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地区村镇银行研究报告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是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低,资金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金融体系形成,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鄂尔多斯地区村镇银行情况
鄂尔多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金融机构不断增多,资产规模迅速扩大,服务也日趋丰富,基本形成了以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证券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为推动鄂尔多斯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这其中,最能集中体现本地特色的,当属村镇银行。
鄂尔多斯市现共有8家村镇银行,分别是达拉特国开村镇银行、鄂托克旗兴生源村镇银行、伊金霍洛金谷村镇银行、准格尔旗包商村镇银行、乌审旗包商村镇银行、杭锦旗大众村镇银行、东胜蒙银村镇银行和康巴什村镇银行。具体情况如下表:
鄂尔多斯市村镇银行一览表
由于鄂尔多斯地区雄厚的金融资本及人脉资本造就了良好的金融环境,使得村镇银行发展迅速。村镇银行是国家大力推进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以服务于三农、牧业和中小企业。其中成立于20##年的达拉特国开村镇银行是第一家试点银行,目前发展态势良好,盈利能力稳步增强。
二、村镇银行的相关规定
(一)设立村镇银行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3.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股东持股规定
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前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
(三)其他规定
村镇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鄂尔多斯地区小额贷款公司情况
鄂尔多斯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从无到有,再到遍地开花,成长速度令人瞩目。旺盛的市场需求和充裕的资本支撑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迅猛发展,截至20##年2月,鄂尔多斯市小额贷款公司已开业80家,合计注册资本110亿元;获准筹建未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5家,合计注册资本4.2亿元,上报自治区金融办未批复的48家,合计注册资本42亿,未通过初审的10家,合计注册资本7.2亿元。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对规范民间资本,解决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融资难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有效的支持着地方经济的发展。鄂多斯市注册资本前5位的小额贷款公司如下表:
鄂尔多斯市主要小额贷款公司
四、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条件
除满足《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召开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置、改制工作作出决议。债权债务处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健全、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且坚持支农服务方向。
1.各治理主体职责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清晰,治理目标科学,考核激励机制有效,信息披露透明。
2.具有完备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覆盖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且执行到位。
3.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按《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资产风险分类准确,且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
5.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
6.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
7.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8.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三)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
(四)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其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同时对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五)未设村镇银行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优先改制。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六、薛家湾蒙银村镇银行转让情况
薛家湾蒙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1亿元,发起行内蒙古银行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其他股东出资7,000万元,持股比例为70%。该公司非银行股东拟以每元注册资本1.35元的价格转让70%的股权,溢价2,450万元。
鄂尔多斯市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鄂尔多斯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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