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实务培训(一)
——20xx年困难生认定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
一、关于困难生认定
(一)困难生认定政策解读
(二)注意事项
1、认定组织、认定程序和公示要符合政策要求。
2、困难生认定工作10.15结束,请各院系务必注意工作时间节点。
3、因为机构调整,请根据目前在校生专业情况在资助系统中按录取专业名称及时做好专业维护。
4、注意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如去年在困难生认定中不少学生信息存在入学年月、学制、年级班级等,甚至存在矛盾,高职专科学制四年,等等;另外影响家庭经济情况因素和经办人信息不填写等等。
5、“专升本”学生,要按当年新生情形办理。
6、贫困生认定结果无异议,及时完成认定贫困生入库工作,建立当前贫困生库,并做好贫困生认定材料及时归档。
7、强调困难生认定比例(特殊困难比例不超过8%,困难和一般困难两项不超过20%)。要明确困难是相对的,不能随意放宽条件,认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对明显存在虚假的行为,要坚决反对。
二、关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政策解读
(二)注意事项
1、各院系要成立有权威性、代表性的评审委员会,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2、因机构调整,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调整后二级学院“大二及以上年级在校生人数”分配,上学年分配余数一律清零。国家奖学金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大二及以上年级在校生”,坚持优中选优;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上学年度困难生中的优秀学生”,坚持“家庭经济困难和学习成绩优秀”双因素。
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Excel表格)填写要求:
“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XX年X月”,例如“20xx年9月”;专业名称要规范,如去年出现14历史学(专升本)等等。
4、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填写要求: 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编号见《池州学院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电子表编号分配表》,本院系所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分放在两个文件夹
中,分别命名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各院系必须按照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中学习情况“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范围,是指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前后排名范围要对应一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中学习情况“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
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报送至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批,请各院系务必指导学生按照模板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推荐人和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要求A4反正面打印,申请人签名、推荐人签名全部手写,无涂改。审批表表格中申请理由、推荐理由、推荐人姓名、院系意见和日期等信息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要保持一致。特别注意学生申请日期必须在9月20日前,院系评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和班级公示时间),推荐人、院系意见日期在9月30日前,本院系评审推荐时间是同一日期,要符合逻辑。
5、国家奖学金录入工作必须9月30日结束,院系同步完成公示并将纸质材料10月8日(含)前送资助中心,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10月15日前报省厅。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时间9月30日前,院系评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和班级公示时间),推荐人、院系意见日期在10月15日前,本院系评审推荐时间是同一日期,要符合逻辑。
申请理由要突出“家庭经济困难和学习成绩优秀”两项内容,字数在80-100字之间;班级学习排名与困难学生中成绩排名要符合逻辑,不能讲在班级排名第一,结果在困难学生中排名反而第二吧!家庭经济情况信息不准留有空白,不能存在家庭收入与人均收入有矛盾的地方。
7、国家励志奖学金录入工作必须10月8日结束,院系同步完成公示并将纸质材料10月15日前送资助中心,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10月22日前报省厅。
8、在系统输入方面,各院系要注意身份证、银行卡号以及申请理由输入不准留空格,身份证、银行卡号等字段为文本格式。
三、关于国家助学金评审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政策解读
(二)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在困难生认定工作完成后进行,指标根据调整后本学年院系在校生人数分配。享受资助人数可略高于分配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不超过分配指标的125%,但不得突破资助分配额度。
2、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在10.15困难生认定工作完成后进行,11.5结束,院系同步完成公示并将纸质材料送资助中心,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11.12前报省厅。
3、其他要求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四、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演示
五、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748719。
第二篇:评奖学金通知
关于开展20xx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xx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3】75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xx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新老生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一切资助工作的前提和根基,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标准和要求来界定学生困难等级,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1、各学院要组织召开新生经济困难认定及新老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专题班会,并将班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报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进行全面检查。
2、请各学院于9月15日前,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班级及学院大厅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结果录入系统。
二、奖助学金评定日程安排
9月3日--9月15日,学院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进行全面宣传,并认真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9月16日—9月22日,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和排序。
9月23日-9月30日,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存公示图片备查。
10月1日至10月9日,资助数据录入阶段。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要及时将数据进行录入(录入方法详见附件1)。10月9日17:00,数据录入工作结束。
10月10日,材料报送阶段。各学院报送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公示图片资料、评审工作总结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
10月11日-15日,学校审核数据、公示、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三、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2(A4正反面印);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3(A4正反面印);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4(A4格式);
4、《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各1份,格式见附件5、6(A4纸张单面打印);
5、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A4纸张单面打印),封面格式见附件7,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要求使用黑色水笔或者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统一勾选 “专业”),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均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6、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7、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后需附获奖证书、上学年成绩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候选人,如不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范围内,学校将不给予审核上报,同时,将该学院取消的资助名额给其他学院使用。
2、9月16日前,各学院选报1名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经学校审核后将最终名单反馈学院。
3、对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严肃处理;所有受助学生如出现违反校规校纪、不按要求使用受助资金等情况的,学校将取消获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资金。
附件:1.国家奖助学金系统录入方法及标准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6.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7.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黄河科技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20xx年9月2日
附件1
国家奖助学金系统录入方法及标准
安装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28.34.11/zzmisclient)。资助系统主要用于我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数据录入和上报,现将有关操作使用方法说明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录入流程
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处学籍系统中的数据已基本将我校所有在校生的数据导入资助系统学生基本信息库中,因此各学院在进行贫困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的数据录入时只需按照下面讲解的步骤进行数据添加即可。
(一)困难生认定
添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奖
学生数据时必须首先进行困难认定,进行困难
认定则按照以下操作进行:
在系统左侧操作栏中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点击“添加”→ 进入困难认定学生添加对话框 → 点击“选择学生”进入本学院学生数据库 → 选中被认定为困难的学生数据后点击“确定”,自动返回添加栏 → 完善学生基本信息 → 右侧“所在年度”中选择20xx年,学生经济类型”中选择相应的贫困等级,“申请理由”栏中注明家庭贫困情况点击“保存”。
所有学生困难认定数据添加完成后,选中所有数据点击“审核审
批”。
相关说明:
1、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全部导入学生基本信息,院系需核对是否存在错误,其他信息如“政治面貌”、“成绩等级”、“品德等级”、“经济类型”和“原毕业学校”等信息需院系完善。
(1)“通讯地址”和“户籍地址”统一填写学生实际家庭住址,按照省市县乡村的格式精确填写,不得省略:如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镇**村;
(2)邮编:填写家庭地址邮编;
(3)手机号码: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家庭固定电话,如0372-*******,如无固定电话填写家长手机号;
(4)电子邮箱:填写本人电子邮箱;即时通讯号,填写本人QQ号码;宿舍号可不填;
(5)家庭成员情况:按照要求填写父、母信息,如在家务农则工作单位填无,职业填务农;
以上要求填写的信息都是必填项,请务必按要求认真填写,其他信息如民政部门信息和其他可不必填写。
2、学籍异动。在进行数据添加的过程中如发现某学生数据无法找到的情况应先确定该生是否存在转院、专业等学籍异动的情况,如为学籍异动在贫困生认定阶段统一汇总后直接与学校资助中心联系进行变更;如系统中确实没有该生数据,可直接在“资助系统”的“学
生信息管理”中添加数据:
(二)国家奖助学金数据录入
受助学生必须做过贫困生认定,且贫困生认定数据中有该生数据。
数据录入方法:在系统左侧操作栏中选择“资助管理”→“添加” →进入学生信息添加框,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选择学生” →进入学院在校生数据库,选中获助学生数据,完善学生基本信息 → 右侧“年度”栏选择20xx年 →“资助类型”选择相应的受助类别和受助等级 →“申请理由”栏中应简要进行填写,写明学生综合排名、获奖情况等 →点击“保存”即可。
所有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数据添加完成经核对无误后,选中所有学生数据点击“审核审批”选中学院审核通过即可。
相关说明:
1、国家助学金添加时资助类型应注意选择助学金的等级,获得不同等级助学金的学生建议最好分别录入,以免造成混乱;
2、国家奖助学金的获奖学生进行数据添加时,“申请理由”栏中须简要进行填写,写明学生综合排名、家庭贫困原因、获奖情况即可,如果有特殊贡献的请注明。
3、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2
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xx年版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12―2013学年)
附件4
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
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学院: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院领导签字:
附件6
20xx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学院: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院领导签字:
附件7
XXXX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学 院: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