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婚恋观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xx年春
调查地点:广州大学
调查对象:广州大学09级新生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
一、问题的提出
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发育的重要时期,心理不成熟,认知能力片面。但由于生理和心理的发展,使他们对恋爱、性产生了需要。对婚恋的关注和对恋爱甚至性的尝试成了大学生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这一时期,社会、学校、家庭如果不对大学生的婚恋观进行及时的引导和管理,他们极易在爱情的道路上走向迷茫,甚至酿下终身大错。因此,对高校管理而言,加强对大学生的婚恋观的教育、引导理应成为其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所以,在20xx年春,我们学校展开了一次大学生婚恋观调查,希望制定有效的管理方针,提升广州大学的管理效能,促进广大在校学生对恋爱、性和婚姻的正确了解。
二、数据统计与分析
1、广大学生恋爱现状:
统计结果表明,在09级新生中很少同学在谈恋爱,其中热恋的同学占28.6%,尚未涉入恋爱之门的同学占71.4%,这就表明广大学生不像其他高校学生一样有很强的恋爱感染力,他们还是保持着纯真的想法。
2、广大学生对恋爱的态度
“你在大学期间是否准备谈恋爱?”29.1%的同学希望谈恋爱,11.3%的同学有考虑过,
3.2%的同学选择决不谈恋爱,54.8%的同学选择顺其自然,1.6%的同学到目前为止还不清楚。在问到“假如让你选择,你会选择哪种伴侣?”时,42.3%的同学选择你喜欢的人,57.7%的同学选择喜欢你的人,由此可见广大的学生都是比较喜欢有人疼爱自己的伴侣。在回答“你心中最喜欢的异性类型是”时(此题限选三个)时,男生方面,“温柔体贴”和 “活泼大方” 排在前两位,分别占56.4%和40%,紧跟着的是“家庭观强”25.5%,其次是“冰清玉洁”,“独立性强”,“时髦亮丽”,“个性鲜明”,“百依百顺”和“沉默保守”,分别是20。0%、12.8%、10.9%、7.3%、3.6%、1.8%。女生方面,排在前两位的是“关怀体贴”和“稳重成熟”,分别占34.5%和23.6%,跟着的是“活泼健谈”18.2%,“风趣幽默”12.7%,“学识渊博”9.1%和“有威慑力”1.8%。
调查数字显示广大的学生在选择伴侣标准方面男女生还是比较一致的,都比较重视“温柔体贴”、“关怀体贴”和“活泼大方、健谈”, 不过总体上反映女生选择伴侣的条件还是比男生更复杂,除了“关怀体贴”和“稳重成熟”性格上的要求,还有“学识渊博”学历上的追求,更有“有威慑力”保护程度上的肯定等等。
数字科技时代,人们许多生活方式都有了改变,对于网络对恋爱的影响我们特意设置了一问题。“你对网恋的看法是什么”,广大47.2%的学生选择“见仁见智,在于个人的心态和处理态度”,34.0%的学生选择“并不看好,而且觉得满是陷阱”,9.1%的学生则认为“现代人求新求变的心态,所以网恋都不长久”,还有,5.7%的学生“没想过”,不过,也有3.8%的学生认为“很浪漫,有可能会有好的结局”。从数字显示,广大的学生对这种新式恋爱估计不怎么感冒,有个理性的认识。
3、广大学生对“性行为”的认识
本次调查中,有一项单创针对女生的问题是“你对贞操的观点”中认为“一般,有了更好,没有也无所谓”的占49.1%,认为“很重要,衡量道德水准的标志”的占36.8%,选择“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应该抛弃”的有
第二篇:婚姻调查报告
关于乡村未登记婚姻的普遍问题调查
近年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家庭暴力问题,随着《婚姻法》的修 订、《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和实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在深入落 实中唤起人们法律意识的觉醒, 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婚姻家庭亟待解 决的突出问题:然而又一家庭问题突出了,即——未登记婚姻. 针对这 些与社会主义事业不相符的现象,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婚姻现状, 分析其发生的原因,遏制未登记婚姻的广泛发生,我们以山东 XX 乡 村地区为调查范围,就农村婚姻现状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进行了一 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专访乡村干部 10 人与本人周围人发 生的婚姻问题,90%对农村婚姻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 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 况、对“未登记婚姻”的认识、遭遇婚姻问题情形;目的是分析未登记 结婚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
一、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针对本村婚姻熟悉的干部进行访问,广泛反映大多数婚姻现状,约 70%采用登记结婚的合法方式,30%不登记结婚,属违法婚姻。
二、 调查对象对未登记结婚的认识情况
大多数调查对象都知道,登记结婚是我国合法有效的婚姻;但对 于未登记结婚的后果,并不了解,法律意识淡薄。
三、未登记结婚的情形多样 未登记结婚的情形是大多数是未达到法定婚龄, 就在乡村举办婚礼;有少数是近亲结婚;极少数是强
迫同居。
四、未登记结婚的后果 由于未登记结婚形式的婚姻,大多数存在很多问题,通过调查 发现,受害者往往是女性,而且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家庭中 的暴力问题以及其他不平等现象;如因未登记就结婚的,在达到法定 婚龄前,男方提出分离,女方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哑巴吃黄连。 若一直未补办婚姻登记证,构成事实婚姻,一方以未登记结婚为由提 出分离,另一方法律意识淡薄,不懂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 蒙受身心和财产的损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未登记结婚还造成家庭 暴力的动力,采取暴力的方式逼迫对方离开自己。
五、结论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在我国由于一些因素人们法律意识淡薄, 男女双方未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1)男女 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 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 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结婚的首要条件。(2) 必 须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是世界各国婚姻立法的通 例。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 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这是结婚又一必要条 件。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有配偶者结婚。一夫一妻制, 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 重婚。第十条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是结婚的禁止条件。换言之,只有无配偶者 才具有结婚的资格,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无配偶有三种情况: 第一,未婚;第二,丧偶;第三,离婚。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 当事人,只有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以后,才有权利再婚。有配偶 者再婚的,构成成婚,其婚姻无效;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的, 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2.禁止一定范围 内的血亲结婚。禁止一定范围内血亲通婚,是古今中外各国婚 姻立法的通例。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 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它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兄弟姐 妹;第二,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子,舅与甥女,姨与甥。第 三,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
《三》禁止结婚的疾病 禁止患有某些疾病的人结婚, 是由婚姻的本质以及婚姻关系的特 殊属性所决定的, 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与社会的根本利益。 《婚姻法》 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 “患有医学认为不应当结婚 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四》应当特别注意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法律婚姻的对称。根据国内,婚姻法学界的通说,所 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有以下几个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由于农村人口的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不注意以上问题, 而造就出 诸多婚姻问题及婚姻悲剧,不知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婚姻自由。当下我过处于法制社会的普及时期,人们应该更多的了解法律 常识,提高广大的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于提高全民的教育水平,我国虽然普及 9 年义务教育, 但是远远不足, 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对于我的法律常识的普及还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和我过高速发 展经济不相协调。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及时规定好有 利于处于弱势群体的法律制度,使婚姻家庭种更公平、公正,只有 小小的家庭安定和谐,国家才会更和谐,国家才会更富强。综上所 述,我们可以知道,只有合法的婚姻才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受法律保护。只有家庭和谐和睦,社会才会和谐安定团结。所以为 了公民幸福的生活,国家的繁荣,国家综合实力的强大,都应当打 好这个家庭婚姻的根基, 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婚姻家庭生 活, 权力机关适时的补充修改落后的法律条文以及真正的落实法律 达到婚姻立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