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立项抓落实的通知

时间:2024.4.20

关于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立项抓落实的通

龙政办〔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抓落实,希望各级各部门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率,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工作事项,明确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完整的目标任务责任体系,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为推进龙岩在海西建设中求先行当前锋,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分解立项的内容和要求,将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分别于20xx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书面反馈(一式两份)。本办对应领导及各有关科室应主动加强与对应部门的联系,抓好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汇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进行通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八日

关于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立项抓落实的通知


第二篇: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


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

目标分解落实意见

一、20xx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1、生产总值增长13.5%(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经济主管部门)。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3.5%(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招商引资总额增长35%(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6、实际利用外资增长8%(责任单位:市招商局)。

7、外贸出口增长1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8、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员会、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1、城镇新增就业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人口自然增长率(责任单位: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均控制在省下达目标以内(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二、一手抓项目建设,一手抓招商引资,着力推进投资拉动增长

13、对续建和新开工的119个亿元项目定目标、定时限、定责任,千方百计加快进度,确保年度投资21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商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4、重点加快程潮铁矿新选矿厂、爱民制药、华祥水泥、武汉港工业园等续建项目的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鄂城、华容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鄂州开发区管委会)。

15、推进鄂钢“十一五”技改二期、武钢平煤焦油、星丰金属资源利用、湖北进口资源再利用、武汉新港三江港铁路物流中心、华工科技园等一批重大项目,确保按期开工建

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城区政府、葛店开发区、鄂州开发区管委会)。

16、做好己策划的141个中央投资项目和767个“两型社会”建设项目的前期策划申报工作,争取落实一百个中央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城乡统筹办)。

17、及早谋划“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与国家、省规划对接,围绕国家重点扶持的新能源、信息网络、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和行业,筛选和储备一批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中央和省规划笼子(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8、动态确定百个招商引资洽谈和签约项目,定期协调督办,扎实跟进(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办公室、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9、认真落实优惠政策,严格兑现招商奖励,改进招商引资方式,精心策划招商活动,全面推进与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发达地区的合作与联系,紧盯中字号、国字号和世界500强,着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辐射能力强、成长前景好的项目(责任单位:市招商局、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20、切实抓好项目服务保障,开展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整治活动(责任单位: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

21、市财政继续安排500万元资金做好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2、强化领导联系责任制和工作队帮扶制,切实帮助项目建设单位解决征地、拆迁、资金等难题(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金融机构)。

三、一手抓产业壮大,一手抓结构调整,着力推进经济提档升级

23、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产业振兴计划,重点支持鄂钢、球团厂、电厂、程潮铁矿等企业做优做强,扶持鸿泰钢铁、吴城钢铁、波尔容器、世纪新峰、新鄂重等一批中型企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4、继续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5、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技术创新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考核奖励办法,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措施,财政列支100万元设立金融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奖励基金(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财政局)。

26、大力改造提升冶金、建材、服装等传统支柱产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7、切实加大工业企业技改力度,力争中小企业技改项目新增增加值1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负其责)。

28、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船舶、太阳能产业等新兴产业,组织实施各类科技专项,争取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

29、重点加强葛店开发区、鄂州开发区、花湖开发区、鄂城新区、华容创业园、三江港经济区等六个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各开发区管委会、鄂城区政府、华容区政府)。

30、加快葛湖路等道路建设,不断提升平台承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1、加速推动梧桐湖新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水务局、鄂州供电公司、交通运输局、梁子湖区政府)。

32、落实服务行业税收扶持政策,加强对服务业的用地支持,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旅游业、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科技局、各金融机构)。

33、加快建设三江港区、主城区和花湖工贸新城三大物流基地,加快鄂州港区和武汉港区合作开发步伐(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花湖开发区管委会)。

34、加大“一都两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庙岭镇、

梁子岛旅游名镇建设(责任单位:市旅游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鄂城区政府、梁子湖区政府)。

35、办好第十一届梁子湖捕鱼旅游节,打造大梁子湖运动休闲旅游度假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梁子湖区政府)。

36、加速实施凤凰山庄五星级改造、大鹰山五星级产权式酒店项目(责任单位:市旅游局、鄂城区政府)。

四、一手抓促进消费,一手抓扩大出口,着力推进经济协调发展

37、抓好特色商业街、专业市场和高端商场、酒店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

38、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范围,继续做好“家电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局、公安局)。

39、加快激活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促进住房消费(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40、继续推进非公经济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41、全面落实出口鼓励政策,建立重点出口企业和项目联系制度,组织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42、努力开拓南美、东南亚、非洲等新兴国际市场,巩

固纺织服装产品出口,扩大机电、生物医药和农副产品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43、建立健全出口企业融资贷款和质押担保渠道,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自营进出口业务(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各商业银行、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44、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跨国投资和经营,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拓展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事侨务局)。

45、办好对外劳务服务中心,扩大劳务输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外事侨务局)。

46、加大对外人才交流力度,大力引进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47、通过科学考察、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形式,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

48、进一步拓宽与国外友好城市的交流渠道,开展多领域合作(责任单位:市外事侨务局)。

五、一手抓村镇建设,一手抓产业培育,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

49、把国土整理与其它工程项目有机结合,加快小城镇建设管理的功能配套和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区政府)。

50、市、区、镇三级继续筹资6000万元加快十个特色镇建设,重点支持特色镇完善功能配套和拉开骨架,建设各类专业市场、产业园区或农民创业园(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城乡统筹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局、各区政府)。

51、大力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城乡统筹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52、实施农村新社区建设工程,逐步引导农民向农村新社区集中(责任单位:市城乡统筹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各区政府)

53、完成示范区整体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和村镇分规划(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城乡统筹办、各区政府)。

54、推进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百里长港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城市公交“进镇入村”试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城乡统筹办、水务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

55、跟踪落实“厅市合作”协议,争取省直部门的再支持(责任单位:市城乡统筹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各部门)。

56、以提高农民收入为主线,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切实抓好农业板块建设,着力推进水产、蔬菜、畜牧、林果四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员会)。

57、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工程,加快培育和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员会、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58、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和低丘岗地整理,加快实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59、实施“十镇百村”市场建设工程,大力发展劳务经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60、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稳步推进整村扶贫开发工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员会、各区政府)。

61、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员会、旅游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六、一手抓体制改革,一手抓机制创新,着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62、组织实施好市区两级政府机构改革,认真制定政府部门三定方案,抓好改革过程中的检查督办,确保改革稳步推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63、积极创新财政体制机制,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步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4、推进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效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政府办、人民银行鄂州中心支行)。

65、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综合奖补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城乡统筹办、教育局、财政局、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66、继续贯彻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积极筹建市金融办,引导、鼓励、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努力保持金融平稳运行(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鄂州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小额贷款和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农业银行、汉口银行鄂州分行)。

68、积极支持大通公司、武大有机硅和湖北顾地塑胶等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69、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促进银企合作,努力实现经济和金融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70、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重点,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鄂城区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1、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改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72、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等重点领

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投公司)。

73、切实做好国企改革收尾工作(责任单位:市国企改革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物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局)。

74、争取省委、省政府早日批复《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示范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责任单位:市城乡统筹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75、推动葛店开发区与武汉东湖高新区全方位融合,大力打造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76、加快建设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区鄂州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区等重点项目,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州开发区管委会)。

77、推进省级梁子湖“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市城乡统筹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梁子湖政府)。

78、切实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确保环保设施发挥减排效益(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9、认真落实环境准入制度,着力强化环保执法,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80、多方筹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十大工程”,不断完

善城市功能(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鄂城区)。

81、主城区重点推进一湖(洋澜湖生态公园)、二线(迎宾大道南北中轴线、东西中轴线、三区(中心城区、城东鄂城新区、城西鄂州开发区)、四山(西山、雷山、葛山、莲花山)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鄂城区政府、鄂州开发区管委会、凤凰、西山街道办事处)。

82、继续实施好配套的路桥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刷黑工程和背街小巷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鄂州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83、推进葛华科技新城、红莲湖旅游新城和花湖工贸新城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葛店开发区管委会、红莲湖旅游区管委会、花湖开发区管委会)。

84、加快推进交通投资公司的运作,做好交通投融资平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85、加快推进汉鄂快速通道等重点公路建设和改造,推进两条城际铁路和鄂州火车站等铁路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

86、做好《武汉新港鄂州港区详细规划》评审及报批工作,确保鄂钢工业港码头、超凡物流园综合码头、星丰金属资源码头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87、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探索推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改革(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城投公司、城市管理局、法制办)。

88、做好国家园林城创建的后续工作,切实推进国家卫生城、环保城、文明城创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市“四城”创建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一手抓社会事业,一手抓民生改善,着力推进和谐发展

89、积极引进各类人才,切实做到“人才优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90、整合城乡义务教育资源,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91、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继续抓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建设,进一步加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监管,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局、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92、推进村村开通无线广播、有线电视工作(责任单位: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93、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

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94、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95、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民政局)。

96、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等政策,继续实施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贴息,鼓励全民创业,争创全省创业型城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工商局)。

97、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困难群众、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财政局)。

98、整合城乡低保资源,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解决好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和就业难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9、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00、办好梁子湖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子湖区政府)。

101、全力抓好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检察院)。

102、拓宽社情民意的诉求渠道,加强基层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各区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03、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政府应急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04、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重大危险源(点)监控网络,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严格查处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05、加大对工业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卫生局、工商局)。

八、一手抓依法行政,一手抓提升效能,着力推进政府自身建设

106、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并协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政府各部门)。

107、重大行政决策的立项、论证和评估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参与(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政府各部门)。

108、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决策咨询部门、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政府各部门)。

109、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和社情民意反馈制度(责任单

位:市政府办、政府各部门)。

110、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建立科学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11、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继续完善依法行政体系,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后评价制度,坚持一案一评,加强行政层级监督和行政问责,提高依法行政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12、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13、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完善四级行政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14、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总要求,积极推进“一楼式办公、一窗式收费、一站式服务”运行模式,分层级设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区(开发区)行政服务分中心、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室)(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法制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15、到今年六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区(开发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行政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法制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16、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政府各级公务员队伍廉洁自律教育,全面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17、积极推进源头治腐工作,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深化相关改革,完善约束机制,不断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审计局、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18、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以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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