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拟设立企业名称
申请人(全体投资人名称及印章)
年 月 日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http://www.cdgs.gov.cn
兹委托代理机构/拟设立企业人员 (代理)办理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宜。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其他有权事项:
委托人(全体投资人名称及印章)
年 月 日。
代理人/拟设立企业申报人员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在同行业中是否重复,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要求。
5、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7、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8、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9、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0、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相关事项
单位:万元
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清单
注:领取通知书人应为投资者共同的委托人。
第二篇:已预先核准的名称延期申请书
已预先核准的名称延期申请书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八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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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者 声 明
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延期(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 ),并作如下承诺:
一、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使用企业名称,如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驰名商标相同、相似造成侵权行为的,愿意无条件变更企业名称。并承担因名称延期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授权 为代理人,办理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宜。
授权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资者盖章(签字):
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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