采集、审核评析、日常巡查、纳税评估等税收管理工作进行量化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纳税人偷税、漏税、虚进运费发票用于抵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〇##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一、《混凝土行业信息采集表》;

 


第二篇: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税收指南


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税收指南

一、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概述。

(一)、定义和归类。

1、定义。混凝土,简称为“砼(tóng)”:是指由胶凝材料将集料胶结成整体的工程复合材料的统称。通常讲的混凝土一词是指用水泥作胶凝材料,砂、石作集料;与水(加或不加外加剂和掺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合,经搅拌、成型、养护而得的水泥混凝土,也称普通混凝土,它广泛应用于土木工程。商品混凝土,亦称预拌混凝土,是将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和料等按一定比例,经计量、拌制后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出售的建筑材料,是以集中搅拌、远距离运输的方式向建筑工地供应一定要求的混凝土。其实质就是把混凝土这种主要建筑材料,从备料、拌制到运输等生产环节,从传统的现场施工中脱离出来,进行高度专业化的集中批量生产,既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降低能耗、节省施工用地,又在改善劳动条件、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税收指南主要针对商品混凝土的制造。

2、行业目录。主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明细行业:水泥制品制造。

3、国民经济行业代码。C3121,水泥制品制造。

(二)、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发展现状和产品特点。

1、行业发展现状。

商品混凝土是现代混凝土与现代化施工工艺的结合,它的普及程度能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混凝土施工水平和现代化程度。集中搅拌的商品混

凝土主要用于现浇混凝土工程,随着商品混凝土的普及和发展,现浇混凝土成为今后发展方向。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及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商品混凝土制造企业异军突起,迅速成长为引人注目的税源大户。在我国许多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 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都在一百个以上,其规模和工艺水平不亚于发达国家。许多中小城市也在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江苏省商品混凝土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已连续几年保持高位运行,发展势头不减。在经受了20xx年由于全球性金融危机波及,增速有所减缓以后,20xx年,江苏省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达19326万立方米,占现浇混凝土总量的65%以上,已连续6年位居全国第一,全行业混凝土20xx年平均销售价格281.88元/立方米。

截至20xx年8月,泰州市登记注册的 户商品混凝土企业,年销售达到 万元,“两税”收入已超过 万元。行业的发展对管理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关注税源的同时,也必须提升对该行业日常管理及风险识别的能力。

将目前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发展现状归纳如下:

(1)、企业入行容易,大多粗放经营。企业除提供常规手续和资料外,只需取得当地建委审批的“预拌砼生产企业资质”,即可注册商品混凝土制造企业,入行较为容易。大部分企业采取粗放型、分散型发展方式,与集约型、布局型发展方式相悖,资源、能源、材料、设备、人员工资、各种规费等成本不断增加,企业的盈利空间越来越窄。加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导致许多企业陷入困境。

(2)、产能增长过快。混凝土行业投资虽大(一条搅拌楼生产线价值120万左右、一台搅拌车价值40万左右、一台泵车价值250万-400万),但因其工艺简单、技术含量低、见效快,致使大量资金同时拥入这一领域。江苏全省搅拌机的年设计产能,在20xx年已超过4.36亿立方米,而实际供

应混凝土方量只有1.93亿立方米,入市门槛低及无序投资盲目建站导致行业产能增长过快。

(3)、市场竞争无序。商品混凝土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产品,其销售要受运输半径的限制。混凝土从搅拌、运输到浇灌需1~2h,有时超过2h。因此商品混凝土 搅拌站合理的供应半径应在10公里之内。企业为抢占有限的市场份额,往往采取降价、垫资等手段,人为地加大营运资金、降低利润,造成不必要的恶性竞争。

(4)、受制于上游企业。商品混凝土制造企业属于建筑业最下游的弱势群体,在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生产和经营都受开发商的控制,一方面产品一直处于买方市场,另一方面赊欠账款普遍存在。企业收不抵支现象严重。同时货款大都为承兑汇票,随着资金回笼周期延长,加上企业筹集资金渠道不畅,造成资金周转困难。

(5)、管理监督部门较多。 建设局是商品混凝土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有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商品混凝土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工程特种车辆通行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原材料、产品质量的监测,以及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室进行资质评审;安监部门对搅拌站的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及防止粉尘、污水、噪音等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经委等部门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 等等。

2、产品特点:

(1)、生产流程和工艺简单。不同型号产品的生产工艺基本相同,同类产品不同企业的附加值基本一致,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可比性较强。

(2)、原材料和产品品种单一。商品混凝土的品种主要由混凝土强度等级来区分,用C和强度等级值表示,等级值越大强度越高。一般分为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等品种,强度不大于C50的产品为通用品,大于C50的产品为特制品。我国商品混凝土

中,约70%是标号C25~C40,C50~C60 在一些重要工程中应用,个别特殊情况采用C70~C80。20xx年江苏省C10—C30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用量达71.33%,其中,C10—C25混凝土占27.18%,C30混凝土占44.15% ;C35及以上级混凝土用量占28.67%。泰州市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集中在C25、C30、C35三种型号,生产C25以下和C35以上标号的很少,部分厂家经特约也生产用于桥梁等工程项目的特制品。

产品配方严格,所需主要原料是水泥、砂、石子,添加适量的外加剂。外加剂是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而选择添加的,主要有:减水剂(节省水泥,提高强度)、膨胀剂(用于减少裂缝)、缓凝剂(延长混凝土凝结)、早强剂(用于快速提高混凝土强度、防止冻裂)等。

目前市场上通用的是国家《新型建筑材料》目录中列举的商品混凝土,即利用廉价的矿渣微粉、粉煤灰、天然矿物复合物作掺合料,分别等量取代35%-40%的水泥来配制生产商品混凝土,既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以及绿色环保的要求,其性能也优于基准混凝土。

(3)、能耗相对固定。不同企业的生产设备基本相同,功耗固定,且由于搅拌楼在生产过程中一般不会停止运转(一旦停转就必须清除楼里残留的混凝土),因此每天的能耗基本固定。

(4)、产品存放时间短。一般不超过4小时。企业将商品混凝土生产出来后,必须及时运送至施工现场浇铸,其间搅拌筒也同样始终处于转动状态,否则混凝土会凝固报废。

(5)、销售方式相似。企业均是按照客户的需求以销定产,其产量就是销量,销售环节简单固定,没有中间环节,无产成品库存。

(6)、客户和供应商相对固定。客户多为开发商、建安企业、零星建房对象以及一些路桥工程。水泥采购对象多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水泥生产厂家,一般采购的是标号为32.5和42.5的水泥;砂、石采购对象多为个人;粉煤灰大多是来源于热电企业的碳渣和煤灰。

(7)、销量难以提前确定。供需双方虽然签订合同,但那只是按照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实际供货量是建筑项目竣工后测量的实际方量,资金按实际方量结算。这里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销售往往在建筑项目竣工后确认,申报时间严重滞后;二是资金结算时间过长,拖欠现象较为普遍。

(8)、产品质量控制严格。每个批次的产品除企业自检外,在出厂和交货时都要经由建设局下设质检站检测。送检的样品区分采集地,用于出厂检验的在搅拌地采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在交货地采样,且生产企业必须向购货方出具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

(三)、主要设备及工艺流程。

1、主要生产设备是混凝土搅拌楼(站)。混凝土生产流程中骨料只提升一次的,命名为混凝土搅拌楼,二次提升的就叫做站。初始投入搅拌楼生产线高出搅拌站40万(2立方米的),但在生产率上,搅拌楼的生产率要高出同型号搅拌站三分之一。比如:HLS90楼的生产效率相当于HZS120站的生产效率,HLS120楼的生产效率相当于HZS180站的生产效率,HLS180楼的生产效率相当于HZS240站的生产效率。一条生产线包括立轴式混凝土搅拌机、皮带电机、水泥螺旋电机、空压机、水泵、油泵、管道泵等,型号有75型、90型、120型、180型等四种型号。75型是指设计生产能力为1小时生产混凝土75方,90型是指设计生产能力为1小时生产混凝土90方,其他类推。不同型号搅拌楼的共性特点:采用强制式搅拌主机,通过工控微机控制、电子称计量,计量精度高、误差小。具有屏幕显示、配比存储、动态零位跟踪、落差自动补偿、生产管理、物理消耗与统计、打印和监控功能,可实现搅拌过程的手动、自动控制。

2、主要运输设备是搅拌车和泵车。混泥土搅拌车,是在搅拌车专用底盘上装上圆筒型的搅拌筒以运载混合后的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始终保持搅拌筒转动,以保证所运载的混凝土不会凝固。混凝土泵车,又名混凝土泵,由泵体和输送管组成。是一种利用压力,将混凝土沿管道连续输送

的机械,商品混凝土企业一般必须拥有运输搅拌车(也有租用其他企业或个人或自己成立物流公司),搅拌筒容量有5方、6方、8方、12方等型号,本地企业大多使用的是核定容量为5立方米的搅拌筒,但实际装载量一般能达到8方。水泥和混凝土在运输方面的成本就占预拌混凝土最终成本的20%以上。

3、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与配合比试验→各种原料、辅料在搅拌场分仓贮存→经运输履带卸到储料斗内→称量配料→经履带提升进入混凝土搅拌机内→经搅拌后生成成品→混凝土从搅拌机内卸入到专用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里→混凝土的运输与输送→混凝土结构与构件的成型→混凝土的养护→混凝土的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生产过程中,上料、配料、称量、搅拌、卸料均实现自动控制,计量精度高。

二、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税收风险识别分析。

(一)、税收管理难点及涉税风险点。

1、税收管理难点:

混凝土生产企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处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过渡地带,不受增值税扣税链条的制约,给管理上增添了较大的难度。

(1)、产品销售方面。商品混凝土主要用于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工程,这些项目都属于营业税征管范围。一般情况下,这些客户可以向地税申请代开建筑税#5@p,对混凝土企业销售#5@p的需求不是很强烈,从而增加销售环节的控管难度。

(2)、原材料购进方面。其主要原材料(水泥除外),砂、石子的实际供应商以个人居多,或是不能提供#5@p、或是提供其他#5@p、或是代开#5@p,原材料的数量、金额难以控管。

(3)、纳税方面。该行业一般纳税人均以简易办法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增值税普通#5@p,因此常用的增值税税负分析法在征管和稽查过程中没有意义。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深度是决定该行业征管质量的重中

之重。对于商品混凝土行业成本风险特别高的行业,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执法风险之高显而易见,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4)、财务核算方面。该行业纳税人账务核算普遍不健全,原材料#5@p的来源较不规范,较难准确核算其收入和成本。

2、十大主要涉税风险点:

(1)、材料采购环节风险。企业以水泥、砂、石子、粉煤灰和外加剂为主要原料和辅料,其中水泥、粉煤灰和外加剂的供应商相对固定正规,风险点主要存在于砂和石子的采购业务上,由于实际供应商以个人居多,取得的票据基本上是普通#5@p,甚至不取得#5@p。取得的普通#5@p中,来源较为复杂,税务机关代开、企业代开、假票、真票假用等形式同时存在,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值得怀疑,存在着虚增成本、减少应税所得额的风险。

(2)、产品运输环节风险。混凝土企业虽然必须使用搅拌车,但车不一定是自有的。一方面存在搅拌车辆挂靠企业的现象,另一方面租车现象又较为普遍,或有时因客户需用量大、时间紧,不得不发生租车现象。有些企业甚至专门成立了物流公司,将原有的搅拌车卖给物流公司,然后再租用。在租车的情况下,若搅拌车所有者是个人,则大多提供地税代开的运输#5@p,不附有合同和清单;若搅拌车所有者是物流公司,则提供的是自行开具的运输#5@p,两种情况下,开票源头都不受控制,租车费用(如车辆用油费用)的真实性都难以核实,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的风险。

(3)、收入延迟申报风险。一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都具有前期大量投入,后期分期收益的特点,这就造成其对供应商拖欠货款的现象,混凝土企业往往会根据货款回笼的情况决定开票申报销售;二是销售收入的确认往往因材料价格变动、需方工程进度、审计未完成等原因产生滞后现象,尤其是混凝土有28天养护期后双方对账结算,因此开票普遍存在一个时间

差。三是因其客户是建筑安装、房地产等营业税企业,并不急需取得#5@p。这样主客观上均造成了企业延迟申报的现象。

(4)、收入成本配比风险。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的生产成本会随着销售及时足额体现到销售成本之中,但由于混凝土企业普遍存在着收入不及时申报的现象,从而导致企业的收入与成本不配比。甚至有些企业既不能足额申报收入,计入成本的材料还不能提供#5@p,账面利润严重失真,在影响增值税的同时也影响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5)、抵债货物销售风险。混凝土企业的应收款一般都比较大,而其客户又大都是房地产和建安企业,需方将房屋或其他动产抵债的可能性较大,抵债房屋或货物再销售行为往往比较隐蔽,再销售环节存在少缴税款的风险。

(6)、工程自用产品风险。混凝土企业或其关联企业自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如果领用自产的混凝土,一般不会主动视同销售申报收入,同样也存在少缴税款风险。

(7)、销售对象为个人的涉税风险。现在居民自建房屋,或民房较为集中的地方,业主不具备场地或不愿意在现场拌制,绝大部分也是使用商品混凝土。日常管理过程中,就很少看到企业有这方面的销售记录。

(8)、下脚料销售风险。混凝土行业生产过程中的下脚料,往往容易被人忽视。事实上,一座搅拌楼每天清除出来的残余物非常可观,用途也很广泛,可以用于铺路、填土等等,一般每方售价在40元以上,这对混凝土企业来说也是一个较大的风险隐患。

(9)、享受税收优惠风险。《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混凝土作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底渣,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增值税免征。其掺兑比例既可以以重量计算,也可以以体积计算。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商品混凝土主要的资源综合利用材料是废石和粉煤灰,其中使

用量较大的是废石。一方面部分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骗取免税资格,另一方面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对财务核算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与整个混凝土行业的核算现状存在一定差距,同时也增加了税务部门自身的执法风险。

(10)、生产加工混淆风险。混凝土生产企业可能虚构加工业务,通过与房地产和建安企业签订虚假的委托加工合同,原材料供应方直接将#5@p开具给房地产和建安企业,房地产和建安企业再委托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变生产销售业务为委托加工业务,仅就加工费申报纳税,存在着少缴增值税、所得税的风险。因此,若按简易办法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必须包括水泥在内的全部材料成本;若按受托加工货物处理,必须由委托方提供水泥、黄沙、石料等原料及主要材料,并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其加工收入按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

(二)、报表重点科目分析。

1、资产负债表分析

(1)应收款项分析。应收款项分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目前混凝土行业普遍存在赊欠账款现象,账面一般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分析的重点一是应收账款变动率。应收账款变动率=(期末应收账款-期初应收账款)/期初应收账款。分析重点之二是对大额应收账款明细分析。在分析中,应重点分析应收帐款与销售收入的配比关系,对应收帐款陡降、或长期为负数的应核实是否有货物发出收到货款不做或滞后确认销售的现象。同时应核实其应收帐款的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是否合法、规范。

(2)存货分析。由于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混凝土制造行业存在产成品立即运送到工地,不能存放的特点,故其生产的数量就是销售的数量,不应存在在产品和产成品库存。所以对账面存在在产品和产成品库存的,应核实其是否存在产品发出,销售已实现但不开票、不申报的行为。同时对原材料库存数额较大情况也要进行核实。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

混凝土生产企业虽然没有在产品和产成品库存,但仍存在少报销售现象,其主要做法是不结转原材料,也就是将产成品隐匿在原材料中,导致原材料虚增。

(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分析。混凝土制造行业初始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应着重分析以下方面:一是要关注利息资本化的问题。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同期增加比较大而企业对外借款又比较多的企业,要关注其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借款利息是否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成本中核算。二是要关注租借的搅拌车和泵车是否在企业入账。由于租借对象大都为个人,一般无保留#5@p的必要,#5@p在企业入账的可能性较大。虽然混凝土制造行业增值税实行6%固定税率,固定资产进项税不能抵扣,但因入账后折旧的提取,将会减少企业所得税。三是要关注固定资产大修费用处理问题。对于应计入企业大修理的费用的是否直接作为费用税前扣除。

(4)对外借款科目分析。混凝土制造行业初始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在经营活动中垫资也较普遍,收不抵支现象严重,导致资金占用比较大,对外借款也比较多。对于对外借款科目的审核应重点围绕以下方面:一是对于金额比较大的借款,要认真分析借款的金额和付息方式。特别是向个人或非金融机构的借款,更要认真审核其合同的真假,对于由于借款利率超过规定利率而列支的利息,应不允许税前列支。二是要认真分析企业与借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方借款利息应严格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执行。三是要认真分析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未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前等发生的借款利息是否按规定进行资本化

(5)应付款项分析。应付款项分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在分析中,一是要分析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对应关系是否一致。尤其是砂、石的供应商往来,账面供应商名称是否和进货#5@p上名称一致,也就是资金流和实物流是否一致,防止虚开#5@p的行为。二是要分析应付帐款与存

货的配比关系。一般来说,应付帐款与存货应同步增长或下降,如企业应付帐款与存货增长不同步,则应了解原因,分析是否对税金产生影响。

2、损益表分析

(1)销售收入分析。由于混凝土行业下游产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都具有前期大量投入,后期分期收益的特点,这就造成其对供应商不及时支付货款的现象,因而连带造成混凝土企业因资金紧张而不及时结转收入的问题。结算方式多种多样,有分期收款方式、预收货款方式、直接收款方式等,在分期收款方式中,有的是等工程竣工决算后会清尾款,有的是等质量检验合格后付清尾款。分析报表销售收入主要是通过收入变动率:

收入变动率=(本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

在运用此指标进行分析时,评估人员应测算收入变动率,如果企业的收入变动率超过预警值,评估人员应充分核查评估期内数据偏差,由收入进一步分解到单价、产量等指标进行风险分析。

(2)营业利润分析。由于混凝土行业较为标准化的行业生产销售流程:第一、生产工序流程、加工工艺基本同一;第二、产品单一,且同类产品不同企业的附加值基本一致;第三、销售环节简单固定、没有中间环节。因此混凝土单位产品营业利润应当在平均值附近波动不大。近年来,每方混凝土的营业利润约在20至30元之间(企业成本差异主要体现在地理位臵上,部分企业附近没有货运码头,所有材料必须通过自卸车短驳进入生产场地,成本要有所提高)。因此,我们可用下列公式分析企业营业利润的可靠性。

混凝土单位产品营业利润=本期营业利润/本期混凝土销量

销售毛利率=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3)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分析。着重分析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是否与经营收入相匹配。有无将给予对方的回扣、佣金、质量赔款和业务人员的包干费用直接税前扣除。着重分析财务费用中是否

有将为回笼资金而付给客户的费用直接税前扣除,同时关注有无将应资本化的固定资产投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三)、商品混凝土行业成本构成分析:

本行业产品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工人工资、租车费用、能耗等。以C30标号为例。目前C30混凝土市场售价约为380元/方,原材料价格占总成本的比重约为89.73%左右、占销售的比重约为75.65%;工资约占总成本比重的2.5%左右、占销售的2.11%;制造费用约占总成本比重的7.77%、占销售的6.56%。

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税收指南

三、商品混凝土行业风险应对。 (一)商品混凝土行业风险应对方法。

1、原材料耗用测算法 :适用于原材料核算较为准确的企业,或能通过第三方信息掌握其原材料耗用数量的企业。 有三种测算方法:

(1)、定额法:由于混凝土行业的产量与原材料投入量成正比,投入产出率较为稳定,可以通过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测算纳税人的理论生产数量,从而判断企业的生产销售数量是否真实。

下面所列为C20-C40单位产品平均耗用原材料数量情况:

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税收指南

由于本地生产的商品混凝土型号主要为C25-C35,因此综合各型号混凝土每方平均耗用原材料预警值宜控制在:生产每方混凝土所需水泥300公斤以下,砂600公斤以下,石子1110公斤以下。如果高于预警参数值,则很可能是少计了销售收入。在实际工作中,因为砂石#5@p较不规范,以原材料中水泥的定额来测算更为准确。

(2)参数法。即用企业投入原料(水泥、黄沙、石子等)除以混凝混凝土密度参数(2.40至2.50吨/立方),推算企业的理论产量,验证企业申报销售的真实性。

公式: 产出总量=投入原料总量/混凝土密度参数)

如理论产量与申报产量偏离较大,则存在隐匿产量或多转成本的可能。

(3、间接测算法:由于混凝土行业生产的数量就是销售的数量,故其收入和成本都可以可以通过单价和数量进行控制。

公式:收入/成本=单价*产量

可以通过“投入产出”来评估企业的销售数量是否真实。如果某项指

标测算数据与上述等式出入较大,则说明中企业反映的收入或成本数据存在一定风险。

2、能耗测算法 :适用于能准确核算生产能耗的企业。

(1)、耗电法:由于混凝土行业的产量与耗电量成正比,可以通过单

位产品耗电定额测算纳税人理论生产数量,从而判断企业的生产数量是否真实。

本地企业多选用的120型生产线,我们就以此为例,采集其一条生产

线的功耗情况。

商品混凝土制造行业税收指南

一条120生产线的额定功率为463.6KW 。假设该生产线全部同时运转,每小时耗电463.6度,生产120方混凝土,则生产每方混凝土理论上耗用的最大电度为3.86度。实际生产中该条生产线单位耗电量在2度至3.86度之

间。根据统计我市混凝土行业120生产线平均耗电情况(2.5度), 120生产线每方混凝土需耗电度的预警值宜控制在3度以内。如果高于预警值,则很有可能是少计了收入。

因搅拌楼每天一旦工作就不便停转,因此这里还应适当考虑设备空转的耗电量。

(2)、耗水法:一般来说,每方混凝土的用水量是基本固定的,通常为0.1292吨。我们也通过单位产品的用水情况,设臵预警值为0.15吨,对企业的实际生产数量作一监控。

(3)、耗用运输费用法:由于每次出车都有需方的签收记录,且搅拌车单车方量固定(应考虑是核定容量的1.5倍较为合适),搅拌车租用费一般每方22元至25元(用油自备),泵车租金,37米的约19-20元每方,46米的约23-25元每方,52米的约24-26元每方。用此方法也可对企业的生产数量作一衡量,在用搅拌车测算时要适当考虑路途远近因素。

出库方量=运输次数*搅拌车(泵车)单车方量

=搅拌车(泵车)租用费/每方租用平均单价(22元-25元) =自备搅拌车(泵车)数量*运输次数*单车方量

在使用原材料耗用测算法和能耗测算法评估时,我们必须考虑存在一定的差异情况。

(1)、工地垫层地基浇灌时,有些工地地基较松软,使得混凝土下沉,而下沉方量客户不一定认可确认。

(2)、客户经抽查后确认的方量与企业出厂方量存在差异。

(3)、运输过程中的抛撒。

3、设备利用法:即通过考察企业的设备利用率,验证企业申报产量的真实性。

设备利用率=实际生产能力(万方)/设备年生产能力

设备利用率约为70%左右,如果偏离较大,则存在瞒报产量、隐匿销售的可能。

4、工资测算法。混凝土行业生产工人工资一般实行底薪加计件工资,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计件工资的发放情况来推算企业的生产方量。

生产方量=当月计件工资总额/单位方量计件工资

底薪和计件工资的确定不同企业差异较大,不宜确定到具体数据。实际调查时,可根据各企业的底薪和计件工资标准运用上述公式测算。

5、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分析法 :适用于能够准确核算收入的企业,或是通过其他方法能掌握其生产销售数量的企业。

由于混凝土企业的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实,增值税又都采用6%的征收率,分析增值税税负没有意义,因此选择不同企业具有可比性的税负入手,通过原材料耗用测算法、能耗测算法等方法能掌握企业的生产销售数量,然后根据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测算其至少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这样才能真实反映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预警参数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文印发)的规定,制造业的应税所得率为5-15%,取最低应税所得率为5%计算,企业所得税贡献率的预警参数值为1.25%。

6、存货结构分析法:适用于所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存货结构分析法主要是根据企业存货结构情况来分析企业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的现象。由于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需要立即运送到工地,不能存放,故其生产的数量就是销售的数量,其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存货结构中只应有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库存金额,而不应有在产品和产成品的库存金额。如其在产品、产成品期末库存数量和金额不为0,则很可能少计销售收入。

7、单位产品销售利润分析法:适用于所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由于混凝土行业标准化的生产销售流程,因此其单位产品销售利润应当在平均值附近波动,且波动不大。

单位产品销售利润=本期销售利润/本期混凝土销量

结合调查情况及网上公布的近几年信息,我们设臵单位产品销售利润预警值30元,每方利润波动幅度=10%。

8、应收账款变动率分析法:适用于所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应收账款变动率=(期末应收账款-期初应收账款)/期初应收账款 分析纳税人应收(付)账款增减变动情况,判断其销售实现和可能发生坏账情况。如应收(付)账款增长率增高,而销售收入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

(二)、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检查方法。

1、系统数据抽取法。

对混凝土企业检查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是获取搅拌楼控制系统的原始数据。通过系统控制软件,查询企业搅拌机电脑中的“工地生产量报表”生产总量、“物料消耗报表”消耗总量数据。所有投入的原材料、产出的数量均一一记录在案,由于生产量就是销售量,因此销售可以说能做到颗粒归仓,是确定销售最直接、最准确的方法。但实际中我们发现企业控制系统中数据保存的期间并不长,最长的也只有2年,短的只有2天数据。原因一是企业数据量多了以后,自动覆盖原有数据。二是单机系统,无备份,如各种软硬件损坏,经维修后一般原有数据均进行了清空。三是不排除人为清空数据。所以日常税收管理中要及时核查并记录数据。同时,部分混凝土制造企业虽财务核算混乱,但因内部管理需要,一般也会通过不同方式记录真实的生产和销售数据,因此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从企业电脑中提取真实资料。

2、实地盘存法:

实地盘存法就是检查人员采用突击盘点的方式,对混凝土行业库存商品混凝土进行盘存,查清库存商品的真实性。由于检查人员在检查时,检查之日与结帐日之间往往不一致,应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时,可分别按以下公式进行:

结帐日实存数=盘点日账面实存数+盘点日与结帐日之间的发出数-盘点日与结帐日之间的收入数

结帐日帐面应存数=盘点日账面应存数+盘点日与结帐日之间的发出数-盘点日与结帐日之间的收入数

根据混凝土不能存放的特点,因此结帐日帐面应存数应为0,实地盘存的结帐日帐面应存数就是销售未开票的数量和成本金额。实地盘存法实用于财务核算各项资料比较齐全的混凝土企业,对财务核算各项资料不齐全的不实用,特别是对部分由代帐会计代帐的企业检查时不适用实地盘存法。实地盘存法在盘存时,检查人员要注重收集仓库保管人员或企业调度人员的发货单。

3、异地查询法:

异地查询法就是检查人员分别到使用混凝土建筑商进行异地查询,主要查询事项为:(1)、建筑商与混凝土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2)、建筑工地接受混凝土的数量;(3)、建筑商支付给混凝土企业的货款情况;(4)、混凝土企业开具#5@p给建筑商的情况。根据江苏省混凝土协会章程,各市区的混凝土企业一般不会超越各市地域销售混凝土,因此只要通过地税部门协助,上述的几项资料取得。

4、逆查法:

逆查法就是检查人员混凝土企业时从会计报告入手逆查到会计凭证,检查资产负债表,主要得出三个基本数据,一是库存商品混凝的成本金额;二是应收账款的贷方余额;三是预收帐款贷方金额。检查损益表,主要得出接着已申报纳税的销售额。检查应收帐款明细帐和预收帐款明细帐,主

要得出各建筑商已付款情况和混凝土企业开票的销售额。检查销售部门或生产调度部门的销售合同及发货单。最后根据建筑商与混凝土企业签订的合同,发货单数量,已开票金额,得出未开票金额。

(三)、商品混凝土行业日常税收管理。

1、及时跟踪监控。商品混凝土企业登记后,应即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办理简易征收方式;对尚无实质性业务的企业,应及时跟踪销售,一旦达标及时督促其办理认定手续。重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通过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纳税申报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及时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不正常现象。税源管理员必须对税源实施动态监控,重点巡查纳税人各类原材料(辅料)的库存、动力使用、生产设备运转和检修、运输设备和燃料费用、贷款和财务费用、会计核算等情况。在日常管理中,对企业控制系统数据按月核查(时间长了数据可能丢失),做好台账记录,并和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此方法简单易行并准确可靠。建议最好在控制系统中加入税控装臵。

2、完善日常评估。根据行业特点,参考以往加油站的监控管理经验,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库,为该行业税收征管提供完整、持续的动态数据。针对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黄砂、石子、水、添加剂等都有严格配比且无库存产品这一特点,采取相对应的设计生产能力测算法、投入产出法、电耗分析法、原材料耗用测算法、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分析法等方法,详细掌握该行业生产工艺、企业管理运作、产品供应、设备物耗、经营流程、供销双方等实际情况,定期到企业现场察看电力及原材料耗用情况,依据行业配合比测算其生产量,科学监控,规范混凝土行业管理。通过详细调查分析,确立监控模型,主要包括适用对象、原理、评估指标、预警参数、分析要点,对出现的异常财务指标,通过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开展日常评估及数据的综合运用,达到风险识别的目的。

4、加强情报交换。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来强化税务管理。混凝土行业特征中最大的特点是具有严格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制度,检验资料在企业内部和建筑检验监督机构中要求妥善保管,内容齐全管理规范是具有混凝土生产资质的基本要求。企业每次生产都要有生产任务单,每次生产必须具备配比和检验手续,因此行业评估应突破财务数据制约,寻找第三方部门提供的客观数据开展分析。如关注当地重大建设项目,对其中的混凝土供应商强化监控。又如按规定混凝土制造企业均需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上报批次和数量,我们可通过部门协作取得混凝土制造企业的相关数据。

5、规范财务核算。商品混凝土企业目前处于发展阶段,加之采取简易办法纳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享受税收优惠,而财务管理却难以达到规范的要求,因此作为税务部门应指导其建立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从纳税人的需求出发,及时提供税收政策宣传、咨询和辅导,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方面与税法、税收政策相低触的地方及时能得到调整,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利益。通过深入企业,为纳税人提供切切实实的方便,使有些问题解决在基层管理环节,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使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4、严格#5@p管理。严格管理混凝土企业进货#5@p的取得,严禁白条代替#5@p入账。企业租用运输车费用必须取得正规运输#5@p,外包车辆统一进行登记备案。严格监控商品混凝土的普通#5@p代开业务,防止出现税收征管漏洞。加强对已接受的#5@p核查,有效避免假#5@p的使用。对本市范围的普通#5@p,可通过省局一户式进行查询,确定开票单位是否存在、是否购买核查#5@p;对省内其他地区的#5@p,通过监控决策的普通#5@p管理模块进行协查,对省外的普通#5@p手工发函协查。

6、加强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目前江苏省混凝土制造企业申请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仅需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免税 产品质量检验

报告和废渣掺加量检测报告、《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表》等常规资料,缺乏对混凝土行业特定情况的实质审核,给不少企业骗取免税资格带来可乘之机。目前混凝土制造最大的综合资源利用项目是废石。废石是指在各种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其有效成分或粒度未达到矿产资源生产使用要求而排放或筛选出的剥离物或矿石。混凝土制造企业要使用废石,一般需以下条件:1、应全部来自有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并达到生产混凝土用骨料原料质量基本要求(抗压强度≥30MPa、压碎指标值≤30%的矿山剥离物);2、从经济角度讲,废石的利用半径原则上不超过50公里。3、应自购备有废石破碎(碎石机)、筛分等相关设备。因此,我们只要在日常管理中注重这些项目的检查,弄虚作假的企业不难现出原形。

7、加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面。商品混凝土企业购进砂石难以取得合法#5@p,这是不争的事实。增值税按简易办法征收,仅仅从增值税链条上解决了扣税的问题,但对企业的合法凭证入账、成本核算难题没有一点改善。这个问题不是混凝土企业自身能解决的。在此,我们也建议政策制定部门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为企业健全核算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目前条件下,类比于增值税,按固定的利润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失为实事求是的方法。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虽设臵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应对其核定征收。在目前该行业管理措施不到位,行业税收管理执法风险较大的前提下,正好符合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要求,建议混凝土行业中普遍推行企业所得税定率核定征收,这样做一可以增加税收收入,规避执法风险;二可以解决税收管理中普通#5@p的管理以及外部信息渠道不畅等难题;三可以有效解决税收管理中的执法廉政建设问题,正可谓一举多得。同时企业所得税核定

征收办法为我们在商品混凝土行业中全面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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