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烟 花 爆 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审查书
经营者名称 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 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写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制样
填 写 说 明
1、经营者名称:填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未注册登记的,到工商部门进行店名预核定
2、主要负责人:应为将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的人员之一。
3、地址:要填经营点的详细地址,详填到所在店的门牌号,没有编门牌号的填明店面的房东名称,如:**乡(镇)**街(村)**号或**街***(房东姓名)宅。
4、经济类型:请填明工商注册的类型,未工商注册登记的填拟注册的经济类型。
5、经营方式:只能选专店或专柜经营一种,不可两者都选。
6、产品类别:可根据自己经营的品种选一种或二种都选。
7、产品分级:鉴于广大经营者目前不具备产品分级知识,可以暂不填。
8、审查内容与意见:应规范填写,审查意见填“合格”或“不合格”。审查人员签名和审查意见必须每一栏分别填写,不要跨格合并填写。
审查人员应为县烟办授权的当地有权审查人2人以上,包括所在乡镇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安监站人员至少各一人以上经现场审查合格后签注审查意见和签名。
关于审查内容第4项填写的说明:由于全县各乡镇申办许可证进度不一,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将统一分批培训,无法单独零散培训,故此项内容可晢先填“合格”,发证数达到一定人数后将集中组织统一的培训班进行培训。
9、经营者应提供如下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书:
(2)、申请报告和零售场所面积及符合安全距离情况说明;
(3)、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安全管理制度;
(5)、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安全警示标志实物照片。(4公斤以上灭火器二个、消防桶一只、“严禁烟火”“禁止吸烟”警示牌各一个);
(6)工商部门店名预核定通知单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7)房地产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第二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审批表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受理机关
受理日期
受 理 人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
填 写 说 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和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受理编号”、“受理机关”、 “受理日期”、“受理人”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负责人”是指提出零售点申请的单位(或个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是指申请单位负责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6.申请书表格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7.现场审查意见应明确所审查单位的周边安全距离内是否有加油站、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是否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距离最近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距离;限量存放量和许可经营范围等内容。
许可证申请表
审 查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