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源控制程序
1.0目的
为了对本公司发现的过敏源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在加工、贮存、运输、废弃等过程中对产品造成污染、误用,特制定本程序。
2.0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用于生产的所有原料及辅料中过敏源的控制过程,适用于采购、储运、生产前生产计划的下达、工艺标准的制定和生产全过程。
3.0 术语:
3.1过敏: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3.2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源
4.0职责:
4.1业务科负责原辅料采购时过敏原的控制。
4.2仓库负责原辅料储存时过敏源的控制。
4.3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源的控制。
4.4品管部负责建立公司原辅料含过敏源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源信息。
5.0具体内容和工作程序
5.1主要的过敏源清单:
5.1.1 FDA8大类过敏源:牛奶、蛋类、鱼类、贝壳、坚果、花生、小麦、大豆。
5.1.2 EU14大类过敏源:
??含有麸子的谷物及其制品 (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kamut 或其杂交品种)
??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
??鸡蛋及其制品
??鱼及其制品
??花生及其制品
??大豆及其制品
??牛奶及其制品(包括乳糖)
??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
??芹菜及其制品
??芥末及其制品
??芝麻及其制品
??二氧化硫和浓度大于每公斤10克的亚硫酸盐
羽扇豆及其制品
软体动物及其制品
5.2信息控制
5.2.1由质检部建立过敏源清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5.2.2质检部要及时与顾客和相关方沟通,确保能够得到最新的过敏源信息,并更新过敏源清单传递给相关部门
5.3采购控制
5.3.1采购部在采购辅料时,要索要产品成分说明书,如有必要,需对方注明过敏源。
5.3.2采购部需要向生产部和质检部提供成分说明书。
5.4生产控制
5.4.1每生产一批产品的生产计划必须对过敏源予以考虑,控制原料和辅料的入库和验收,对可能含有其成分的产品须单独存放标识,以防交叉污染。
5.4.2生产部将根据生产计划的内容安排生产。
5.4.3对生产的产品中含有过敏源的产品,安排单独生产线(班次)的生产,要严格与其它生产线分开,对含过敏源的产品由轻到重的顺序生产 。
5.4.4工器具进行彻底的清理卫生,将生产了过敏源产品的生产线也必须彻底清理卫生。
5.4.5在生产中含过敏源性的食品要注意检查,包括产品标识、卫生清理、工作流程等。
5.5储运控制
5.5.1生产部负责对含有过敏源性原辅料进行隔离,单独存放,不能和其它的非过敏源性原辅料交叉。
5.5.2生产部负责对含有过敏源性食品的成品单独存放,并做相应的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发生。
6.0污染后处理
6.1 迅速将受到过敏源污染的产品进行隔离,对相应生产区域及工器具进行彻底清洁卫生。
6.2 HACCP小组成员对受过敏源污染的产品进行评估。
6.3 依据评估结果对污染产品进行处理。
6.4 做好相关记录
7.0 本文件涉及表格:
7.1《过敏源清单》
7.2《生产通知单》
7.3《工艺标准》
工厂过敏源清单
第二篇:过敏原控制程序
P-8809-004-1A
食品中过敏源的控制程序
食品中过敏源的控制程序
1、目的
以防范过敏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确保食品安全而制定过敏源的控制程序。
2、范围
海产品类
3、控制程序
3.1原辅料的采购
◆原辅料的采购必须依《原料采购计划》执行采购。
◆选定合格供应商。
3.2原料接收
《检验检疫卫生证明》方可接收入厂,◆国外原料经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
入厂后由IQC人员依标准执行验收计划。对出现含有过敏源的原料进行标识、隔离。 ◆国内原料由合格固定供应商提供,要求原料来源于国家允许捕捞无污染海域捕捞的,并出具不含过敏源证明。原料进厂后由IQC人员依标准执行验收计划。拒收任何一批含过敏源的原料。
3.3辅料接收(调味料、添加剂)
◆国内辅料(调味料、添加剂)要求由固定供应提供并附带合格证明,拒收任何一 批含有过敏源的调味料(添加剂)。
◆国外辅料(调味料、添加剂)经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检验检疫卫生 证明》方可接收入厂。
3.4生产过程控制
3.4.1防止交叉污染
◆避免同时生产两种以上的产品,尤其是有可能产生过敏源的产品(如蟹、虾、贝壳类)同时加工;
要求对设备、工器具等加工设施进行彻底清洗,◆当生产易产生过敏源产品结束时,
避免过敏源的残留。
3.4.2加工控制
◆当加工易产生毒素的产品时,须对每个步骤进行分析,控制加工的累积时间、暴
露环境温度;
◆当加工需调味的产品时,要求所添加的调味料、添加剂必须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及客户标准进行添加,尤其是防腐剂、色素、甜蜜素等敏感添加剂要有更严格的控制措施。
◆当生产易产生毒素的产品时,要求每批成品须检测毒素含量。如鲭鱼产品其组
胺毒素须控制在≤50ppm。
3.5标签标识
◆鱼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当产品有可能或依客户允许含有过敏源时,则在食品标签成份表后注明过敏源的标示,以供消费者可明显识别。
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