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培训资料
1月
一、定义
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形式合法化的行为。
二、反洗钱系列法规出台的背景
1、洗钱犯罪呈多发状态,金融机构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目标;
2、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立法层次及法律效力较低,无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
3、国际公约对我国反洗钱立法的重要影响。
2月
三、反洗钱立法现状
?19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修正案(三)、(六)
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xx年《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0xx年《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0xx年《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
理办法》
?20xx年《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20xx年《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1)《刑法》对洗钱罪的界定
?19xx年刑法191条规定了洗钱罪,但是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很窄。 20xx年刑法修正案(三)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加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20xx年刑法修正案(六)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界定为毒品犯罪、黑 ??
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此次刑法关于“洗钱”的概念也被后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所沿用,两部法律在对“洗钱”的界定上实现了统一。
3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其配套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首次将基金管理公司纳入到反洗钱的义务主体范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的义务并非由反洗钱法新创设,实际上,《证券法》、《基金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于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料、账户信息以及交易纪录的保存制度都分别进行了规定,反洗钱法和相应的配套法规只是从反洗钱的角度将这些制度体系化,系统规定了上述内容;同时,为有效打击洗钱活动,增加了基金管理公司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严格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能够有效地防御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对基金管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具有重大的意义。
4月
四、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
?监察稽核部:负责协调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对反洗钱工作进行业务
指导,并对公司反洗钱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的对外报告工作,以及公司全体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工作 。 ?市场拓展部:反洗钱的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客户身份识别措
施,督促各代销机构进行客户身份的识别,同时直销岗位应对交易产生的客户身份资料、业务凭证等资料进行保管。
?注册登记部:审核客户身份资料,向监察稽核部报告大额交易及可
疑交易,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帐户信息、交易纪录等数据资料。 ?信息技术部:负责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报送系统对接和维护,保管客
户帐户信息、交易纪录等数据资料。
?其他部门及各分公司:在日常业务中落实各项反洗钱措施,对发现
的可疑交易行为向监查稽核部报告。
5月
五、反洗钱涉及的业务环节
?开户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
?交易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大额交易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
(一)开户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
注意:
?每个投资者只能申请开立一个基金帐户;
投资者身份证件名称与预留银行帐户名称、基金帐户名称必须严格?
一致;
?不得为投资者开立匿名帐户、假名帐户;
投资者申请修改帐户资料,也应按相关的业务规则提交证明文件; 审核的原则为客户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相关业务部门:市场拓展部、注册登记部。 ???
6月
(二)交易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
?基金的交易环节包括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客户申请进行上述交易类业务,相关部门也应对其身份进行确认,并按照《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文件。
?对无法提供相应身份资料和证明文件的客户,不得办理上述基金业务。
(三)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妥善保管业务办理过程中投资者提交的身份资料、业务凭证、交易记录等书面和电子数据资料,保管期限不低于十五年。
?相关业务部门:市场拓展部、注册登记部、信息技术部
7月
(四)大额交易报告
?判断标准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确定了大额交易的判断标准:
1.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4.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上述判断标准。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客户与基金管理公司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8月
(五)可疑交易报告
可疑交易业务风险点
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
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
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洗钱手段分析
伪造证明文件,要求更改原有的帐户资料,达到转移资金的目的; 通过频繁转托管,分散资金,规避监管;
伪造继承、捐赠等证明文件或者借捐赠“合法”要求进行非交易过户,达到洗钱的目的。
9月
反洗钱措施
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对上述风险点保持敏感,及时将上述情况向监察稽核部报告,并由监察稽核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对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同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对可疑交易的报告内容归档管理,保管期限不低于十五年。对非交易过户业务应予以严格的审查。
10月
六、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
责令期限改正,并建议中国证监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责令期限改正,并处罚款
罚款,给予上述人员纪律处分,或者取消上述人员的职业资格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
或单处罚金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月
违反反洗钱义务的行政责任
(1)有下列行为的,对金融机构给予行政处分:
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派出机构责令金融机构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建议中国证监会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违反反洗钱义务的行政责任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
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
违反反洗钱义务的行政责任
(4)有上述第(3)条规定的七种行为之一,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对金融机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中国证监会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上述人员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
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中国证监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违反反洗钱义务的刑事责任
违反反洗钱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见刑
法第191条)“没收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其责任主体既包括相关金融机构,也包括个人(即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七、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出台反洗钱系列法律法规
?签署反洗钱国际公约和决议
?加入国际反洗钱权威组织
?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
?加大反洗钱案件查处力度
我国已签署批准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国际公约
19xx年12月20日签署《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20xx年12月12日签署《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20xx年10月27日签署《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20xx年12月10日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xx年人民银行致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承诺中国接受FATF制定的“40+9建议”加入国际反洗钱权威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20xx年1月,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观察员 20xx年6月,成为FATF正式成员
19xx年成立于巴黎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组织,其制定的反洗钱四十项建议和反恐融资九项特别建议(简称FATF40+9项建议)是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权威性文件,已得到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130多个国家、地区的承认。
我国成为FATF正式成员的重要意义:
1.开辟了国内外两个反洗钱战场,从更广泛的领域有效打击洗钱犯罪;
2.反洗钱工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提升了中国的形象;
3.借鉴FATF在内控体系、法规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标准;
4.成为国际规则的参与者。 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积极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现场检查,实现了三年(20xx年至20xx年)查完所有主报告行的目标,并对违规问题进行了处理。
开展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于20xx年7月下发《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
行)》,并于同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
加大反洗钱案件查处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发挥反洗钱监测分析和调查优势,积极协助公安、安全、海关、反贪等部门破获洗钱案件。
统一部署打击非法资金流动的“流金行动”,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活 动,查处一系列地下钱庄洗钱案件;
在重点地区部署反涉毒洗钱转项行动,打击涉毒洗钱犯罪; 利用反洗钱监测分析和行政调查等手段,配合侦查机关破获商业贿赂案件。
积极配合国际反洗钱行动,加强与各国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截至20xx年底,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已与16个国家的金融情报机构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第二篇:反洗钱培训心得体会
反洗钱培训心得 最近一段时间行里组织了反洗钱培训,通过这些天的培训,使我们大家对反洗钱有了一定的认识,受益颇多。使我们大家明白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同时明白了我国的反洗钱对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着哪些危害性。通过这次培训,我体会到以下几点:
一、 反洗钱认识不够缺乏一定的专业性
在以前,我们对反洗钱的认识是不够的,我们只听说过反洗钱这个名词,或者只是在课堂上学习过一些,但都只是对反洗钱的表面认识,而这次反洗钱的培训,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听得我们毛骨悚然,原来反洗钱处处存在我们的身边,只是我们平时都没有去留意,如果有专业的认识与判断,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都能揪出很多反洗钱的犯罪分子。做为银行业,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在平时,我们应该多多学习,同时多参加反洗钱培圳,获得更多的专业知识,通过我们专业的职业判断,将有嫌疑的人都上报至人民银行,从而不漏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就加强反洗钱培训的力度和培训的强度,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监督,让大家了解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反洗钱队伍的素质,
二、从着得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开始。
在平时,当有客户来开户时,应当严格对其客户的情况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一定要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核对并登记客户的有效身份
证件,并要求客户提供相关信息,如预留电话号码,如果客户不愿意提供相关信息,或者相关的信息模糊不清的时候,分析原因认为是客户不方便透露信息,还是客户参与洗钱?我们应提高警剔,我们不应该为了挽留客户,而放松了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同时,我们应该留意客户的资金往来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领导。同时,还应准确掌握客户的状态,对客户办理开户和办理其他业务时,应当要求其亲自办理并且在营业部来办理。
三、 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健全风险管理架构。 反洗钱的管理贯穿在银行的合规及日常管理中,而反洗钱的管理应该贯穿在全面风险管理中,使反洗钱的管理能与合规管理得到一个平衡,让日常的管理和合规管理中可以渗透到反洗钱的管理中。 四、 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
以上就是我对这次培训的几点心得体会,通过这次培训,以后我会更严格的要求自己,一切业务都要合规合法,同时更进一步的学习反洗钱,不错漏一个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