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售)许 可 证
审 查 书
单位名称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受 理 人 发证机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2. 本审查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 “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分别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载明的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和日期;
“受理人”同受理通知书载明的“受理人”;
“发证机关”指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安全监管部门。
4. 表1适用于对“申请”的审查;
表1、 “审查意见”由审查人员填写“符合条件”、“基本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简要说明情况。
发证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将未列入表1中的审查内容附后,作为本审查书的辅助文字材料。
5. 表2中“乡镇街道意见” 栏填写乡镇街道是否同意颁发许可证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发证机关意见”栏填写发证机关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的意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许可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证书编号”栏填写格式为:(X)YHLS[X2]X3 X4 。其中:X1为所在省区市的汉
字简称;X2为发证年份;X3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如果是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发证则填
写000,如果是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发证则填写所在市行政区划代码字母码(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X4为5位顺序号;
“证书有效期”为自发证日期起至第二年该发证日期的前一日;
“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
表1
表2
第二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售)许 可 证
审 查 书
单位名称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受 理 人 审查类别
发证机关
申请[ ] 变更[ ]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
填 写 说 明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2. 本审查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 “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分别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载明的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和日期;
“受理人”同受理通知书载明的“受理人”;
“审查类别”填写“申请”或“变更”;
“发证机关”指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安全监管部门。
4. 表1适用于对“申请”的审查;表2适用于对“变更”的审查。
表1、表2中的“审查意见”由审查人员填写“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简要说明情况。
发证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将未列入表1、表2中的审查内容附后,作为本审查书的辅助文字材料。
5. 表3中“审查人员”栏填写参与审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审查意见”栏填写是否同意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6. 表4中“承办科室意见”栏填写承办科室是否同意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发证机关意见”栏填写发证机关决定是否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7. 表5中“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注册地址”分别填写与申请书相对应的内容;
“许可经营范围”栏在[ ]内填写许可经营产品分级(A、B、C、D); “证书编号”栏填写格式为:(皖)YHLS[X1] X2 X3 X4 。其中:X1为4位数发证年份;X2 为常年销售点或临时销售点第一个汉字(常)或(临);X 3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的国家行政区划代码的3位字母码;X4为3位顺序号;
“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
表1
表2
表3
表4
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