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办资料
一、经营场所安全条件
1、符合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则;
2、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的安全距离;
3、零售场所必须专店或专柜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5、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二、申报资料
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三、申办程序
1、由申请者根据申办安全条件进行选址自查,并将申请资料报当地政府;
2、由当地政府对申请者安全条件进行初审;
3、镇政府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者签字盖章后,将申报资料报县安监局;
4、县安监局受理镇政府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和对零售店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且在20个工作日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
第二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表
申请企业:
经 办 人:
填报日期:
填写说明
1、凡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都要认真填写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表中“企业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办理许可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或负责人电话。
4、申请表封面“申请企业“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5、申请表中凡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管理部门的全称。
6、“上年销售额”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7、“最高储存量”是指发证机关根据申请单位的经营安全条件而核定的临时最高储存数量。
8、“申请经营范围”是指申请单位按规定允许经营的品种;A级是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条件下燃放的产品,零售单位不得经营;B级和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燃放轨迹分别在25米和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D级适应近距离燃放,距离产品及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零售经营单位只能选择B、C、D级产品。
9、“申请经营方式”是指零售。
10、“培训人数”和“培训时间”是指申请单位最近培训的人员人数和培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