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
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和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管理难度日趋加大,目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可能存在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导致法律风险发生;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不能够完全覆盖商业银行业务涉及领域,尤其是商业银行的创新业务,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容易触发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影响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增加金融行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完善法律风险管理。
一、法律风险的界定
在研究法律风险管理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因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导致风险敞口的可能性,包括操作性法律风险和环境法律风险两类。这一定义是国际律师联合会(IBA)法律风险工作组经研究得出的,目前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同。操作性法律风险,是指因银行自身的操作风险控制体系不充分或者无效,未能对法律问题作出反应而产生的风险。环境法律风险,是指法律本身导致意外的、不利的后果的风险,即法律的颁布、修订以及废除,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特点
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风险,与其他风险相区别,其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法律风险涉及范围广泛,它广泛分布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二是法律风险具有一定隐蔽性,即商业银行在办理具体业务或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不都是当时产生法律风险,很大一部分法律风险都是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时发生的;三是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隐患都会转化成法律风险,比如,商业银行违约后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或补救,得到另一方的认可或谅解,法律隐患就不会成为法律风险;四是法律风险与声誉风险紧密相连,一旦发生法律风险,会导致社会广泛关注,致使商业银行声誉、财产受到较大损失,并且影响的持续性较强。
三、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建议
鉴于法律风险的上述特点,结合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现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法律风险管理:
(一)确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架构
由于法律风险涉及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因此,商业银行的各个机构、部门均应承担防控与管理法律风险的职责。首先,商业银行的管理层应充分认识有效防控法律风险的重要性,制定法律风险管控的基本制度,对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监督检查。第二,明确法律部门的法律风险主管职能。法律部门集合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在防控法律风险方面有着较为突出的优势,因此应明确法律部门主管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包括制定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制度、制定日常检查、培训以及应急机制,参与业务制度的制定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等。第三,明确其他部门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的职
责。由于专业知识、人员配备等方面的限制,法律部门不可能管理到商业银行整体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商业银行其他部门也必须真正负起责任,落实法律风险防控方面的各项制度,及时与法律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在日常工作和化解法律风险过程中积极支持和配合法律部门。
(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的内控制度
1、制定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目前,关于法律风险管理的内控制度主要分散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之中。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较为具体的指导员工在从事具体工作同时防范法律风险。但其缺点是,对于法律风险管理没有明确、系统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条线,不利于法律风险的全局性、系统性管理。因此,商业银行可视自身情况考虑制定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2、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流程管理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法律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应区分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流程化管理。在新业务开展之前,应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确保新业务合法合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对业务涉及的合同等法律文书进行法律审查,严格用印管理;在业务办理完毕之后,应开展针对合同等法律文书管理、实际履行情况的检查,排查法律风险,对发现法律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
目前,商业银行普遍能够对业务开展的事前和事中进行法律风险管控,但对于法律风险的事后监督检查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商业银行针对合同等法律文书的管理和实际履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及对现行制度合法合规性的专项检查较少,多是在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检查中一并对相关法律文书进行检查。但是,由于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的检查主要侧重点是业务本身是否符合银行业务制度规定,并且进行检查的人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对合同等法律文书及现行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隐患并不能及时发现。因此,商业银行应重视法律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对合同等法律文书及制度的检查,从法律专业角度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3、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化解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发生后,并不一定最终造成声誉及财产损失,如果及时、主动地采取妥善措施进行交涉、应对,可大大提升化解风险或降低损失的可能。因此,商业银行应建立一个先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应急机制,即在法律风险发生后,以最短时间报送决策者,决策者与各专业部门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再交由合适的人员处理,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开展工作,确保风险不扩大并尽可能缩小,最终实现化解风险或降低损失的目标。应急机制的制定应明确沟通的渠道、牵头的部门和责任人员,避免沟通不及时或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使商业银行丧失主动化解法律风险的有利时机。
(三)加强法律培训,营造法律文化氛围
商业银行的任何经营行为都以人为载体开展起来,因此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增强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意识、在商业银行内部营造出法律文化氛围,对商业银行合法经营、有效防控法律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应尽快评估本机构从业人员法律知识的整体水平,针对评估结果积极开展循序渐进、形式多样的法律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法律素质。法律培训工作要突出重点、着眼基层,紧密结合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将与商业银行重点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律培训的重点内容。
(四)科学配备法律工作人员
法律工作人员是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的核心力量和专业人员。但是,目前商业银行的法律工作人员却普遍不足。在人员紧张、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法律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及时补充、自我提高的速度也较慢,不利于商业银行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因此,商业银行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规划目前所需法律人员的数量,逐步实现法律人员的充足配备。在合理分配工作岗位及工作量的同时,建立科学高效的正向激励机制,调动法律工作人员主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积极性。此外,商业银行也应合理制定法律工作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法律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
参考文献:
1、刘轶,《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法律风险》,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年5月第6卷第3期
2、张炜,《银行法律纠纷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20xx年
第二篇:探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问题
探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问题
摘要:从操作风险的分类与特征入手,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一般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从人力资本激励角度诠释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问题,最后提出优化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操作风险;人力资本;激励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面临的运营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其中,作为商业银行常见三大金融风险之一的操作风险更是频频凸显。据统计,仅20xx年-20xx年,通过媒体公开报道可以搜集到的操作风险案件就达174件。20xx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银监会20xx年年报》指出,20xx年中国银行业仍存在诸多风险挑战,其中之一便是“部分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意论文发表识弱化”。该报告指出:“20xx年底,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出现反弹。齐鲁银行案件等多数案件发生在基层网点和所谓低风险业务领域,且多为内部人员作案,这反映出部分银行内在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缺陷。” 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不同,操作风险涵盖的范围和涉及的业务种类更为广泛,贯穿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几乎覆盖了银行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因此管理难度更大。本文从操作风险的分类与特征入手,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一般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选取人力资本激励视角对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问题进行另一种视角的诠释,最后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1 关于操作风险的一般问题分析 目前对于操作风险国内外尚未有统一的定义。其中,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关于操作风险的定义较具代表性,具体为“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该定义突出强调了银行内部人员操作和业务系统因素所导致的操作风险。
1.1 操作风险的分类 操作风险类型较多,可从不同的角度予以划分。比较常见的划分标准有: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标准、英国银行家协会分类标准等。 (1)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分类。包括两个维度的分类:一个是按照损失事件类型进行分类,具体分为七类:内部欺诈,外部欺诈,雇用合同以及工作状况带来的风险事件,客户、产品以及商业行为引起的风险事件,有形资产的损失,业务中断和系统错误,涉及执行、交割以及交易过程管理的风险事件。另一个维度是依据发生操作风险的业务部门或业务流程环节,分为八类:公司财务、交易与销售、零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支付与清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零售经纪。上述两个维度的分类还可共同构成操作风险分类的7×8矩阵。 (2)英国银行家协会的分类标准。具体涉及四类:人员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流程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系统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外部事件导致的操作风险。其中,前三类为内部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又称为操作性失误风险(operational failure risk);第四种为外部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又称为操作性杠杆风险(operational leverage risk)。 1.2 操作风险的特征 操作风险的内涵丰富,外延宽泛,因此了解和把握其主要特征,可以更有效的管理此类风险。通过对国内外文献和监管部门披露的操作风险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操作风险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操作风险的生成具有明显的内生性。相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生成更多的是由银行内部不合规的操作引起。银行业务的客观存在使得操作风险将永远存在,并成为银行业务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2)操作风险具有较强的人为性。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按照损失事件类型划分的七类操作风险中,有六类与人为因素直接相关。如若说市场风险来自于金融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动,信用风险源于借款者偿还能力的不确定性,而操作风险则大多数来自于有意或是无意的、
银行内部或外部的人为操作失误。此外,操作风险的强人为性还表现在来自银行内部人员的操作风险反控性(银行教育论文发表/jylwfabiao/业务人员往往对业务流程更为熟知,因而更加容易通过对既有管理流程和制度的规避从而实施违规操作,并隐匿操作风险的外在表现)和操作风险管理过程中的不作为。 (3)操作风险具有明显的厚尾性。相对于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两种风险而言,操作风险在现实运营中出现的概率较小,但其产生的影响和损失却是不可估量的,甚至在短时间可以威胁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乃至银行机构出现挤兑和破产危机,巴林银行破产倒闭案就是典型例证。 (4)操作风险在国内更多表现于欺诈。欺诈包括内部员工、外部人员以及内外部勾结等形式的欺诈,其中内外勾结的欺诈是当前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的典型操作风险。如:中国银行“高山案”、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资金挪用案、农业银行邯郸分行金库盗窃案等,均为典型的内、外部勾结欺诈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