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

时间:2024.4.20

北京市昌平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

一、申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二、申办条件

学校性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是职业教育事业的重要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一)举办者资格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其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并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3、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职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不超过70岁

(2)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不少于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以上,教学管理人员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职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经过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相关人员,不少于1人。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不少于2人。

4、学校教学人员:要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与学生之比一般为1:20-25;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各职业(工种)理论教师与实习指导教师通常为1:2。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上岗资格。教师必须持教师证,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师基本条件如下:

(1)承担初、中级技能培训的理论、实操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含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承担高级技能培训的理论、实操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技师以上(含技师)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有特殊要求的职业(工种)理论、实操教师按相关规定执行。

5、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的兼职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招用的专职教师、职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办学经费、资产和财务要求

1、办学经费必须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费来源要保证稳定、可靠。

2、学校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学校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30万元(不含固定资产)。

3、学校必须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账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4、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5、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办学规模、场所、设施、设备条件

1、办学规模: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2、办学场所:学校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租用的场所租凭期不少于3年。

(1)办公场所:办公用房不得少于20平米,且有必备的办公设备条件;

(2)培训场所: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

(3)实习操作场所: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4)食宿场所:招收住校学生的学校,其食宿场所应满足人员所需,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设施、设备: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试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实习设备一般应保证2-6人一台(套)

(五)各种制度和教学文件

1、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程序;(8)章程修改程序。

2、管理制度: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档案管理、收(退)费办法等各项制度。

3、教学文件: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4、档案管理:学校应具备相应的档案保管能力,建立学校档案、教师培训档案、学员培训档案等完整规范的档案系统,明确专人管理,所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销毁。

三、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职业(工种)培训资格的请示和可行性分析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6、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

7、满足各职业(工种)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8、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考核鉴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收(退)费制度、消防(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制度、实操场地管理规定等)

9、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10、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附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或技术等级证复印件),以及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材料;

11、校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上岗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2、教学管理人员名册及各成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13、理论教师及指导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资格)证及教师上岗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劳动合同)及所有教学人员名册等;

14、职业指导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5、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除了提交复印件供备案外,申办者还必须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四、办理程序

1、领取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先领取或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并接受相关咨询,做好申办准备工作。

2、办学申请:申请人按申办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准备,将材料按顺序排列并附目录,交审批机关查验。

3、申办受理:对申办者提交材料项目齐全的,经工作人员清点核对,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附《接受材料项目清单》;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4、审查决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验评估,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由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批复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凭办学许可证副本到同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后,凭据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到同级价格、税务、质监部门分别办理收费备案登记、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对经审查评估达不到申办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原因。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答复。


第二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式样)


附件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式样)

××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部、省、市有关规定,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名称) 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二、培养目标:

三、办学规模:

四、举办者概况:

1、拟办学校名称:××省(市)******职业培训学校

2、拟定办学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3、拟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4、拟聘任校长: 身份证号码:

5、举办者: ******人或******单位名称

6、主管部门:(个人举办的,填写举办者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名称)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

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层次:(专业名称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填写,层次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

二级、一级填写)

七、招生对象:就业前人员,在职人员,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

八、现有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工种、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的办学各种软、硬件条件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要突出学校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申请单位(人):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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