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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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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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编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注:1、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2、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4、提交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 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项选择“同意”
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