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人才建设先进集体和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人选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于9月中下旬召开学校人才工作会,会议将对人才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推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1.推荐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重大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哈商大【2004】136号)和《哈尔滨商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哈商大【2013】134号)
2.推荐名额:各单位分别推荐人才建设先进集体和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人选候选名额不超过1个。
3.有关说明:本次推荐范围主要是为学校在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且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集体和个人。
4.推选材料要求:推荐事迹材料不低于1500字并附成果复印件。
5.报送时间、地点:9月12日前 人事处309室 周洪武 孙剑明
附件:1.《哈尔滨商业大学重大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
2.《哈尔滨商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校人才工作会议筹备组 20xx年9月10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
人才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鲁人办发〔20xx〕196号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校: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高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执行中办发[20xx]18号和鲁办发
[20xx]1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切实提高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山东省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奖励名额
(一)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评选范围:在县以下基层(乡镇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连续5年以上且做出突出成绩的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内高等院校,各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各类用人单位。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内高等院校,各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各类用人单位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满三年的工作人员。
(四)奖励表彰名额: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1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16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风正派,群众公认。
2、认真遵守和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敢于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3、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工作能力。
4、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近年来,曾获县及县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奖项、荣誉称号或被所在单位连续二年评为先进工作者。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毕业生就业政策;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专业化程度较高,具有
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办公条件及足额经费,服务意识强,社会反响良好。
2.高等院校具有明确的办学思路和定位,认真实施“一把手工程”,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工作来抓;具有完善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和机制,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较高;主动开辟就业市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卓有成效,校园招聘规范有序,签约率高,成为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就业指导工作扎实并有所创新,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力,深受用人单位欢迎,20xx年以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xx年、20xx年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3.市、县(市、区)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所辖市、县(市区)无限制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基本实行毕业生无障碍就业;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健全,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出台的毕业生就业政策优惠,措施得力;能够建立规范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广泛收集用人信息,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创新就业指导服务的方式、内容,为本地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本地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较好。
4、用人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诚实守信,20xx年以来接收毕业生数量在全省(或本市)名列前茅,积极吸纳和储
备人才,积极支持高校开展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时上报、发布需求信息,无虚假招聘行为,具有完善的见习期管理和培训工作机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用人原则,遵守《劳动法》,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较高。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毕业生就业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业务综合能力强,在毕业生就业指导、市场开拓、创业培训、思想教育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关心和爱护毕业生,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顾全大局,廉洁奉公,积极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申报、评审、公示、表彰的工作程序,各单位在评选前公开评选条件和评选工作程序,择优推荐,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一)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原则上一个县(市区)申报1名,由县(市、区)人事局选拔,市人事局审核把关后,统一汇总上报。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毕业生就业
工作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中的先进集体由省评选领导小组直接组织评选。各参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并于20xx年x月x日前将参评材料报省评选领导小组。普通高等学校(以20xx年毕业生为基数,每3000名毕业生推荐1个先进个人,不足者推荐1个先进个人)先进个人评审表由学校汇总上报,并简要说明学校专职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人数等评选情况。县(市、区)及市属用人单位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局按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推荐,统一汇总报省评选领导小组,推荐人选和单位要兼顾人事和教育部门。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称号,并分别记二等功、三等功;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分别记二等功、三等功。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组成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8597895。传真(0531)88544043,电子邮箱:bfc@sdrs.gov.cn。通讯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邮政编码:250014,联系人:李峰,李夙夙。
评选表彰山东省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进一步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20xx年以来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单位的上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数据翔实,要有典型事例。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评审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请按要求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3:山东省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推荐表
附件4: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审批表 附件5: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
二○○六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