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审批程序
第二篇: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提交材料目录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提交材料目录
一、申请报告
二、设置申请书(由卫生局提供后自己填写、申请人签全名)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五、《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拟办医疗机构场所房产证明(由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此房不属于违法建筑,不在拆迁范围内”证明)
七、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八、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