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心中心小学20xx年春
季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评审方案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
【2011】41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桂财教【2012】15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特制定山心镇山心中心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评审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前教育入园补助资金是资助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我镇中心校高度重视普惠性幼儿园贫困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资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普惠性幼儿园贫困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资助工作纳入资助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把普惠性幼儿园贫困幼儿入园补助资金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贫困幼儿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
山心镇中心校成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忠贤
副组长:黎仲礼
成 员:朱永松 苏世定 韦汝伟 罗毅群 何燕
负责制定幼儿园经济困难幼儿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对全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组员朱永松 苏世定 韦汝伟 罗毅群 何燕。何燕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各普惠性幼儿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相应组织,实行园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建立专门档案,将幼儿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确保幼儿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三、资助范围和对象
资助范围为我镇符合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边远山区学前班、有午托的学校的学前班。资助对象为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资助面占全镇普惠性幼儿园在园总人数的10%。
四、申请条件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幼儿家长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园长、教师、村委会评审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幼儿可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革命烈士子女
3.单亲家庭子女
4.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
5.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
7.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
8.库区移民子女
9.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五、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幼儿园提交《广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幼儿园要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幼儿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研究提出拟资助幼儿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助金额及发放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前教育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
难程度,按800元和1200元二档来确定具体资助标准。1200元的补助标准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入园补助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保育教育和生活补助。补助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邮政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手中。发放程序为:财政→银行→幼儿银行储蓄卡。
七、强化基础工作
(一)要求加强幼儿的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幼儿电子学籍及幼儿资助信息系统,并受助幼儿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幼儿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二)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同时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
八、加大宣传力度
各园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相关要求
(一)各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幼儿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
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年度建档备查。
(二)各园按照下发的目录要求整理材料归档,中心校要做好表格的汇总工作及时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幼儿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幼儿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四)各园要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运用公正、公平、有效的认定方法,把握好资助的条件。对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第二篇:学前资助实施方案
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兴隆镇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为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负担,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我市20##年春季学前资助范围确定为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月150元,按实际在园月数发放。请各具备普惠性资质的幼儿园(学前班)马上组织做好预申请工作。
一、资助对象
(一)申请资助类型为“低保家庭子女”的:
1、“低保家庭子女”资助条件:
(1)学生本人有低保证或者父母一方有低保证;
(2)如果爷爷、奶奶、姥爷、姥姥有低保证,学生必须在最低保证人口中(是否在最低保障人口中请咨询发证部门);
(二)申请资助类型为“孤儿”的:
1、“孤儿”资助条件:
父母双方同时符合下表中任意一种情况,才可认定为“孤儿”,只有一方符合,不能认定为孤儿。
表格内各名词具体含义为:
(1)失踪:对父母多方查找,联系不上,达到两年以上;
(2)服刑:父母为服刑人员,刑期在两年以上,目前至少还有一年刑期;
(3)重度残疾,父母持残疾证,为2级以上重度残疾患者。
二、资助标准:
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月150元,按实际在园月数发放。
三|办理程序
1、符合“低保家庭子女”资助条件的,需准备如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均要A4幅面)
(1)低保证复印件一份(复印所有页,包括封皮)
(2)低保本人(孩子本人是低保的,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印到一张A4纸上)。低保本人年纪大的,不能到亲自到学校和邮局取卡、取钱,低保本人两份和监护人两份。
(3)低保存折复印件一份(打印部分都要印全)
(4)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信一份,要打印全孩子户口本上所有人员(如果孩子同父母不在一户口本上,需打印孩子及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信,同时还需要父母结婚证复印件)
(5)、符合“低保家庭子女”资助条件的,填写“低保附件2、附件3”和“低保申请统计表”。 需到当地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填写低保附件2,要求审核人签名,写清意见,填写日期,加盖公章。
2、凡是符合“孤儿”资助条件的幼儿,需准备如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均要A4幅面)
(1)死亡的:需要上交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
失踪的:需要法院出具的“公告失踪”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一份;
服刑的:出具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重度残疾的:出具2级以上重度残疾证复印件一份。
(2)户籍证明信原件一份(如果孩子同父母不在一户口本上,需打印孩子及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信及结婚证复印件,父母双亡情况除外)。
(3)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求:将原证正反两面上下排版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符合“孤儿家庭子女”资助条件的,填写“孤儿附件2、附件3”,不需要到当地乡镇民政部门审核。
四、审核、公示
1.各幼儿园的评审小组,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拟资助幼儿及其监护人名单要在幼儿园显要位置公示7天以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有关信息(见附件2、附件3),由园长和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于秋学段的10月1日前报各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分别在秋学段的10月20日,春学段的4月1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资助材料报市教育局幼教中心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怀德第二中心校
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