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 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4-2015学年度
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
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4】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 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系要根据自治区和本校的有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系要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和下达的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2.3.4),对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及汇总上报,并存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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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程序与时间。
各系于10月9日前对本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完毕,并将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于10月17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完毕,并将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各系需报送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组织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5格式填写一式三份。
(2)本系《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6格式填写。
(3)请按附件7格式填写《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系《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8格式填写;并按附件7格式填写《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3.国家助学金。
请按附件7格式填写《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请按附件9格式填写本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并按附件7格式填写《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三)报送要求。
1.所有材料请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请加盖公章。
国家奖学金纸质材料必须于10月9日前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 —2—
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纸质材料必须于10月17日前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请发送至xszzgl@mail.
2.请各系按照要求及时开展评选工作。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系在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
【2007】101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7〕17号)精神,,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二)国家奖学金需教育部批复获奖学生名单后才可发放。各系必须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页,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需装订成册。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需等自治区教育厅批复获奖学生名单后才可发放;国家助学金在学校评审完毕后即可发放。
(三)学校将组织对各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因各系把关不严 —3—
和材料报送不及时造成申请材料不通过,并由此造成获奖名额损失的,其责任由各系自行负担。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标准为5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等助学金为35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为2800元/人/年,请各系按此标准进行评选并按附件10分别造表于10月30日前发至邮箱xszzgl@mail.。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
3.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分配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 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 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8. 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10.各项奖助学金经费发放表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4—
第二篇:关于规范开展20xx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开展20xx年度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现就做好我院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上报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要求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上报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同时按照要求统一使用申请审批表格,严格规范材料报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上报工作。
二、评审标准
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一)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要求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3.其他要求请参照《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试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要求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要求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态度认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3,无补考,无重修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3,但均位于前1/2,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2,不具备申请资格。
3.其他要求请参照《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试行)》。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及程序请参照《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试行)》。
三、公示要求
二级学院须将初审推荐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至学生处。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初审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每人一份,并按初审名单汇总表顺序排序。
3.国家奖学金初审推荐学生主要事迹简介电子版,500字以内,宋体四号字第三人称表述。
4.国家奖学金初审推荐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每人一份,并按初审名单汇总表顺序排序。
7.国家助学金初审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按照等级排序,纸质版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二)报送时间
相关材料各学院汇总后指定专人统一报送至学生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xx年10月9日。
五、请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若因出现重大过失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若有不明之处,请致电学生处咨询。
联系人:付娟 联系电话:88791026
学生处
20xx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