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事故报告制度.txt你妈生你的时候是不是把人给扔了把胎盘养大?别把虾米不当海鲜。别把虾米不当海鲜。.环境事故报告制度的含义
环境事故报告制度又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或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紧急情况的报告及处理制度,这项制度是指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然事件,使环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向可能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公众通报,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法律制度。
2.污染事故的分类
(1)一般性污染事故与突发性污染事件。
这里所谓的“一般性”并不是针对污染事故的严重程度而言的,而是相对于下面所述的“突发性”而言。它是指由于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或操作规定,导致污染物排放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从而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事实。
突发性污染事件是指由于发生污染事件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因素所导致该单位的生产设施不能正常工作,使有害物质进入环境,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以及发生社会危害的事实。
(2)污染事故的分级。
其一,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其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其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其四,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3.我国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的内容
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
其一,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事故查清后,还应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其二,事故发生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立即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一般或较大事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重大或特大事故,由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
其三,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地、市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还应同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局;
其四,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2)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
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和人民政府对事故或事件所作出的反应和采取的报告、控制、消除、疏散、自救、调查、处置等一系列措施;其二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事故或事件报告,并查清其性质和危害之后,对违法者可给予行政处罚。 污染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一、加强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各种诱因。
二、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派专人赶往现场调查处理,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控制污染扩大趋势,将损失控制到最小限度。
三、认真调查取证,查找事故原因,并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做出相应经济处罚。必要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由其做出相应处理。
四、事故处理完毕后,做好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减轻事故的危害而规定的法律措施。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该制度包括两个方面,或者说包含两项不尽相同的制度:①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制度。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除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外,还必须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②环境保护部门的报告制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9xx年9月10日颁发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按照职权范围,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准确地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什么是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是指因发生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除了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外,还必须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以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的法律制度。
所谓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以及受意外因素的影响,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是防止环境污染或破坏发生以及污染或破坏后果扩大的有效措施。具体表现在:1.有助于可能遭受事故危害的居民及有关主管部门及时了解事故真相并采取有效措施;2.环境污染或破坏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复杂,有些危害后果有一定的潜伏期,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正确判断灾情,及时了解案情,为公证处理环境污染与破坏纠纷准备详实的材料。
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是指在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通报和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的制度。实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可以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防止事故扩大;使受到污染威胁的单位和居民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避免或减轻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同时为查清事故原因、危害、影响以及为顺利处理污染事故创造条件。
第二篇: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各部门的要求,为在事故发生后争取时间,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现场人员不受损失,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稳定有序进行,特制定此规定。
一、事故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事故报告可先以口头报告的方式进行,但必须及时进行书面方式补报。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二、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向当地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本单位报警,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如实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
三、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7、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协助交警、保险部门,给予施救。
五、配合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六、重大事故报告后的反应。
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告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以下反应:
(1)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
(2)根据事故状况,确定启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通知相关救援专业组赶赴事故现场,尽力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其它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组织指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临时确定。
(4)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主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四、要求
1、加强值班,信息准确。公司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制度,对发生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并快速反应,采取措施。
2、准确填写,按时上报。公司各部门要按照一般、重大事故分类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报时限要求,准确填写、上报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