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装箱运输半挂车通用技术标准

时间:2024.4.14

TS/TDP

东风征梦(十堰)专用车辆公司专用车技术标准

                                          TS/TDP/Q01-2011

          

中国集装箱运输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20##-4-19发布       20##-4-30实施

东风征梦专用车有限公司技术部 发布  版本A


中国集装箱运输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TS/TDP/C01-2011

                        目录

前言                                       Ⅲ

1.范围                                   (1)

2.引用标准                               (1)

3.技术要求                               (1)

3.1一般要求                              (1)

3.2车架                                  (2)

3.2.1车架变形控制要求                    (2)

3.2.2 牵引销安装要求                     (2)

3.2.3车架与 接口要求                     (4)

3.3   支撑装置                           (6)

3.4车轴与悬挂装置                        (6)

3.4.1车轴与悬挂部件的组装                (6)

3.4.2悬挂支架与车架的焊接                (7)

3.4.3 车轴——板簧组件与悬挂支架的组装    (8)

3.4.4 车轴轴线的校直                      (8)

3.5    制动系统                            (8)

3.5.1安装要求                              (9)

3.5.2 调试要求                             (10)

3.6 电器系统                               (10)

3.6.1安装要求                              (10)

3.6.2测试要求                              (11)

3.7车轮安装调整                            (11)

3.8 油漆                                   (11)

4.  试验方法                                (11)

5.  检测规则                                (12)

5.1 出厂检验                                (12)


5.2 型式试验                                       (12)

5.3 定型试验                                       (12)

6. 标注、包装、运输及贮存                          (13)

6.3包装、运输                                     (13)

6.4贮存                                            (13)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东风征梦专用车半挂车(包括骨架车平板车)系列产品通用技术要求,从而提供了改系列产品在设计阶段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

   在编写要求和表达方法上按国家标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原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原则》。本标准指导中国集装箱半挂车系列产品设计。

本标准由东风征梦专用车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由东风征梦专用车技术部经理批准。

本标准由东风征梦专用车技术中心口管理。

本标准由东风征梦专用车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良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4-1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集装箱半挂车产品(包括骨架车和平板车)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注、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公路铁路运输用集装箱运输半挂车。

2.           引用标准

   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589-19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GB/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1567.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11567.2-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9744-1997      载重汽车轮胎

GB/T4606-1984    道路车辆 半挂车鞍座50号牵引销主要尺寸和安装互换尺寸。

GB/T5053.1-1985  汽车与挂车之间24N型电连接器。

GB/T5909-1995    载货车车轮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34-19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12673-1990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12674-1990   汽车质量(重量)测定方法

GB/T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12677-1990   汽车技术状况行驶检查方法

GB/T12678-1990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JB/T4185-1986     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JB/T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

JB/T5994-1992      装配通用技术要求

QC/T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310-1999      半挂车支撑装置

QC/T486-1999      汽车标牌

CMVDR258        关于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涉及规则

CMVDR273       关于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装置的涉及规则

CMVDR635       关于机动车互轮板的设计规则

ISO1161:1984—附录C集装箱运输车辆转锁固定装置的位置和要求

TS/TDP/P01-2006   半挂车产品油漆标准

TS/CTR/G03-2002半挂车产品型号编号规则

TS/CTR/G04-2002 车辆识别代码(VIN)编码规则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半挂车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各项技术参数应符合产品技术规范。


3.1.2 所有原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并经检验部门进行入厂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其中,16Mn钢板材入厂检验应包括化学成分检验与机械性能检验;CORTENA 钢板材入厂检验按集装箱产品要求进行装配。

3.1.3所有外购件应有合格证明并经检验部门进行入厂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装配。

3.1.4所有零件不得有毛刺、尖角、锐角。未注加工面表面粗糙度不大于Ra25

3.1.5挂车焊接件焊缝 应牢固、均匀,无焊穿、咬边、漏焊、裂缝、夹渣、气孔等缺陷,药皮溅渣应清除干净

3.2 车架

3.2.车架变形控制要求

a.车架单条纵向大梁上平面允许呈上凸拱形,单条纵向大梁最大拱度5-10mm,车架全长范围内拱度8-12,严禁大梁下面凹呈碗底行或波浪形。

b.纵向鹅颈梁为钢板组焊的工字梁,其上下翼板平面度公差1.5mm

c.车架鹅颈梁上平面,平面度公差为3mm,其对车架大梁上平面的平行度为3mm.

d.纵向鹅颈梁、大梁在任意截面上,上下翼面对腹板的垂直度公差为1mm.

e.纵梁腹板的纵向直线度公差,在任意1000mm长度内为1.5mm,在全长上为其长度的千分之一。

f.纵梁中心距公差控制范围(-3,0)mm

g.车架只允许冷校正。

3.2.2 牵引销安装要求

      a.牵引销与牵引板焊接尺寸及公差要求见下图:

     b.牵引销及牵引板焊接变形控制要求(见下图):牵引销中心与牵引板面(以牵引销为中心、482.6mm范围为半径范围内)夹角在任意方向上不大于6.35,并在距254mm范围内不大于3.05mm;牵引板在以牵引销为中心、965.2mm为直径的范围内最大上拱量不大于1.52mm;

c.检查


3.2.3车架与集装箱接口要求

   采用四角旋锁连接、固定集装箱的半挂车(骨架车和平板车)必须满足下图及下表所示与与集装箱接口的尺寸及公差要求。对于40和20两用半挂车,中间旋锁20的接口尺寸及公差要求进行。

鹅颈式集装箱半挂运输车车架必须满足下表及下图所示与集装箱接口的尺寸及公差要求。

 3.3支撑装置

支撑装置包括升降支腿总成(包括左、右支腿,传动管,摇把等)和支腿安装组件(包括支腿安装座、斜撑管、横撑管等)。其作用是在牵引车与半挂车脱离后对半挂车起支撑作用,而在牵引车与半挂车连接后升降支腿能收齐离开地面足够高度,避免与地面碰撞。支撑装置的安装要求如下:

a. 所有焊缝严格按照本产品的焊接要求实施;

b. 左边支腿与右边支腿的传动轴应对中良好,传动管能自如套入两传动轴。安装完成后,摇动摇把,应传动平稳,无偏载、卡滞现象;

c. 两升降支腿的支撑板底部到支腿传动管中心高度差不得超过5mm

d. 升降支腿摇把在不使用时可靠性固定,使其不会产生晃动和超出车架宽度;

e. 当第五轮处于水平状态时,升降支腿完全收起后,最低点离地面距离不能小于320mm;当升降支腿伸长到使第五轮高度达到水平状态时,支腿还应有至少25mm富余伸长量,见下图:

3.4车轴与悬挂装置

该部分的组装内容包括下面几个步骤。

3.4.1车轴与板簧的组装

该部分的内容是将板簧座、下托板、上盖板、U型螺栓(螺母)、钢板弹簧与车轴组装成一个整体,座位一个部件总成进入整车装配线。必须严格执行如下要求:

1先将板簧座和下托板与车轴焊接,焊接要求如下:

a. 用CO2气体保护焊焊接,焊丝直径1mm;

b. 图纸中禁焊区域绝对不能施焊,包括任何形式的点焊;

c. 焊缝在零件的拐角处不能断开,需要保持圆滑。焊条走动到焊缝末端时,要往回走动一点,以保证收尾处焊缝饱满;

d. 焊接零件要保证温度在15℃以上,如果不能满足要求,要对焊接区域预热,预热温度为93℃;

e. 必须保证板簧座、下托板和车轴按图纸的要求,正确配合,不正确的配合将影响车轴的使用寿命;

f. 所有板簧座和下托板的平行度为1mm

2板簧座、下托板与车轴焊接完成后,将钢板弹簧、上盖板通过U形螺栓与车轴固定。U形螺栓螺母的拧紧力矩按供应商的要求进行。

为了方便定位,允许在未焊接前先将钢板弹簧、上盖板、板簧座、下托板用U形螺栓与车轴固定,但U行螺栓螺母不能完全拧紧,只能预紧,预紧力矩不能超过100 FT-LBS,U形螺栓螺母的拧紧必须在焊接完成后进行。

各悬挂配件相对于钢板弹簧纵向中心面的对称度公差为1mm.

3.4.2 悬挂支架与车架的焊接

      该部分的安装要求如下(以FUWA三轴为例,两轴类似):

a. 支架间的距离以两支架中心线距离为准,其距离不超过图纸标注尺寸±1.5mm

b. 第一中支架的定位由通过平衡梁销控的心轴进行,芯轴中心刻度线与车架中心线对零,两端到牵引销的距离|A-B|不大于3mm.第二中支架通过第一中支架进行定位;

c. 前后支架的定位可以参考上图方案进行:一是利用芯轴代替前后支架的连接管对前(后)支架进行定位,要求摆杆外侧与中支架外侧壁接触,前(后)支架外侧壁与摆杆接触;

d. 左边支架与右边对应支架相比超前或缩后的距离不能大于1.5mm

e. 所有支架放置在纵梁底面上不能有翘起或倾斜的现象;

f. 各支架的位置调校完毕后先夹紧后点焊固定,再次校核准确后按图纸要求进行施焊;

g. 用CO2气保焊焊接,焊丝直径1mm;

h. 支架加强板的厚度不小于5mm。

3.4.3 车轴——板簧组件与悬挂支架的组装

该部分的类容是将以组装好的车轴——板簧组件与焊好在车架上的悬挂支架装配,组要是对螺纹拧紧力矩的要求,各螺纹要按供应商提供的拧紧力矩拧紧。

3.4.4 车轴轴线的校直

该部分内容在车辆调试阶段进行。车轴轴线的校直效果良好与否将直接影响车辆的行驶性能,不适当的校直将会大大的降低轮胎的使用寿命。车轴的校直按以下步骤进行:

a.车辆以空载的状态放置于水平桌面上,将车辆向前、向后沿直线移动几次并确保最后一次朝前,以保证需要调整的相关部位没有处于咬死状态;

b.释放车辆的刹车,包括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

c.保证悬挂中支架的摆臂处于水平状态,并且钢板弹簧和相应的滑板接触良好;保证车轴纵向中心线与车辆纵向纵向中心线的偏差不超过6mm;

d.通过拧动可调拉杆的链接螺杆来前后移动前轴的位置,是到Max|A-B|=3mm,见下图;

f.所有的调整完成之后,拧紧可调拉杆的锁紧螺母,拧紧力矩按供应商的要求进行。

3.5制动系统

   本产品采用双管路ABS气动系统,系统包括以下两部分:

     1气路部分:包括各种气管、接头、贮气筒、气阀和制动器室;

     2制动部分:主要是指车轴上的制动元件,包括制动鼓、制动蹄、。安装及调试要求如下。

3.5.1安装要求

     a.制动管路需用管夹牢固地固定在车架上,不能有松散的现象;气管应避免与车架钢结构的棱边接触,气管穿过横梁的过线孔上安装过线胶圈,避免钢件棱边刺伤气管。

     b.安装制动气室。安装制动器室的关键是根据车轴和间隙调整器的类型确定制动推杆的长度,下面分别为JSAF和FUWA车轴气室安装图。安装制动器时,要严格安装供应商提供的作业指导书进行。

 c.管螺纹连接处需涂上专用的螺纹密封胶(Loctite PST565或类似产品),以确保管螺纹连接的气密性。

 d.制动间隙调整臂的旋转方向应与车轮转动方向一致,不合适的方向将导制动时产生噪音和车轮的跳动。

 e.所有气制动元件的贮存环境应整洁干净,安装前不要除去各气阀、贮气筒接口上的塞子,以免灰尘进入而影响制动性能。

 f.车轴在需要拆开检查和维修时,不能使刹车蹄片沾上油或灰尘,以免降低刹车性能。

3.5.2 调试要求

a.检查制动系统的气密性:在系统中通入100psi的压缩空气,检查气路各气管、气阀的街头处,不得有漏气现象。可以用起泡沫的肥皂水涂抹在检测处,观察有没漏气,也可以用其他有效方法进行。

b.制动器室的推杆:

     b.1制动器室推杆的制动行程不能超过50mm

     b.2在制动状态下制动器室推杆与间隙调整臂之间的夹角应为90±5度

 c.制动间隙的调整:用扳手拧动间隙调整螺钉,使制动蹄片与制动鼓之间的间隙达到0.25-0.3mm之间。制动间隙用厚薄规测量。

 d.装配调试完成后,按《试验规范》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对行车制动、驻车制动、紧急制动进行功能检查,并测试检查行车制动相应时间、行车制动解除响应时间:

       行车制动响应时间不得大于0.4秒;

       行车制动解除响应时间不得大于0.6秒;

3.6电器系统

本产品系统电制为24V直流电。

电器系统包括电缆和各种灯具。

半挂车与牵引车的电器接口采用七星插座的接线要求如下:

3.6.1 安装要求

    a.电器系统应在整车喷漆完成后进行安装,以保证电器系统各元件不被油漆覆盖;


第二篇: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


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 1-5 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策略研究

研究报告

(征求意见稿)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二○○四年八月

1

目 录

一、战略背景

(一)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现状

1.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现实基础

(1)初步建立了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协调发展的法律依据(法律基础)

(2)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问题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环境基础)

(3)初步建立了技术标准研究体系和科技研发体系,提供了平台基础

(4)科技研发取得了大量科技成果和专利,为技术标准提供技术基础

2.存在问题

(1)大量科技研发成果没有转化为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科技含量偏低

(2)多数技术标准还不能及时反映科学技术进步的最新趋势,技术标

准的技术水平落后

(3) 技术标准没有发挥出在科技成果和现实生产力之间的桥梁和催化

剂的作用

3.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

(1)技术标准制定与科技研发主体不相关

(2)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过程不融合

(3)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联系的渠道不畅通

(二)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与启示

1.国外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状况

(1)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国际背景

(2)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各国基本状况

2. 经验与启示

(1)欧、美、日、加拿大等国在标准化发展战略中十分强调技术标准

与科技研发的协调,以便促进国家、产业和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高

(2)建立坚实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

(3)政府鼓励、支持民间组织的各级标准化协会承担标准化工作

(4)注重技术升级和技术标准对产品市场开拓的作用

(5)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标准合理结合,较好地解决了技术推广、

扩散促进产业技术进步与投资科技研发获得合理回报的关系

(6)形成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的内化机制

(三)协调发展策略的需求

2

1.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必要性

2.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紧迫性

(四)策略设计的依据

1.不同的经济体制背景下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二者之间的关系

2、实现二者协调发展应把握的原则

(1)应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协调发展

(2)应与我国经济水平发展相一致

(3)应符合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要求

(4)应与我国创新体系的建设同步

3. 实现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条件和特征

(1)协调发展的条件

(2)协调发展的特征

4.协调发展的模式分析及选择

(1)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各种模式

(2)我国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模式选择

5. 可转换为技术标准的科技成果

(1)具有可转换性的科技成果其内容必须具有适宜于制定为重复使用或共同遵守技术要求的性质。

(2)具有可转换性的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向技术标准转换的内在要求和外在条件。

(3)可转换为技术标准的科研成果范围,

6. 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和专利的关系

二、协调发展策略

(一)策略设计的原则

(1)国外经验与国情结合原则。

(2)突出重点与兼顾整体结合原则

(3)现实与未来趋势结合原则

(4)可操作原则。

(二)协调发展模式

(三)策略目标

1、最终目标

2、主要标志

3、阶段目标及其实现标志

3

(四)协调发展的重点

1. 协调技术标准政策与科技研发政策

2.构建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交互衔接平台

3.逐步完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机制

(五)具体任务

(1)将技术标准作为国家知识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使技术标准体系与科技研发体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畅通渠道。

(4)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下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机制。

(六)协调策略实施的主要障碍

1.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关系协调观念陈旧

2.缺乏市场条件下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有机结合的动力机制

3.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有机结合的保障不够

4.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关系协调的机构支撑能力低

5、信息交流不畅

三、协调发展策略的实施

(一)策略实施的步骤

1、实施步骤

(1)第一步,紧密关系阶段(2005—20xx年)

(2)第二步,理顺关系阶段(2010—20xx年)

(3)第三步,提升关系阶段(20xx年以后)

2、具体措施及建议

(1)协调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政策

(2)构建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交互衔接平台

(3)逐步完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机制

(二)实施协调策略的领域部署

1、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领域实施的路径设计

2、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重点方向

(1)制造业科技发展重点及其技术标准发展方向

(2)农业科技发展重点及其技术标准发展方向

(3)能源、资源与海洋科技发展重点及其技术标准发展方向

4

附件:技术支持报告

1、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相互关系及协调机制理论研究分报告

2、国内外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状况与案例分析研究分报告

3、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策略研究分报告

4、会议纪要汇编

5、研究论文汇编

5

一、战略背景

(一)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现状

1. 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现实基础

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环境和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在培育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关系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为形成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之间的协调关系提供了发展基础。

(1)初步建立了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协调发展的法律依据(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别是科技部最近出台的一系列关于科技计划、科技成果管理计划改革以及关于科技评价方法改革的新政策,明确体现了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协调发展的重点,强调了技术标准在科技研发、科技成果管理以及科技评价中的作用,这使得我国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的协调发展有了政策法规的支撑。

(2)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问题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环境基础)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改变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两者联系不紧、脱节严重的局面,通过逐步培育促使两者形成相互促进的协调发展关系,已得到我国社会各界(政府、产业界和中介机构)的关注和重视。“十五”期间,在科技部新立项的课题中要求将技术标准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加大了技术标准研究的投入,并为了加快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技术标准,从机制上提供了一定的保证,如建立了技术标准转化的“快速通道”;同时,更加强调技术标准科技含量的提高,加大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

注:国家科技投入中每年用于标准研制的经费均超过1亿元;20xx年科技部将全面启动的12个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示范科技专项如: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和软件、信息安全与电子政务及电子金融、功能基因组与生物芯片、电动汽车、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等都属于高新技术的范围。这些专项同时也是我国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研究的重点支持对象;不仅这些科技专项都确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目标,而且国家还把技术标准研究单独作为重大科技专项之一。这种对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协调发展的重视是前所未有的。在科技部12个重要科技专项中均将技术标准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3)初步建立了技术标准研究体系和科技研发体系,提供了平台基础 6

我国标准化的研究机构日臻完善。目前我国已有26个标准化研究院所,259标准的覆盖范围也空前扩大,基本覆盖到了各个产业、行业和产品种类;截止到20xx年底,国家标准累计已达20206项,备案实施行业标准1439项,地方标准10882项;258个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聘请了2.7万名专家参与技术标准的起草工作【11,13】。目前的标准化研究体系为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现实条件。

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科研院所、大学为龙头,企业研发迅速发展为格局的科技研发体系。我国的科研体系主要是以大学和科研院所带动,科研院所产生的成果占我国科研产出的大部分,但是随着近年我国企业的迅速成长和对科研的日益重视,我国企业逐步承担起科技研发的重担。截止到20xx年【12】,全国共有普通高校1552所,比上年增加了156所,其中本科院校644所。全国共有研究生培养单位720个,其中普通高校407个,科研机构313个。在校研究生65.13万人,比上年增加15.03万人,增长30%。这为我国的科研产出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根据科技部的统计,“九五”期间,我国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约15万项。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科技数量增加速度不断加快。根据国内1200多种正式出版的学术和科技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数量统计,1991~19xx年我国国内论文数量由19xx年的9.4万篇增加到19xx年的12万篇,增长了28.0%,年均增长率为4.2%。从国际范围看,我国的科技论文被三种国际检索工具收录的数量也是连年上升,从1992~19xx年,年均增长13.8%,到19xx年占世界论文总数142.46万篇的2.5%,首次跻身世界前十位【51】。这说明我国的科技研发可以为我国自身技术标准的形成提供一定的技术保障和支持。

出现“二位一体”标准和开发紧密结合的企业和研究机构。我国一些通过合资合作发展起来的产业领先企业,对引进/采用的部分国际先进技术和标准已经具备了消化、吸收和局部创新的能力,它们不仅重视不断增加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活动的资金、人才、信息投入,而且能够把两者紧密结合,让两者充分发挥互促作用。例如,我国的家电企业的采标率在60—80%之间,而我国标准文本采标率只有43.5%,所以家电企业的采标率是比较高的。

例如【52】: 20xx年5月5日国际电工委员会正式采纳中国提出的TD—SCDMA(时分双工同步码分多址)作为第三代移动通信的主要通信标准,这是中国大唐电信公司与美国的CD—MA2000标准和欧日的WCDMA标准竞争取胜的结果;20xx年在北京召开的第66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大会上,海尔集团提出的“家电安全测试方案”标准,解决了长期困扰国际家电界的一个难题;浙江苏泊尔集团是 7

国内压力锅行业第一品牌,它从投产的第一天起就开始执行国家新标准,这一行动让苏泊尔产品具有很高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随着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我国从事与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相关工作的民间机构数量在不断增加,部分行业协会的政府型职能属性正在不断降低,服务、协调和规范性功能正在被强化。在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活动的人员组成中,企业参加人员的比重不断增加,技术与管理知识和经验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得到了重视。在标准化和科技研发活动过程中,科教机构和军事机构的角色正在由主导型向与企业合作参与型转变。根据调查显示,100%以企业为主起草标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占11%,没有以企业为主起草标准的全国专业化委员会占18%【53】。

(4)科技研发取得了大量科技成果和专利,为技术标准提供了技术基础 我国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能力和数量都有了长足的进步。科技研发方面取得大量科技成果和专利,研制了一大批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我国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协调发展的成果基础。企业在技术市场中已成为最重要的技术供给者。19xx年开始,企业通过技术市场卖出技术和提供技术服务获得的经费迅速增加,并在20xx年一举超过科研院所,成为最大的技术供给者。20xx年企业作为卖方的合同成交额2985亿元,比20xx年翻了一番,比科研院所多了整整100亿元。20xx年这一指标超过350亿元,技术市场已经成为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来源。[连燕华,沈竹林,郑奕荣,于浩, 科技与经济20xx年第1期,企业技术创新与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这主要是集中在大型企业或集团,因为其本身都具有了一定的资金和科研实力,对市场有密切的接触,因此对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有较强的需求和经济动力。例如,海尔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方面做得比较好,利用标准化促进物流整合,整合零部件标准1000多项。海尔制定的内部企业标准往往高于对手的标准,目前海尔集团拥有3000多项专利,并积极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为企业标准来指导设计、生产和检验,目前产品标准的国际采标率达到87%以上。像大唐电信提出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TD—SCDMA等就是以企业为主体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我国现行技术标准的采标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截止到20xx年底【13】,全国有6268个产品使用了“采标”标志,我国颁发的19744项国家标准中,“采标”标准8621项,采标率达43.7%;在涉及51个行业的31900项部颁行业标 8

准中,采标率为22.4%;在地方标准中,以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较为先进的江苏省为例,截止到20xx年底,江苏省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已达76%左右,全省“采标”产品达1052项。

在标准制修订中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将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采标率和转化率分别达到了43.5%和33.3~37.2%。但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低,大约在30%左右。但不同的科技成果或不同的地域差别较大。来自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的统计显示,至20xx年底,经认定的1850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有90%顺利转化,70%的项目逐步实现产业化,累计新增产值500亿元,新增就业人数10万人,其中已在培育和上市的企业有40家。在已经认定的转化项目中,电子信息占26%,生物医药产业占18.9%,新材料占24%,先进制造技术占19%,四大产业占项目总数的87.9%。

近几年我国实施科技体制改革,对开发型的研究院、所减少和停止政府拨款,逼迫其出售研究成果,为企业服务而得到生路,这项改革获得了很大成就,1991-19xx年,我国国内技术合同总成交额950亿元,总投入3500亿元,形成总产值约10000亿元以上,更重要的是使人的认识有了很大的进步,把成果转化放到了它应该在的位置上。

注1:近几年我国形成的标准、科技成果和专利的统计情况见下表。

表 近年来累计标准、制(修)订标准与科技成果和专利的数量【11-13】

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

2.存在问题

由于受观念、体制、市场、政策和投入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国在培育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关系方面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

(1)大量科技研发成果没有转化为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的科技含量偏低。 新技术若要在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需要有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另一方面新的技术标准又需要同样的技术先在一定范围内应用才能制定,因此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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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新技术推广应用中的一个死循环,技术标准也就不能建立起来,从而造成一些新的技术成果没有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此外,国家没有很好的激励机制促使科研成果的发明者把发明的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动力。在资金投入上我国也一直存在着“重开发、轻推广”的现象。在科研投入本来就不足的情况下,推广、转化费用就更加缺乏了。大批科研成果出来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来转化为技术标准。据统计,19xx年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成果登记62项,20xx年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项目成果鉴定71项、成果登记69项,但成果推广仅31项。

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数量更少,我国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3万多项,专利技术6万多件,但85%的科技成果不能进入企业,大多是无效发明。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25%。

注:根据调查研究发现【53】,转换不畅通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及科技研发人员参加成果转换为技术标准活动比率很低,科技成果转为技术标准的比率更低,而且转换效果的层次低,质量不高。在1014家被访企业中,529家企业(约占52%)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47%的企业的研发人员或研发部门参与过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从企业近3年科研成果或专利转化为各类别标准的状况来看,科研成果与标准转换没有紧密的联系起来。在1014家被访企业中,仅有193(19%)家企业近3年有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而且大部分是转化成企业标准,66%的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17%的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13%的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只有4%的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行业标准。

典型案例如《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的制定极其缓慢【46】。该规范花了9年时间才发布,其过程是19xx年下达计划,19xx年完成征求意见稿,19xx年召开审查会议并提出报批稿。由于经费严重不足、协调工作量大、工作断断续续、管理部门交接手续不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时间长,直到19xx年才发布。

(2)多数技术标准还不能及时反映科学技术进步的最新趋势,技术标准的技术水平落后。

我国目前有两万多项国家标准,但是标准制订时间超过10年的有七千多项,与国外3—5年就进行修订有较大差距。这种局面的形成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主要与行政程序的不够规范有关,不属于经济领域的问题;二是技术标准本身不能跟上技术变革的节奏或技术标准的产生机制缺乏对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足够的敏锐度。目前我国技术标准有近2万个,但采用国际标准的有8621个,仅占40%左右。而在这40%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中,在国际上具有领先地位的技术标准仅占10余项。从国际标准ISO和IEC的总量上分析,现行的ISO和IEC标准17851项,被我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采用的仅有 10

6159项,占34.4%左右。技术标准的编制缓慢状况从总体上来看也比较严重。根据一个对五年中完成的4939项国家标准制定项目的统计分析【52】,一年完成的有126项,占2.6%,二年内完成的有555项,占11.2%;三年完成的有1668项,占33.8%;四年完成的有898项,占18.2%;五年以上完成的有529项,占10.7%;未完成的占23.5%。

根据函询调查发现【53】,普遍认为目前标准不能完全反映和体现最新科技水平,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一些高新技术产品由于条件不成熟还未制定标准,真正做到标准水平与科技水平同步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只有科技水平发展了,而且具有了一定的普遍性和规模,才产生了对标准的需求。但作为标准化工作人员应及时跟踪相关领域的科技发展水平,适时提出适应科技发展水平的标准化方案。解决标准的技术水平与科技研发水平相协调的问题必须考虑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如何发挥大企业的作用,如何广泛吸收行业中有代表性的、技术力量雄厚、且技术水平领先的企业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一般规模较大企业比较注重科技创新,每年都有一定数额的研发经费投入,如果使这些企业能充分参与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中,有利于标准的技术水平与科技研发水平相协调。同时,应缩短标准的制修订周期,建立快速反映机制,以适应市场需求。目前国家标准立项和制定周期过长影响了新技术在标准中的反映,往往标准还未颁布,原有的技术内容已有增加和修改。另外,由于管理方面的原因,过分拘泥于是否有对应的国际标准,片面考虑与国际接轨、而忽视由于新技术发展应及时制定国家标准的需要,使含有高新技术的产品标准难于适时列入国家标准项目,也是阻碍标准的技术水平与科技研发水平相协调的因素之一(如射频电缆行业中的泡沫聚乙稀柔软同轴电缆是GB/T 14864规定的SYV系列电缆的换代产品,具有良好的电气性能,在移动通讯中有广泛应用,但由于IEC标准制定的滞后,造成标委会连续几次上报国家标准计划未能列上的局面)。

例如,目前我国冶金行业现行的行业标准中,19xx年以前制定的竟达44.1%。 用十几年前的技术来规范现在的产品,这是造成低档钢材库存积压、缺乏竞争力的主要原因。标准的技术水平低也表现为一些标准的重要技术指标缺乏,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因水平偏低而不能有效发挥,也就无法保证法律依据的充分与合理,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 技术标准没有发挥出在科技成果和现实生产力之间的桥梁和催化剂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基本上是处于相互独立的位置,没有 11

很好的相互融合。技术标准有自己的一套体系和制定办法,而科技研发基本上是处于微观层面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自发的行为,二者之间没有形成相互传递的利益机制,因此也就不能保证技术标准在科技成果与现实生产力之间架起传递的桥梁和纽带。从调查企业中科研成果转化为专利,专利转化为标准的情况来看,技术标准远远没有发挥出科技成果和现实生产力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例如【53】,据对498家企业的调查,20xx年平均每个企业的科技成果数量为16.422件,科研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的仅占7.25%,转化为行业标准的占1.82%,转化为地方标准的占0.20%,转化为企业标准的占21.60%,转化为国际和国外区域标准的各占0.01%;转化为国外企业标准的占0.24%。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的数量占样本总量的5.02%;转化为行业标准的占1.33%,转化为地方标准的占5.42%,转化为企业标准的占26.14%。

3、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

对以上存在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

(1) 技术标准制定与科技研发主体不相关

科研成果转化的主体性要素素质主要是科研成果的产生主体,在中国现阶段以科研院所和企业为主,而科研院所又占其成果产生的大部分。制约科研院所和企业产生科研成果的因素主要包括人力资本、资源禀赋和资金流。技术标准的要素素质参数主要包括该标准的制定出发点,技术标准的产生基础,作用对象的属性,作用范围,采标路线,标准水平,技术标准的统一性,以及技术标准的制定程序。我国技术标准是通过计划的方式组织制定的,个人或单位可以提出申请或建议,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技术归口单位)统一协调及上报,计划下达后组织标准起草小组编制标准直至有关部门审查发布。因此,要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换为技术标准,科技成果研发者积极倡导制定标准,踊跃参加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以及认真负责地参与标准起草小组是至关重要的。但科技成果研发者对参加标准化活动动力(激励或约束)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这样要实现以上因素的对接,必须要明确技术标准的产生基础和产生程序。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将技术标准的制定主体与科技研发的行为主体相融合,让科技研发的科研院所和企业走入到技术标准的制定程序中来,特别是企业。但目前科技研发对中国的企业来讲又是相对薄弱的环节,但企业具有优势的方面是在资源禀赋和资金流上,这样要突破在要素素质方面的障碍,就必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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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将企业在面对市场方面的优势与资金方面的优势与高校科研院所在人力资源与技术科研方面的优势进行对接,以实现技术标准的作用基础,同时也能进一步促进技术标准的作用范围和效果。反过来,技术标准一旦制定将会有助于加强企业在市场方面的占有优势,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从而会更加激励企业本身参与到标准的制定工作中去。

(2)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过程不融合

从科技研发的角度来看,主要是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即企业与科研院所的科研现状以及激励这种科研的体制状况。从标准的角度来看主要是指目前技术标准的水平和适用性,以及目前技术标准的水平对新的技术标准的制定产生哪些影响。这是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条件和出发的基础。如果要实现这两方面的有效对接,主要应从改革现有的科研立项体制入手,从立项就开始将标准概念和战略纳入到科研开发的立项工作中去,从根本上打破外在非市场性诱导,理顺科研机制的一个重要方向,不但能够提高技术标准的实用性和适用性,而且有助于提高科研院所自身的持续发展能力和自我更新,自我创新的能力。

其中重要的一点是科研院所的激励机制问题,应该是以官方对个人的名誉、物质激励向市场导向对个人名誉、物质的激励方向转变,这是科研院所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所在。此外,对企业来讲,市场导向是毫无疑问的,这也是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不紧密地问题所在,因为科研院所是与市场相脱节的,但企业必须是以市场为导向的,造成已有的科研成果市场应用性差,从而企业不愿参与科研院所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的转化。这与激励机制的脱节是直接相关的。

图1 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对接因子分析图

(3)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联系的渠道不畅通

科技成果快速转换为技术标准作为跨越科技活动、知识产权管理和标准化三方面的一项组织管理活动,遇到的障碍也存在于转换渠道的障碍【49】。科技成果产生之后,进入科技成果管理阶段,进而被推广使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技术标准的形成在我国一般遵循申请或者建议—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调上报—有关主管部门下达计划—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小组制修订—审查发布的过程。科技成果进入该技术标准制定流程一般是通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渠道。

但目前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织以及机制,与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换为技术标准还存在不相适应之处。随着科技飞速发展,科技领域在横纵向都有极大的拓展。截止20xx年底,共有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58个,分委员会422个,但仍然有部分技术领域缺乏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构成该技术领域成果快速转换为技术标准的障碍。此外,目前技术委员会还是实行委员制,任期5年,行政管理人员较多,不利于及时吸收一线科技研发人员加入,不利于了解科技研发进展动态;而且企业在远没有成为创新主体的条件下,主导技术委员会,将难以促使科技成果快速转换为技术标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一般设在本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缺乏合理竞争机制,不利于科技成果实力强、成果多的单位承担秘书处工作,不利于及时了解科技研发进展动态以及迅速组织相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

在我国,技术标准体系没有纳入到整个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之中,投入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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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产出和标准编制完成是互不相关的、独立的二条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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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技术标准体系

并且标准的制定链条的头还要接在科技研发完成、形成成熟成果之后,这样就造成技术标准严重落后和滞后。同时,由于技术标准的形成要在科技研发和技术标准制定二个过程之后,就造成了技术标准制定周期长、技术标准水平低,甚至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的社会有些标准已经阻碍了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开发,已完全不能满足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进一步分析,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部门间、科技机构条块分割依然存在,缺乏统一协调。科技与经济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许多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束之高阁,而且科技信息交流不够,成果共享也不理想,由于没有足够的市场动力,使得科技研发所产生的成果无法向技术标准转变。 封闭的计划管理模式下形成的我国独立于经济系统之外的科技组织体系与科研方法所致。我国标准化中介服务及其机构无论从数量和功能上都远远不能适应科技研发产业化的需要,这些直接影响了我国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的转化,进而成为阻碍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一个障碍。

(二)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与启示

发达国家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设立了统一部门管理技术标准,研发分散在各相关部门,使研发与标准需求相协调,从而形成研发与标准有机整体。发达国家代表着技术发展的最高水平,它们之间的竞争也是国际范围内最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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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的竞争,发达国家在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领域中表现出来的一些趋势直接代表着这些领域的国际趋势,成为发展中国家学习、效仿与反思的对象。

1.国外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状况

根据对发达国家科技研发以及技术标准制定情况的了解,发达国家中技术标准发展与科技研发发展呈现出如下三大趋势,这些趋势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并且从根源上讲都是源于竞争的国际化、激烈化。

(1)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国际背景

科技研发竞争的激烈化与技术标准制定的快速化。技术进步速度越来越快,产品更新日趋迅速,世界上各大标准制订组织都加快了制定标准的速度。有资料表明,技术成果平均老化周期在20世纪30年代为25年,50年代为15年,70年代为8年,90年代为3—5年,当然领域不同老化周期也存在差别。据IEC统计,少于3年的目标项目19xx年为79%,20xx年则达到了87%左右,以前标准制定周期在5年以上,现在则要求项目必须按照设定的目标完成。又如为及时推向市场,ITU标准的制定时间在过去10年里减少了80%,见表1。

表1 ITU标准的批准和出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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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为主导的创新体系的多层次化与技术标准制定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在发达国家,除政府部门以及民间组织(如协会、社会团体等)以外,企业是进行科技研发和标准制订的主要力量。由于创新的力量不可能是自上而下的,而主要是源自社会的微观层次,因此在一个技术迅速变革的时代,不可能指望国家能够及时地制定出与技术进步的步伐相一致的技术标准。因此,在发达国家参与技术标准制定的主体往往同时也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例如,德国进行的标准化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有75%的企业参加国家标准化机构的活动,其中60%的企业不但积极参加国家标准化活动,而且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在发达国家,大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是国际标准的主角和推动者,公司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高达80%。

科技研发竞争的国际化与技术标准的趋同化。与竞争的国际化一道,技术标准的国际化、趋同化趋势也日益明显。近20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的不断扩大,特别是贸易全球化和经济区域集团化、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 16

对国际标准的需求日益增长,19xx年生效实施的《贸易技术壁垒协定》(GATT/TBT),更促使标准趋同活动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采用国际标准,或者说是标准的国际化或标准的国际趋同,已成为全球普遍的发展趋势。例如,美国的政府和国家标准有3.7万个,欧盟的技术标准多达10万多个。从发展趋势来看,这些标准中大部分都将在政府、跨国公司等的努力下逐步转化成国际标准。德国目前应用的约 15800 种工业标准中,大多数等同于国际标准。

(2)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各国基本状况

1.美国 美国的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早,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是非营利性的民间团体,是美国自愿标准体系的协调中心,负责协调和推动国内标准化活动,发布美国国家标准,美国并没有一个公共或私营机构主导标准的制定和推广。联邦政府负责制定一些强制性标准,主要涉及制造业、交通、环保、食品和药品等。20xx年下半年,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等出台了《国家标准战略》,明确提出要利用美国标准体系的优势,整合各方面资源,大力推进美国标准的国际化,使美国标准更容易被国际市场接受。其创新体系中把标准化纳入。

为实现科技创新战略和目标,不断增加研究与开发投资,成功地创建科技园区并发挥其“主发动机”作用。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美国大企业几乎都设有研究开发机构,对开发高新名优产品和增强企业竞争力起着重要作用。例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19xx年成立的贝尔实验室(现属朗讯公司),在19xx年以前,平均每天获得一项专利,此后平均每天获得3~3.5个专利。

2.欧盟 欧盟第6个科研发展计划,核心内容是以科研和技术创新为主线,加快整合欧洲科研力量,集中发展高新技术,尽快实现科研成果向实际运用的转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特别是支持企业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计划注重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特别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在企业的融资、知识产权保护和研究成果的开发、技术标准方面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同时支持企业进行欧盟内跨国技术创新的合作。

3.日本 日本在20xx年4月制定的"国家产业技术战略(总体战略)"中提出,要最大限度地普及和应用技术开发成果的观点,把标准化作为通向新技术与市场的工具,深刻认识以标准化为目的研究开发的重要性。日本还规定要将科研人员参加标准化活动的水平作为个人业绩进行具体考核。目前,日本产业技术研究所、产品评价技术基础机构等科研专家分别参加了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标准分会的各个专业委员会的标准化活动。

迄今为止,日本政府已经制定了诸如“促进大学等技术转让法”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大学与企业间的联合研究和促进大学科研成果对企业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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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IBM公司【51】

1. 坚持技术标准同知识产权的结合

世界最大的计算机硬件公司IBM强调技术标准与专利的重要关系,主张标准战略应该与知识产权战略双管齐下。在建立标准前就有专利申请、专利跟踪、专利无效、商业秘密保护等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战略安排,在用标准的安排上也要有专利检索方面的战略安排,让知识产权战略贯穿于企业本身科研与产品开发的全过程。

IBM公司有庞大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IPL)来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其中包括总公司的IPL与负责各个国家与地区的各IPL。在产品设计阶段,开发产品的研究所就委托相应的IPL进行专利调查。IPL依据该产品预定生产国、预定上市国以及技术内容指定须调查的国家确定调查的范围,各IPL对其自己管辖的国家由其自己调查,对其他国家就委托管辖该国的IPL,进行调查,然后再将调查结果返回原IPL。调查的内容包括经过日常收集的与各公司有关的专利情报、技术情报以及各专业部门的活动情况。原IPL汇总各调查结果,当确定没有问题时,原IPL就将信息传给各国的IPL,彼此交换有关先前技术、有效性、回避策略、对应专利的情况以确定对付的策略。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能性考虑取得有关授权。对于商标,著作权等,也是采取类似的方式。

20xx年初,IBM公司同意采用世界最大的软件企业微软公司设计的电子商务标准,从而解决了长期以来两家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标准争端。IBM和微软此番握手言和,其实是双赢的策略,就是希望由双方主导的电子商务标准迅速占领市场,走一条“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道路。两家公司的专利技术也同时变成了标准技术,在其他公司接收统一规范的同时,也必须接收支付许可使用费的义务。

2. 开展制度创新体制建设,推动整合的标准化工作

最为一个跨国公司,IBM公司优势就在于拥有所有子公司的资源以及人力,因此它们将当地的研发部门升级为总公司的技术部门,促进总公司各研发部门的合作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从而达到研究成果和市场的结合。20xx年第3季度全球服务器市场的营业额105亿美元,IBM公司就占了其中的32.1%。IBM公司在UNIX服务器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与20xx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8个百分点。主要制造商中只有IBM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比去年同期扩大。在配备Intel处理器的服务器领域中,IBM的市场占有率增加了3.7个百分点,IBM是主要制造商中增长速度最快的。

由IBM公司与爱立信、英特尔、、诺基亚、东芝联合发起成立的世界蓝芽组织(Bluetooth Special Interest Group SIG)采用了技术标准公开的策略来推广蓝芽技术的确是相当成功的。到目前为止,SIG已发展成为一个相当大的工业界高新技术标准化组织,它的9名领导成员即是由上述5家发起者再加上微软、摩托罗拉、朗讯和2COM所组成;全球支持蓝芽技术的2000多家设备制造商都已经成为它的会员,其中包括像康柏、戴尔、惠普、德仪、高通以及卡西欧、飞利浦、三星、LG、精工、夏普等许多世界最著名的计算机行业、通信领域以及消费电子产品,甚至还有汽车与相机制造商和生产厂家。一项公开的、全球统一的技术规范得到了工业界如此广泛的关注和支持是以往罕见的,由此可见基于蓝芽技术的产品 18

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潜在市场。最近,美国权威性杂志《网络计算》将蓝芽与802.11b无线局域网及宽带技术等评为了“十年来十大热门新技术产品”。可以预计,蓝芽技术将会给现代信息社会中,人们工作和生活方式带来一场新的革命。据统计,已有数以百亿美元计的资金投向了蓝芽芯片及产品的开发,数以千计的厂家在全力以赴地开发基于蓝芽技术的产品,数以万计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热衷于蓝芽技术的研究与发展。当然,作为一种近距离的无线通信技术,蓝芽技术并不是唯一的。但是与其他相应的无线通信技术比较起来,蓝芽技术的优势就在于它的全球统一的、开放的技术标准,技术先进与成本低廉的折衷统一考虑,以及世界蓝芽组织SIG知识产权共享的巨大诱惑力。近年来,世界上一些权威的标准化组织,也都在关注蓝芽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发展。例如,IEEE的标准化机构,也已经成立了802.15工作组,专门关注有关蓝芽技术标准的兼容和未来的发展等问题。IEEE 802.15.1 TG1就是讨论建立与蓝芽技术1.0版本相一致的标准;IEEE 802.15.2 TG2是探讨蓝芽如何与IEEE 802.11b无线局域网技术共存的问题;而IEEE 802.15.3 TG3则是要研究未来蓝芽技术向更高速率(如10-20Mbit/s)发展的问题。

3.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推行,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IBM公司在发明并使PC产业化的同时,不但制定了其科学的工业化标准,更为重要的是,将这一标准给予无偿公布,并致力于推动计算机业界的企业使用这一标准。这样以来,不但使PC这一标准成为日后个人计算机的代名词,也使众多厂商可以在统一规范下进行部件大规模量产,降低了生产成本,并出现了OEM、ODM这样全新的研发、制造模式;对于用户,也可以方便地在各个不同品牌、不同指标的成品或者零部件之间进行选择,以行使“上帝的权力”。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工业标准化,大大降低了市场新入者的进入技术门槛。这在具备明显技术壁垒的IT产业,尤为重要。

IBM公司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研究,在产品中支持标准的应用,在国外IT厂商中,IBM连续9年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排名稳居第一。20xx年IBM公司的研究机构启动了一项自治计算计划,目的是在一些相对廉价的系统上实现大型主机的运算能力。例如,IBM公司表示,它已经在其Tivoli管理软件、DB2数据库中实现了自治计算能力,并正在Shark存储系统中实现这种能力。让客户认可“自治计算”技术,计算机能够提出它们如何能够更高效运行的建议,然后在无需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将建议付诸实际。目前,IBM成立“自治计算”业务部门致力于标准化工作。

标准化的方法是发展电子政务的关键措施之一。建立政府与企业某种形式的伙伴关系有可能使双方都从中受益。经过美国亚里桑那州交通局的审核同意,IBM公司完全承包了全州的汽车驾驶执照的发放系统,州政府不掏一分钱。从系统设计,硬、软件的购买,系统的集成,直到系统建成后的运行和维护,一概由IBM负责,但IBM可以从每个驾驶执照的发放中收取1美元。在这个系统建成以前,居民到交通局办驾照的平均等待时间是45分钟,州政府为发放每个驾照需要付出6.6美元; 在系统建成以后,居民在网上办驾照的平均时间是3分钟,而州政府为发放每个驾照的支出降至1.6美元。这样,在电子政务的发展中,政府的角色是准确地提出对信息系统的要求,实现对信息化的有效管理; IBM公司承担系统开发的工作,政府和企业在电子政务的发展中根据相应的角色,按照标准圆满完成各自的任务。

2. 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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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外情况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一些典型发达国家在协调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关系方面的以下经验值得借鉴:

(1)欧、美、日、加拿大等国在标准化发展战略中十分强调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协调,以便促进国家、产业和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高。

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进行标准化制度创新,宏观层面包括确定政府和企业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产权改革、职能转变、科研体制改革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等,微观层面涉及到企业内部如何适应制度创新的需要,对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进行相应变革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企业的参与,使其成为标准化活动的主体,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透明度。企业应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跨国公司进行科研合作,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现科研产业化。

例如:日本标准化战略的核心是加强国际标准化活动,以及产业界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力度,建立适应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技术标准体系;日本标准化战略非常注重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协调发展,同时在各种技术发展战略(如生物技术发展战略、信息技术发展基本战略、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战略、农林水产技术开发战略等先后制定出来)也十分重视技术标准问题。 ②

(2)建立坚实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

科技研发成果的推广与应用需要政策法规的保证和组织管理的完备,以满足技术标准的实际需求,进而转化为技术标准。为了建立和完善欧洲统一大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盟就技术立法和标准化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9xx年颁布实施的《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决议:在欧共体技术立法文件中,只规定产品投放市场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满足这些基本要求的技术标准则委托欧洲标准化机构以“协调标准”形式制定。从而使欧洲标准成为支持技术立法、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的重要工具。目前统一大市场运行所需的282项法律(指令)均已制定完成,其中绝大多数已陆续转化为各成员国的法律而付诸实施;与这些法律相配套的欧洲协调标准,大部分已制定完成。其他国家如俄罗斯、日本、美国也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支持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协调发展。

(3)政府鼓励、支持民间组织的各级标准化协会承担标准化工作

在政策法规体系和机制完备的基础上,广泛的社会机构的支持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发达国家,大多数标准化工作是由企业和民间机构来承担的,各种类② 日本标准化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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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标准的针对性一般都很强,企业也乐于贯彻执行。作为民间组织的各级标准化协会或其他民间团体主要做一些组织、沟通和联络工作。在日本、美国及欧洲一些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中,一方面依赖于市场竞争的机制来淘汰质次价高的商品,从而间接对生产经营系统实行技术监督;另一方面,通过一些独立于生产方之外的一些组织和团体,如标准化协会、消费者组织、行业性学术性团体与学会、以及一些权威性实验室,依靠实验室认证制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行政经济法律直接对商品、工程实施技术监督。就美国的情况来看,政府在标准化活动中扮演的角色是很有限的,作为民间机构的行业协会和专业协会的标准占据主导地位,构成行业协会和专业协会的成员是本着自愿原则参加的企业和专业人士。

在发达国家,政府的作用监督和引导其他相关主体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活动或者对某些关键领域进行战略性投资,企业是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主导力量。例如,美国、日本政府都组织和吸收企业参加国家级的高新科技发展计划,并对企业的高新科技联合研究实体提供巨额的资金援助及其他优惠措施。在美国,企业在技术标准化与科技研发活动的主导作用很明显,美国大企业几乎都设有研究开发机构,20xx年美国企业研发投资已占美国全国研究与开发投资的近70%。在日本,实现科技创新、推进高新科技产业化的主力是企业,特别是数千家资金雄厚、科技力量强大的大企业,这些企业拥有设备先进、人数众多、水平一流的研究机关。

(4)注重技术升级和技术标准对产品市场开拓的作用

为了尽快实现高新技术标准化和产业化,国家将科技研发与标准化工作紧密地结合为一个整体

国外发达国家为了尽快实现高新技术标准化,将科技研发与标准化工作紧密地结合为一个整体,建立垂直协作体系:不断地推进科技进步,注重学习、引进、消化、吸纳国外先进技术,强化技术融合,提高产业化技术运作水平,适应不断发展着的高新技术国际标准化的需要;在技术商品化的同时,企业积极地不断地将拥有自主产权的新技术标准转变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便把技术标准推广普及到未来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美国的CDMA巨人高通公司,建立了由1400个核心专利技术组成的CDMA标准,通过标准技术的全球许可,使这些专利技术在众多国家获得应用,对于高通公司来说,产品的收益已退居其次,通过技术标准和专利许可获得的收益已经成为主要的收入来 21

源。

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将拥有自主产权的新技术标准转变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便把技术标准推广普及到未来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且从中获得超额利润;

(5)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标准合理结合,较好地解决了技术推广、扩散促进产业技术进步与投资科技研发获得合理回报的关系。

美国通过专利与技术标准结合获取了巨大利益,如20xx年初我国信息产业部和美国某公司谈判关于在中国生产该公司倡导的CDMA标准的手机,按照我国三年可以生产这样的手机2800万部计算,我国要付出104亿元人民币的专利费。韩国德数字电视采用美国的ATSC标准,每生产销售一套也要向美国交纳30~40 美元的专利技术费;如果中国也全套采用这种数字电视技术标准,按中国市场需需求量3亿台数字电视计算,需要交纳1000亿元人民币的巨额技术转让费。19xx年6月,日本参与制定DVD技术标准的6C联盟(由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技术开发商组成)宣布拥有DVD核心技术的专利所有权,并宣布向DVD整机生产厂家征收产品净售价的4%或每台1美元的技术专利使用费,向DVD光盘征收每碟7.5美分的技术专利使用费。

(6)形成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的内化机制

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内化机制就是指技术标准的制订执行过程与科技研发的过程是融合的和一体化的,这主要包括过程、人员和利益诱导因素的一体化。国外科技研发是发明—开发—设计—试制—商品化的阶段动态过程,是使科技成果向商品化、产业化不断逼近的过程。科技成果转化具体表现为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使得科技成果的管理趋于规范化,通过技术升级、制度创新、组织科学和市场稳定等重要环节,推进科技成果的标准化、国际化和市场化,进而达到科技生产力跃升的目的。

据有关资料统计【51】,一个成功的创新产品从技术开发、产业化开发到规模化生产三个阶段的投资比例约为1:(5-10):(70-100)。美国规定科研人员参加标准化活动和参加标准制订情况作为业绩考核的一个指标(按照参加标准化活动多少打分 ),19xx年度美国联邦政府机构有2832人参加了标准化机构的活动,利用标准2669个;日本还规定要将科研人员参加标准化活动的水平作为个人业绩进行具体考核,产业技术研究所、产品评价技术基础机构等科研专 22

家一般要参加工业标准调查会标准分会的各个专业委员会的标准化活动,日本在20xx年4月制定的“国家产业技术战略(总体战略)”中提出要最大限度地普及和应用技术开发成果的观点,把标准化作为通向新技术与市场的工具。欧盟各成员国,尤其是英、法、德是最早意识到标准和合格评定重要性的国家,大力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将推动本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三)协调发展策略的需求

1.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必要性

我国实现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协调发展不仅能够解决技术标准发展和科技研发发展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而且也能够产生以下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1)提高科技研发的市场适应性、成果产出率和资金回报率,以及技术标准的市场适应性、科技含量、自主技术含量、国际化程度和先进技术标准的采用比率。

(2)疏通科技研发向技术标准快速转换渠道,提高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标准比率,缩短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周期,促进技术标准通过市场作用推进科技研发创新。

(3)为技术标准的管理体制转型和建设提供需求动力,为技术标准的国际化发展提供支撑条件,为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实施提供保障。

2.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紧迫性

(1)为了我国企业应对国外产品和跨国公司进入国内产生的市场竞争加剧所带来的挑战,迫切需要实现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协调发展,以提高我国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国内市场的适应性,提高我国企业的科技研发和标准化能力。

(2)为了我国出口贸易企业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和我国跨国投资企业应对国外市场竞争壁垒所带来的挑战,迫切需要实现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协调发展,以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国际市场的适应性,提高我国跨国投资企业的科技研发和标准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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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了我国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给国家和企业引进标准和技术所带来的由成本剧增所产生的提高竞争力的挑战,迫切需要实现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协调发展,以提高科技研发的市场适应性、成果产出率和资金回报率,以及技术标准的市场适应性、科技含量、自主技术含量、国际化程度和先进技术标准的采用比率。

(四)策略设计的依据

1.不同的经济体制背景下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由于有着不同的激励模式(下面对此有详细的论述),因此,也必然有着不同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模式,最终导致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之间的关系也不同: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科技研发的主体是各大科研院所和高校,他们进行研发的动力来源于各种政策上的奖励如获得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晋升等,因此,研发出来的技术是否转化为标准、是否在生产中获得实际的应用,他们并不关心。这自然导致科技成果不能转化为生产力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研发的主体,因为企业之间的竞争必然导致企业注重科技研发。以企业为主体所进行的研发活动从一开始就摆脱了单纯的科技人员进行研发不考虑市场应用、不考虑资金回报率的局面,因为只有充分地考虑到研发成果的市场化问题,企业投资进行研发的钱才能不打水漂,才有可能获得丰厚的回报。

我们以下图来说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体制下所对应的截然不同的激励模式,以及对应的不同的二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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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

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

图1 计划经济体制下研发活动的激励效果图

说明:图中的虚线部分表示框图之间的链条没有真正形成,因此不能成为一个 真正有效的激励模式的一部分。

图2 市场经济体制下研发活动的激励效果图

说明:图中的“1”表示企业以各种手段获得研发成果,既包括企业自身 25

进行研发直接形成研发成果,也包括企业通过向专门的研发机构购买获得研发成果。不管是哪种情况,企业在这个环节都必须考虑研发成果是否能够市场化的问题。“2”表示研究成果以各种形式转化为技术标准。但必须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研究成果都会转化为技术标准。是否需要转化、是否能够转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需要取决于企业对于(体现了创新成果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的判断以及消费者的接受程度。对于技术标准是否具有可转换性问题的详细论述参见“协调理论研究分报告”第4章第4部分[理论论述]以及分报告3第?部分。“3”表示技术标准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有助于企业利润的增加或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对此的详细研究,见“协调理论研究分报告”第4章。

这两个图的最大不同在于:前者中技术标准并不是整个激励效果图的一个部分,是悬空的,没有动力支撑的;而后者中技术标准则摆脱了这种局面,成为了整个动力激励链条中的重要环节。

当然,协调发展策略的目的不是为标准而标准、为协调而协调,而是基于对两种不同激励模式下经济效率的判断: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研发活动的成果大量地不能市场化,不仅造成了人力和科研经费的浪费,而且使得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难以从这些大量的所谓科技成果中获益;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大多数的研发活动由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成果是否具有生命力,最终取决于市场而不是某个主管部门或者专家的意见。由这样的机制胜出的科技成果(当然它体现于特定的产品或服务中)本身已经反映了消费者对它的认可,因此其效率性无可质疑,同时在这种的机制下所进行的研发活动,从一开始也就是效率取向的,即便有可能最终不能胜出。

注:哈耶克等经济学家深刻地指出:市场机制实际上是一个发现的过程(discovery process),大量的失败无可避免,也是获取市场效率所必须的牺牲。

我们把市场机制条件下,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之间协调发展如何能够促进整个国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用下图予以形象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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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竞争力提升

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

图3 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效率意义

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之间的相互关系涉及到技术标准、科技研发、生产力、市场需求等要素。科技成果——技术标准——生产力三者之间,在市场需求的驱动下,通过科技成果(包括知识产权)快速转换为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为生产力、技术标准通过市场的反馈作用和信息反过来又刺激和推动科技研发的创新发展,从而构成一个三角形循环过程系统(见图3)。

知识和信息(包括市场需求信息)等要素能够在科技研发—技术标准—生产力—科技研发这个循环过程系统中快速流动,无疑将有助于提高三角形系统升迁的速度,必然导致科技研发成果向技术标准的快速转换,整个系统水平提升,使得产业竞争力和国家竞争优势螺旋式上升。在这个循环中的任何一个环节脱节都会影响系统的效率,从而造成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不能协调发展。

2、实现二者协调发展应把握的原则

由于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仍然没有完成,因此,要实现二者协调发展必须以现实为起点、为基础,同时以实现了的或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之间的理想状态为目标。具体而言,这些的原则包括:

(1) 应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协调发展

市场经济的完全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经济体制作为一切经济活动的大背景,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所不能控制或随意改变的。市场经济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的改变都会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会与既定的 27

制定框架产生摩擦和不协调。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二者都仅仅是整个大的制度框架的一小部分。认识到这一点,就意味着,不可能把技术标准的问题、科技研发的问题孤立出来,仅仅只对它们提出改革的要求,而不管整个经济系统中与之相关的其他部分。

具体而言,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协调发展与整个经济系统这些方面的发展程度有很大关系:a、企业在多大程度上成为了技术创新的主体;b、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活动在多大程度上从原来的利益链条中摆脱出来并学会从市场这个渠道获取经济利益;c、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做到了角色的转变,即由控制型或命令型的行政主体向服务型的行政主体转变,并学会依法办事、依照既定的规则办事;d、社会中介机构发育程度如何,数量和水平是否达到一定的水平,从而能够起到在政府和企业之间以及不同的企业之间有效地进行沟通的目的;e、作为一个活的生态系统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否正在形成,它是否具有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知识储备的能力。

(2) 应与我国经济水平发展相一致

协调策略除了需要考虑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并尽可能地与之适应外,还必须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因为在研发的同时对技术标准的重视本身就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自然反映和结果。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背后,实际上是一个个竞争中的企业,最终是它们的研发水平、竞争力层次决定着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如果要使得相关的协调发展设想、步骤得到落实,真正理解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到底如何制约了技术标准的发展,必须立足于我国企业的发展状况。

与根据我们对相关国际经验的研究,技术标准重要性的提升主要是企业竞争白热化、高级化所自然派生出来的产物。正是企业间竞争的高度激烈化,才导致了企业必须不断地创新,并在创新的过程中通过技术标准的制定来最大限度地谋求和巩固自己的利益。没有企业间竞争的高度激烈化,企业之间的竞争往往就不会上升到创新竞争的层次,就不会认识到技术标准的重要性。

但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总的说来与此还有一定的距离。企业之间的竞争绝大多数还没有到达创新竞争的阶段,因此许多企业也就没有认识到技术标准的重要性,同时也没有相应的能力和动力进行创新并把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 28

准。当然,在一些领域中如数字电视、无限网络等我国企业在技术创新上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因此,在技术标准上的制定上也显示出积极的态度。考虑到现实中各个行业、各个企业发展程度的不同,协调发展战略也就不能搞“一刀切”,有条件的行业、企业[指行业或企业的发展程度已经达到能够进行自主创新,并把创新作为企业生存竞争之根本这样一种状况],政府应当为其创造条件[至于在哪些方面为企业创造什么样的条件,则会在策略部分具体论述],促进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的协调发展,没有条件的行业、企业,政府则只能促使其尽快达到条件。

(4)应与我国创新体系的建设同步

国家创新体系不是一个确指的概念或事物,而是一个理论概念。这个概念的产生基于这样一种思想:创新不是孤立事件,而是一个社会的各种资源、主体相互作用所导致的结果;创新系统本身应当具有自足性,就像一个生态系统一样。

目前,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正处于建设之中,它也有一个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而转换的问题。这包括:系统中各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弱,企业普遍缺乏创新能力,而专门的科研机构或者创新能力不足或者缺乏使创新成果市场化的动力;各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部门职能分割使创新资源不能集成等等。中国未来创新系统的重构应结合国情,在构成上以企业、科研院所和大学、教育和培训为主核,以国家创新战略为引导,以市场为激励机制,以推动知识流通为中心,创建与创新体系相适宜的法律、金融及文化环境,进而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1

3. 实现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条件和特征

(1)协调发展的条件

协调发展是一个需要营造市场环境和体制条件的长期动态过程,应具备以下条件:(a)企业技术标准已经成为国家技术标准和地方技术标准发展的基础,企业科技研发活动已经成为国家应用型科技研发活动的核心部分;(b)技术领先型企业和技术追赶型企业已经成为技术标准研制的主体和科技研发的主体,1张建华.从美国“新经济”看中国国家创新系统的重建.当代经济研究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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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协调技术标准发展与科技研发发展关系中扮演主角;(c)市场成为影响技术标准发展与科技研发发展关系的主导,对技术标准活动与科技研发活动起到有效的需求引导作用、价值创造作用和资源调节作用;(d)支持机构是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发展的参与者,其科技研发活动已经成为国家应用型科技研发活动的核心部分,在协调技术标准发展与科技研发发展关系中通过多种形式发挥参与者、支撑者、服务者的作用;(e)政府能够通过政策、法规等手段对技术领先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标准活动进行引导和扶持,促使科技研发机制和标准化机制逐步完善,为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当相关的各个主体在二者的协调发展中都有了自己明确的定位,都成为整个协调发展循环链条中的有机组成时,我们说协调发展的条件就具备了。

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

图4 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关系示意图

上图中实线箭头表示各主体间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而达成的交易,主要是创新主体与创新知识或技术的需求主体之间的交易。图中的实线箭头表示,由于知识的正外部性特征,因此创新的成果会向各个地方扩散从而使相关的各个主 30

体收益并导致整个社会知识存量的增加。需要说明的是,在该图中,之所以并没有给政府设定一个专门的位置,是因为政府的作用实际上是无处不在的,它需要实现的功能是使图中的整个循环流程通畅。这既包括政府有条件地为研发机构、高校和企业提供研发资金,也包括政府在政策、法律上对研发活动、研发成果的流转转让、对研发成果的标准化、技术标准的执行等予以支持。

(2)协调发展的特征

当具备上述条件时,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就将形成协调发展关系并表现出以下特征:a)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转化率高、速度快;b)技术标准对科技创新促进作用强;c)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信息传导机制的完善程度高;d)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政策法规相关内容的协调程度高;e)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决策的协商水平高;f)政府管理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关系的科学化水平高;g)技术标准化过程和科技研发过程融合得较好;h)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投入产出衔接得较好。

4.协调发展的模式分析及选择

(1)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各种模式

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形成协调关系的方式是多种现实因素(国家干预程度、技术水平、产业发展、市场竞争程度、文化等)综合影响的结果,世界各国为了使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能协调发展,根据各自的国情采取了不同的方式。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根据国家干预程度我们把二者协调发展的模式简单分为这么三类:内生模式、拉动模式和混合模式。

? 内生模式及其现实基础

内生模式是指从国家的层次来看,技术标准是企业等微观主体进行科技研发活动的自然而然的结果,从科技研发到技术标准的竞争创新机制占据着主导地位,政府干预程度较弱,这一模式以美国、英国、欧盟等为代表。内生模式所立足的客观现实是国家或区域性组织的科技水平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技术标准水平也较高,参与国际标准制订也较为普遍,这些国家或区域中的企业所进行的竞争也主要是在国际范围内的竞争。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之间的协调发展主要依靠微观企业之间的竞争而实现,国家的干预只起(并非不重要的)辅助性作用。就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之间的互动关系而言,主要的互动关系是由科技研发到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的推广、实施在这些国家中往往是以 31

自愿形式进行的。

内生模式主要包括这些因素:1)产业技术水平的高层次;2)企业竞争的国际化,代表了国际范围内企业竞争的最高水准;3)企业竞争是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良性互动的重要动力;4)国家在国际范围内推动有利于己的游戏规则的建立;5)国家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在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导向、促进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在全社会范围内提供持续性的知识人才资源等方面为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外围的、可持续性的支持;6)政府较少介入标准的制订;7)标准指定的体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分散化体制。

在内生模式下,政府的行为是一种弱干预型的,主要限于如下方面:1)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各种国际标准的制订,使之尽可能地符合本国的利益。2)在世界范围内通过多边或双边协议的形式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两种策略相互作用,共同保障发达国家的科技领先地位。3)积极促进科技研发,加强关键技术领域和基础技术领域的科研力量。4)推动科技研发体制的市场化,积极制订各种鼓励科技研发的政策。5)加强科技研发政策和技术标准政策的统一。前两方面政府主要针对的是国际范围内的事务,后几方面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加强内功修炼,为提升本国的国际竞争力提供持续性的资源。

? 拉动模式及其现实基础

拉动模式是指国家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相互作用机制中,主要通过技术标准的制订来实现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是一种从技术标准到科技研发的过程,政府干预程度较强。拉动模式是后发展国家在追赶先进国家的过程中形成的,以日本、韩国等追赶型国家为代表,日本最为典型。拉动模式形成的基本前提是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的技术差距。如果仅仅依靠单个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它们只能从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做起。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跟上发达国家的后面,走以技术爬行跟踪为特征的所谓“自然”发展道路。如果拒绝了以比较利益为基础的长期发展战略,则需要政府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重点攻关,以局部突破获得竞争优势。

拉动模式建立在这些现实基础上:1)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并不处于世界领先水平;2)非明示的关系网使得企业与各方之间的关系更倾向于合作而不是冲突;3)具有善于学习的文化;4)企业高度重视技术引进后的吸收和二次创新,并且有较多的经费投入于科技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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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动模式的特点:1)科技研发不是通过市场的自发运作而是通过政府的产业政策来加以引导,其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本身就是产业政策的组成部分。2)国家的强烈干预并不破坏市场机制的作用,而是通过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引导企业的创新;3)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之间的正反馈机制具有一定程度的可持续性,也就是说有竞争创新的机制;4)在科技创新体制方面,比较注重研发机构的市场化取向。

拉动模式存在的问题:(1)技术路线选择上高风险性;(2)、微观激励机制的相对不足;(3)缺乏对技术创新系统性的、持续性的支持,当基础技术的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时,创新的连续性会受到较大影响。

? 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是内生模式和拉动模式的混合体,难以明确界定,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方式属于这种模式。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内部之间的差异较大,且很多情况正处于发展变化之中,根据实际需要可能在某一段时期进行强烈的国家干预,而在另一段时期又会放松这种干预,所以严格地讲,它不具有像前两种模式那样的独立性,而更多的是在它们之间摇摆。实际上,这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发展的目标,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而选择性学习各种模式中合适之处的过程。

(2)我国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模式选择

不同的协调发展模式具有不同的客观现实基础,这些模式之间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拉动模式与内生模式在很多地方是相互冲突的,但在某些方面也存在许多互补性。即便是一个国家的科技、经济实力达到了很高的程度,也可能倾向于选择较强的干预;但不管采用何种模式,发达国家的选择都有一个共同的制度前提,即模式的选择是建立在发达国家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基础上的。发展中国家往往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并不是所有的经验都可以从发达国家学到,重要的是在市场机制不够发达、并正在处于完善之中这样一种实际情况基础上,去寻找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

? 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模式的确定

目前,我国在产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市场结构、科技创新体系、技术标准体制等方面都处于一个低水平的状态。它们相互之间作为这样一个低层次的运行系统的一部分,又同时为这样一个系统提供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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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现实条件决定了当前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模式只能选择以拉动模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再逐步由拉动模式向内生模式转变。

在由拉动模式向内生模式逐步转变的过程中,首先是要减轻各个环节的扭曲,打破眼下的恶性循环,并充分利用拉动模式中的有利因素,同时学习内生模式的经验,通过长期策略的实施,最终使各个主体的角色定位向着理想状态(即内生模式下各个主体的角色状态)转化。

在此转变过程中,我国政府发挥积极作用时要注意如下四点:(1)在技术水平落后的情况下,政府不可能简单地遵循静态比较优势的原理而需要一定的产业政策加速国内产业的发展——就国家的标准化战略而言,意味着国家必定需要以标准化来带动或提升产业的发展。(2)在不需要重大创新或者说基础技术并未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拉动模式能够有效地协调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并促进产业整体竞争力的迅速提高,而在于当这个目标已经实现之后,科技研发需要更上一层次、需要更重大的创新时,国家创新体系必须能为之提供持续的强大的支持。(3)不管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以何种方式协调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市场机制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不尊重这个基本的原则,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之间的协调发展将失去微观机制的支持,产业政策的效果也会因此而大打折扣。(4)拉动模式中各方合作以识别关键领域的做法使风险集中,决策失误将导致非常严重的不利后果,拉动模式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不仅要在机制上解决政府干预的动力问题(动力不当反而成为额外问题),而且还要求政府具有远见卓识,具有实施有关政策的能力。

5. 可转换为技术标准的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的。可转换为技术标准的科研成果应具备以下特性:

(1)具有可转换性的科技成果其内容必须具有适宜于制定为重复使用或共同遵守技术要求的性质。科技成果的可转换性则是指科技成果的内容适宜于制定为重复使用或共同遵守技术要求的一种性质。这种性质对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是重要的,但对于科技成果的产生及存在来说却并不是必须的。

(2)具有可转换性的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向技术标准转换的内在要求和外在条件。科技成果可转换性主要与科技成果的种类性质有关,取决于科技成果的应用是否应通过技术标准的推行或者最终无法不形成技术标准。如:软科学研究成果,可以通过政策措施对成果的采纳及政策措施的实施而实现成果的价 34

值,所以这类成果并没有技术标准的内在要求及目标;互联网技术的广泛使用却无法离开技术标准的实施,这类成果则内在要求向技术标准转换。

(3)可转换为技术标准的科研成果范围,按科研性质划分软科学研究成果和基础性研究成果不适宜转换为技术标准,因为这些成果在产业化和实际推广应用中所起的作用不是很大,软科学研究成果对领导决策和咨询所起作用较大。而应用研究成果和开发研究成果适宜于转换为技术标准,通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可更好地发挥成果的影响和辐射力。

按科技进步奖中的规定,成果性质可划分为四种:1)新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及生物新品种;2)在推广、转让及应用原有科技成果的创造性成果;3)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的创造性成果;4)在为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再作出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和标准、计量、科技信息工作中的创造性成果。在这几类成果中,1)、2)、3)类科技成果适宜于转换为技术标准。

按国民经济大行业划分:1)农林牧渔业;2)采掘业;3)制造业;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5)建筑业;6)地质勘探业;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8)卫生;9)广电业;10)社会服务业;11) 水利管理业;

12)批零售贸易及餐饮业;13)金融,保险业;14)其它行业(如体育,房地产业等等)。在这些行业中,1)类(不包括相应服务业),2)~9)类及10)类中的计算机应用服务科技成果适宜于转换为技术标准。

6. 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和专利的关系

创新成果及时取得专利权保护,可以有效配置和利用科技资源对该成果进行工业化开发和产业化推广,极大地提高科研开发投入的产出效益。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不仅会挫伤率先者的经济性,导致创新不足,而且将使得模仿创新无以为继,影响社会创新总量。如果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没有专利保护,它就很难独占市场,从生产经营中得到回报,因而也就很难实现创新技术的产业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调研结果显示【9-10】:进行发明创造,应用专利文献,不仅可以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而且能节约经费60%左右,缩短研究开发周期40%左右。

专利形式的科技成果快速转换为技术标准是非常重要的科技成果转换。缺乏健全合理的知识产权政策,则无法处理好专利许可与标准使用的矛盾,专利 35

技术就不能迅速的转化为技术标准。对标准化而言,如果技术标准要求技术先进,那么要完全绕开专利技术是不可能的。但专利技术要有效、快速的转化为技术标准,必须处理好知识产权许可问题。

知识产权不但能够鼓励发明创造,而且会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安全和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行新技术的创造发明是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环节。激励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对推动技术创新是至关重要的,专利制度是激发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机制。专利制度通过给发明创造者以发明创造专利权这种排他性独占权,使得专利人可以占领市场,取得丰厚的报酬,用回报来刺激科研的进一步发展。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这种对发明创造者的排他性独占权是对他人脑力劳动的尊重和体现,是一种基本的激励机制,这样才能调动起人们发明创造的热情和积极性,是技术创新向良性循环转变。

我国R&D经费占GDP的比重,每万人中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比重和拥有的专利权,均低于或相当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对研究、开发的财力投入以致严重不足。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全世界最新的发明创造信息,90%以上首先是通过专利文献反映出来的。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专利保障制度不仅能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而且能节约40%的科研经费和60%的研究开发时间。这对科技成果转化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要促成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必须从法律上保护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拥有者的基本所有权,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支持,并且能够被贯彻执行。从管理的角度来讲,知识产权法规体系的建立属于科技管理范畴。加强专利管理与成果管理的合理衔接,逐步实现一体化管理,可以有利于限制和减少重复研究;有利于避开成果鉴定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尤其是在技术进出口是有利于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以避免科技成果转化中,科研机构常受制于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而受到的侵权现象。

36

二、协调发展策略

(一) 策略设计的原则

为了能充分落实战略制定的指导思想,在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战略的制订过程中要遵循的以下4点基本原则:

(1)国外经验与国情结合原则。即国外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经验与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管理体制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的实际情况、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相互关系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2)突出重点与兼顾整体结合原则。即突出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实现协调发展的重点任务与兼顾解决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实现协调发展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和障碍相结合的原则。

(3)现实与未来趋势结合原则。即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发展现状分析、两者相互关系的现状分析与两者未来发展情景预测相结合的原则;

(4)可操作原则。

(二)协调发展模式

客观现实条件决定了当前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模式只能选择以拉动模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再逐步由拉动模式向内生模式转变。在由拉动模式向内生模式逐步转变的过程中,首先是要减轻各个环节的扭曲,打破眼下的恶性循环,并充分利用拉动模式中的有利因素,同时学习内生模式的经验,通过长期策略的实施,最终使各个主体的角色定位向着理想状态(即内生模式下各个主体的角色状态)转化。

(三)策略目标

1、最终目标

到20xx年,最终目标是通过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协调发展其实质是经过政府主导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局部协调到机制保障两者全面协调的过程,实现两者协调模式逐步由拉动模式向内生模式转变,并在技术标准体系与科技研发体系之间形成不断合理的和科学的相互关系,全面提高我国技术标准水平, 37

使技术标准真正成为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桥梁和催化剂,使科技研发真正成为增加标准科技含量,提高技术标准市场适应性,实现标准国际突破,进而提升我国企业、产业和国家的竞争力的战略。

2、主要标志

我国技术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科技研发体系的发展实现上述三个层次协调目标的主要标志:

(1)政府部门之间基于政策法规制定实施的有效的沟通/合作平台已经建立。

(3)技术标准成为我国知识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目标协同、投入匹配、过程融合,行业协调组织数量充足功能完善,政府、企业、科教单位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已经理顺。

(3)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作用关系不断合理化和高级化的企业微观基础、市场保障机制和体制支撑条件已经形成。

3、阶段目标及其实现标志

考虑到“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实施三阶段目标设计的要求,将实现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战略总体目标的过程规划为与其相应的三个阶段。即紧密关系阶段(2005-20xx年)、理顺关系阶段(2010-20xx年)、提升关系阶段(20xx年以后)。

(1)紧密关系阶段(2005-20xx年)

主要目标是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合作,搭建有效的信息沟通、合作平台,使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之间形成紧密的发展关系。该阶段主要实现政策与管理的协调。具体标志为:

制定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相关性政策法规和管理条例,促进政府科技部门与标准部门之间实现了积极有效合作,加强科技研发人员与标准制定人员信息交流,技术领先企业之间实现了积极有效合作,在重要和特色产业的技术发展领域提高技术标准水平。

(2)理顺关系阶段(2010-20xx年)

主要目标是在政府政策宏观管理下,通过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理顺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之间的关系,搭建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平台,强化国内技术标准的科技含量。该阶段主要促进技术标准体系与科技研发体系融为一体,提高标准的市场适应性。具体标志为:

实现了政府的科技部门与标准部门之间的目标协同,形成技术标准体系与科 38

技研发体系有机的结合,明确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中各主体的职责和权益,实现了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过程融合。

(3)提升关系阶段(2015-20xx年)

主要目标是通过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动力机制和保障措施,将技术标准纳入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建立国家战略需求驱动和创新竞争机制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自我良性协调发展模式。该阶段主要通过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协调发展促进产业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具体的标志为:

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形成并完善技术标准发展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创新动力机制创新保障机制。

(四)协调发展的重点

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必然趋势,根据国家战略驱动机制和创新驱动机制理论,考虑目前我国知识创新体系的主体仍然是科研院所和大学,企业的创新能力不足,同时政府在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中起主导地位,并依据战略总目标,提出以下三个协调重点:

1. 协调技术标准政策与科技研发政策

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在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相关性政策法规的制定、修订方面,实现政府的科技部门与标准部门之间的目标协同。在重要和特色产业的技术发展领域、重大科技研发攻关项目领域、关键技术组合研发创新领域,政府要借助产业政策、技术法规、科技政策,引导重点科教单位与技术领先企业、行业中介机构之间开展积极有效的合作,促进技术标准活动与科技研发活动的紧密结合,为推动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2.构建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交互衔接平台

构建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平台,形成技术标准体系与科技研发体系合二为一的有机整体,实现技术标准制定和科技研发的人员和过程融合,建立标准快速转化通道和信息交流渠道,明确各研究主体的责权利,完善政府职能,优化技术标准的提出、审批、监管程序为主,促进二者关系的协调发展,保证技术标准先进性,前瞻性,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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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逐步完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机制

发挥政府对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关系的引导功能,实现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适配性、动态性和机动灵活性。完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关系的作用驱动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二者协调关系的主导作用,形成二者关系的自调试机制,强化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良性协调发展机制。

(五)具体任务

根据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战略总体目标过程规划的三个阶段,为实现其目标,其战略重点是:

(1)将技术标准作为国家知识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标准必须与我国的知识创新体系相结合,通过技术标准来带动知识创新,通过知识创新提高技术标准的技术含量。这里面的战略重点是利用技术标准在引导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维持和发展自身的知识创新的核心竞争力。技术标准在这里起的角色主要是通过与科技研发的相互协调为企业提供行业进入之前的竞争限制和创新后的竞争限制,为企业提供一定的利润空间。这样通过技术标准可以优化我国知识创新体系中的资源配置,为优势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2)使技术标准体系与科技研发体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一直存在相互独立,各自发展的情况,是两条链,要通过本战略的实施来逐步将各自主体、路径、诱导因素、运行机制进行融合,这里面最重要的是诱导因素和运行机制的融合。特别是将技术标准的制定程序与科技研发方面的利益需求挂钩,在人员与过程方面进行相应的整合和规划。要使得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在人员上相互参与、过程中彼此渗透。

(3)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畅通渠道。要实现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就必须让科技成果能够顺畅的转化为技术标准,让技术标准带动科技研发。在转化渠道建设中的战略重点是确定能够转化为技术标准的科技成果的类型、范围和转化程度,何种科技成果能够转化为技术标准,能够转化为什么层次的技术标准。

(4)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下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机制。这主要是完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内化机制。所谓内化机制就是指技术标 40

准与科技研发在过程、程序、人员等各方面达到相互的融合与一体化。这里面重要的是技术标准的制定过程与科技研发的过程融合以及利益诱导因素的一体化。

(三)协调策略实施的主要障碍

我国实现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障碍主要表现如下:

1.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关系协调观念陈旧

技术标准研究没有纳入我国知识创新体系之中,因此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脱节,造成技术标准资源不足和配置不合理,严重阻碍了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

2.缺乏市场条件下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有机结合的动力机制

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很多行业中往往并不存在不对称的市场结构,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关系协调的市场主导能力低,主要表现为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关系协调的市场需求引导能力弱、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关系协调的市场价值创造能力弱、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关系协调的市场资源调节能力弱。问题产生的根源是:1)我国大多数产业集中度不高,大多数产业领先企业规模小、国际竞争优势不明显,致使市场难以形成能够支撑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获得较为持久的超额利润的非对称性结构,通过技术创新获得的超额利润低且保持的时间短,致使它们创新成本高、风险大、动力不足; 2)知识产权制度不健全使技术标准对科技研发的诱导不足,在保护力度低的情况下,我国落后企业的技术模仿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抑制,由于缺乏有效的技术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和技术标准信息传导机制,降低了技术领先企业创新的经济回报率;

3)由于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市场不完善、功能弱,不能有效地将优势资源向技术标准化与科技研发发展水平高且两者关系协调的企业调节。

3.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有机结合的保障不够

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有机结合的动力机制弱主要表现为促进技术标准化与科技研发有机结合的企业创新机制功能弱、促进技术标准化与科技研发有机结合的政策激励机制弱。问题产生的根源是: 1)在产业的技术更新周期短、企业技术创新的周期长的情况下,我国技术追赶企业和跟随企业引进技术要比创新技术成本低、风险小,致使企业的创新动力不足;2)由于重复引进 41

技术,我国具有差异化核心技术的企业数量少,致使大多数产业领先企业通过技术研发和标准化合作进行综合技术产品创新的能力弱,无法形成由技术标准化与科技研发有机结合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生产力和竞争力提高的宏观效应。

3)由于标准和科技管理体制不合理,诱发我国企业和标准协会、科教机构、专利机构、科技信息机构采取促进技术标准化与科技研发有机结合行为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少且支持力度低。

4.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关系协调的机构支撑能力低

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关系协调的机构支撑能力低主要表现为协会引导企业通过合作和联盟制定标准/带动综合技术产品开发的能力弱、协会有效组织行业标准制定的能力弱、协会规范企业制定和采用标准行为的能力弱、协会有效组织制订合格评定程序的能力弱、科教机构和军事机构支撑促进标准化和科技研发活动有机结合的能力弱。问题产生的根源是:1)由于标准管理体制转型不到位,民间机构数量少,大部分协会政府型职能属性较高,功能定位不科学;2)大部分协会重管理和规范、轻服务和协调,资金渠道单一,在人员组成中结构不合理;3)大部分协会服务政府和企业的动机混杂,主导动机缺乏,组织行为短期化且不确定性大;4)受科技和标准管理体制、国家投资体制转型的影响,在标准化和科技研发活动过程中,科教机构和军事机构的角色正处于由主导型向与企业合作参与型转变,但是由于市场意识不强,分析和预测市场需求的素质低、能力弱,重成果产出轻价值创造,导致标准化和科技研发活动的市场价值低,不能够实现有效结合。

5、信息交流不畅

三、协调发展策略的实施

(一)策略实施的步骤

依据协调发展目标、协调发展模式、协调发展重点即实施的主要障碍,协调发展策略采取分三个阶段、三个步骤予以实施。具体如下:

(1)第一步,紧密关系阶段(2005—20xx年)

本阶段主要以政府部门强力主导协调为特征,主要以政府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相协调的政策,倡导企业形成自主的技术标准战略,建立高校、 42

科研院所与企业相对接的作用平台,推动技术标准支持中介机构的建设和相关主体自主参与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激励机制建设工作,注重组织变革、要素投入、政策法规、环境营造的通道建设,推进政府、企业、高校研发、技术标准中介支持机构软硬件建设的全面进行,构建政府部门、企业、中介支持机构积极参与的平台,建立起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间的关系,特别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

(2)第二步,理顺关系阶段(2010—20xx年)

本阶段主要是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的中介支持机构,完善政府职能,优化技术标准的提出、审批、监管程序为主,做好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中介机构联盟进行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化的激励机制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系统化等工作,逐步突出企业和技术标准支持中介机构的主体地位、弱化政府部门的干预力度,强化二者间的协调机制,并以此提高二者的促进作用、弱化二者的制约作用。

(3)第三步,提升关系阶段(20xx年以后)

政府在本阶段主要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建立工作,以实现各主体间协调关系的提升,让标准制定、完善逐步走上企业完全自主化,企业成为科技研发和技术标准化的主体,技术标准支持中介机构发挥服务于企业的功能,政府担负对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关系的引导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二者协调关系的主导作用,强化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良性驱动机制,形成二者的自调试机制,逐步实现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在高水平上的动态协调。完善科技开发与标准化协调统一的运行机制。以市场需求确定科技研发项目,将市场需求的信息转化为标准中的质量要求,以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占领市场。形成一套合理的激励办法,鼓励科研人员、企业在进行研发的同时积极参加标准化的活动。完成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动态的协调机制,做到高效、灵活,有序,迅速的协调适配。

2、策略实施的具体措施及建议

(1)协调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政策

紧密关系阶段(2005—20xx年)

——政府产业政策与标准政策的对接措施

以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的多少为划分标准,将我国行业划分为3个梯队。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相协调的政策作用对 43

象主要是第一、二梯队的企业,此外还包含具有我国自身特色的相关行业,譬如汉字排版,中医中药等具有我国鲜明特色的行业以及包括国家投入的涉及国防安全的特殊行业,像航空航天、军工制造等行业。对各层次上的这些行业采取不同的技术标准政策,并努力形成各梯队相互竞争的良性互动的局面。

●对于我国在国际上竞争力较强,具有自我研发能力,有相当自主知识产权,已经在国际上形成较大影响的行业,如家电行业,可直接构建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协调平台,这个平台就是对该行业的标准编写的全面纳入机制。譬如在标准的申报上采取反向论证的操作机制,即由企业提出标准的可行性和先进性的论证材料,通过快速转化的绿色通道直接进入国家标准的审批程序,待审批后直接成为国家标准,实行完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标准制定、审批办法。可将此程序写入《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对于我国目前在国内有相当竞争力,国际上有一定竞争力,发展潜力巨大的行业,譬如电脑、手机、通讯等行业则采取鼓励建立专利共享池,成立产业联盟,可以以联盟的名义直接进入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快速转化的绿色通道,进入通道后可采取与以上相同的审批转化程序,将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技术标准。可将上述标准的制定程序纳入到《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第三章中,增加允许企业反向论证的条款。

●对于需要国家巨大投入,涉及公共安全和国防安全的领域,譬如芯片制造、航空航天、军工制造等可以采取标准先于科研的方式。通过优先采用国际先进的技术标准以要求科研的同步提高,以标准指导科研的进程,这对我国追赶世界最先进的技术前沿是有促进作用的。在此种类行业重要的是加强对世界前沿技术标准的追踪,建立技术标准的跟踪机构和通报体制。

——在技术法规与标准法规方面的对接协调措施

●在涉及人身安全、卫生、环保、电磁兼容等通用的、基础的方面应设立强制性标准,即对最终产品效果实施强制标准,在技术和方法方面实行推荐标准。建议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增设“对涉及人身安全、卫生、环保、电磁兼容等产品的最终效果方面采取强制标准,对达到此效果的具体技术和方法方面实行推荐标准。”

——政府在市场准入方面是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对接协调的措施

●建议通过对技术标准的局部限制来达到市场准入的淘汰性作用,使具有标准的企业得到相对的市场准入优惠,同时在认证认可方面也可以通过标准限 44

制的实施来降低此类企业、行业的市场进入成本。

●对于我国具有自身特色的行业,如汉字、中医中药等应采取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双头并举的方针,将标准的制定与产品的市场进入尽量做到同步,但此种类型的标准益制订为临时性标准,以方便该标准随市场和产品的市场检验作出修订。

●从资金、市场准入、质量监督方面应对提出、制定行业、国际标准的企业有一定的政策倾斜。可给出像免检、减税、增加出口退税数额以及认证方面的优惠政策。对采用国际标准生产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企业标准申请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给予重奖。允许企业标准包含协议标准,只要供需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即可按协议技术标准进行生产。

理顺关系阶段(2010—20xx年)

从产业政策层面,本阶段是调整第二梯队的企业群,大力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产业群,将这两方面的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的建立相协调起来,深入规范我国二者的协调机制。

●对于第二梯队的企业、行业,即在我国国内有一定竞争力的行业、企业,可以将其科研成果纳入到协会标准管理的范畴中去,可以采取龙头企业牵头以协会的名义申请制定国家标准,遵循正常的标准管理办法,但在标准制定中应该建立听取企业意见的沟通机制,譬如在标准制定中必须进行相关企业、行业的走访调研,写进标准制定的执行程序中去。

●对于我国具有自身特色的行业,如汉字、中医中药等应采取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双头并举的方针,在标准化委员会内部设立特色行业标准审批的专门机构,建立与特色行业中的龙头企业的标准通报机制,使科研立项与标准立项同步,科研验收与标准形成同步,允许进行标准的修正,做到科研与标准的动态协调。

提升关系阶段(2010—20xx年)

●在本阶段主要是强调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互动协调。建立技术标准的适时变动机制和预警机制,能够对国际、国内技术标准的变动与国内的科技研发体系做到早期预警,提前研究,制定后评估。政策方面主要是鼓励企业与国际企业的技术标准互动。

(2)构建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交互衔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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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关系阶段(2005—20xx年)

●在优势企业和龙头企业中,倡导成立标准联盟,通过联盟开展优势互补,进行综合技术开发,促进联盟标准与联合技术研发的有机结合;提高集团化和国际化的组织水平,增强企业综合创新的组织能力,通过标准的联合建立中国自己的标准壁垒,加大中国企业的技术融合。

●建议推行高校成果推广转化联合体,通过高效、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在三者之间建立技术转让的平台或通道。

●创建技术标准示范基地。可结合我国各地的产业优势,重点建设一批具有我国特色的技术标准示范基地,在不同地区选择不同的农业特产、工业产品、建筑工程、服务质量,制定或修改国际上先进的技术标准,建设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技术标准示范试验基地,推进先进的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工作。

●建立全国规模的综合高校科研成果数据库,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科研成果信息数据库,同时可以将企业的需求反映到该数据库内,建立区域性公共科技与标准的信息网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向科技中介机构开放科技成果、行业专家信息,为其提供及时、准确、系统的信息服务。应结合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支持以科技情报信息机构、成果管理机构、技术交易机构、标准制定机构为基础的公共科技、标准信息平台建设,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科技资源共享制度。

理顺关系阶段,(2010—20xx年)

●建立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多方参与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与企业的定期协商机制,特别是在技术标准的制定、执行时期。在适当时候可以扩大协商企业的范围,并邀请国际上的著名企业参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商会议,增强中国标准制定过程的透明化。设立技术法规和最新技术标准的国际、国内的沟通通报机构。颁布我国关于技术法规通报制度的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这种职能由标准化的行政主管单位承担。与企业建立长期的通报机制,在开始阶段可以适当采取行政干预的方式建立这种日常化的通报接收渠道,譬如倡导企业建立相应的标准接收部门。同时可不定期举办企业、政府之间的标准交流论坛,做到定期与非定期的适当交叉,为政府、与科技研发相关的高校、院所与企业的信息交流服务。

●结合科研重大项目研究标准制定,加强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主体的相互联系,形成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制定过程的融合。在科技研发立项时应同步进 46

行技术标准立项的论证工作,在科技研发的设计实施和中试阶段,应准备相应技术标准的起草准备工作,在产品设计定型,进入大量产阶段后就应基本草拟好相应的技术标准,做出技术标准的申报论证工作。

●标准化部门在标准化法规政策的制修订,标准计划管理工作和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调整工作中加大吸收科技研发人员参与标准化的力度。

●标准管理委员会应建立技术标准的专门机构负责协调政府部门之间,企业、高校与技术标准支持机构的沟通,做好国内国际技术标准的衔接工作,在技术标准法规方面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对参加科技成果评定的专家资格审查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专家库的建立与共享,不仅要提高来自研发第一线评价专家的比例,还要提高标准化专家的比例。

●应调整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员结构,提高企业委员构成比例。来自企业的委员熟悉市场、能够准确提出急需制修订、市场和企业紧缺的标准,而且标准提出后,由于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企业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积极性高。打破以往只能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审查标准的格局,在标准审查中发扬民主,吸收用户参加,注重用户的意见,给他们充分的表决权。应在技术委员会中成立以企业为成员的常务委员会,分别在标准的申请立项、编制和推广试点中充分参与工作。

提升关系阶段(20xx年以后)

●明确各主体的职责,技术标准制定和科技研发形成有机的整体。逐步将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过程进行整合,做到资源共享,信息通畅,不但形成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相协调的平台,而且做到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在此平台上的互动融合。

●将技术标准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使技术标准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通过技术标准与专利保护的结合和规划来对企业与科研院所产生创新的拉动作用。形成市场主体,标准先行,研发互动的局面。

(3)逐步完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机制

紧密关系阶段(2005—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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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运行机制与企业、科研院所运行机制方面的对接协调措施。 ●建议今后凡是被国家及各级行政部门列为科研项目,需有其成果能否用于制定技术标准的论证。如有论证,且论证合理,应在政策上应给优惠,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在科技成果评审、鉴定和验收(专家组成中须有标准方面的专家1-2人)时,不仅要提供科技查新报告,还需要提供标准化审查报告。对在科技研发中快速把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且在市场中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把参与标准活动,与获得科技成果、发表学术论文一样作为考核科技人员业绩的主要指标。可由科技部、标准管理委员会联合相关部委联合下发或修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将表彰奖励将适用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的相关机构和个人的条款增入规定中;以及将此项内容增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加大鼓励力度。

●建议转变对技术标准的支持方式,通过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建立科研成果与技术标准快速转换的绿色通道,简化相关的申报程序、登记程序,减少标准的管理层次。 可在《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增加关于“国家鼓励将可行的研发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相关条款。

●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立项时,要有技术标准方面的明确要求,在科技研发立项时应同步进行技术标准立项的论证工作,在科技研发的设计实施和中试阶段,应准备相应技术标准的起草准备工作,在产品设计定型,进入量产阶段后就应基本草拟好相应的技术标准,做出技术标准的申报论证工作。

●建议实施标准化部门领导与科研部门和企业领导的干部交流制度。标准化部门在标准化法规政策的制修订,标准计划管理工作和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调整工作中加大吸收科技研发人员参与标准化的力度。可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六条中“单位委员”构成中进一步细化增加“要有参与科研工作的人员”的条款。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运行机制方面的对接协调措施

●建议通过共同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建立技术转让的平台。可成立高校成果推广转化联合体,建立全国规模的综合高校科研成果数据库,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科研成果信息数据库,同时可以将企业的需求反映到该数据库内,让高校也知道企业的需求方向,避免科研 48

与市场相脱离,方便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

●建议在企业与高校之间开展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工作,促使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有效合作。加大实施标准化人才战略力度,培育大批的“转换”、“转化”、“促进” 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人才。可以在全国分六大区域选择一批高校进行标准化人才的培训试点,在这些高校增设标准化的相关专业,并给与学位授予权。

——企业与行业协会运行机制方面的对接协调措施

●企业可以向行业协会进行授权,允许行业协会代表企业编写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在编写的同时可以吸收行业协会参与编写工作,增强行业协会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及标准化研究院的联系。 建议修订《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提出本行业标准计划的建议”修订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提出本行业标准计划的建议,由行业协会牵头相关行业企业也可提出行业标准建议”。

——资金保障措施

●加强在技术标准的提出制定方面的市场配套建设,特别是在资金方面对提出标准的企业有适当的倾斜力度,保证企业“中试”的顺利进行,在风险投资方面应利用现有金融机构建立适当的风险评估,投资体制。主管部门在确定技术标准审批立项的同时,要确定对该项标准所能支持的经费总额,是主编单位清楚自己还需要补充多少经费,同时对标准编写的经费支持应根据各阶段编写标准的完成情况分阶段拨款。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第六章中增加“国家对将适当科研成果转换为国家标准的企业或科研单位给予一定补贴”等相关条款。

理顺关系阶段(2010—20xx年)

——政府管理运行机制与企业、科研院所运行机制方面的对接协调措施 ●标准管理委员会应建立技术标准的专门机构负责协调政府部门之间,企业、高校与技术标准支持机构的沟通,做好国内国际技术标准的衔接工作,在技术标准法规方面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对参加科技成果评定的专家资格审查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专家库的建立与共享,不仅要提高来自研发第一线评价专家的比例,还要提高标准化专家的比例。

49

●应调整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员结构,提高企业委员构成比例。来自企业的委员熟悉市场、能够准确提出急需制修订、市场和企业紧缺的标准,而且标准提出后,由于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企业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积极性高。打破以往只能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审查标准的格局,在标准审查中发扬民主,吸收用户参加,注重用户的意见,给他们充分的表决权。应在技术委员会中成立以企业为成员的常务委员会,分别在标准的申请立项、编制和推广试点中充分参与工作。

●建立政府负责的技术标准咨询机构,建议将技术法规咨询点设置在国家技术的综合管理部门,标准咨询点设置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合格评定咨询点设置在国家合格评定程序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以这些主管部门为归口的企业化咨询机构,可独立进行公司制建设,面向市场,对企业和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疏通企业与政府的渠道。

●加强市场环境和监督,采取措施使标准、符合性测试与认证机制进行有机结合,改革我国的认证体制,通过标准的实施来促进产品的销售以及将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企业排斥在外或者削弱它们的市场地位从而巩固技术创新企业的垄断地位。

——企业与行业协会运行机制方面的对接协调措施

●可以将中介组织建立在行业协会的基础上,降低中介组织的建立成本,同时规范中介组织的建立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明确中介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这样便于企业与行业协会、标准中介组织的联系。

●突出行业协会在标准制定中的作用,将部分政府主导的标准制定和审核下放到行业协会,减轻政府负担,同时各行业协会也应加紧制定自己行业协会的法律规程,应依法办会,依法进行行业的协调和管理,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

●逐步完善技术市场、技术评估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为企业和政府提供技术信息、政策信息、技术评估、技术培训、企业诊断等服务。

——政府在市场准入方面是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对接协调的措施

●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技术标准执行的力度,切实保障技术领先企业的市场地位不受非法的侵害。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市场格局的不对称程度或者增强少数领先企业的创新动力,或者双管齐下,从而为少数大企业的创新提供动力,促进技术标准的开发与实施,以确保创新企业的市场领先地位与创新收益。 50

(二)实施协调策略的领域部署

1、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领域实施的路径设计 通过对我国典型产业技术标准发展水平、科技研发发展水平和两者关系水平提高优先顺序的影响因素分析和预估,归结出了技术标准发展优先、科技研发发展优先、两者关系协同优先的三种我国典型产业实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战略的路径。其中技术标准发展优先的路径是指以技术标准的优先发展带动科技研发的发展,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两者水平的共同提高和两者关系的逐步协同;科技研发发展优先的路径是指以科技研发的优先发展带动技术标准的发展,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两者水平的共同提高和两者关系的逐步协同;两者关系协同优先的路径是指以优先协同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二者关系来促进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的发展。

——对于技术水平高已接近于发达国家水平、科技研发基础较好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小的产业,如家电产业,应采用技术标准发展优先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战略实施路径。

——对于技术水平较高但与发达国家水平有一定差距、科技研发部分领域有较好基础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整体落后的高科技产业,如计算机和手机产业,应采用技术标准发展优先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战略实施路径。

——对于科技研发相对落后、企业制定技术标准成本代价高,关系到居民生命健康、卫生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药品制造等国家基础和支柱产业,也应采用技术标准发展优先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战略实施路径。

——对于技术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科技研发基础较好且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实力、存在着道地性优势、容易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如汉字排版和中医药产业,应采用科技研发发展优先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战略实施路径。

——对于技术标准发展水平与科技研发发展水平双低但市场潜力巨大的产业,如贸易、服务等产业,应采用科技研发发展与技术标准发展两者关系协同优先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战略实施路径。

——对于生物、航天航空等市场潜力较大、容易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科技研发资金需求大、投资风险高、进入退出壁垒都高的新兴产业,也应采用科技研发发展与技术标准发展两者关系协同优先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战略实 51

施路径。

2、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重点方向

全球范围内科学技术发展表现出以下特点:科学的交叉融合和技术集成不断导致并孕育新的突破和革命;科学技术向应用转化的速度不断加快,科技产业化周期大大缩短;科技渐成为引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科技全球化正在深刻改变科学研究的组织方式。从世界科学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科学技术发展的优先领域集中在以下方面:信息科学和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能源科学和技术、环境科学和技术、材料科学和技术、纳米科学和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面对世界科学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科技发展相对落后的现状,我国的科技发展要积极跟进。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基础研究”。科技部也制定了国家“十五科技发展规划”,为我国未来科技发展指明了重点领域部署和主攻任务。

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我国小康社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结合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中长期科技规划中指明的科技发展重大任务,依据科研成果转化对技术标准的需求,以及科技成果可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原则,确定出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重点方向。

共包括13个重点领域的重要技术标准发展方向。

(1)制造业科技发展重点及其技术标准发展方向

世界制造业科技发展的总趋势是:绿色制造技术;与高新技术相互融合的制造技术;信息化制造技术;极端制造是制造技术。具有六个方面的科技需求,即装备制造;流程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军工产品制造;制造业共性技术。制造科技发展战略重点是:重点发展重大成套装备和高技术装备;积极发展新一代绿色制造流程与装备;大力推进制造业信息化。

根据制造业科技发展的重大专项和优先主题,确定出技术标准六个发展方向和十六项优先主题为:

? 数字化、智能化设计制造及基础制造装备技术标准;

? 大型清洁火电与核电设备关键技术标准;

? 22-45nm极大规模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及关键技术标准;

? 海洋工程装备及关键技术标准;

? 新一代流程工业成套技术与设备技术标准;

52

? 新一代节能型轿车及新能源汽车设计制造技术标准;

? 十六个优先主题技术标准

农产品深加工与功能食品制造技术及装备技术标准;

现代农、牧业装备及关键技术标准;

300km/h高速铁路及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标准;

现代通信技术与设备技术标准;

数字音视频技术标准;

数字化医疗设备及关键技术标准;

新一代电子元器件及关键技术标准;

重大装备所需关键材料及制备技术标准;

轻纺新材料即绿色制造技术标准;

节能型建筑材料及其绿色制造技术标准;

清洁汽油和柴油的系列生产技术标准;

环境保护设备及关键技术标准;

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设备及关键技术标准;

共性关键制造技术与再制造技术标准;

新一代控制系统与检测仪器及其关键技术标准;

高性能机械基础零部件设计制造技术标准。

(2)农业科技发展重点及其技术标准发展方向

农业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与科技重点体现在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与食品安全、农产品加工与生物质开发、农业战略高技术、常规农业技术升级等5个方面,相应的技术标准的发展方向为:

? 粮食安全重要技术标准

解决1000亿立方米水资源缺口的重大关键技术标准;

草地、林地和近海大陆架对耕地的替代技术标准;

“超级”稻、“超级”小麦和“超级”玉米的品种选育和栽培技术标准;大豆单产水平大幅度提高的育种和栽培技术标准;

粮食生产高效、低成本、环境良好技术标准;

粮食耕地地力与抗灾能力建设技术标准;

粮食仓储安全储存减损技术标准;

53

国家粮食安全预警系统构建技术标准;

? 农业生态安全与食品安全重要技术标准 生态脆弱区受损生态的恢复重建技术标准; 保障农业土地资源安全的重要技术标准; 中国生态农业技术标准;

食品安全技术标准;

? 农产品加工与生物质开发重要技术标准 农、林产品综合加工技术标准;

农、林生物质能源开发技术标准;

农、林生物质材料开发技术标准;

? 农业战略高技术重要技术标准

复杂农艺性状的功能基因组与分子育种技术标准; 植物生物技术技术标准;

动物生物技术技术标准;

微生物生物技术技术标准;

转基因抗病虫水稻技术标准;

优良畜禽品种体细胞克隆技术标准;

农业信息化关键技术标准。

? 常规农业技术升级重要技术标准

施肥技术升级技术标准;

灌溉技术升级技术标准;

植保技术升级技术标准;

动物防疫技术升级技术标准;

养殖业技术升级技术标准;

农机与设施技术升级技术标准;

人工速生丰产林培育技术升级技术标准;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升级技术标准;

? 农业重大基础技术标准

重要农业生物功能基因组技术标准;

54

提高植物光合效率和生物固氮能力的基础技术标准;

可持续的农、林、牧等生态系统技术标准;

生态脆弱区生态调节和生态建设技术标准。

(3)能源、资源与海洋科技发展领域

重点领域优先主题

? 节能领域:节能和能源效率的改进

高耗能产业的节能降耗新工艺、关键技术及设备;

建筑节能技术;

交通节能新技术;

电力电子技术和调速电机节能技术;

高效热交换器和热系统的节能技术;

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

节能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

(2)常规能源领域

煤的高效、清洁、安全开发与利用技术主要包括:

深部地层煤炭资源开发技术;

大型矿井煤炭高效开采和洗选加工技术及配套设备;

煤炭液化、地下气化和煤层气开发;

煤炭资源环境友好开采技术;

高效洁净煤炭火力发电技术;

燃气轮机及联合循环技术;

新一代洁净煤技术综合发展计划;

煤炭利用前沿科学技术探索;

保障油气安全的技术支持体系主要包括:

油气勘探技术;

油田开发技术;

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技术,及油砂、油页岩等远景资源利用的技术储备;

加强油气基础理论的研究;

55

先进可靠的电力输配系统主要包括:

超大容量远距离输电技术;

超大规模互联电网安全保障与防御体系;

超导输配电技术;

先进可靠的配电网和供用电系统及技术;

(3)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

先进核能技术主要包括:

先进压水堆核电技术;

超高温气冷堆技术;

快中子增殖堆技术;

先进的核燃料循环技术;

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技术主要包括:

风力发电技术;

生物质发电和燃料化技术;

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拓展;

氢能与燃料电池主要包括:

制氢、储氢技术;

燃料电池技术;

氢能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技术;

国家氢能技术标准体系建立;

(4)矿产资源领域

建立现代成矿地质理论与立体勘查方法技术体系主要包括; 中国大陆成矿体系与矿集区研究;

全国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成矿预测;

矿产资源综合信息勘查评价技术和数据平台建设; 新一代固体矿产资源调查与勘察方法技术研究;

急需矿产和资源危机矿山接续资源科技攻关;

西部特殊景观区大型矿产基地快速勘查与评价技术研究; 56

新类型矿产资源探索研究;

国际矿产资源战略研究;

矿产资源高效开发技术与矿山环境优化主要包括;

提高采选回收率的新技术新工研究;

低品位矿高效开发利用技术研究;

深井及无废开采综合技术研究;

金属资源循环利用和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技术; 矿山安全及生态环境优化技术;

(5)水资源领域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主要包括:

水资源循环再生利用技术;

节水和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

水环境保护与流域生态建设;

防洪抗旱与减灾技术;

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系统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微咸水、海水利用与海水淡化技术;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主要包括:

南水北调工程重大科技问题;

生态环境友好的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关键科技问题; 复杂条件下的水电工程建设关键科技问题;

大型复杂水电站群的优化规划、调度、评价的理论研究;

(6)土地资源领域

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主要包括:

保持稳定的农用地数量和提高农用地质量的农用地保护技术; 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技术;

数字化土地调查与检测技术;

土地评价与规划技术;

国土整治技术;

57

(7)海洋安全领域

海洋安全环境保障科学技术主要包括:

海洋环境监测网;

数字海洋技术系统;

海洋环境预报系统;

海洋与气候异常研究;

海洋生态及环境保护科学技术;

(8)海洋资源领域

蓝色海洋食物开发利用主要包括:

海洋生物可捕资源养护与安全开发;

海洋生物养殖资源开发与可持续利用;

海洋生物产物资源研究与开发集成;

海洋生物环境保障技术;

海底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深海基因和深海科学研究;

深海资源勘查技术;

。。。。。。。。。等等

(三)实施协调策略的主要障碍

1、紧密关系阶段实施协调策略主要可能障碍

(1)从宏观方面来讲,在“构建平台”的过程中最大障碍很可能来自于国家的体制环境。缺乏国家的政策支持,标准化的影响面偏小。在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方面,需要有独立的、更高层次的政府权力机构进行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进行部门之间的调整和整合工作需要克服一部分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因此,被调整部门的人员安置和流动是影响策略实施的重要因素。当前政府部门的运作体制,譬如监管职能的相互重叠造成利益的交叉,从而政策出台之前就要需要各部门达成利益的妥协,这就会削弱出台政策的作用效果。但是,这部分障碍不是短时间可以克服的,这种调整需要有更高层次决策权力的参与。

(2)国家的宏观政策环境。此策略的实施需要有国家制定相应的宏观政 58

策背景作为支持,特别是对《标准化法》修订,以及支持标准化的相应的政策文件的出台。这种政策的出台不是简单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相关政策,而是一定要通过与其他产业政策、市场政策的配套、捆绑、挂钩的政策才会取得相应的协调效果。这种背景性的政策因素也可能是策略实施的一个障碍因素。

(3)公众及企业领导淡泊的标准化意识。对企业来讲,主要是企业标准化意识淡薄,对标准化工作和深度认识不足,接受和重视技术标准的重要性需要有一段认识的过渡期,不利于所要搭建平台的迅速建立,从时间上来讲可能会拖延策略的实施进度;

(4)策略实施初期的资金来源。缺乏相应的资金进行标准化工作,这部分标准化初期需要提供的资金由谁来出,怎么出,收益如何分配,国家支持资金如何分配,国家支持资金的去向和重点支持领域的确定也需要在本策略实施中重点考虑,因此在资金投入方面也会产生一系列问题,资金问题是影响此策略实施非常重要的因素;

(5)在倡导形成企业联盟方面,技术标准作用的切入点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建立技术共享池还是建立技术标准联合开发也要看各自企业意愿与市场的现实状况。

2、理顺关系阶段协调策略实施的主要可能障碍

(1)本阶段最大可能障碍来自于对技术标准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度量体系的缺乏,即缺少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关系的基础性的定量研究。缺少测度体系作为匹配投入的衡量指标和决策指导。策略实施的监督、量化困难。由于标准的实行不仅仅是标准数量的上升,重要的是标准化水平的提升、我国企业的参与度和标准化在企业中的位置。由于标准化工作涉及到不同系统,不同行业,不同的主管部委,涉及面广泛,这在监督方面会大大提升监督成本。此外,目前没有一个可以进行标准化水平的量化体系,或是指标体系,使得标准化进程不能得到量化,因而影响到策略实施的反馈与测度。

(2)资金来源对策略实施的约束。在策略的加强阶段更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这一段主要以企业为主,企业对标准化的积极性决定着对标准化的资金投入,而这部分资金投入又取决于企业在前一阶段进行标准化所得的收益,包括直接受益和间接受益,如成本的降低,企业影响力的增强,信誉度的上升等。

(3)该阶段策略实施的障碍也可能来自于对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部门的 59

激励导向的偏离,虽然实施了该策略,但是由于上层对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激励导向不能与该策略相一致,没有在经济上形成制约、促进关系,这也会导致该策略的变形和扭曲,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增加了策略实施的难度。

(4)行业协会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身份及参与广度与深度的界定。这里涉及到行业协会对标准参与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行业协会在多大范围上参与该策略的实施也决定该策略对行业协会这方面的进展情况。

3、提升关系阶段的主要可能障碍

本阶段在“竞争创新,完善机制”方面可能障碍是我国标准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不足,如果我国标准无法在世界范围内具有相对的竞争优势,就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国的科技研发进程和水平,从而这也不利于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的协调发展,这就需要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国际战略作为支撑。此外,如果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之间的弹性互动机制没有或没有良好的形成,我国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的主要部门如果没有形成较早的预警机制,不能对科技研发做出快速的反应,那么这不但不会使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在更高水平上相协调,相反很可能成为制约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水平提高和协调的障碍。

60

附件:技术支持报告

1、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相互关系及协调机制理论研究分报告

2、国内外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状况与案例分析研究分报告

3、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策略研究分报告

4、会议纪要汇编

5、研究论文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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