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时间:2024.5.13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同时做好传染病登记簿的登记。

3、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填卡医生要按照《传染病报告卡》所附“填卡说明”,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对卡中的内容逐项认真仔细填写,注意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及规范,填报人签名。

4、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传染病: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

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马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其它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肝吸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恙虫病、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不明原因肺炎、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

5、由传染病管理科室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和订正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6、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7、医院各门诊均要建立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病房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医院及科室分别设《传染病疫情总登记簿》和《科室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定期核对,每月至少自查一次。

8、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

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10、原始纸质《传染病报告卡》由本单位保存3年。

11、建立传染病疫情保密制度,内部人员调用疫情资料时进行登记,外单位人员凭介绍信查阅或复印相关资料,并记录盖章。


第二篇:医院传染病全制度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每年5月至10月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专人、专室、专设备,24小时值班。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3、一、二类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4、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5、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

6、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7、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院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有关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信息相符合。

3、防保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传染病专科医院。

检验科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

2、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等,能够确定为传染病者,检测结果必须有专人保管。或者由检验科指派专人每日分两次将检测结果分送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者由检验科指定专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4、对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要用法定传染病阳性检验结果登记本专门登记。

5、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和逻辑错误。卡片填好后报送防保科或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取。

6、任何个人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7、检查发现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住院病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住院部医生对入院病例应认真填写出入院登记且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需报告的传染病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同时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在出入院登记本的相应位置注明,并在传染病报告卡交接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2、定期核查出入院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要及时上报防保科。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出入院登记本,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发生。

3、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

4、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需订正的传染病要及时填写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

5、要保管好出入院登记本,以备后查。

6、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 班医生人民币 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初步诊断、初/复诊、传卡报告、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等)。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卡后,要在传染病报告卡交接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2、门诊部各科室负责人要每周核查门诊日志,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门诊日志,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

3、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门诊医生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订正卡上报防保科。

4、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 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在“传卡报告”栏注明,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和填卡医生要在传染病报告卡交接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医院传染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37号令、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工作管理技术规范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医院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

1、重大传染病包括三类14种法定传染病:

⑴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鼠疫、霍乱;SARS、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⑵已经基本消灭的疾病:丝虫病、脊髓灰质炎;

⑶多年未发生的或罕见的疾病:登革热、炭疽(除肺炭疽)、钩端螺旋体病、麻风病、血吸虫病、黑热病、包虫病。

2、责任报告人接诊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人后,要立即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医院领导,同时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待上级组织专家组鉴定后,责任报告人方可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然后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3、责任报告人未按规定程序直接填写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4、疫情管理人员没有按照程序接收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3个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5、网络直报人员没有按照程序,直接在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重大传染病病例者,扣除3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医院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真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

1、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一名主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3、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实施每周小结,每月有总结。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5、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6、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及责任人给予 元罚款处理。

7、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8、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9、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3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医院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门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住院部各科室要认真填写病人出入院登记。

2、各科室必须配有法定传染病登记本,根据疫情报告时限及时填卡上报,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自查管理工作。

3、医务科、防保科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导检查工作。

4、防保科必须根据规范要求每日2次及时深入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5、防保科必须对检查情况进行每周一次小结,每月一次总结,每季度汇总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漏报者必须上报院部,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6、医务科负责检查各临床科室、防保科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防保科要深入各科室开展督导工作,要求检查和督导有记录、有结果、有汇报。检查和督导每月一次。

医院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

4、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有关单位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 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 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 于12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 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 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 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科、业务 院长。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医院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县疾控中心或当地医疗机构报告,必要时做订正死亡报告。

2、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报告。

3、各医疗机构要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传染病报告员接到临床医生的传染病报告要进行核实诊断,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网报。认真开展疫情主动监测工作,对临床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至少每旬开展一次疫情搜查,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

4、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疾控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控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6、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

7、县疾控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指导。

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时,必须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县疾控中心发现疫情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上级疾控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10、县疾控中心疫情管理人员应定期编发疫情简报,对重大疫情进行预测、预报。

医院疫情报告卡片工作流程

1、管理人员每天两次到相关科室收集传染病卡片

2、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3、登记传染病卡片

4、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

5、定期查重卡片,及时订正卡片

6、定期制作卡片电子文档保存疫情资料

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一、疫情领导班子:由主管业务副院长、防保科长、疫情管理人员、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及相关科室主任组成传染病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关传染病有关制度。

二、疫情管理的内容:根据传染病法规定的37种传染病为报告病例。

三、具体实施:

1、 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有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的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

2、要求每个科室每年至少学习传染病法一次,并有签到及每人学习后考试成绩或学习心得存档。每个科室的副主任或科聘主治医生为传染病监控医生。

3、 门诊医生有完善的门诊日志。(如果就诊病人较多的情况下,可以由护士帮助填写相关内容,待病人就诊结束,再补充诊断等)门诊日志内容包括:发病日期、初诊日期、姓名、家长姓名(14岁以下患儿时必填)、性别、年龄、职业、初复诊、传卡报告、详细家庭地址、就诊时疾病临床表现、就诊后初步诊断、诊疗情况、处理。

4、出入院登记本的管理。病人入院后,必须填写完整的相关内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家庭地址,入院诊断);出院时,必须根据病历所书写的最后诊断填写病人的出院诊断。

5、检验科结果登记必须有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床位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科检验人员签名。

6、 放射科结果登记必须有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床位号、检查项目、放射结果诊断、放射科医生签名。

7、门诊医生接到病人结果报告单后,做出诊断,如有报告病例,则按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填写完整卡片后将报卡送至门诊办公室,由疫情管理人员去收卡。

8、 病房内,要求每位上班医生对新送到科室的所有化验或检查单结果进行分析,诊断(因为医生值班的时候,是休息至第二天的,按法律,从结果报出到网上直报,乙类必须为6小时内),如有诊断传染病例,则按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填写完整疫报卡,由护士过医嘱后,与出院卡并放一处,以利疫情管理人员收卡。

9、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疫报卡(包括节假日,如要做到,必须有3人轮换),方能保证传染病报卡的按时报出。

签收的目的为明确疫情报告人及疫情管理人员责任;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伤寒、狂犬病等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可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这样,传染病卡上报的质量就能得到保证。

10、当天疫情粗略检查:每天疫情管理人员到放射科及检验科对当天所报出的结果进行检查,如有应上报的传染病结果,则检查是否有上报。(如有未上报的门诊病人,则查找开单医生,确定为病房临时出门诊的医生所填写的单,则由疫情管理人员根据该医生的门诊日志帮助填写并上报。)

11、每月中旬,必须查阅全院上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

12、每月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作出惩罚通告)。

四、如果出现传染病的迟、漏报现象,除外依照传染病法追究情况外,可由单位按照情节严重与否进行相当处罚(在没有发生传染病因此发生流行或暴发的情况下)。如查出有迟报的病例,可以扣罚接诊医生、传染病监控医生每人各 元,并在医院简报中提出批评;如有漏报,各扣罚接诊医生、科传染病监控医生每人 元,并在医院简报中发出通报批评;如传染病发生漏报三次者,接诊医生当年不得参加工作评优,晋升一律推迟一年。

预防保健科工作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 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4、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报告卡,并在 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

5、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 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 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罚通告)。

7、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和 死亡病例报告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8、每月与医务科核定死亡病例登记,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9、规范计划免疫工作。

10、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 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 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

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 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 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 带者在诊断后,应于12、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 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 定工作制度如下: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 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 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 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 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 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 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 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 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 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

分析,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和主管院长。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 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 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 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 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 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1、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 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 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 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

1、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习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指导和培训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

2、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主 管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

3、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之前,需先对本单 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①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②发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立即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实:

Ⅰ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Ⅱ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Ⅲ 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一日内出现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5例及以上。

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立即电话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4、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认真执行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5、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6、网络直报用户帐号的正式使用密码,一般应在8位以上,并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每月至少更改一次。网络直报人员未经上级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并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7、按时参加各级疾控中心召开的疫情例会。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有关法规信息和知识。

9、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 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 元年终奖 励,科主任 元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 终 元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 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⑴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 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⑵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医务科、保健科)及责任人给予 元罚款处理。

⑶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⑷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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