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去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复议制度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保证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我们着重从通俗的角度切入,就涉及与群众最为密切相关的一般性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以便于广大群众了解行政复议法知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什么是行政复议?
简单地说,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是一条重要法律救济途径。如果你发现哪个行政机关在实施这些管理时,没有依法办事,损害或影响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向他的同级政府(直接管他的当地政府),或者向他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接受你申请的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就会依法公断。这就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具有适用范围广、方便、快捷、不收取任何费用等优点,而且,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不满,仍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行政诉讼来最终解决。 2、行政复议法对公民有什么用处?
行政复议法最突出的作用就是保护公民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对于被管理的公民或其他单位来讲,行政机关是强者,公民或其他单位是弱者。为了解决这种不平衡,国家制定了一些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行政复议法就是其中之一。
国家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行政机关也是由人组成的,管理过程中难免发生偏差错误。行政复议法的主要作用就是,当公民受到行政机关不公正对待时,及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行政复议法是你自卫的法律武器。
3、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简单地说,凡是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管理行为,只要你认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纠正。如对行政机关给予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许可证、执照等证书,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相对人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变更或撤销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义务。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可以要求对"红头文件"审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人或者单位作出的具体处理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发出的"红头文件"违法,是不是也可以提出审查要求呢?我们经常说的红头文件指的是,行政机关为了实施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针对所有管理对象或者某类管理对象(不是针对特定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行政复议法称这种文件叫"规定"。公民在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处理"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该"具体处理"行为所依据的"红头文件"违法,可以一并向接受复议的行政机关提出审查。县政府的某“红头文件”向农民收费,村民认为这一规定不合法,可以在对收费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要求复议机关对县政府的文件进行审查,撤销违法的规定。这些"红头文件"是:
除国务院以外的所有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以外的所有"红头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红头文件"和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红头文件"。
注意:不能单独对"红头文件"提请审查。
5、申请行政复议有无时间限制?
有限制。在一般情况下,从你知道行政机关对你不公正的行为那天(也就是你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那天)起,60天之内你都可以申请。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等)还将更长。
6、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很简单,只要把如下几个内容说清楚就可以了: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议请求(比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处理行为;请求依法赔偿等)、复议的事实和理由(能够证明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及损害你的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等)、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举个例子:
行政复议申请书(标题)
申请人:×××(你的姓名),男,42岁,个体工商户(你的职业)家住×××号(你的通信地址)邮编××××××,电话×××××××(便于及时与你联系)。
被申请人:×××机关(你认为损害你的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的名称)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局×××字×××号《关于×××处理决定》。
复议的事实和理由:(将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不公正以及给你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材料,都实事求是地写出来)
此致
×××政府或×××局(受理你的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人×××
(如果是公民请亲笔签名或盖上私章,如果是单位别忘了盖上公章)
××××年×月×日(写此申请书的日期)
7、申请行政复议应带哪些材料?
(1) 行政复议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公民: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② 法定代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罚决定书、确权决定书等)。
(4)相关的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8、可否请人帮忙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但需要得到你的有效授权,写个授权书:"关于我不服××一案申请行政复议,授权×××代理",就可以了。
9、行政复议申请书向哪个行政机关递交?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你的行政机关(你认为对你不公正的那个行政机关)是某个政府,你就向他的上一级政府递交;如果处理你的是某个局(政府部门),你可以直接(注意:是"直接")管他的当地政
府递交,也可以选择向他的上一级部门递交。比如你认为海南省×××市(县)政府×××局不公正地处理了你,你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你既可以向海南省×××市(县)政府提交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向海南省×××政府×××厅提交复议申请书。不过,对你实施处理的部门如果是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行政机关,你就只能向他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了,因为当地政府对这些行政机关没有管辖权。
如果你实在弄不明白,最简单的办法是向你所在地的县级政府递交申请书,他们有义务替你转交。不过,裁决的时间可能就要长一点了。
10、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过程中享有那些权利?
(1)行政复议虽然原则上是书面审查,但如果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当面向复议机关反映情况,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则申请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也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意见。
(2)复议申请受理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按照复议机关的要求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对于这些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当事人均有权查阅,若行政机关不提供,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将被视为没有证据、依据并被复议机关依法撤销,有关责任人员也将被处分。
(3)行政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如果申请人认为执行该决定将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的,将做出停止执行的决定。
(4)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与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与赔偿。例如:某公司对**工商局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要求复议机关撤销**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赔偿因停产停业期间所造成的损失。
(5)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但是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重大、复杂的复议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如果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久拖不决,不按照规定期限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反映,有关机关将依法做出处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做答复的,当事人可以在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裁决不服,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说来,申请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被申请人不可以起诉。以下三种情况,申请人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二是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三是由国务院作出裁决的。
12、申请行政复议要不要交钱?
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是不需要交钱的。
13、哪些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2)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4)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14、复议申请人可以撤回复议申请吗?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主要有二种情况:一是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未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二是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同意撤回复议申请。 申请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同时又是复议活动发生的必要条件,一方面,申请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这一权利,撤回复议申请,另一方面这种处分行为又直接影响行政复议活动的进行,甚至影响他人和公共的利益,放任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决不能随随便便,而应有严格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申请人撤回申请,必须是完全出于自愿。(2)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以前。(3)撤回复议申请必须经复议机关批准,复议机关应本着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和宗旨,对复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进行审查,最后确定是否允许撤回复议申请。 申请人经批准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15、行政复议决定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如未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即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2)、适用依据错误的;如:×××乡政府依据已经被废止的文件向农民乱收费。
(3)、违反法定程序的;如:行政处罚前应举行听证的未按当事人的要求举行听证、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前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等。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如:×××城管大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当事人进行拘留、×××县卫生局依据《×××省规划条例》要求×××餐馆拆除违法建设等。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意的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6、行政复议决定效力如何?怎样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应执行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如复议机关做出应在10日内依法发放当事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复议决定,但×××县民政局拒不执行,则复议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篇: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一、条件: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
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6、《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
三、所需资料:
1、《复议申请书》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办理期限:
税务行政复议的办理期限为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60日限期内做出复议决定的,报经领导岗批准后,可以延期。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五、办理程序
(一)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
1.接收复议申请;
2.复议申请的处理:
(1)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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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必须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书面告知理由和诉权,送达申请人。
对于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对资料不齐,需要补正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2)受理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受理复议。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而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制作《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二 )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以及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或转送
1.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制作《提出答复通知书》,连同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提交书面回复。
2.审查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回复内容。
3.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或者税务行政复议岗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4.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税务行政复议岗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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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构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对审查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制作《停止执行通知书》,送被申请人执行。
6.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1)申请人死亡,须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申请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行政复议机关暂时无法调查了解情况的;
(5)依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处理的:
①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依据本规则第九条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② 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 3
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6)案件的结果须以另一案件的审查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
(7)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正在履行的;
(8)其他应当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应制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行政复议。
7.终止复议
(1)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① 依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第三十八条规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②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的;
③ 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④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因前条第1.2项原因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仍无人继续复议的,行政复议终止,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⑤ 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制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2)申请人在税务决定做出之前,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需要说明理由并提供书面申请;没有书面申请的,税务行政复议岗要写明申请人口述的撤回申请的理由、时间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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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申请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同意撤回的,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文书送达申请人并抄送被申请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三)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决定的制作和监督执行
1.审理结束后,制作《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执行。
2.税务行政复议环节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经过审理做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的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1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间届满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对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60日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的,税务行政复议岗应在期限届满5日前,制作《决定延期通知书》,分别送答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行政复议岗应制作《责令履行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责令其限期履行。
3.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税务行政复议岗负责提请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赔偿(参见税务行政赔偿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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