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结题、鉴定事项指南
一、适用于结题的科研项目:
1.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人文社科项目
3.政府部门的一般计划项目取得的理论成果
4.不具备鉴定资格及条件的课题。
5.办理结题提交材料: a.结题申请表;b.研究工作报告;c.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学术交流等其他附件复印件按须序竖装成册(一式五份)。材料经各院系部审核登记后送交科研处成果科,由成果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计划下达部门汇报并办理结题手续。
二、适用于鉴定的科研项目
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
三、成果鉴定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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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项目立项合同题目相同、研究内容要求一致,并达到各项指标,圆满完成计划任务,允许有所突破,按照项目完成时间,并经科研处同意方可鉴定;
2.注意不同项目级别不同,不能混同一个项目一起鉴定;
3.所鉴定项目需经学校立项。
4.鉴定所提供的材料应是申请立项时间以后所形成的材料。
5.各种送检材料单位必须是济宁医学院。
6.完成单位中有合作单位的应与申请立项确定的合作单位相同。
7.立项的题目有开发的字样,鉴定材料要提供用户出具的相关材料,立项的题目有研制的字样要提供新产品。
8.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立项项目函审鉴定时课题名称、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排序不能有变动,如确实需要变动一定要提前提交变动申请报告,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按变动后的内容进行申请。
9. 鉴定查新要求:申请前首先到省科技厅授权的查新单位去查新检索。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项目需到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查新;其他部门项目只要是科技厅授权单位即可。成果达国际水平的一定在进行国内外检索,国内水平的只进行国内检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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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济宁医学院校青年基金和科技发展计划结题面上项目结题需发表济宁医学院学报文章1篇加本校1,2类核心期刊文章1篇;重点项目结题需发表SCI收录文章1篇,或济宁医学院学报文章1篇加本校1,2类核心期刊文章2篇。
四、科技成果鉴定采用的形式:
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 如何进行检测鉴定?
(1)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
(2)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
(3)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
(4)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
(5)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 3
3-5人,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6)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
(7)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
(8)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如何进行会议鉴定?
(1)会前准备
会议鉴定需准备材料:
a. 鉴定大纲:(课题名称、项目来源及编号、鉴定依据、鉴定内容、鉴定程序、提交鉴定的材料目录等)。
b. 技术报告的30分钟左右的PPT汇报材料。
c. 原始实验数据和记录。其他材料同函审。
鉴定意见:会议鉴定需提前起草好专家鉴定意见,函审也可起草鉴定专家参考意见。
鉴定专家聘请:由课题组提交拟定鉴定专家名单,专家人数不少于7位。
要求:⑴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博导、具有高级职称专家);⑵外单位人员,一个单位不能超过2人,总体不能少于5个单位,政府官员、合作单位、本单位成员不能作4
为专家)凡是涉及交叉学科项目鉴定,所聘请专家要有各方面专业专家,并指定鉴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
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
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
鉴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
(2)鉴定会过程(通常程序)
A、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的负责人宣布签定会开始,宣读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的批复文件,宣布鉴定委员会名单,报告出席鉴定会专家人数,宣 5
布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
B、在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成果完成单位、专家测试组、用户单位等分别作技术报告、测试报告、应用报告。
C、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
D、专家质疑。专家根据已经审阅的鉴定材料和听取的技术报告、测试报合、用户报告、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等,提出质疑。成果单位必须据实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提供所需的原始技术资料。
E、专家评议。采取背靠背的形式,由鉴定委员会进行独立评议。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派一至二名代表列席会议,了解专家评议情况,但不得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发表评价意见。评议内容包括: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核对起草的《鉴定证书》与提交鉴定会审查的技术资料是否相符。评议时,作出的总体性能、水平的评价要有可比的对象。根据评议情况,由鉴定委员会指定的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不能由其他人代拟。不明确写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鉴定意见视为无效鉴定,组织鉴定单位或主6
持鉴定单住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
参加鉴定会的专家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份理由将评议情况,特别是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对外泄露。
F、鉴定意见形成后,签定委员会在鉴定意见原稿和《鉴定证书》中“鉴定委员会委员签字表”栏签字。不同意鉴定意见的委员有权拒绝签字。经专家签字的审稿鉴定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复印件交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签定证书》用。科技成果经鉴定委员会评议末通过的,鉴定委会应正式写出未通过的理由,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核后,通知成果完成单位,并报其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发现鉴定意见有不符合《鉴定办法》和《鉴定规程》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向鉴定委员会指出,责成鉴定委员会改正。
G.鉴定意见形成后,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的领导主持会议,鉴定委虽会主任或副主任在鉴定会上宣布鉴定意见,有关领导讲话。鉴定会结束。
特别注意事项:鉴定会开始时,组织鉴定单或者主持鉴定单位不能对被鉴定科技成果发表导向性评价意见;专家的技术咨询费应在专家评议后由组织鉴 7
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发给。经费由成果单位支付。
(3)颁发《鉴定证书》 。
科技成果鉴定结束后,由组织鉴定单位按照国家科委制订的格式和有关程序向成果完成单位颁发《鉴定证书》。鉴定会的所有原始文件和资料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3、如何进行函审鉴定?
(1)组织鉴定单位选聘函审专家组成函审组,并指定正副组长。
(2)组织鉴定单位将意鉴定的批复、《科学枝术函审表》(以下简称《函审表》)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初稿送函审专家审阅,函审专家收到函审材料后,按鉴定大纲中的鉴定内容进行审查,在《函审表》中填写审查意见,一个月内将已填写审查意见的《函审表》、技术资料、《鉴定证书》初稿寄回组织鉴定单位。《函审表》要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组织鉴定单位将各函审专家已填写审查意见的《函审表》寄函审组正副组长,函审组正副组长根据专家的函审意见,写出综合鉴定意见,签字后寄组织鉴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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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鉴定意见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核后填写在《鉴定证书》的”鉴定意见’栏。
(5)函审鉴定意见原件和《函审表》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6)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
五、科技成果推广:
1.及时撰写科技成果推广简介内容(文字材料控制在1000字左右):
内容要求及格式:
成果名称:
完成单位:
成果简介:
推广应用范围、条件和前景: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2.课题负责人进行成果登记(济宁市科技局要求不做成果登记,鉴定证书不给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6.0》登记。登记系统请到科研处常用下载区下载,下载后进行安装填报数据后导出DAT文件报学院科研处,由科研处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方可申报上级各部门科技奖励。
3.成果推广制作展板提供材料
⑴成果相关照片2张(电子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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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成果文字介绍材料3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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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试行)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试行)
20xx年5月
为了科学地评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的质量,建立健全教育科学的评价机制,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正确引导教育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不断增强中国教育科学的持续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基金和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和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可授权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所属单位承担的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
二、免于鉴定的条件
不同类别课题的最终成果具备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获得国家级评奖二等、省部级评奖一等以上奖励的。上述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行政部门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省(政府)级教育科学成果奖等。
2、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或者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发表或转载。
3、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教育研究》《心理学报》杂志发表。
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达到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教育部规划课题达到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均可申请免于鉴定。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或转载原件。
三、鉴定方式
成果鉴定采用聘请同行专家进行通讯隐名的方式。
根据研究性质,少数确需进行会议鉴定的课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委托机构同意。
四、专家选定
鉴定组织单位分别建立相应的鉴定专家资源库,组织鉴定时,鉴定专家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委托机构从鉴定专家资源库中遴选确定。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鉴定专家的职责是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成果,鉴定工作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信誉制度的制约, 接受社会、鉴定组织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鉴定组织单位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
五、工作形式
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定参照指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分别提出个人书面鉴定意见、分项评定成果等级、提出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 鉴定组织单位根据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确定课题是否通过鉴定。
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专家个人分项评定成果等级,并由鉴定组集体评议,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和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报鉴定组织单位,经鉴定组织单位确认后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
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人,最多不超过7人。课题组成员(顾问)以及上级单位的人员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课题负责人所在省区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2人,课题负责人可以提出2位以下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
六、经费保障
成果鉴定所需经费从课题研究经费中支出或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解决。每位鉴定专家的鉴定费一般为500-800元。 有经费资助的课题,专家鉴定费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预留的课题研究经费中扣除;自筹经费的课题,在报送鉴定材料的同时向鉴定组织单位支付鉴定费用,由鉴定组织单位向专家支付。
七、时间
鉴定组织单位在收到鉴定申请后的15天内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鉴定工作在鉴定组织单位收到申请人寄送的鉴定材料后2个月内完成。
八、公示
课题鉴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鉴定组织单位将公布课题研究成果,同时,公示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课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持有异议的,可在鉴定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鉴定组织单位提出。
九、重新鉴定的规定
未通过专家鉴定的有再次申请鉴定的机会。鉴定组织单位将未通过鉴定的结果反馈给课题负责人, 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改进研究工作,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十、鉴定程序
1、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下载),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将《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和最终成果报送鉴定组织单位。
2、鉴定组织单位对《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须符合《课题申请·评审书》的内容和形式。资格审查合格后,鉴定组织单位向课题负责人寄发“关于批准成果鉴定申请的通知”。
3、课题负责人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向鉴定组织单位提供专家鉴定材料,每套鉴定材料必须包括:
《课题申请·评审书》复印件;
最终成果(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
工作报告;
研究总报告。
4、鉴定组织单位将鉴定材料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以下简称《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估参照指标》寄送鉴定专家(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鉴定材料须在鉴定会议前一个月寄送鉴定专家)。
5、鉴定专家在审读最终成果后,分项评定成果等级,填写《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并提出成果能否通过鉴定的明确意见(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鉴定会由鉴定组织单位主持,鉴定组长负责,鉴定专家独自分项评定成果等级,并通过讨论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提出成果能否通过鉴定的明确意见)。
6、鉴定组织单位根据通讯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或专家组鉴定意见)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
7、公示课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及初步的鉴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单位或个人的书面异议材料。
8、鉴定组织单位对鉴定程序等进行审核,在《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上填
写审批意见。
9、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办公室负责资料汇集工作。
课题的材料包括:《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最终成果二套、《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或专家组鉴定意见);
通过鉴定、资料完备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