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对健身状况的调查问卷
亲爱的同学:
您好!我们是国际商学院的学生,为了了解大学生对于健身运动的状况,我们特定制本问卷在燕京理工学院校园内进行调查。问卷数据的取得需要您的帮助,您的合作是我们最大的荣幸。我们对您的问卷只做客观的数据分析,不会给您带来任何麻烦,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协助!
1、请问您的性别:
A、 男 B. 女
2、请问您的年级:
A.大一 B.大二 C.大三 D.大四
3、您对目前自己的健康状况的满意程度:
A.非常满意 B.比较满意 C.有待改善
4、您对健身是否关注
A.很关注 B.一般 C.不是很关注
5. 您认为学校体育课程设定能满足您的健身运动需要吗?
A.能,学校体育课程内容丰富,真正达到锻炼身体的教学目标
B.学校体育课程设置比较死板,缺乏灵活性
C.无所谓,运动对于自己可有可无
6. 您一般什么时候进行健身锻炼?
A清晨 B傍晚 C晚上 D时间不限,有空即可
7、平均每日健身时间:
A.几乎不健身 B.半小时以内 C.半小时至一小时 D两小时以上
8、“身体健康”在您心目中的标准是:() [最多选三项]
A.无重大疾病 B.身体免疫力强,极少感冒 C.身体机能的各项指标都符合标准 D.精力充沛,有足够体能应对日常 E.面色红润,气色好
F.身体自行恢复能力强 G.其他
9、 参加体育健身运动的原因是?
A.热爱运动,享受运动过程 B通过运动强身健体 C学校体育课 D.减肥
10、您认为自己迫切需要提高的身体素质是:*[多选题]
A.无 B.耐力 C.力量 D.柔韧性 E.爆发力 F.体态、肌肉线条G、协调性 H.其他
11、您日常的健身项目是:*[多选题]
A.跑步或快走 B各种球类运动 C.力量练习(俯卧撑、杠铃等)
D.舞蹈 E.瑜伽 F.游泳 G.骑自行车 H.其他:
12、 您一般会选择什么样的健身场所?
A.体育馆 B.操场 C.健身房 D.公园 E.其他
13. 若您不参加体育锻炼,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A.想运动但找不到同伴 B.学习或工作太忙,没空运动,即使有课也想休息 ?
C.受场地限制 D.不喜欢运动
14、如果是场地受限,在附近开一个健身房您是否愿意去?
A.愿意 B. 随便 C.不愿意
15、您认为去健身房健身是否能有效地提高身体健康程度:
A.能 B.不能 C.不清楚
16、您认为健身房能为您提供:*[多选题]
A.专业人员指导B.专业器械 C.轻松的健身环境 D.交友机会 E.心理满足感 F.舒适的洗浴环境 G.其他
17、您较为偏爱的健身房健身项目有:*[多选题]
A.跑步器械 B.脚踏车器械 C.力量器械 D. 舞蹈、基础瑜伽等课程 E.热瑜伽课程 F .游泳G.柔韧性练习 H其他:
18、在选择健身房时,您认为预先的健身房体验是否有必要:
A.是 B.否 C.不清楚
19、您目前能接受的最高健身房年会费为:
A.300元以下 B.300-400元 C.400-600元 D.600元以上
20.关于健身设施、环境等方面,您有什么建议、想法?
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回答我们的问卷,祝您生活愉快!
第二篇:宁波市消保委:保健食品消费状况问卷调查报告
宁波市消保委:保健食品消费状况问卷调查报告
2009-11-06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为了解宁波市保健品市场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份可行的保健品消费指导,今年9月3日—15日市消保委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一次保健食品消费状况问卷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900份,共收回有效问卷1826份,回收率96.1%。其中保税、大榭、高新、东钱湖四个功能区及杭州湾新区各50份,其他县市区各150份。采用了入户实名问卷调查方式,以一户家庭为一个单位,选取16个县市区的38个社区(居委会),调查员根据调查问卷内容认真询问被调查对象,并将调查对象的回答详细真实地记录在调查问卷上。这次活动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积极配合和社区基层工作者的大力支持,掌握了目前宁波地区保健食品消费状况的第一手资料。此次被调查对象包括青年、中年和刚退休老年人,涉及到各阶层、各层次的居民、教师、干部(公务员)、职员、个体户等。经统计,调查结果如下:
二、消费状况 (一)购买目的。有17.6%的被调查人表示购买保健食品自己用,有23.5%的被调查人表示给家人用,有48.3%的被调查人表示作礼品送人,调查表明过半数的消费者有购买保健食品作为礼品送给家人或亲朋好友的习惯。
(二)使用频率。有13.8%的被调查人表示常用保健食品,有35.4%的被调查人表示不太使用,有40.6%的被调查人表示偶尔使用,有10.2%的被调查人表示不使用,调查表明大多数消费者使用保健食品的频率不高。
三、存在问题
从问卷调查情况来看,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概念模糊。有41.4%的被调查人分不清保健食品是药品还是食品,也就是有四成以上的调查对象对保健食品、药品的概念不清楚。调查表明一些不法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在宣传上故意回避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的具有保健作用的食品,属食品类范畴,他们趁混淆概念之际,大打“擦边球”,
暗示该产品或产品主要原料所具有疗效作用,以“似食非食”、“似药非药”等混淆概念伎俩,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
二是功效不明。保健食品只有特定保健功能,没有治病的功效。在调查研究中,16.5%的被调查人认为保健食品可以起治疗疾病的作用,38.3%的被调查人认为保健食品具有一定药物功能,可以对疾病起到辅助治疗作用。调查表明当前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在宣传保健保健食品功效上,模糊两可,似是而非,未能真实、客观地陈述,导致近半数被调查人对其功效不明确。
三是夸大或虚假宣传。被调查人中认为当前保健食品功效夸大虚假宣传现象普遍的占49.6%,认为这种现象严重的占35.2%,有过半数的被调查人表示曾经遇到过保健食品功效夸大虚假的宣传。调查表明:当前保健食品的夸大或虚假宣传现象是严重的,但多数被调查者已经认识到这一点。
四是误导购买。调查显示:有59.4%的被调查人认为使用保健食品的群体应该是老年人,有72.1%的被调查人表示选择保健食品主要根据媒体广告或推荐。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被“天花乱坠”的宣传所迷惑,跟“跟着感觉走”。
五是相信“洋货”。有31.7%的被调查人评价国外保健食品品牌优于国内品牌,有9.0%的被调查人评价国内品牌优于国外品牌,调查表明当前近半数的消费者不认同价廉物美的国产保健食品,被“原装进口”耀眼的金光所迷惑,宁愿多付钱买洋保健食品,使一些国产保健食品企业不得借洋名来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
六是诚信危机。在调查中有18.4%的被调查人认为目前保健食品市场信任度非常差,有31.7%的被调查人认为差,表示完全信任的被调查人仅占4.2%。调查表明:保健食品宣传的夸张其辞、品种混乱、假冒太多等问题是造成保健食品市场诚信危机的“罪魁祸首”。
四、建议和对策
通过这次调查表明当前保健食品市场上功效夸大、虚假、冒充药品等问题较为突出,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因而,强化引导其行业规范、行业自律、诚信守法的工作刻不容缓。为此,市消保委特建议如下:
一是行政执法部门要在监管规范上唱主角。要着力强化保健食品宣传的监管,重点对虚假宣传、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以予坚决打击,遏制一切不法经营。工商等部门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保健食品信息发布的审查、检查与违法的查处力度,对一些违反有关广告发布法律法规,尤其是随意夸大保健功能,引用专家研究报告、医院临床报告以及报刊文章等形式发布违规广告等,扰乱广告宣传的正常秩序,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严肃处理,并将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同时在企业信用网,媒体上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件,发布消费警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对保健食品市场开展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是广告经营单位要坚持行业自律。对所要刊登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及提交的相关资料严格审核,做到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杜绝宣传直接、间接宣传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名义宣传功效的保健食品广告出现。
三是生产及经营企业在诚信守法上持主导。生产及经营企业要坚持质量是企业立身之本、诚信守法是企业发展重要的主导力量的原则。要在产品质量下功夫,诚信守法上做文章,树立诚信观念和品牌意识。
四是消费者要在自我维权上成主体。消费者要擦亮眼睛,理性消费,反对崇洋式消费,崇尚品质型消费。掌握药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分方法,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也由原先的“卫食健字”改为“国食健字”,而药品的批号是“国药准字”,购买时应当注意包装上的批文号,确定该商品是药品还是保健食品;购买时向经营商索要#5@p。推销商在产品介绍时,有夸大和误导消费者的言词的材料,应当妥善保存。一方面,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方面,发现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违法行为,要敢于伸张正义,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自觉抵制不法行为,使之成为一支群防群治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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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的定义
[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定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普通食品不具有任何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功能,也没有改变人体生理变化的功能,不需要任何批准文号。有些企业
为了欺骗消费者,在产品包装上标称一些如“*食监字**号”等类似批号,实际上,这些批号没有任何意义。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只适宜特定人群使用,具有调节人体生理功能作用,但不具有治疗疾病作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家有关部门从未批准过任何一种保健食品能“提高性能力”,所有号称能改变性能力、壮阳的保健食品均为假冒。保健食品20xx年前由卫生部审批,其批准文号的格式一般为“卫食健字(年份)第**号”或“卫进食健字(年份)第**号”(进口保健食品),20xx年后保健食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批准文号格式为如“国食健字G20030027”或“国进食健字G20030026”(进口保健食品),并且需在产品包装上标明批准文号,凡在产品包装上未标明批准文号的产品需慎重购买。
[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其批号格式一般为“国药准字Z****号”、“国药准字H****号”或“国药准字SF****”,包装上一般标明特定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
2、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药品的区别
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效,适用于特定人群。一般食品不具备特定功能,无特定的人群食用范围。
保健食品不能直接用于治疗疾病,它是人体机理调节剂、营养补充剂。而药品是直接用于治疗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