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登记和报告制度
一、 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志
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15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
二、相关科室发现传染病阳性结果
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办公室和临床首诊医师。
三、接到传染病报告卡
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办公室。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新的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必填,同时报告办公室。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短期内填写传染病订正卡,并上办公室。
五、网络直报
办公室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或卡报市疾控中心,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簿和肺结核转诊登记簿,保存传染病报告卡3年。
六、特殊病例
对于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 (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七、报告时限:
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在12小时内。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于2小时内向中心办公室、卫生局报告。
九、住院部传染病人
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转尘洁分院治疗(肺外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除外)。
十、发现传染病及时上报
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核实后及时向市疾病中心报告。
第二篇: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一、 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志
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15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
二、相关科室发现传染病阳性结果
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办公室和临床首诊医师。
三、接到传染病报告卡
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办公室。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新的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必填,同时报告办公室。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短期内填写传染病订正卡,并上办公室。
五、网络直报
办公室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或卡报市疾控中心,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簿和肺结核转诊登记簿,保存传染病报告卡3年。
六、特殊病例
对于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 (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七、报告时限:
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乙类传染病在6小时内,丙类传染病在12小时内。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于2小时内向中心办公室、卫生局报告。
九、住院部传染病人
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转尘洁分院治疗(肺外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除外)。
十、发现传染病及时上报
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核实后及时向市疾病中心报告。
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