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 售)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 □变更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和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和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二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申请书与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单位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中的“产品类别”、“产品分级”,在选择项后的[ ]内划“√”。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许 可 证 变 更 申 请 表
第二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售)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 □变更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
填 写 说 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各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培训证号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经营方式”在[ ]内选择性划“√”;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填写申请经营产品分级(A、B、C、D)。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许 可 证 变 更 申 请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