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评估申请
复核评估申请书
A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A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与20xx年8月6日向申请人送达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该评估报告),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对该报告提出异议:
1.评估报告评估金额是完全违背了市场价格,是显失公平、公正的,也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实体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3条的规定,评估单位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办法确定估价结果。然而,该评估报告完全照搬20xx年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显然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且估价结果严重不合理,背离了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
2.评估报告内容不完整,主要项目缺失。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应当载明:委托方、被委托方、估价对象、估价目的、股价时间、价值定义、估价原则、估价方法、估价结果、估价人员、估价作业日期、估价被告应用有效期。但是,该评估报告中,估价原则、估价方法和估价作业日期等主要内容缺失,故被告不规范、不完整。
3.爬过被告中没有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资质证书,无法证明评估报告的合法性。 综上,该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申请人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特提出复核申请。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第二篇:评估申请
评估申请书
织金县人民法院:
贵院办理的刘其君等申请强制执行刘德秀、韩大会、刘佰模欠款一案,为便于执行,早日实现申请人债权,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申请对贵院查封的被执行人韩大会、刘佰模位于织金县新华北路150号(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为城关镇新华北路92号)的砖混水泥结构平房一栋三层进行评估
申请人:刘其君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刘其君,女,19xx年9月18日生,汉族,居民,住毕节市新华北路105号。
被申请人韩大会,女19xx年11月3日生,汉族,织金县城关镇太平社区村干部,住织金县城关镇凤鸣巷41号3楼。
被申请人刘佰模,男,19xx年12月21日生,汉族,住织金县城关镇凤鸣巷41号3楼。
请求事项:
1、 强制被申请人清偿差欠申请人的款项43946.00元;
2、在被申请人不能履行清偿义务时依法对其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位于织金县新华北路150号(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为城关镇新华北路92号)的砖混水泥结构平房一栋三层进行处置,并用其处置价款清偿其所欠申请人全部款项;
3、 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织金县人民法院20xx年11月10日以(2010)黔织执证字第106号债权凭证确认申请人尚有债权人民币43946.00元未受偿,该债权凭证明确申请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凭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现申请人位于织金县新华北路150号(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为城关镇新华北路92号)的砖混水泥结构平房一栋三层已因本案于20xx年8月29日被法院查封,其价值足以偿还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款项。故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其财产进行处置,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申请人:刘其君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反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